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事档案规章制度(6篇)人事档案规章制度1人事档案统计制度1、档案统计是了解和掌握档案形成、管理、利用情况和档案发展的重要手段,档案人员要慎重对待,认真抓好。2、认真做好档案收集、整理、鉴定、保管、利用情况的统计工作,提交档案质量。3、做好档案收进、移出工作,定期进行清理登记,做到随时归档,便于查找。4、按照上级要求,报送本局档案情况。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1、确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时,须主管领导批准办理登记手续。一般只限在档案室查阅,如有特殊情况外借时,应按要求限其归还。2、查阅借阅时档案管理人员必须遵守保密制度。查(借)阅档案人员不得擅自拆卷、涂改、勾划、剪裁,如违反上述要求,将追究责任。
2、3、查(借)阅档案人员,对确需要摘录的材料,须经局主管领导和档案管理人员审阅后,才能带离档案室。人事档案保密制度为提高警惕,严守国家机密,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特制定本制度。1、严格保密纪律。坚持内外有别的原则,严禁在闲谈和私人通讯中涉及党和国家的机密。2、不在公共场所及家属子女,亲朋好友面前谈论有关档案的机密。3、忠于职守,加强保密观念。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做到不失密,不泄密。4、凡查阅不宜公开的秘密以上的档案材料,要严格履行手续,不准随便摘抄,复制和补传。5、严守保密纪律。自觉遵守“保密法”,对违犯“保密法”及保密纪律,玩忽职守,造成大失泄密者,要按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要追究其责
3、任。6、非档案管理人员,不准随便出入库房。人事档案利用制度1、档案提供利用是档案工作重要环节。档案人员要树立档案为政治思想工作,业务工作服务的指导思想,努力提高档案的利用工作。2、提供利用要坚持用原件或复制件提供利用。提供利用时,均应按查、借阅档案的管理办法办理相应手续。3、档案人员要熟悉本机关的工作性质、业务、范围、程序,提供档案材料要准确、及时,积极、主动为领导和各部门做好服务工作。人事档案库房管理制度1、档案库房的管理要有严密的制度、严格的手续和经常性的工作。2、档案进出库要有登记和交接手续,不能“账目不清”以免造成档案泄密,丢失的漏洞。3、管理人员变动时,要有严格的交接手续,不能只交钥
4、匙不交“账”。4、严格保密和保卫制度,除档案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一般不得进入库房,严禁在库房吸烟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5、档案柜的。排列要科学有序、便于通风和避光。6、档案管理人员要经常打扫卫生,保持室内和柜内整洁,干净防止灰尘对档案材料的损害。7、库房设备应符合安全和技术要求,做好保密,杜绝文件材料丢失、损坏和其他意外事故发生。分管档案工作领导责任制1、积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认真组织学习“档案法”和“机关档案工作条例”宣传上级档案部门有关档案工作政策,规定,及时处理本局存在的问题。2、组织协调本机关档案工作的管理,经常监督检查本机关的档案工作,督促档案人员做好平时档案工作收档和移交工
5、作。3、重视并加强档案人员的政治思想业务工作,经常了解干部的思想和业务情况,开展两个文明和民族团结,社会主义思想教育,抓好专业学习,使他们在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上不断的有所提高。人事档案规章制度2(一)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制度1、严格按照中组部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明确收集范围,认真做好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与补充工作。2、档案工作人员要积极主动地与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取得联系,及时掌握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信息,主动地索要应归档的人事档案材料。3、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形成部门,应在形成正式材料后的一个月内,将材料送交校档案馆人事档案室归档。4、档案工作人员对收集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要
6、认真进行核对,对缺少的材料要逐一进行登记,及时催要,对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要及时通知形成档案材料部门补送材料或补办手续,形成材料的部门要按规定认真办理。5、对不属于归档的材料要及时退回材料形成部门。(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鉴别、归档制度1、严格把好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入口关”,对收集的档案材料要认真鉴别,严格审核。2、归档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3、归档材料必须齐全完整、真实、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有承办单位的签章或个人署名,有形成材料的日期;需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盖章签字后方能归入档案。4、残缺不全、头尾不清、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不能归入档案,不属于归档范围的材料不得擅
7、自归档。5、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应统一使用16开纸(1926、5厘米),材料左边应留出22、5厘米的装订边,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或红色及纯蓝色墨水和复写纸书写,不得用计算机打印签名。6、凡属于应归入干部档案的材料,应按照中组部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进行整理立卷,零星档案材料每两年装订入卷一次。(三)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1、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必须是中共党员,并填写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由查阅单位负责人签字,档案馆领导审批后,方可查(借)阅。2、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3、查(借)阅档案时,档案工作人员应根据规定,确定是否提供或是确定提供材料的范围,凡与查阅内容无关的材料,
8、不得翻阅,并对提供查阅的档案进行登记。4、查阅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散布档案内容。5、查阅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摘录或复制档案内容。6、查阅人员必须爱护档案,严禁在档案材料上涂改、圈划、批注、抽取、增添、撤换、损坏档案;违反者应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假公济私者,按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处理。7、档案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须借用时,要说明理由,经档案馆领导批准,严格履行借阅手续,方可借出,借阅档案一般不超过15天,并不准擅自复制、抄录及转借他人;不准携带档案材料进入公共场所参观、游览、探亲访友。(四)干部人事档案转递制度1、转递干部人事档案必须做到及时、准
9、确、安全。2、干部因工作调动或职务变动档案转出,档案工作人员在接到调档函后,经人事处签章及档案馆领导审批后,一个星期内将档案转给新的主管单位。3、转出的档案必须完整齐全,并按规定进行认真的检查、整理装订,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4、转递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干部档案转递通知单的项目详细登记,严密包封。5、干部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派专人送取,严禁邮寄或交本人自带。6、转出的档案逾期一个月未收到回执的,应发函或打电话询问,以防丢失。7、收到转递来的档案,经检查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退回发档单位。(五)干部人事档案检查核对统计制度1、建立档案工作台帐登记制度,做到勤检查、勤核对,每年全面检
10、查核对统计一次档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2、提供利用后的干部人事档案,入库前要认真检查,仔细核对,确认无误后方可入库。3、干部档案转出或转入时,要认真对照目录检查核对,防止张冠李戴放错卷或缺少材料。4、整理好的干部人事档案入库前,还要逐卷逐份逐页进行检查核对,发现差错及时纠正。(六)干部人事档案的保管、保密制度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保密法规,认真履行职责,严格照章办事,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的保管保蜜工作。2、非档案工作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库房。3、档案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查(借)阅档案审批手续,不得擅自扩大档案的利用范围,不得将档案私自带出档案室或私自借给他人。4、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高温、防尘、
11、防虫鼠、防光、防有害生物等“八防”工作。5、严禁吸烟,保持库房的清洁和库内适宜的温湿度(温度1424、相对湿度为45%65%)。6、坚持库房检查制度,每周检查一次,防止不安全因素发生,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确保档案安全。7、坚持值班制度,下班前档案要入库,关好门窗,切断电源。8、严禁个人私自保存任何人的档案材料。9、档案工作人员调动时,必须严格履行交接手续。10、对违反保密制度造成失、泄密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视情节轻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给予处罚。(七)人事档案管理人员职责1、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认真负责保管好教职工人事档案,为国家积累档案史料。2、建立人事档案
12、台帐,及时收集、鉴别、整理干部档案材料,及时报送省管干部档案材料。3、严格执行档案管理规章制度,认真办理人事档案的查(借)阅和转递。4、及时登记教职工职务、工资变动情况。5、为学校及有关部门提供教职工情况。6、维护人事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做好人事档案的保密保护工作。7、调查研究全校人事档案工作情况,制定和修订规章制度,搞好人事档案的业务建设和业务指导。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人事档案规章制度3为了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和利用人事档案,更好地为我校人事工作服务,根据党的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特制定本制度。一、保密制度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保蜜工
13、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做好人事档案的保蜜工作。2、加强组织纪律,坚守工作岗位。3、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设立专用档案库房(室),配备铁质档案柜,妥善保管人事档案。4、人事档案库房(室)必须具有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防高温等设施。安全措施应当经常检查,保持库房的清洁和温、湿度,发现问题,立即报告,及时采取措施。5、人事档案库房(室)和档案柜,应明确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变动时,必须办理好交接手续。6、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档案库房(室)。7、严禁用电话、电报索取或提供有关人员的全面材料和涉及个人政治问题或其他重要问题的材料,严禁任何人携带人事
14、档案材料进入公共场合和娱乐场合,不得在电话或公共场所中谈论或汲及到有关人事档案材料的内容。8、对利用人事档案的人员,进行保密宣传,以防边阅档案边议论档案内容。9、人事档案材料的转递,严格密封,通过机要传递或专人送达,尽量避免本人自带。10、人事档案工作中形成的各种草稿、废纸等,不得乱扔、乱抛,一律按密纸处理或销毁。11、人事档案一般不外借,但领导或有关人员因工作需要借阅时,要严格办理借阅手续,借阅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五天。12、属归档的材料,及时转入本人档案,须转递的档案,做好移交签字登记手续。13、严禁任何人私自保管他人档案,人事档案管理人员不得保管本人和亲属的档案。14、发现泄密事件,认真处理
15、。二、归档制度1、按照干部人事档案收集归档规定,经常通过有关部门收集工作调配、干部任免、组织发展、职称评聘、考察、考核、培训、奖惩、学历变更、工资套改等工作中形成的反映个人德、能、勤、绩、廉的文件材料,充实档案内容。相关部门应配合人事处及时做好人事档案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材料归档范围具体见附件。2、校属各单位要建立主动送交人事档案材料的工作制度,并确定12名专兼职人员负责收集本单位的归档材料,属于归档范围的人事档案材料,在材料形成后,经有关部门审查签章后送交人事档案室归档。3、每年引进毕业生及调入人员的人事档案必须在报到之日起两个月内转至我校,没有特殊情况而逾期不到或材料不全的,学校将缓发其
16、工资与津贴,并暂停兑现其他相关待遇。4、收集的人事档案材料,必须经过认真的鉴别,属于归档的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齐全,格式规范、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具有保存备查价值。需经有关部门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应在盖章签字后方能归档。5、不属于档案范围的材料,不得擅自归档,经过鉴别,可分别情况予以处理。凡销毁材料需经人事处负责人批准,由专人负责监销。6、人事档案材料,须统一使用十六开规格的办公用纸,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或红色及纯蓝色墨水和复写纸书写。7、每年引进人员要填写干部履历表或补充表,充实干部人事内容。8、对收集的材料,要做好收集登记和交接手续。三、鉴别制度1、收集的材料必须经过鉴别,未
17、经鉴别,不得随意归档或擅自销毁。2、鉴别工作分别在接收材料归档时和整理过程中进行。3、鉴别要以有关文件规定为依据,严肃认真,确保真实、完整、精炼、实用。4、归档的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字迹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对不该归档的材料,要区别处理,凡销毁材料,必须详细登记,并报主管负责人审查批准。5、人事档案材料应按照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进行整理立卷。四、整理制度1、整理人事档案,要先对缺少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进行补充,并备齐卷皮(盒)、目录纸、衬纸、切纸打孔机(缝纫机)等必备的物品和设备。2、整理要做到:干部人事档案材料鉴别和分类准确,编排有序,目录清楚,装订整齐。3、整档人员必须熟悉党的干部工作方针
18、、政策和档案工作的专业知识,掌握整理人事档案的有关规定和基本方法技能,认真负责地做好整理工作。4、必须认真执行档案法、保密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等有关法规,严格遵守安全保密制度,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5、人事档案按新条例和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规范地整理,零材料及时装订入卷。6、不得擅自涂改、抽取或伪造档案材料。按规定剔出的档案材料,必须认真登记,需销毁的材料,经主管领导批准按规定销毁。7、整档过程中,要切实做好防火安全保蜜工作,整理室内严格吸烟,严防丢失和汇漏档案内容。五、借阅制度1、查(借)阅人事档案的人员原则上是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干部或二级单位书记、主任,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2、查(借)阅人应
19、在借阅前认真填写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登记表。3、复印借出人事档案材料应认真核实签署意见并加盖“河南城建学院人事处”公章,方能有效。校外单位和本校工作需要查用档案,须在人事处领导同意后,方可查(借)阅。4、查(借)阅档案,严禁涂改、圈划、撤换档案材料。查阅时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属于假公济私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处理。5、查阅档案的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内容。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必须请示人事档案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复制(拍摄)。6、档案不外借,如必须借出使用时,要说明理由,经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限
20、期归还,不得擅自转借他人。六、转递制度1、递人事档案或材料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2、人事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渠道转递或派专人传送,一般情况下,不准公开邮寄或交本人自带。如外单位派专人来提取,必须持人事部门出具的介绍信,一般介绍信不予办理。3、递档案时,必在转出手续完备的前提下,须经人事处有关负责人同意签署意见并由主管人事工作校领导同意后方可转出。有关部门同时把本人的现实表现、体检表或技术档案转入人事档案室,由人事档案室统一转递,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档案转出后,逾期一个月未见对方退回回执应写信或电话催回,以防丢失。4、使人事档案能够随着我校的人事变动,干部职务变动而及时调整,人事处及组织部
21、应将人事变动情况、干部调动单位和任免通知及时通知人事档案室。因商调而转出档案后,人事处有关负责人应及时通知人事档案室此人是否商调成功,如未商调成功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在一个月以内追回档案,最多不超过三个月。5、职工因辞职、退职、自动离职或被学校解除合同、终止合同、除名、开除等,在没收到接收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转来的转递档案通知单前,其档案仍由人事档案室保管;但要从处理决定下达之日算起,按有关部门的收费规定收取档案保管费。自动离职人员的人事档案必须在外调手续完备的情况下,方可转出。6、校各部门应积极配合人事档案室做好教工档案的转递工作。7、不属于在职人员的代管人事档案,在档案转出时,按照学校有关文件
22、规定收取管理费用和其他费用。8、是转出的干部人事档案或材料要严密包封,并加盖机密章,有关人员认真填写干部人事档案转出登记表。七、核查制度1、事档案管理部门对所管理的档案要定期的进行检查核对,一般每半年核对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2、提供利用的人事档案,再回收时,要严格检查,经核对无误后,方可入库。3、理好的人事档案入库前,要逐人、逐卷、逐份、逐页进行检查核对,发现错误,及时纠正。4、出和接收人事档案时,应将材料与目录检查核对一遍,防止张冠李戴或缺少材料。5、收集的人事档案材料,应检查是否属于归档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是否符合归档要求,是否手续完备。人事档案规章制度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人事档案工作
23、是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工作之一,是档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人事档案是员工个人经历和社会实践的记录,是历史、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拔、用人的重要依据。第二条员工人事档案由人力资源部集中保管,其任务是:收集、保管、鉴别、整理员工人事档案材料,办理档案的查询、借用和转递,建立科学的档案检索工具。调查研究档案工作情况,逐步实现人事档案管理的科学化和现代化。第三条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员工人事档案工作的法令、规定和政策,结合我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员工人事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监督、指导和检查执行情况。第四条严格执行员工人事档案使用借阅规定,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同时确保档案的安全。第二章人事档案归档范
24、围和要求第五条归档范围。(一)在人力资源工作中形成的履历表、简历表、自传和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二)鉴定、考核、考察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民主评议干部的综合材料,组织审定的考察资料等。(三)审计工作中涉及个人的有关处分材料。(四)成人教育(大中专)、党校、学生(学员)登记表、考生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鉴定表、授予学位的材料、学历证明书、学习鉴定、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等材料。(五)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申报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及考核材料等。(六)政审工作中形成的材料:调查报告,审查报告,上级批复,本人对结论的意见,检查交代或情况说明材
25、料;作为结论依据的调查证明、证据材料:甄别、复查结论(意见、决定)、调查报告、批复及有关的主要依据材料。(七)更改姓名、民族、出生日期、国籍、入党入团时间、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个人申请、组织审查报告及所依据的证明材料,上级批复等材料。(八)党、团组织建设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1、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已批准转正的)、入党申请书、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书、自传、综合性政审材料及有关的证明、考察资料;团员登记表、民主评议党员中认定不合格党员被劝退或除名的组织审批意见及主要事实的依据材料;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组织意见,退党材料。2、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入团志愿书、申请书、团员登记表、退团材
26、料。3、加入民主党派的有关材料。(九)表彰奖励活动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团员等审批表,立功、嘉奖、通报表扬等以及在其他工作中形成的表彰材料。(十)纪律检查、监察、法律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处分决定,免予处分的意见,上级批复,核实(调查)报告,本人检查、交待、对处分决定的意见;撤消处分的有关材料;法院判决书;复查甄别报告,决定(结论)、上级批复等。(十一)任免、调动、军队干部转业安置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任免审批表;考察资料;军队转业干部审批表;授予(晋升)军(警)衔审批表;转业鉴定;定职、定级材料;离退休审批表等材料。(十二)考试录用
27、形成的有关材料:录用审批表,聘用审批表和合同书,政审结论和有关证明材料,辞退材料,辞职审批材料等。(十三)办理工资、待遇等工作中形成的材料:转正定级审批表、各种工资变动审批表,提职晋级和奖励工资审批表;享受专家特殊津贴的呈报表;解决各种待遇问题的审批表,批复材料等。(十四)办理出国(出境)审批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因公出国(出境)审批表、备案表;因私出国(出境)审批表等材料。(十五)参加区县级以上(包括区县级)人代会、政协会议和工、青、妇等群众团体代表会,以及民主党派代表会议的代表登记表等。(十六)健康检查和处理工伤事故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有严重慢性病、身体残疾的体检表,工伤致残诊断书,确定
28、致残等级的有关材料,新录用人员体检表等。(十七)其它起重要依据作用的材料。第六条收集方法。(一)为了使员工档案能够适应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需要,要经常通过有关部门收集员工任免、调动、考察考核、培训、奖惩等工作中新形成的反映员工德、能、勤、绩、廉的材料,充实档案的内容。(二)建立主动送交员工档案材料归档的工作制度,及时地将新形成的员工档案材料送交人力资源部归档。(三)有计划地布置填写员工履历表、鉴定、自传等,并及时将这些材料补充进员工档案。(四)人力资源部要严格执行中组部有关人事档案收集归档的各项规定,主动和有关部门协调好档案的收集方法和程序,以使员工档案材料及时完成归档。人事档案规章制度5第一章
29、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维护人事档案的真实性、严肃性,完善人才流动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指:1、辞职或被辞职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2、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3、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4、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人事档案;5、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6、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
30、员的人事档案;7、其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第三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遵循:“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原则,接受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第二章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第四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素数的人才流动服务就(以下简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第五条 跨地区流动的人员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也可由其现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第六条 尚未建立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的地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仍由原人事档案管理单位管理。第七条
31、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认真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收集、管理、保管、利用、转递等管理工作,人证做好与流动人员身份认定、档案工资记载、出国(出境)政审工作,经授权做好相关的职称资格考评、合同鉴证、社会保险等社会化服务工作。第三章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转递第八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凭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人员流动的有效文书,向流动人员原单位开具调档函,原单位接到调档函十五天内,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随档案转递通知单转交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转递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必须完整齐全,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经审核无误后,及时将档案转递通知单回执退回原单位。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发现转来的档案材料不齐全或不清楚,应
32、要求原单位补齐或查清楚。第九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应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得邮寄或交流动人员本人自带。对流动人员本人自带的人事档案,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不得接受。第十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接管人员人事档案,须由流动人员或其现所在单位办理委托存档手续。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与流动人员或其现所在单位签定档案管理合同书,合同书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第十一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开具的转档手续,与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开具的转档手续具有相同的效力。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必须凭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开具的转档手续,方可接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第四章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与利用第十二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
33、加强与流动人员及其现在工作单位的联系做好流动人员档案材料的收集工作,不断充实流动人员认识档案的内容。收集的材料必须经过认真的鉴别。需经单位盖章或本人签字的,签字盖章后方能归入档案。第十三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按照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流动人员档案材料的整理工作。在整理档案过程中,要防止丢失档案材料和擅自泄露档案内容,不得擅自涂改、抽取、销毁或伪造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第十四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按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查阅、借阅工作制度和注意事项。(一)查阅流动人员档案应办理审批手续。查阅单位应申名查阅理由,管档单位根据规定和需要确定需提供的档案
34、材料。(二)查阅单位应派中共党员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查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向查阅单位介绍被查阅人的有关情况。(三)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对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涉及国家秘密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要严格保管,严格查阅手续。(四)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五)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第五章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保管第十五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具备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物质条件,建立坚固的防火、防潮的专用档案库房,配备铁制的档案柜;经常检查库房的防火、防潮、防蛀
35、、防盗、防光、防高温等设施和安全措施;档案库房、阅档室和档案人员办公室应三室分开。要不断研究和改进档案的保管方法和保护技术,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第十六条 建立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内部规章制度,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工作的政策研究和理论研究,实行目标管理,不断提高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效率和质量。第十七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应由专人负责。档案管理人员必须是党性强、作风正、忠于职守、具有一定的档案管理专业知识的共产党员。第六章 监督与处罚第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的,由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1、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单位或个人;2、擅自涂改档案内容或
36、伪造档案材料的;3、擅自向外公布、泄露档案材料的;4、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转递等管理工作中,出现违反本规定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人事档案规章制度6一、目的为了更有效的的员工人事档案进行妥善管理,有效的保守机密;同时为了维护人事档案的完整,防止材料损坏,便于高效、有序的利用档案资料,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二、档案管理内容1、员工入职档案:个人简历、员工入职登记表、应聘人员登记表、面试记录及待遇核定事项审批、笔试试题、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复印件、离职证明、各类合同及协议。2、员工培训档案:培训通知、培训总结报告或者考评结果、培训审批表、员工外派培训合同、外出培训反馈表(证书
37、原件)、员工培训统计表。3、绩效管理档案:将员工绩效考核相关资料按月归类整理。4、员工离职档案:员工离岗包括员工与公司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死亡等情形。三、档案相关规定1、基础管理1.1原则:分类标准、归档及时、排列有序、层次清楚、整理规范。1.2员工入职前,人力资源部对人事档案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核查,如有虚假,可不予录用和解聘处理。1.3对人事档案按入职时间分类归档,按在职人员、离职人员进行整理,并及时登记于入职员工人事档案登记(见附件一)离职员工人事档案登记(见附件二),并在档案前页填写各种人事资料的名称及对档案进行编号,人事档案原则上是永久保存。1.4当在职员工的基本资料有变动时(如学
38、历变动、身份证号码变动、个人技术职称变动、婚姻情况变动等),应及时将相关资料复印件交人力资源部归档,原件当场查验。1.5调动和录用入公司的员工,应在办理手续前调阅档案。在其报到新岗位前,对调入或新建立的档案都应登记。1.6对员工进行考察、考核、培训、奖惩形成的材料要及时收集、整理保持档案的完整性,归档的材料必须认真鉴别,保证材料的真实、文字清楚、手续齐备。材料须经审批盖章和本人签字的,应在盖章、签字后归档。1.7员工离职档案每月清查,另外存档,档案保存原则上三年后方可销毁(高管及核心人员保留该员工离岗8年止)。1.8人力资源部档案员要注意档案管理环境的清洁、整洁。1.9档案应分类编号存放,一个
39、员工一个编号,防止重名重姓员工档案交叉,制电子目录,以便查阅。2、档案的查、借阅2.1档案分为保密与非保密,保密档案禁止查阅,只能在档案室阅览,不得外借;非保密级档案因工作需要查、借阅,须填写查、借阅人事档案单(附件三),经过行政人力资源部经理批准后方可查、借阅。2.2任何单位一般不得垮部门查、借阅人事档案,下级员工不得查、借阅上级员工的人事档案。2.3公司级领导、行政人力资源部可直接查、借阅员工人事档案。2.4所有经过批准后借阅的人事档案需在三天内归还人力资源部(除特殊情况可延长),对借阅后到期未归还者、归还损坏、私自复印档案者、遗失者依照公司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理。2.5人力资源部做好查、
40、借阅登记,并在人事档案借阅登记本签字登记(附件三)。3、查、借阅档案注意事项3.1不得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损坏档案材料。3.2不得擅自复印、拍摄档案内容,如有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须经行政人力资源部经理同意。3.3查、借阅者不得擅自泄露档案内容,违反者视情节严重,予以惩处。4、档案的销毁4.1公司任何个人和部门非经同意不得销毁员工档案资料。4.2某些档案到了销毁期时,由人力资源部填写公司员工人事档案销毁审批登记(附表五),经行政人力资源部经理批准后销毁。4.3经批准销毁的人事档案,人力资源部须认真核对,将批准的公司员工人事档案销毁登记和将要销毁的人事档案做好登记并归档,登记表永久保存。四、制定、修订、废除与实施本管理办法经行政人力资源部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实施,修订和废止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