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五四制”(一)四加强。即加强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加强单位自身卫生管理,加强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加强与监督部门之间的联系。(二)四统一。即统一在公共场所内正面悬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统一在公共场所内正面悬挂量化分级公示牌,统一在公共场所内正面悬挂卫生管理制度,统一配发一套卫生管理档案盒(内有制度、各类公共用品清洗消毒操作规范等九项内容)。 (三)四建立。即建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和卫生档案制度,建立洗化用品、消毒产品等采购索证制度,建立台帐登记制度,建立化妆品、消毒产品等进货入库检查验收制度。 (四)四及时。公共场所环境要及时清扫,公共用品、用具要及时消毒,客用物品要及时更换(一客一换)并做好记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及时报告。 (五)四做到。即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必须做到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做到每月开展一次卫生管理自查,并做好登记;做到从业人员定期健康查体、定期培训,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穿戴整洁工作服帽;做到设置独立的密闭消毒间,并配备足够数量的消毒设施和消毒设备,消毒程序符合卫生要求,消毒设施设备运转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