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应当建立的13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5号)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2.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3.职业病危害申报制度;4.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5.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6.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7.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8.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9.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10.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11.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12.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1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
2、防治制度。公司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公司员工的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制定本制度。一、总则按照“管生产必须管职业卫生”的原则,各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员工须认真履行职业病防治的相应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落实职业病防治各项工作。公司实行责任倒查制度,如因未履行岗位职责,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将依据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职业卫生管理相关制度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二、职责(一)职业卫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公司成立以董事长(总经理)为组长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3、,成员有副总经理、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工会代表组成,具体职责:1、审议并监督落实公司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2、审议对公司员工职业病防治工作方面的奖惩决定;3、审议并监督落实公司职业卫生的其他重大事项。(二)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或总经理)职责董事长(总经理)公司职业病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职业卫生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履行下列职责:1、组织制订并督促落实公司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2、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职业卫生管理人员;3、落实职业病防治资金投入;4、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员工对职业卫生的合理化建
4、议和正当要求;5、落实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职责。(三)分管负责人(副总经理或其他领导)职责副总经理(或其他领导)是公司职业病防治直接责任人,对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履行下列职责:1、组织实施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保证经费和人员落实到位;2、协助董事长具体实施有关职业病防治工作。(四)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责1、协助行政副总经理(分管负责人)开展职业卫生工作,负责联系政府职业卫生监管部门;2、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3、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4、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5、协助制订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对这些
5、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6、每季度组织现场检查,发现职业病危害隐患有权责令改正,或报告分管负责人研究处理;7、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处理;8、负责建立、健全公司职业卫生档案; 9、负责承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等工作。(五)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职责EHS部(设置或指定)是公司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在分管负责人的领导下,具体组织落实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履行下列职责:1、起草公司职业病防治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起草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各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3、建立、健全公司职业卫生档案;4、配合调查和处理公司职业病危害事故;5、定期检查公司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
6、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制订整改措施,落实解决;6、负责公司职业卫生知识培训的组织和实施工作;7、负责公司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和评价的组织与备案工作;8.负责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9.监督管理和评估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10.完成其它职业卫生管理相关工作。(六)生产部职责1、贯彻落实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2、编制公司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发现有利于保护员工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时,及时上报主要负责人,申请逐步替代现有存在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3、配合EHS部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清单、岗位分布以及作业人员接触情况等资料;4、定期检查职业病防护设施,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确保安全运行,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报告EHS部;5、领用并发放个人防护用品,督促工人正确使用,定期对个人防护用品进行维护、保养;6、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按规定上报,并及时组织抢救。(七)其它部门职责依据公司实际确定。(八)员工职责和义务1、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增强职业病防范意识;2、自觉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3、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4、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