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排查公示公告制度一、公示的对象: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出的一般隐患及重大隐患。二、公示的主要内容、时限1、一般隐患应公示隐患检查时间、隐患内容、隐患地点、整改目标、整改资金、整改范围、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等。2、重大隐患除上述公示内容外,还需公示是否停工、是否制定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等,并应在排查或检查发现的三日内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员工监督,及时公开重大隐患的治理情况。 3、自隐患查出之日起至整改完成全过程进行公示。三、公告的对象:隐患整改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公告。 四、公告的内容、时限1、一般隐患应公告隐患检查时间、隐患内容、隐患地点、整改目标、整改资金、整改范围、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是否整改完毕及整改目标落实等。 2、重大隐患除上述公示内容外,还需公示是否停工、是否制定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是否自行组织验收及县局是否验收等。 3、公告期为1年。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