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梅毒诊断及治疗.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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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妊娠合并梅毒诊断及处理妊娠合并梅毒诊断及处理 专家共识专家共识 概述概述 病程与分期病程与分期 筛查诊断及实验室检查筛查诊断及实验室检查 治疗方案治疗方案 随访随访 概述概述 梅毒是由梅毒螺旋体引起的一种慢性传染病,可引起死胎、死产或早产。 我国妊娠合并梅毒发病率在多数地区为2-5。 研究指出,如未经过正规治疗,可导致自然流产和死产(17%-46%),早产 或低体重儿(25%),新生儿死亡(12%-35%),婴儿感染(21%-33%),不 良围产结局发生率36%-81%。 如通过及时诊断及治疗,在国内研究中发现约99%的孕妇可获得健康婴儿。 病程与分期病程与分期 早期梅毒(传染性极强) 病程在

2、2年以内 一期梅毒(硬下疳) 二期梅毒(全身皮疹) 早期潜伏梅毒 晚期梅毒(传染性较弱) 病程在2年以上 皮肤、黏膜、骨、眼等 心血管梅毒 神经梅毒、心脏梅毒、晚期潜伏 梅毒 妊娠期梅毒的筛查妊娠期梅毒的筛查 所有的孕妇应该在第一次产检时做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筛查 对梅毒高发地区或高危孕妇,要进行2832周的再次筛查 既往孕20周后死胎史者,均需要筛查 临床未治愈前应暂缓结婚,待达到临床治愈标准,且RPR滴度下降4倍以上 方可结婚,婚后仍定期复查,直至RPR转阴。 梅毒的传播途径梅毒的传播途径 根据染病途径分为: 获得性(后天性)梅毒:95通过性或类似性行为传播;或者血源传播。 胎传(先天性)梅

3、毒。 资料表明:未经治疗的患者感染后1年内最具有传染性。病程越长,传染性 越低,2年后,一般无传染性。 诊断梅毒的实验室检查诊断梅毒的实验室检查 暗视野显微镜:组织液及体液中可查到活动的梅毒螺旋体 血清学检查: 1.非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快速血浆反应素环状卡片试验(RPR)、性病研 究实验玻片试验(VDRL) 2.梅毒螺旋体:螺旋体明胶凝集试验(TPPA)、荧光螺旋体抗体吸附试验 (FTA-ABS) 二者可相互确诊,非螺旋体试验可作为定量实验,用于疗效判断 脑脊液检查:细胞计数、蛋白测定、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 梅毒筛查结果的判读梅毒筛查结果的判读 注意假阳性及假阴性反应: 技术性假阳(阴

4、)性无重复性 生物学假阳性: 疾病:螺旋体疾病、免疫系统疾病(SLE),感染性疾病、类风湿关节炎、肝炎等免疫性 疾病 老年人和部分健康人血浆中存在的心磷脂等所导致的假阳 生理:麻醉剂成瘾,妊娠,老年人等 生物学假阴性:早期硬下疳(4倍。 对诊断或高度怀疑先天性梅毒患儿的检查项目:脑脊液检查;血常规检查;根据临床需要做其 他检查如长骨X线检查、胸片、肝功能检查、颅脑超声、眼底检查和脑干视觉反应。 新生儿的随访新生儿的随访 血清阳性未加治 疗 的婴儿,于生 后0、3、6和12个 月时进行严密随 诊 未获感 染者,非 螺旋体试验抗体 滴度从3月龄应逐 渐下降,至6月 龄时消失。 若发现其滴度保持 稳

5、定或增高,则应 对患婴重新检测评 价,并彻底治疗。 若超过1年仍然存在, 则该婴儿应 按先天性 梅毒治疗,治疗同前 新生儿随访中注意事项新生儿随访中注意事项 不应选用螺旋体试验诊断婴儿是否感染,因为若婴儿已感染,尽管经过有效治疗,该类试验仍 可为阳性。 已经证实脑脊液细胞数增高的婴儿,应每6个月复查脑脊液1次,直至脑脊液细胞计数正常为止。 如果2年后细胞计数仍不正常,或每次复查无下降趋势者,或治疗后6个月检查脑脊液非螺旋体 试验仍为阳性, 应予重复治疗。 若治疗曾中断1 天以上,则整个疗程必须重新开始。 所有有症状梅毒患儿,均应进行眼科检查。 新生儿期以后,发现患儿梅毒,均应作脑脊液检查,排除先天性梅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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