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运行考核制度为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工作落实,提高运行实效,特制定本考核制度。一、考核目标排查到位、及时治理消除、实现闭环管理。二、考核原则和方式(一)分级管理、逐级考核班组对车间负责,车间、科室对公司负责;公司考核科室、车间,科室、车间考核班组、岗位。(二)严格结合、确保实效1.与岗位安全目标责任考核挂钩,把培训、排查、治理等工作纳入车间、班组目标责任制考核。2.与安全检查、设备维护、安全责任制、交接班等岗位八项制度基础管理相结合,融入生产管理全程。3.与职业健康管理体系、安全生产标准化相结合。(三)考核采取奖惩方式,并与个人薪资挂钩兑现。三、考核内容1.车间、班组、岗位未制定
2、风险点隐患排查表的,对单位管理人及主要责任人按风险点项次进行考核。2.未按照公司要求开展风险点隐患排查治理的单位,对单位管理人及主要责任人按风险点项次进行考核。3.排查出的隐患未有效整改,未实现闭环的单位,对单位管理人及主要责任人按项次进行考核。4.未及时对隐患进行统计和上报的单位,按项次进行考核主要责任人。5.对岗位分管风险点没有按照要求进行隐患排查,对责任人进行考核,连续出现未进行隐患排查的责任人员,进行加倍考核,同时对该岗位上一级责任人员进行考核,并通报批评。6.已排查认定的隐患,未及时制定治理方案(措施)或治理措施、计划制订不细致、不科学的,给予相关负责人处罚。7.隐患排查治理不力导致系统停车或事故发生的,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理。8.公司对科室、车间、岗位定期进行评比,并按照评比排名进行奖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