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规范承包商、供应商的选择程序,加强承包商、供应商的安全管理,减少承包商、供应商对公司安全的不利影响,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在公司承担新建、扩建、技改、检修、维修、拆卸等项目及日常劳务工资的所有承包商、供应商及本公司有关部门雇佣的、临时工的安全管理。三、职责3.1供应部门负责办公用品、劳保用品、后勤服务等供应商、承包商的选择和评估。 3.2生产部负责设施设备、配件及消耗品的供应商的选择和评估。 3.3各部门初步评估后,由供应部门负责对承包商、供应商的选择和建议,并报公司审批。四、管理规定4.1 承包商、供应商的选定4.1.1合格承包商具备
2、与所承担的业务相应的能力,并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4.1.2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与所提供商品相应的生产能力和相关资质,提供商品为危险化学品的供应商应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经营许可证。4.1.3 公司有关部门聘用的临时工应使具备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具备与其承担的工作相适应的身体条件和文化素质。4.2承包商的管理4.2.1承包商进入公司生产区前,应由本公司具体负责人员根据其承担的工作性质,向其书面或口头说明进入本公司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所承担工作持续时间两天或两天以上的,应与公司签订书面安全协议。4.2.2在公司作业区从事相关施工或其他劳务工作的承包商,应遵守本公司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并接
3、受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和考核。4.3供应商的管理4.3.1供应商送货进入库区内前,应有采购人员向其说明相关安全教育及安全注意事项。4.3.2供货的机动车车辆进入库区送货时,送货人员禁止携带烟火,不得在库区内吸烟。4.3.3供应商未按照安全注意事项而发生的事故,由供应商自行负责。4.4临时工的管理4.4.1临时工进入生产区工作前,应有其雇佣部门对其进行安全培训,较长期(两天及两天以上)雇佣的,培训后应进行书面考核。4.4.2进入库区的临时工应遵守公司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并接受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五、承包商、供应商的售后服务5.1承包商对其劳务工作的售后应给及积极配合的态度。5.2供应商应有义务对其产品进行检查、维修等售后服务。六、考核评估6.1根据质量、价格、交付、服务四个方面进行评价。6.2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续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