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备、设施报废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对我厂设备、设施报废管理,切实杜绝各类设备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设备和设施的报废管理。3、管理内容3.1设备、设施报废标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各车间方可申请设备、设施报废3.1.1经过预测继续大修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工艺要求和保证产品质量的。3.1.2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3.1.3大修理虽能恢复精度,但不如更新经济的。3.1.4因磨损、腐蚀、事故或其他灾害使设备遭受严重损坏无修复价值的。3.1.5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3.1.6国家明文规定
2、淘汰的。 3.2设备、设施报废的审批3.2.1凡符合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设备、设施应由各车间向设备科提出报废申请,设备科组织相关人员现场鉴定,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废。3.2.2凡符合报废条件的零件应由车间填写废旧部件报废申请表,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报废。3.2.3未经批准报废前,任何部门不得拆卸、挪用其零部件和自行报废处理。3.3设备、设施的销账3.3.1设备、设施经报废后,设备资产的帐、卡及其他随机资料应随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注销。3.3.2设备科负责收集、整理、建档报废设备各类资料,并做好上报工作,车间应做好报废设备的登记工作。3.3.3已批准报废的设备,应由财务科做好残值回收工作。3.4设备、设施报废审批过程中,报废处置的管理3.4.1设备、设施报废审批过程中,必须注明该设备的状态,并明确责任人,由设备科负责监督检查;3.4.2对已批准报废的设备由设备科负责制定报废方案,明确责任机构、职责,过程执行明细,安全措施及报废后的上报、注销工作,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4、附则4.1本规定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不一致时,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规定。4.2本规定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4.3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