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区中小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决策部署,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深刻吸取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和翰林学院实验室爆燃事故教训,巩固危险化学品三年安全综合治理成果,持续深化综合治理,根据*,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排查治理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降低危险化学品购买、储存、使用等环节安全风险,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1.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安全日常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学校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2.涉及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的安全风险和重大危
2、险源得到管控,全区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综合监管机制基本建立。3.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进一步夯实,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加强,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二、主要任务(一)健全组织、落实责任各校须建立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工作小组,明确各自职责。学校主要负责人为学校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第一责任人,各校须指定一名副校长具体落实,实验室负责人和安全办主任为直接负责人。(二)认真排查、切实整改各校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重点排查:1.完善硬件设施严格对照公安部门及区教育局要求,逐项落实硬件防护措施,凡因硬件设施不到位的一经查实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责任。(督查指导部门:局安保科、各中学)2.落实备案制度严格按
3、照相关要求完善备案资料。严禁私自购买危险化学品,严禁未经公安或行政审批局审批购买危险化学品,一经查实追究私自购买者和相关人员责任。(督查指导部门:局装备科)3.严控药品流向严禁学校药品特别是危化品流向社会。学校须做好实验室治安防范工作,实验员及时登记药品及危化品使用情况,学校分管负责人定期组织人员检查药品特别是危化品进出库和库存情况,确保不发生流失和失窃等事故。(督查指导部门:局装备科、局安保科)4.规范药品使用学校须加强实验室的规范管理,定期组织实验员和实验老师培训,规范实验流程,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督查指导部门:局装备科、区教师发展中心)5.严格废弃物处置实验过程中不得随意丢弃废弃物,特
4、别是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炸物品须经相关处理,防止二次伤害和环境污染。(督查指导部门:区教师发展中心、局安保科)三、工作安排区中小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分四个阶段。1.动员部署阶段(202*年1月)。各中小学和局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明确职责,细化措施,部署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2.集中排查阶段(202*年2月)。各中学从五个主要方面入手,认真排查隐患,形成问题清单,局相关职能部门督查指导排查工作。3.集中整治阶段(202*年2月至202*年9月)。各中小学对照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实现“闭环”,局相关职能部门和责任督学加强督查,确保所有隐患按期整改到位。4.总结提升阶段(202*年10月至12月)。各中小学和相关职能部门书面总结经验成果报区教育局安保科。四、工作要求各校要高度重视综合治理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安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层层落实责任,分解细化任务,务求实效长效。各校要将此次综合治理工作与以前开展的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对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回头看”,认真查漏补缺,确保各项安全隐患整改落实到位,各校和相关职能部门分别于6月底前向区安保科报送工作进展情况,202*年11月底前形成书面总结报局安保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