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管理制度范文1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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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防爆管理制度范文15篇【第1篇】公司防爆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防止在爆炸危险区域中,由于防爆电气设备和线路产生的电火花或危险温度引起燃烧或爆炸事故,采取安全技术与管理的防范措施,以保护公司员工和财产的安全,特制订本制度。2.范围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所有防爆电气设备的设计安装、安全技术管理、检验检测、检修及维护保养管理。3.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爆炸性气体、可燃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为三个区域等级。3.1级区域: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3.2级区域: 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有可能出现的场

2、所。3.3级区域: 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4. 防爆电气设备一般安全规定4.1 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必须具备不引燃周围爆炸性混合物的性能。4.2 爆炸危险场所用的防爆电气设备,须经有资质的的鉴定单位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4.3 各种防爆类型的电气设备,应设置标明防爆检验合格证号和防爆类型、等级的铭牌,在设备的明显处应有防爆检验标志和防爆类型与等级的永久性标志。4.4 防爆电气设备的分类、分级、分组与爆炸性物质的分类、分级、分组方法相同,其等级参数及符号亦相同。4.5 防爆电气设备最高表面温度应符合规范要求,正

3、常运行条件下,不会产生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火花或危险温度。4.6 防爆电气设备的选型应符合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和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的要求。4.7 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线路应敷设在爆炸危险性较小的区域或距离释放源较远的位置, 应避开易受机械损伤、振动、腐蚀、粉尘积聚以及有危险温度的场所。如不可能时,应采取相 应的保护措施,以满足这些场所的安全要求。5. 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与维护5.1 一般安全规定防爆电气设备应由经过培训考核合格人员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防爆电气设备应按制造厂规定的使用技术条件运行。设备上的保护、闭锁、监视、指示装置等不得任意拆除,应保持其完整、灵敏和可靠性。在爆炸危险场所

4、维护检查设备时,严禁解除保护、联锁和信号装置;故障停电后未查清原因前禁止强送电; 严禁带电对接电线(明火对接)和使用能产生冲击火花的工、器具。清理具有易燃易爆物质的设备的内部必须切断电源,并挂警告牌;向具有易燃易爆物质的设备内部送电前,必须检测内部及环境的爆炸性混合物的浓度,确认安全后方准送电。新设备在安装前宜解体检查,符合规定要求后方可投入运行。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检查,分日常运行维护检查、专业维护检查和安全技术检查三种。5.2 日常运行维护检查防爆电气设备应保持其外壳及环境的清洁,清除有碍设备安全运行的杂物和易燃物品,应指定人员经常检测设备周围爆炸性混合物的浓度。设备运行时应具有良好的通

5、风散热条件,检查外壳表面温度不得超过产品规定的最高温 度和温升的规定。设备运行时不应受外力损伤,应无倾斜和部件摩擦现象。声音应正常,振动值不得超过规定。运行中的电机应检查轴承部位,须保持清洁和规定的油量,检查轴承表面的温度,不得超过规定。检查外壳各部位固定螺栓和弹簧垫圈是否齐全紧固,不得松动。检查设备的外壳应无裂纹和有损防爆性能的机械变形现象。电缆进线装置应密封可靠。不使用的线孔,应用厚度不小于2毫米的钢板密封。设备上的各种保护、联锁、检测、报警、接地等装置应齐全完整。检查防爆照明灯具是否按规定保持其防爆结构及保护罩的完整性。检查灯具表面温度不得超过产品规定值。在爆炸危险场所除产品规定允许频繁

6、起动的电机外,其它各类防爆电机,不允许频繁起动。电气设备运行中发生异常情况时,操作人员可采取紧急措施并停机,通知专业维修人员进行检查和处理。设备运行操作人员对日常运行维护和日常检查中发现的异常现象可以处理的应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应通知电气维修人员处理并将发生的问题或事故,均应在设备运行记录上进行登记。5.3 专业维护检查更换照明灯泡、熔断器和本安型设备的电源电池,都必须符合设计规定的规格型号,不得随便变更。清理控制设备的内外灰尘,进行除锈反腐。检查设备和电气线路的完好状况。检查接地线的可靠性及电缆、接线盒等完好状况。停电检查电器内部动作机件是否有超过规定的磨损情况以及接线端子是否牢固可靠。检查

7、各种类型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结构参数及本安电路参数。检查控制、检测仪表和电讯等设备和保护装置是否符合防爆安全要求和是否齐全完好、灵敏可靠、有无其他缺陷。检查设备运行记录或缺陷记录上提出的问题,能及时处理的应及时处理,消除隐患。不能处理的应及时上报。6. 防爆电气设备的检修6.1 一般安全规定防爆电气设备的检修应由指定专业修理单位负责检修。防爆电气设备的检修和检验人员,应进行防爆电气设备修理知识的培训,经考核合格的方可承担检修和检验工作。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后, 由检修人员填写检修记录并须经防爆专业质量检验人员进行检验,签发合格证后方可交付使用。在爆炸危险场所中禁止带电检修电气设备和线路(本安线路除外

8、) ,禁止约时停、送电。并应在断电处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隔爆外壳的检修应按国家现行技术规定进行。检修时不得对外壳结构,主要零部件使用的材质及尺寸进行修改更换。必须修改更换时,应在保证设备原有安全性能的情况下,取得对该产品原鉴定检验单位同意后方可改动。在爆炸危险场所需动火检修防爆电气设备和线路时,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6.2 小修小修除进行上述日常运行维护和电气维护检查的项目外,还应包括下列主要项目:清除设备壳内外灰尘、污垢;更换或修理易损耗的零部件和紧固件;修理或调整设备的操作机构和闭锁装置;清理隔爆面、除锈,涂敷薄层防锈油脂,并检验隔爆面完好程度;测量隔爆面间隙,检查外壳完好

9、情况;测试绝缘电阻和检验电气系统;修理或更换电气系统个别零部件;充油设备取油样,做化学分析和电气绝缘强度试验;检查设备各接线部位有无松动和其它缺陷,并进行修理。6.3 中修中修除进行小修项目外,还应包括下列主要项目:设备解体检查,彻底清扫;处理外壳由于受外力损伤而发生的局部变形;全面检验电气、机械结构,修理或更换其零部件;修理隔爆面,进行除锈并测量隔爆间隙;加强和处理电动机、变压器的绕组绝缘;根据需要改变电机、变压器内部接线方式;校检、整定继电器保护装置的整定值和仪表的准确性;按规定进行电气设备的绝缘性能试验;外壳空腔器壁涂耐弧漆,壳外表面涂防锈漆。6.4 大修大修除进行中修项目外,还应包括下

10、列主要项目:外壳隔爆件的更换和修理,进行必要的水压试验;进行电机端盖止口镶套、更换端盖以及转子轴镶套、焊补等修理;更换磁力起动器或馈电开关的底板、芯架及其配线;重绕电机、变压器的绕组;调整试验各种继电器保护装置的特性;按规定进行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强度试验和检测、控制、保护装置的调整试验;更换局部范围内的电缆线路、钢管配线;进行电缆线路、钢管配线固定部件更新和进行外皮的除锈刷油。7. 建立设备档案公司应建立防爆电气设备档案。从设备安装、试车、运行、检修、缺陷处理、事故修复、革新改造,直到设备的防爆降级、报废,应将各个不同时期的各种技术数据,收集齐全,整理归档,以便查阅。【第2篇】企业作业场所防

11、火、防爆、防毒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加强易燃易爆的管理,建立防火防爆一般要求、主要措施、等级划分、消防设施等程序,强化消防与安全管理,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保证安全生产。2、范围:适用于公司防火防爆管理3、责任者:各部门、各车间4、程序:4.1一般要求:4.1.1 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4.1.2 禁止产生明火的机动车辆进入罐区车间区内、易燃物质储罐等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进入时必须加加阻火器。电瓶车禁止入内。4.1.3 禁止使用汽油、苯等易散发可燃蒸汽的液体擦洗设备、工具及衣

12、服等。4.1.4 易燃、易爆物品应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现场禁止堆放油布、油棉丝纱或其它易燃物品。现场生产用油存放量一般不应超过48小时的使用量。4.1.5 使用搬运危险物品,或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搬运铁质物品时,不准抛掷,拖拉或滚动。4.1.6 在带有易燃易爆物质(残渣、残液和余气)的设备、管道、容器上工作时,禁止使用铁质工具,应使用铜质等不产生火花的工具。若必须用铁质工具,则需在工具接触面上涂以黄油,或采用其它安全措施。4.1.7 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甲乙类生产所用设备、管道的保温层,应采用非燃烧的材料,并应防止可燃液体渗入保温层。高温设备、管道禁止使用易燃,可燃物保温。4.1.8 必须加强火

13、源管理。生产车间区内焊割动火等一切动火工作,必须认真执行车间动火和电气焊机使用制度的规定。4.1.9 要防止可燃易燃物与高温物体接触或靠近,高温工件禁止带入防火防爆区,不准在高温设备和管道上烘烤衣服和可燃易燃物体。4.1.10 危险物品仓库、主配电设备、高大建筑物和高大设备等必须装设避雷装置,每年雨季前必须对装置检查试验一次。避雷装置单独设置时,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如与电气设备共用,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管道法兰之间电阻不大于0.3欧姆。4.1.11 厂区内未经批准,不准随意搭设临时工棚和其它建筑物。4.1.12 化工生产甲类区域在有液化石油气及可燃气体容易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

14、测报警装置,并应加强气体监测工作。4.1.13 所有设备、管道、阀门、仪表和零部件,必须有合格证并按要求使用,不明规格、型号的材质禁止使用。禁止擅自代用。4.1.14 设备管道在使用前,必须按照规定对外观、尺寸及补焊过或其它疑焊缝进行复验,并作耐压试验或气密试验,安全装置和附件必须齐全、灵敏可靠。定期对压力容器进行外观、内部检查和无损伤检查。严格执行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4.1.15 一切设备、管道和钢瓶等应按化工部制订的化工厂设备管道的保温规范(hgj1047-79)规定的颜色进行涂色。4.1.16 根据工艺过程的具体特点,设置必要的事故信号、声光报警器和事故停车联锁装置。4.1.17 生产

15、过程中的正压系统严防形成负压,并且应设置防止形成负压的措施和停车联锁装置。4.1.18 生产厂房、建筑物、构筑物应符合本地区的防震烈度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必须加固。4.1.19 设备检修时,应严格遵守设备管理制度。4.1.20 消防设施必须健全,消防器材的设置必须按规定配备齐全。车间区内的一切消防设施或器材未经许可(非火灾情况下)不准动用。消防道路必须保持畅通无阻,占用道路,必须经物业管理部门批准。4.1.21 公司内所用员工必须分批轮流进行消防知识教育,掌握灭火知识,并会正确使用各种消防器材。4.1.22 禁止使用氧气代替空气对设备、管道充压、保压、试压、置换或吹扫。禁止擅自向缺氧的设备、管道

16、等场所输送氧气。4.2防火、防爆的主要措施。4.2.1防爆泄压。4.2.1.1 定期对设备进行无损探伤检验和测厚工作。4.2.1.2 在高低压系统之间应安设止逆阀等安全措施。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过程及设备,应安装必要的自控监测仪表、自动调节报警装置、自动和手动泄压排放设施。4.2.1.3 所有放空管均应引至室外,并高出厂房建筑物、构筑物2米以上。若设在露天设备区内的放空管,应高于附近有人操作的最高设备2米以上。4.2.1.4 可燃气体的放空管,应设置安全水封或阻火器;应有向管内加氮气或蒸汽的措施,同时应有良好的静电接地设施。放空管应在避雷设施的保护范围内。4.2.1.5 安全阀的安装、使用、

17、维护和管理按照安全阀安全管理规定执行。4.2.1.6 有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危险物料的设备,应装爆破板。如装导爆筒,应朝向安全方向。4.2.1.7如使用压缩气体钢瓶,压缩气体钢瓶的充装、使用、贮运严格遵守相关的气瓶安全监察规程。4.2.2控温、控压。必须严格控制温度、压力,不得超温、超压。温度计、压力表及仪表装置必须定期校验,加强维护,保证灵敏准确。重要的设备和部位,应装设自动调节、温度。压力的声光报警装置。4.2.3防止氧含量超标。4.2.3.1 管道系统和设备在检修前,一定要将可燃气体置换干净;检修后一定要将空气置换合格后,方可通入易燃气体。4.2.3.2 装设必要的氧含量报警器和事故联

18、锁装置的安全设施。4.2.4防火措施。4.2.4.1在工序之间,各设备的进出口管道应设置切断阀或安全水封。主要设备上应设单独放空管。4.2.4.2在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管道系统,应有惰性气体置换的设施。惰性气体可与灭火设施共用。4.2.5防静电放电。4.2.5.1下列设备及管道应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4.2.5.1.1 生产、贮运、运输易燃液体的设备、管道;4.2.5.1.2用空气干燥、掺合、输送可燃的粉状或粒状的塑料,树脂及其它易产生静电的固体物料所用的设备及管道;4.2.5.1.3在绝缘管道上配置的金属附近,对地绝缘的金属、导体等都应有专门接地。4.2.5.2 在装油或装其它易燃液体作

19、业时,禁止进行取样和检测工作,检测或取样工作应在装料完毕,静止12分钟以后进行。4.2.5.3 禁止使用喷射蒸汽的办法加热易燃液体。4.2.5.4 禁止使用绝缘软管插入易燃液体槽内进行移液工作。4.2.5.5 易产生静电的危险场所,应装设导除人体静电的设施,如接地扶栏、接地的门把手等。4.2.5.6 易燃易爆和助燃介质的流速应控制在安全流速以下。4.2.5.7 禁止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尼龙等化纤衣服,在易产生静电及存有易燃、可燃气体的危险场所工作。4.2.6贮运设施4.2.6.1 易燃液体贮罐应设液位计、呼吸阀、消防泡沫管枪。如无呼吸阀时,应设带有阻火器的放空管。4.2.6.2 闪点低于28,沸点

20、低于38的易燃液体常压贮罐,应设冷却降温等安全设施。闪点低于28,而沸点在38至85之间的地上易燃液体贮罐,应设冷却喷淋等设施。4.2.6.3 贮存易燃易爆液体的设备,宜装有高低限位报警器及自动调节装置。严禁使用塑料容器盛装易燃、可燃液体。4.2.7物料排放。4.2.7.1 含有可燃气体及易燃、可燃液体的污水必须经过回收或处理后,方可通过水封并排入下水道,水封高度不得小于250毫米。4.2.7.2 几种能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易引起火灾或爆炸危险的污水,不准直接混合排入下水道。4.2.7.3 含油(非水溶性易燃和可燃液体)污水应设置隔油池或污油回收设施。4.2.7.4 严格设备计划检修制度和验收手续

21、,确保设备检修质量,保证设备、管道、阀门严密不漏。加强检查,及时消除泄漏。4.3防火防爆等级划分。4.3.1厂房的防火防爆等级,应严格按石油化工企业防火防爆标准设计。4.3.2新建项目对电气设备的选型,应严格按危险场所防火防爆的等级规定执行。老厂在防火防爆厂房中使用的非防火防爆电气设备,应有计划地在短时间内逐步进行更换。4.3.3易燃易爆场所电气设备的布置和安装(包括临时使用的电气设备)应按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和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通用要求执行。4.4消防设施。4.4.1 公司内的消防设施,应根据公司规模、火灾危险性及邻近有关单位的消防协作条件等综合考虑。4.4.2 室外消火栓,应根据需要

22、沿道路设置,且宜靠近路边;其间距和保护半径不宜超过120米;消防给水压力应满足最大用水量时,水枪的射程不低于15米的要求。消火栓间距不宜超过60米。地下消火栓应有明显标志。4.4.3 除全公司性消防设施外,还应在生产装置,变配电所,仓库等场所,设置一定数量的小型灭火机和简易灭火器材,如砂、灭火毯等。4.4.4 小型灭火机设置的种类、数量、应根据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占地面积及有无消防设施等情况考虑。4.4.5 必须加强对消防器材的维护管理。消防器材应放在明显便于拿取的地方。灭火器放置的地点应当干燥,远离热源,不受高温辐射、阳光曝晒、温度适宜,不受化学物质侵蚀,周围不得有障碍物。4.4.6 严格执行

23、消防器材管理制度,即定人员维护、定点存放、定期检查,并列为交接班内容,保证消防器材经常处于良好,有效的状态。用过的或失效的灭火器材应及时充装或更换,空瓶不得放于生产、施工现场,不得与实瓶混放。防尘、防毒安全管理规定目的:规定防尘、防毒安全要求2、范围:适用于公司防尘、防毒安全管理3、责任人:研发部、生产管理部4、程序:4.1 基本原则4.1.1公司各车间(部门)要认真做好防尘防毒、生产场所的卫生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消除尘害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护职工的安全健康,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4.1.2公司各车间(部门)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要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防尘防毒

24、工业卫生。4.1.3防尘、防毒、工业卫生的基本要求是:限制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防止粉尘、毒物的泄漏和扩散;保证自由场所符合国家规定和卫生标准,采取有效的卫生和防护措施,减少人员与尘毒物料的接触,定期检测和体验。4.1.4公司各车间(部门)根据以防为主,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认真制订防尘、防毒规划,并要纳入年度计划,结合大修、中修、革新、改造,逐步消除尘害危害。4.1.5对长期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尘害危害严重的作业,要限期停产整顿。4.2 新产品及新建设项目4.2.1凡新产品、新建、改建项目,设计和施工部门,必须严格这些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和三废排放标准,认真做到劳动保护设施

25、和主体工程“三同时”。4.2.2新产品、大修项目在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时,必须同时审查,验收安全卫生设施,并要有安全、环保部门参加,凡不符合防尘防毒、工业卫生要求的项目,不能投产。4.2.3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必须有相应的卫生设施,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产使用。4.3尘毒的治理和防护4.3.1生产和加工过程中如发生和散发的有毒、有害物质,噪音、高温等作业,都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治理和防护。4.3.2生产过程中,如有毒有害的物料,应采取密封的设备和隔离操作,或以无毒、低毒物料代替,革新工艺,采用机械化、自动化、连续化。4.3.3对散发出有毒有害物质的场所,要加强通风和采光,并应回收利用或净化处理,不能随

26、意排放。4.3.4如产生或散发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场所,不能设置住房及在场内吃食物。4.3.5如有粉尘或毒物的生产场所,应设有冲洗地面和墙壁的设施,地面要有防水层和排水沟。4.3.6对产生和散发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施完好,杜绝跑、冒、滴、漏。各种防毒防尘的设施,未经批准不准拆除。4.3.7如使用处理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场所,应根据毒物的性质,设置防护和急救药品,以及洗眼、冲淋装置,并设有警告牌。4.3.8所有盛装有毒有害物质的容器,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防止泄漏和扩散,容器外部应有警告标志,不合格的包装不准出厂。4.3.9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员工,应该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器具。危

27、害特别大的毒物,要配备隔离服等个人防护器具。4.3.10生产管理部门应配备有毒有害物质的监测人员,定期跟踪进行岗位的监测化验分析,并记录检测结果,上报分管部门。【第3篇】电气设备防爆电器管理制度l、为了保证井下电器设备的防爆性能符合要求,设专职管理员1人。2、凡井下电器设备,除电器性能必须符合要求外,其它防爆性能也必须符合要求。3、防爆管理员必须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凡是经过检修的设备,必须严格认真的检查其防爆性能,不符合要求的电器设备一律不准入井。4、建立检查登记制度,凡是井下防爆电器设备一律登记造册以备检查。5、定期对井下使用中的电器设备的防爆性能进行普查或抽查,凡查出不合格的必须及时进行处

28、理或更换。【第4篇】a家具厂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企业粉尘防爆的安全管理,防止粉尘爆炸事故发生,保证企业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特制订粉尘爆炸管理制度。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3职责3.1生产部负责企业范围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防爆安全的检查管理。3.2现场安全员负责作业现场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防爆安全的日常管理。4程序及要求1.建筑结构:生产场所不得设置在危房或违章建筑内;生产场所有两个以上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疏散门向外开启,通道确保畅通;两层以上(含两层)不得设置防盗窗;存在可燃爆粉尘的车间宜设置在相对独立的单层建筑中,屋顶宜用轻型结构,如设置在多层建筑中,

29、多层建筑物宜为框架结构,墙面处应多开门窗或开口,其中作业面积在30平方以下的,不少于两对门窗;30平方以上,50平方以下的不少于3对门窗,且门窗开启方向应向外。2.通风除尘:采用机械式通风除尘,安装相对独立的通风除尘装置和设置收尘设施(严禁直排,推荐采用布袋收尘或湿式收尘装置),收尘设施宜设置在建筑物外露天场所,离明火产生处不少于6米,回收的粉尘应储存在独立的堆放场所。3.清洁制度:每天对生产车间进行清理,视尘量及时对收尘装置进行清理,使作业场所积累的粉尘量降至最低,禁止使用压缩空气进行吹扫。清洁时必须停止抛光等产生粉尘的作业。4.禁火措施: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严禁各类明火,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

30、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审批,停止抛光作业,采取相应防护措施。检修时应使用防爆工具,不应敲击各金属部件。5.器材配备:根据不同的作业条件与环境配备消防器材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1立方米的消防沙,可燃爆粉尘燃烧时必须使用消防沙灭火,灭火时应防止粉尘扬起形成粉尘云。严禁使用普通灭火器灭火。6.电气电路:存在可燃爆粉尘的车间的电器线路采用镀锌钢管套管保护,在车间外安装空气开关和漏电保护器,设备、电源开关应采用防爆防静电措施,严禁乱拉私接临时电线。电气线路符合行业标准。7.培训教育: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企业负责人、员工要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企业应做好粉尘爆炸安全生产

31、教育,危险岗位的职工应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业务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准上岗。8.安全检查:制定企业粉尘防爆实施细则和安全检查表,安全管理员每周进行一次粉尘防爆检查,并做好记录。注:具有爆炸性粉尘,是指金属(如镁粉、铝粉、钛粉);煤炭(如煤粉);粮食(如面粉、糖粉、玉米粉、土豆粉、干奶粉、淀粉);饲料(如血粉、鱼粉);农副产品(如棉花、烟草、茶叶粉尘);林产品(如纸粉、木粉、纤维粉尘);合成材料(如塑料、染料)。【第5篇】送电线路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总 则 为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坚决杜绝火灾和爆炸等给国家和人民群众带来生命财产损失的恶性事故,使安全工作扎实有序的进行,以使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工作

32、达到工程项目部的要求,实现安全“零”目标,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加强对项目经理部、材料站、施工现场等各部门防火措施的落实,定期进行检查。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加强对现场施工人员重点对外协工的安全防火意识的教育,严格遵守当地森林防火规定,施工作业点严格控制火源、火种。 防 火 项目部 项目部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做好各自的预防措施,经常检查各宿舍电源、火炉,防止火灾发生。 电脑、复印机应使用专门电源线,布线应正规,符合要求,安全可靠;工作完毕随时关闭电源。 各宿舍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易燃油料,总务库房内不得生火和存放易燃物品。 灶房使用的液化气瓶,从储存、使用都要加强

33、安全防护意识,定期检查阀门、炉盘,防止发生漏气。 各级人员应养成良好的卫生、文明习惯,不乱扔烟头,不乱倒拉圾。 材料站 材料站的配电线路应满足加工用电负荷,配电箱及各种电动设备要装设接地线,符合安全用电规程。 材料、工具库房要有明显标志,设置防火警示牌,材料站院内不得流动吸烟。 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同其它工器具同库存放,氧气瓶、乙炔瓶不得在露天放置。 焊接场所不得乱放杂物,作业场地应随时清理,保持干净整洁环境。 材料站库房、作业场地要配置一定数量的灭火器,砂及其它消防灭火用具。施工车辆也必须随车配置专用灭火器。 机械修理场所要有明显的禁火标志,操作时严禁吸烟和点燃火种,废弃油料应集中处理,不得随意

34、乱倒。 材料站院内应禁止外人及无关车辆进入,并配置值班看管人员,加强夜间巡逻,防止盗窃事件发生。 施工队及施工现场 各施工队(组)应加强对职工和外协工的防火意识教育,保持各自的宿舍卫生、整洁,室内电线不乱拉乱扯,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各种油料。 严格执行爆炸物品管理制度,加强对爆炸品的管理,队长及安全员应定期检查、核对库存及领用台账,严防发生丢失。 各队(组)的施工工具及材料应集中分类放置,并设专人负责清理,不得随意乱放。 各队(组)应定期检查液化气瓶、炉盘、气阀等,防止发生漏气现象;如有问题,应即时送交项目部总务部门或由专业人员修理,不得凑合使用和擅自拆修。 所有施工人员在现场施工,要把森林

35、防火做为防范重点,严格控制火种、火源,施工区域禁止流动吸烟,抽完的烟头应就地熄灭不得乱扔,防止烟头引发火灾;因施工需要而用火时,要有防火隔离带。 各作业面要事先清理杂草、树枝,放置机械、设备的位置用土铺垫,各类机械不得有渗漏的油迹。 防 爆 易燃、易爆物品在一定条件下就能引起燃烧和爆炸,不仅造成火灾,甚至发生人身作伤亡事故,因此对易燃、易爆物品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必须严加保管,确保安全。 易燃、易爆物品在运输过程中必须轻装、轻放,严禁摔、滚、翻、掷,以及拖拉、磨擦、撞击等,以防引爆炸。 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专库专人保管。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必须限量储存,并按先进先出的顺序执行,以免储存时间过长导致

36、物品变质发生危险。4. 对易燃、易爆物品有关人员及领导要严格管理,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必须昼夜有专人值班,在仓库周围严禁烟火。【第6篇】工程项目防火防爆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对易燃物品的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爆炸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文明施工,保障国家财产和职工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一、搞好防火防爆宣传工作,利用职权会议、专栏、板报等宣传形式经常向职工开展宣传教育,对从事易燃易爆的员工,应熟知岗位的防火防爆责任,严格按操作规章办,增强责任心保证安全生产。二、加强消防组织的建设,采取定点、定人、定时检查,发现存在有火险隐患及时整改,坚持一日三次检查,把事故处理在萌芽之中。三、隐患施工现场用的氧

37、气、乙炔气,采取分类隔离保管,使用时氧气与乙炔相距15米摆放操作,不准与其性质相抵触的物品共同储存,不同品种的氧化剂应分类存放,严禁流入有可燃物,未经培训,无操作证的人员不准动用。四、现场机械用汽油、柴油、液压油要选择安全可靠地方分类存放,墙体要封好,门要锁好,指定专人管理,实行领料制度,严禁无关人员人进入库内,严禁在库区吸烟和动用明火,严禁把其它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油库或仓库内,施工现场的仓库及油库禁止住宿和进行其他危险活动。五、现场的安全员,保安人员随时巡视检查监督,认真看守,严格把关,不准任何单位或个人私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施工现场,教育职工提高警惕,发现问题及时查询阻止并报保卫、

38、公安部门处理。六、现场坚持劝火审批制度,公安保卫人员要认真履行自己职责,防止一切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第7篇】某某煤矿防爆电气设备地面修理管理制度一、适用范围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在煤矿地面从事防爆电气设备修理工作的修理工。二、上岗条件第2条 防爆电器修理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后,持证上岗。第3条 熟知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及煤矿电气防爆标准的有关规定。第4条 熟悉所维修设备性能,结构和原理,能独立工作,学徒工不得单独从事防爆设备的修理工作。三、安全规定第5条 上班前不得喝酒,上班时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第6条 防爆电气设备

39、修理过程中,通电试验时,必须不少于两人协同工作。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严禁带电作业。第7条 检修用配件和零部件应采用符合标准规定的合格品,不得使用没有合法生产手续,未经试验、检验的自制产品作为配件。第8条 防爆电气设备经修理后达不到防爆要求的,严禁下井使用。四、操作准备第9条 修理前准备好必要的材料、配件、工具、测试仪器及其他用具。第10条 在起、拉、吊、运防爆电气设备前,应对使用的器具进行检查。第11条 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前,必须对防爆设备的完好程度、防爆壳体及防爆面进行全面检查,详细记录检查情况。第12条 对防爆设备脏污、锈蚀部分和油漆脱落部分进行清理。五、正常操作第13条 严格实行定期检修制

40、度,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应定期升井到地面进行大修。第14条 拆装防爆电气设备时,应用专用工具,严禁野蛮拆装和违章操作。第15条 防爆电气设备拆开后,防爆面要妥善放置保管,对不符合防爆要求的,必须进行处理,对沾污或局部有可处理损伤的防爆面,经处理后的粗糙度和防爆间隙应符合防爆标准的规定,防爆面应进行钝化处理并涂防锈油。第16条 对损伤的触头、接点、线圈、消弧罩等零部件修理后应达到检修质量标准要求,保证安全使用,对无法修复的各种零部件必须更换。第17条 选用熔片、保护装置的整定应与电气设备性能一致,严禁用保险丝代替熔片。第18条 修理电气设备时,不准任意改动原设备上的端子位序和标记;所换的组件必须是校

41、验合格的,固定要牢固,接线要合理。第19条 经修理后的防爆电气设备的机械传动部分应动作灵活,刀闸、主回路动静触头和辅助接点接触符合规定要求,内部接线牢固、无松动,电气保护动作灵敏可靠。第20条 防爆电气设备修完装盖前,必须详细检查防爆腔,应无遗留的线头,零件等杂物,保持防爆设备主防爆腔和各个接线盒防爆腔内清洁无杂物。第21条 对防爆电气设备涂刷防锈漆和防护漆时,不得沾污防爆面。第22条 按规定项目对设备防爆性能进行检查试验,并记录主要参数,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要找出原因,重新修理并试验,直至合格为止。电气试验合格后,出具产品检修证书,签字盖章入库存放。第23条 实行防爆电气设备检修责任制,谁检修

42、、谁负责,严格按防爆设备检修标准认真检查。第24条 对修理后仍不能保证安全使用或严重损坏无法修理的电气设备,应予以报废,做好报废标记后送指定地点。六、收尾工作第25条 每台防爆电气设备完成检修工作后应整理检修记录及试验报告。第26条 防爆电气设备应编号管理,建立修理档案。修理档案应注明检修设备编号、型号、检修日期、检修内容、更换的主要零、部件、安全保护装置的整定值、选用保险片(丝)的额定通过电流值等项内容、试验情况和检修人的签字等项内容。第27条 清点工具、仪表、材料,清扫工作环境卫生,电气设备停好电后方可离开工作场所。【第8篇】防爆检查管理制度1、防爆检查组是保证井下电气安全的专业组织,为使

43、其能正常开展工作,做到有职有权,业务上由机电矿长或机电副总工程师直接领导。2、防爆检查员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水平,身体素质好,业务熟练,经过防爆原理、三大保护等专业培训,且有资格证书。防爆检查组要保持人员相对稳定,该组人员调动要经过机电矿长批准。3、防爆检查组应对全矿防爆电气设备、小型防爆电器和阻燃电缆等的管理和安全运行负全面责任。4、防爆检查组应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防爆电气设备检查标准、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等有关规定,对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防爆电器)的各项制度有检查、监督实施的权力和义务。5、由于防爆检查组工作失职,不按期检查防爆性能和不负责任造成失爆或发生事故,应由机电矿长负责追查防爆检查组

44、及责任人的责任。6、防爆检查员必须配备专用工具,下井工作时应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查仪。7、防爆检查组人员必须熟悉井下巷道和采掘工作面的巷道布置。8、防爆检查组人员必须熟悉工作范围内的供电系统、电气设备性能及检查地区的瓦斯浓度。9、需停电检查设备时,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瓦斯浓度在1%一下时方准打开隔爆外壳,经验电、放电后方可进行检查。10、在检查中发现严重失爆或重大问题是必须责令责任单位当场处理。当场不能处理时,可通知有关单位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失爆的设备不能送电运行。11、将检查出问题填写隐患三定表,由责任单位负责人签字后,防爆检查组根据整改日期进行复查,认真填写记录,存档备案。12、对全矿防爆

45、设备状态要实行月总结,以书面报机电矿长。【第9篇】防爆小组领导检查管理制度1、防爆型电器设备都必须经过防爆小组对其防爆面,技术性能等做全面检查、试验,不达到完好标准,不允许下井使用。2、防爆小组应建立防爆电器设备和五小电器台帐,分台作好记录,作到台台有技术档案,并妥善保存。3、防爆设备下井前应由防爆组和安装电工办理交接验收手续,并做好详细记录,双方签字后,方可下井使用。4、防爆电器设备的防爆性能,每周检查一次,检查内容为防爆设备的间隙、密封、闭锁、接地的外观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检查。5、防爆电器设备的防爆性能其防爆面每月检查涂油一次,防爆性能的其他内容按完好标准执行,但检修时如防爆面落灰油脏,应擦

46、净重新涂油。6、使用中的电器设备,如发现防爆面不合格及其他技术性能不好,而在现场不易修复的,应上井检修或更换,不应凑合使用。7、对井下电器设备,防爆组每月检查一次,每季有机电处长或机电总工程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8、防爆组对失爆电器应立即组织整改,对某些暂时不能处理的问题,要限期处理好。【第10篇】罐区防火防爆管理制度一、严禁油气储罐超温、超压、超液位操作和随意变更储存介质。二、严禁在油气罐区手动切水、切罐、装卸车时作业人员离开现场。三、严禁关闭在用油气储罐安全阀切断阀和在泄压排放系统加盲板。四、严禁停用油气罐区温度、压力、液位、可燃及有毒气体报警和联锁系统。五、严禁未进行气体检测和办理作业许可

47、证,在油气罐区动火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六、严禁内浮顶储罐运行中浮盘落底。七、严禁向油气储罐或与储罐连接管道中直接添加性质不明或能发生剧烈反应的物质。八、严禁在油气罐区使用非防爆照明、电气设施、工器具和电子器材。九、严禁培训不合格人员和无相关资质承包商进入油气罐区作业,未经许可机动车辆及外来人员不得进入罐区。十、严禁油气罐区设备设施不完好或带病运行。【第11篇】防爆区高危区安全管理制度1 目 的加强防爆区及高危区的安全管理,确保安全。2 范 围适用于所有进入防爆区及高危区的员工及外来人员。3 要 求3.1 防爆区界定及相关安全制度3.1.1 防爆区:精馏装置区, 成品罐装置区,污水站沼气区,电站煤粉和燃油系统(包括所有贮罐、泵房、栈桥、管道等)及周边15米以内范围,以及各易燃易爆危化品仓库、临时存放点、与易燃易爆危化品接触的设备、装置、容器、管道、罐(车)、槽、沟、塔 、釜、井、各粉尘区等部位为防爆区;防爆区应设围拦和安全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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