1、娱乐场所治安安全管理制度为加强对娱乐场所的监督、管理、预防和防止犯罪活动、打击犯罪,维护正当合法经营,特制定本制度:一、必须报请公安机关备案,方可经营。二、必须保证合法经营,不从事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三、不超范围经营,不从事卖淫嫖娼活动,禁毒、禁赌。四、严禁各类管制刀具带入场所。五、搞好安全巡查工作,做好每日经营情况登记。六、安装场所电视监控系统,保证设备在营业期间正常运行,不得中断;监控设备的录像资料必须留存30日备查,设备由专人负责值守,保障设备正常运行,不得随意中断、删改或挪作他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调用、复制视频资料。七、发现可疑情况,迅速报告公安机关,不得隐瞒
2、。八、严禁消费者将易某某,易爆,剧毒,腐蚀性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带入场所。九、业主必须主动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和违规经营活动。巡查与情况报告1、巡查人员应尽心尽职,认真负责巡查场所,做好“四防”,确保场所安全。2、在单位范围内进行治安防范巡逻和检查,建立巡逻、检查和治安隐患整改的记录。发现紧急情况及时报警,同时报上级领导和上级保卫部门,并组织人员做好先期处置工作。3、经常性地检查各部门的治安保卫工作,对存在的内部治安隐患及时报告上级领导。4、认真做好夜间巡逻工作,及时制止有妨碍单位治安秩序的行为。5、督促、检查安全员辖区的安全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确保辖区水、火、电及人身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