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为了提高职工人员素质,加强安全生产教育,特制定本制度。一、入厂教育 1、新工人、临时工、合同工、培训和实习人员进入工厂必须进行三级(厂、车间、班组)安全教育。 2、厂安全教育由厂部组织,安全部门具体负责进行安全教育,内容是: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令和规定,企业各项管理制度和产品特点及一般安全知识。3、厂级教育:由厂安全技术部门负责人进行安全教育,内容:本单位的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企业符合的国家法律法规的培训;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有关事故案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防范措施及演练内容。4、车间安全教育:由车间负责人组织实施,内容是: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2、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急救和紧急情况处理;安全设备设施、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相关的规章制度;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事项;事故案例。5、班组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内容:岗位操作方法、生产操作中的事故案例及预防灾害事故措施,安全生产装置,防护用品使用方法等。二、特殊教育1、从事电器、电焊工、车辆驾驶人员等特殊工种,必须进行专业工种的安全技术规程及规定等方面的教育,并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2、特殊工种至少每年组织一次培训学习,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和预防灾害事故案例的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水平。 3、在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时,企业领导要进行组织
3、有关人员对事故现场教育,汲取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三、职工的日常安全教育1、各级领导和各部门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定期研究职工安全教育中的有关问题。 2、应举办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学习班,充分利用安全教育室,采用展览、宣传画、安全专栏、报章杂志等多种形式,以及先进的电化教育手段,开展对职工的安全和工业卫生教育。 3、各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活动,班组安全活动每周一次(即完全活动日)。 4、在大修或重点项目检修,以及重大危险性作业(含重点施工项目)时,安全技术部门应督促指导各检修(施工)单位进行检修(施工)前的安全教育。 5、职工违章及重大事故责任者和工伤人员复工,应由所属单位领导或安全技术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内容记入“安全作业证”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