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工作业指导书返工作业指导书一、 对于返工的产品要有明确标识、记录、隔离放置。二、 返工的产品根据有关技术要求和验收条件,一般由技术人员确定是否可以进行返工作业。三、 经审理需返工的产品,由检验人员填写返工通知单,送返工单位。四、 工序返工的产品由操作工人负责返工,集体生产的返工品由班组长组织进行。五、 返工、返修的零部件应保持文件齐全,并附有返工通知单,方可进入修理单位。六、 返工后的零部件必须重新检验,满足使用要求,可转入下一工序;不满足使用要求,应拒收或报废。七、 因安全性能不合格的关键件,不得返工。可返工一次,不能进行二次返工,返工后经检验仍不合格的产品,应拒收或报废。八、 若属于严重不合格,返工不经济,则对其处置的措施只能 报废。九、 操作人员必须具备上岗合格证书,否则不能进行返工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