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关于境内违法互联网站黑名单若干管理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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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关于建立境内违法互联网站黑名单关于建立境内违法互联网站黑名单关于建立境内违法互联网站黑名单关于建立境内违法互联网站黑名单管理制度的通知管理制度的通知管理制度的通知管理制度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通信管理局、新闻办、教育厅(教委)、公安厅(局)、国家安全厅(局)、文化厅(局)、卫生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广播影视局、新闻出版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密局,中国科学院办公厅、总参谋部通信部通信资源管理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相关互联网接

2、入服务单位和域名注册单位: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管理工作、推进互联网长效管理机制建设的意见精神,加强对互联网站从业者的信誉管理,形成互联网管理各部门、各地区之间对违法网站的协同联动管理机制,防止非法网站及其主办者变换接入途径死灰复燃,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教育部、文化部、卫生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保密局(以下简称互联网相关管理部门)联合制定关于境内违法互联网站黑名单管理若干规定(附后)。对于因严重违法被责令关闭且需要纳入黑名单管理的境内互联网站(包括其网站主

3、办者),由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履行规定的黑名单通知确认程序,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行业禁入等黑名单管理。同时建立违法互联网站黑名单记录、汇总上报、核实、查询等工作机制。现将关于境内违法互联网站黑名单管理若干规定印发各相关单位,自2009 年 10 月 1 日起开始实施,请各相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2关于境内违法互联网站黑名单关于境内违法互联网站黑名单关于境内违法互联网站黑名单关于境内违法互联网站黑名单管理若干规定管理若干规定管理若干规定管理若干规定一、凡严重违反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被依法责令关闭的境内互联网站(包括其网站主办者),并由互联网相关管理部门或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决定需要列入违法互联网站黑

4、名单管理,依据本制度规定的程序,通知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简称省通信管理局)实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一)违反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未履行备案手续擅自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情节严重,由省通信管理局依法责令关闭,并决定需要列入黑名单管理的境内互联网站(及其网站主办者);(二)违反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五条或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超出许可的服务项目,擅自提供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视听节目等互联网信息服务,经互联网相关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或明确作出停止相关互联网信息服

5、务的行政处罚,由省通信管理局依法责令关闭,互联网相关管理部门决定需要列入黑名单管理的境内互联网站(及其网站主办者);(三)违反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制作、复制、发布、传播相关信息,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并决定需要列入黑名单管理的境内互联网站(及其网站主办者),由省通信管理局依法责令关闭并列入黑名单管理。(四)违反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发现其网站传输的信息明显属于违禁信息、但未立即停止传输并保存有关记3录、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情节严重,由省通信管理局依法责令关闭,并决定需要列入黑名单管理的境内互联网站(及其网站主办者);(五)违

6、反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填报虚假备案信息,由省通信管理局依法责令关闭,并决定需要列入黑名单管理的境内互联网站(及其网站主办者);(六)违反国家其他有关法律规定,情节严重,依法应终止服务,省通信管理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同级机关的书面认定意见,责令关闭,并决定需要列入黑名单管理的境内互联网站(及其网站主办者)。本通知所称的境内互联网站,是指可以通过互联网域名或互联网IP 地址访问的,并利用设置在境内的场地、服务器等设施组建的网站。二、对属于本通知第一条第(二)、(三)、(六)种情形的违法互联网站,各地互联网相关管理部门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互联网站备案管理系统”查询网站

7、基本信息,依法认定并做出责令停业等相应处罚后,由省级机关函请该违法网站许可或备案地所属省通信管理局依法关闭该网站,并纳入黑名单管理。函中应注明互联网相关管理部门对该网站违法事实的认定意见、处罚情况及纳入黑名单管理的处理意见,违法网站的名称、域名、主办者信息,建议关闭违法网站并纳入黑名单的时限要求,以及本互联网相关管理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参考格式:关于请依法责令关闭违法网站并纳入黑名单管理的函,附件一)。并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处罚意见或决定书首页等有效复印件。三、对于属于本通知第一条第(一)、(五)种情形,互联网相关管理部门发现网站严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但由于其未经许可或备4案或填报

8、备案信息虚假等原因而无法实施相应处罚,由发现地省级以上机关函请当地省通信管理局核实,并依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第 23 条规定关闭该网站,并纳入黑名单管理。函中应注明互联网相关管理部门认定该网站严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发现未备案或备案信息可能虚假的有关情况,已获知的相关网站线索信息(网站名称、域名等),建议关闭网站的时限要求,纳入黑名单管理的意见,本互联网相关管理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参考格式:关于请依法责令关闭违法网站并纳入黑名单管理的函,附件一)。四、违法网站经营许可或备案地所属省通信管理局接关于请依法责令关闭违法网站并纳入黑名单管理的函后,应在来函时限要求内或十

9、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注销该网站经营许可或撤消备案、责令关闭网站的行政处罚决定,并纳入黑名单管理。五、对于违法网站接入地和域名注册地在本地的,违法网站经营许可或备案地所属省通信管理局在作出上述行政处罚决定的当日,即分别通知相关电信企业和域名注册单位在时限要求内配合停止对该违法网站的接入服务及域名解析服务(参考格式:关于请停止违法网站接入服务并纳入黑名单管理的通知,附件二;关于请停止违法网站域名解析服务并纳入黑名单管理的通知,附件三)。六、对于违法网站接入地和(或)域名注册地不在本地的,违法网站经营许可或备案地所属省通信管理局应在依法作出注销该网站经营许可或撤消备案、责令关闭该网站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当

10、日,即转请违法网站接入地和(或)域名注册地所属省通信管理局配合处理(关于转请依法责令关闭违法网站并纳入黑名单管理的函,参考格式,附件四)。5违法网站接入地和(或)域名注册地所属省通信管理局在收到违法网站经营许可或备案地所属省通信管理局来函当日,即通知相关电信企业和(或)域名注册单位在时限要求内及时停止对该违法网站的接入服务及域名解析服务,完成处理后一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处理结果反馈网站经营许可或备案地所属省通信管理局。七、相关电信企业和域名注册单位接到关于请停止违法网站接入服务并纳入黑名单管理的通知和关于请停止违法网站域名解析服务兵纳入黑名单管理的通知后,应立即采取措施保证在规定的时限要求内分别停

11、止提供相应接入服务和域名解析服务,完成处理后一个工作日内向来函通知的省通信管理局报告处理结果。对于发现不是由本企业提供接入或域名解析服务的,相关电信企业和域名注册单位应立即告知相应省通信管理局,由省通信管理局进一步查实后按上述有关程序继续处理。八、上述处理程序完毕后两个工作日内,由违法网站经营许可或备案地所属省通信管理局书面形式向出具关于请依法责令关闭违法网站并纳入黑名单管理的函的互联网相关管理部门通报处理结果。九、遇危及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重大且紧急的特殊事件,有必要请省通信管理局采取强制措施在 12 个小时内制止违法网站继续传播有害公共信息的,互联网相关管理部门向该违

12、法网站经营许可或备案地的省通信管理局出具紧急处置请求函,函中注明本管理部门对网站违法事实的认定意见、请求紧急处置的理由,建议最迟不应超过的处理时限以及违法网站的名称、域名,本互联网相关管理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紧急处置请求函参考格式,附件五)。6十、违法网站经营许可或备案地所属省通信管理局接到紧急处置请求函后,对于违法网站接入地和域名注册地在本地的,紧急通知相关电信企业和域名注册单位分别采取措施在规定时限内屏蔽或暂时停止违法网站的接入服务及域名解析服务(紧急处置通知函,参考格式,附件六)。对于违法网站接入地和(或)域名注册地不在本地的,紧急函请违法网站接入地和(或)域名注册地所属省通

13、信管理局配合通知相关电信企业和域名注册单位采取措施在规定时限内屏蔽或暂时停止违法网站的接入服务及域名解析服务(关于转请紧急处置违法网站的函,同时抄送出具紧急处置通知函的相应管理部门,参考格式,附件七)。在特别紧急情况下,互联网相关管理部门可以通过电话通知等便捷方式请求违法网站经营许可或备案地所属省通信管理局先行采取措施,要求相关电信企业和域名注册单位组织实施,随后补办书面通知手续,以确保紧急处置工作及时落实。十一、相关电信企业和域名注册单位接到省通信管理局紧急处置通知函后,应立即采取措施保证在规定的时限要求内屏蔽或暂时停止违法网站的接入服务和域名解析服务,并向相应省通信管理局报告处理结果。十二

14、、违法网站经营许可或备案地所属省通信管理局应在接到紧急处置请求函后 12 小时内,通过电话等便捷方式向出具紧急处置请求函的互联网相关管理部门通报紧急处置结果,书面通报于两个工作日内补充。十三、省通信管理局根据互联网相关管理部门意见对违法网站进行屏蔽或暂时关闭等紧急处置后,对于需责令关闭以及进一步纳入黑名单管理的,互联网相关管理部门省级机关应在违法网站被屏蔽或暂7时关闭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向违法网站经营许可或备案地所属省通信管理局补充出具关于请依法责令关闭违法网站并纳入黑名单管理的函的正式盖章件。违法网站经营许可或备案地所属省通信管理局在收到关于请依法责令关闭违法网站并纳入黑名单管理的函正式盖章件

15、后,应在十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注销经营许可或撤销备案、责令关闭网站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分别通知相关电信企业和域名注册单位在时限要求内配合停止对该违法网站的接入服务和对该违法网站的域名解析服务,纳入黑名单管理。互联网相关管理部门省级机关逾期不提供 关于请依法责令关闭违法网站并纳入黑名单管理的函 或 关于请恢复网站接入服务的函 的,相关电信企业在屏蔽或暂时停止网站接入服务期满三十个工作日后,自动恢复提供接入服务。十四、对于无需责令关闭并纳入黑名单管理的,互联网相关管理部门省级机关应在违法网站被屏蔽或暂时关闭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向违法网站经营许可或备案地所属省通信管理局出具关于请恢复网站接入服务的函(参考

16、格式,附件八)。违法网站经营许可或备案地所属省通信管理局通知相应电信企业和域名注册服务商恢复提供该网站的接入和域名解析服务(关于请恢复网站接入服务的函,参考格式,附件九)。十五、违法互联网站黑名单记录的内容包括:1、网站名称;2、网站域名;3、网站主办者名称及其有效身份信息(企业工商注册信息、个人身份证信息及事业单位等其他组织的登记信息);84、网站主要违规信息栏目名称;5、网站违法类型(对应本通知第一条所列的六类情形),以及行政处罚机关名称、处罚时间等相关信息。十七、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通信管理局(以下简称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违法互联网站黑名单记录工作,并向社会公示现行法律允许公开的违法

17、互联网站黑名单相关信息。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范围的违法互联网站黑名单记录工作,包括由本部直接通知公益性互联单位配合互联网相关管理部门停止接入的违法互联网站黑名单,以及汇总各省通信管理局上报的违法互联网站黑名单。各省通信管理局负责由本局直接通知相关电信企业配合相关管理部门停止接入的违法互联网站黑名单记录工作。十八、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违法互联网站黑名单记录工作需要,可函请互联网相关管理部门协助进一步提供违法互联网站黑名单查处等情况。互联网相关管理部门应予以积极配合,十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十九、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应其他互联网相关管理部门、相关电信企业来函需求,提供违法互联网站黑名单记录内容的相

18、关信息查询服务。二十、对于列入违法互联网站黑名单的境内互联网站,有经营许可的,相应省通信管理局应将依法注销其经营许可的行政处罚意见,抄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相应经营范围变更或注销登记。涉及获准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视听节目服务等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互联网相关管理部门应取消相应批准。有经营许可的,互联网相关管理部门应将依法取消批准9的意见,抄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相应经营范围变更或注销登记。二十一、对于新申办的网站,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应认真审核。如发现其属于已列入违法互联网站黑名单的网站(即网站名称、网站域名、网站主办者身份信息与违法互联网站黑名单记录的信息

19、均相同的),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不得再同意其备案或许可,各互联网相关管理部门不得再批准其提供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视听节目服务等互联网信息服务,公益性互联单位和各相关电信企业不得再为其提供相关接入服务,域名注册单位不得再为其提供域名解析服务。如发现新申办的网站虽然变换了 IP 地址、域名或主办者等信息,但网站名称、主要栏目名称等涉嫌与违法互联网站黑名单记录的信息相同或相似,应转请互联网相关管理部门审核该网站是否存在违反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行为。对于经认定属于违法网站的,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不得同意其备案或许可,各互联网相关管理部门不得批准其提供新闻、出版、

20、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视听节目服务等互联网信息服务,公益性互联单位和各相关电信企业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接入服务,域名注册单位不得为其提供域名解析服务。二十二、违法境内互联网站列入违法互联网站黑名单后,原则上不得再从黑名单记录中消除。遇特定情况需要的,互联网相关管理部门应专门致函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同级机构,并说明情况和理由。二十三、工业与信息化部互联网站备案管理系统“黑名单管理”模块功能开通运行后,将按本通知规定的工作流程向各互联网相关管理部门和相关电信企业提供违法互联网站黑名单通知、记录、查询等10服务。关于该系统“黑名单管理”相关功能开通及操作等具体事宜,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另行发文

21、通知。二十四、工商管理部门、公安部门与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应建立相关企业工商登记注册和公民身份等信息核查交流机制。二十五、各地省通信管理局及互联网相关管理部门分别指定专人负责违法互联网黑名单的相关工作,并建立部门间专人对口联系机制。请各地省通信管理局及互联网相关管理部门分别向各自上级主管部门上报本单位负责违法互联网黑名单相关工作的人员名单、联系方式等。各部级互联网相关管理部门于 2009 年 10 月 1日前,函告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统一汇总并共享。二十六、各相关单位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分别上报各自上级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统一协调。二十七、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和互联网相关管理部门不履行规定的

22、职责,或滥用职权的,要依法给予有关责任人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十八、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和域名注册单位为已经列入黑名单的网站提供服务,或者不履行其他有关义务的,由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法予以处罚。此前发布的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之处,依照本制度执行。附件一:关于请依法责令关闭违法网站并纳入黑名单管理的函附件二:关于请停止违法网站接入服务并纳入黑名单管理的通知附件三:关于请停止违法网站域名解析服务并纳入黑名单管理的通知附件四:关于转请依法责令关闭违法网站并纳入黑名单管理的函11附件五:紧急处置请求函附件六:紧急处置通知函附件七:关于转请紧急处置违法网

23、站的函附件八:关于请恢复网站接入服务的函附件九:关于请恢复网站接入及域名解析服务的函12附件一:编号:*函号关于请依法责令关闭违法网站并纳入黑名单管理的函*省(区、市)通信管理局:*网站因存在以下第条(或和第 条)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我新闻(或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视听节目等)主管部门(或执法机构)已对属于第类情况的违法行为,依法做出予以取缔或责令停止提供相关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意见书或决定书附后)。请贵局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责令关闭该违法网站(建议在年月日前关闭),并列入违法互联网站黑名单管理。1、涉嫌违反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

24、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未履行备案手续擅自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造成严重影响及后果;2、违反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五条或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超出许可的服务项目,擅自提供新闻(或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视听节目等)互联网信息服务,情节严重;3、违反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违禁信息,情节严重;134、涉嫌违反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发现其网站传输的信息明显属于违禁信息、但未立即停止传输并保存有关记录、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5、涉嫌违反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提供的网站备案

25、信息可能虚假,并造成严重影响及后果;6、_(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情节严重,依法应终止服务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必填项):_网站相关信息如下:网站名称(必填项):_网站域名(必填项):_网站主办者名称(全称):_网站 IP 地址:_网站许可证或备案编号:_感谢配合。*局(委、办、厅、)*年*月*日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处罚意见书等有效复印件(注:对于属于未经许可或备案或备案信息虚假的违法网站情况,相关部门如无法实施行政处罚,可不附行政处罚意见书)-回执收函时间:_处理结果及时间:_14承办人及联系方式:_*省(区、市)通信管理局附件二:编号:*函号关于请停止违法网站接入服务并纳入黑名单管

26、理的通知*(接入单位):接*局(委、办、厅、)来函,其依法认定*网站存在相应违法行为,且情节严重,需要纳入黑名单管理。现依法责令关闭该违法网站。现请你单位在年月日前配合停止提供该违法网站的接入服务。请予以配合。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必填项):_*省(区、市)通信管理局*年*月*日-回执收函时间:_处理结果及时间:_承办人及联系方式:_*(接入单位)15附件三:编号:*函号关于请停止违法网站域名解析服务并纳入黑名单管理的通知*(域名注册单位):接*局(委、办、厅、)函,其依法认定*网站存在相应违法行为,且情节严重,需纳入黑名单管理。现依法责令关闭该违法网站。现请你单位在年月日前配合停止提供该违法网站

27、的域名解析服务。请予以配合。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必填项):_*省(区、市)通信管理局*年*月*日-回执收函时间:_处理结果及时间:_承办人及联系方式:_*(域名注册单位)附件四:16编号:*函号关于转请依法责令关闭违法网站并纳入黑名单管理的函*省(区、市)通信管理局:接*局(委、办、厅、)来函(附后),其依法认定*网站存在相应违法行为,且情节严重,需依法责令关闭,并纳入黑名单管理。经查,该网站接入地和(或)域名注册地属你省管辖范围,现转请你局按规定程序处理,有关处理结果请在完成处理后一个工作日内告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必填项):_附:*局(委、办、厅、)关于请依法责令关闭违法网站的函*省(区、市

28、)通信管理局*年*月*日抄送:*局(委、办、厅、)-回执收函时间:_处理结果及时间:_承办人及联系方式:_*省(区、市)通信管理局抄送:*局(委、办、厅、)附件五:编号:*函号17紧急处置请求函*省(区、市)通信管理局:我局(委、办、厅、)发现*网站传播违法信息,影响恶劣,可能危急人民生命安全(或其他),且情况十分紧急,请贵局先紧急通知相关电信企业屏蔽或暂时停止该网站接入及域名解析服务(最迟不应超过年月日时)。我局(委办厅)将在年月日(十个工作日内)前补充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处罚意见书有效复印件。逾期不补,相关电信企业和域名注册单位可在屏蔽或暂时停止网站接入及域名注册服务期满三十个工作日后,

29、自动恢复接入和域名解析服务。感谢配合。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必填项):_网站相关信息如下:网站名称(必填项):_网站域名(必填项):_网站主办者名称(全称):_网站 IP 地址:_网站许可证或备案编号:_*局(委、办、厅、)*年*月*日-回执收函时间:_处理结果及时间:_承办人及联系方式:_*省(区、市)通信管理局18附件六:编号:*函号紧急处置通知函*(接入单位域名注册单位):*局(委、办、厅、)来函反映*网站存在违法行为,且情节严重,情况紧急。请你单位在年月日 时前配合屏蔽或暂时停止提供该违法网站的接入服务和(或)域名解析服务。屏蔽或暂时停止接入服务和(或)域名解析服务的期限为 30 个工作日

30、。请予以配合。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必填项):_*省(区、市)通信管理局*年*月*日-回执收函时间:_处理结果及时间:_承办人及联 系方式:_*(接入单位)19附件七:编号:*函号关于转请紧急处置违法网站的函*省(区、市)通信管理局:接*局(委、办、厅、)紧急处置请求函(附后),反映*网站存在相应违法行为,且情况紧急,需立即予以屏蔽或暂停接入和域名解析服务。经查,该网站接入地和(或)域名注册地属于你省管辖范围,现转请你局按规定程序处理,处理结果请及时反馈。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必填项):_附:*局(委、办、厅、)紧急处置请求函*省(区、市)通信管理局*年*月*日抄送:*局(委、办、厅、)-回执收函时间

31、:_处理结果及时间:_承办人及联系方式:_*省(区、市)通信管理局抄送:*局(委、办、厅)附件八:编号:*函号关于请恢复网站接入服务的函20*省(区、市)通信管理局:我局(委、办、厅、)于年月日曾函请贵局紧急屏蔽或暂停接入*网站(紧急处置请求函*函*号)。鉴于_(如问题已经解决等原因),我局(委办厅)同意该网站继续提供服务。现请贵局恢复对该网站的接入和域名解析服务。感谢配合。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必填项):_*局(委、办、厅、)*年*月*日-回执收函时间:_处理结果及时间:_承办人及联系方式:_*省(区、市)通信管理局附件九:编号:*函号关于请恢复网站接入及域名解析服务的函*(接入单位域名注册单位):我局于年月日曾通知你公司紧急屏蔽或暂停接入*网站(紧急处置通知函*函*号)。现根据*局(委办厅)关于同意该网站继续提供服务并请恢复网站接入的来函意见,21请你公司于*年*月*日前恢复对该网站的接入服务和(或)域名注册服务。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必填项):_*省(区、市)通信管理局*年*月*日-回执收函时间:_处理结果及时间:_承办人及联系方式:_*(接入单位域名注册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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