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动力管理规定为加强动力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和保证动力的正常供应,特制定本规定。一、 必须加强动力管理、健全管理标准。做到使用有指标、消耗有定定额、节约有措施,安排好年、季、月的用量计划,搞好综合平衡,保证水、电、汽的正常供给。二、 对水、电、汽的生产与使用,实行定额管理。计划使用根据生产情况提出合理指标,经主管经理批准后严格执行,做到经济运行,节约能源。三、 将供电、供汽、供水和排水装置及管网线路划分区域,实行专区责任管理,定期检查清扫,消除漏损,保证畅通无阻,安全供给。四、 加强电力管理,搞好电气设备,供电线路的合理维护、定期清扫、检查、修理、调整和进行预防性实验等工作,防止绝缘击穿、越级跳
2、闸、误动作、误操作、雷击静电花等事故的发生,以保证安全供电,可靠运行。供电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雷、防汛、防潮、防尘、防风、防小动物工作。五、 各单位的实际动力消耗量,均应按计量仪表计算,对尚无计量仪表的,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安装。对已装的计量仪表应进行定期检查,校验等工作,确保计量仪表正常运行,计量准确,灵敏好用。六、 凡需增加或接用动力时,应向生产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七、 凡外单位需用本公司动力时,应提出申请,经生产部审核报公司领导批准,双方办理供用合同。八、 凡基建、技措、安措等项目的动力设备安装,必须符合规程规定,经试车验收合格,交付竣工图纸,办理交接后转生产部负责管理。九、 必须具有以下技术规程及有关技术资料。1、 运行规程;2、 试验规程;3、 检修规程;4、 安全制度;5、 运行日志、操作系统模拟图、电力系统单线图、蒸汽及水的管网图,供电系统一、二次接线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