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体系建设考核奖惩制度编制:审核:批准: 机械制造有限公司2022年1月8日双体系考核奖惩管理制度1 目的为认真贯彻执行双体系精神,确保生产安全文明进行、确保两个体系顺利推进,将考核与奖励、惩罚有机地结合起来,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奖惩管理。3 考核依据 双体系运行过程中根据工作表现落实奖惩具体标准依据如下3.1未积极学习双体系相关文件,考试不合格给予50元惩罚。成绩突出者95分以上给予50元奖励。3.3未积极落实两个体系工作开展,未按要求开展设备设施统计及作业活动分
2、析者,一次警告处分,二次50元惩罚,三次100元惩罚,四次调岗或劝退处分。积极开展工作者,一次性积极主动完成分配工作者奖励100元。3.4 风险辨识结束后积极落实隐患排查工作,工作积极且正确运行者奖励50元,消极被动者一次警告处分,二次50元惩罚,三次100元惩罚,四次调岗或劝退处分。3.5 双体系运行过程中,鼓励员工积极创新,持续改进,发现新的风险点并提供管控措施,对积极提供创新建议且被采用者奖励50元/次。 4 实施细则4.1 一般规定4.1.1 公司每季度由各部门按照考核情况推荐,安全员按照奖惩细则审核,提出奖励建议,报总经理批准,给予奖励。4.1.2 对安全生产及职业卫生管理有特殊贡献
3、者,由部门推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议,总经理批准给予奖励。4.1.3 发生安全事故后,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安全事故管理制度明确责任,确定责任人,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对责任部门、责任人、相关人员进行处罚。4.1.4 所罚款项由被罚部门或个人按公司有关规定到财务部门缴纳,不得摊入生产成本。4.1.5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事求是的进行奖惩,并接受全员监督。4.1.6 安全科负责编制、修订本制度,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4.2 存在事故隐患的处罚对存在事故隐患的部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酌情给予处罚。4.2.1 各种生产设备、仪器、仪表和生产场地的防护装置、安全
4、装置、指示信号装置要齐全、有效、可靠,对不符合要求的相关部门给予警告,5元-100元罚款。4.2.2 对各种安全装置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校验的,给予5元-100元罚款。4.2.3 经检查认定为事故隐患,在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对在限期内能消除而不消除的;本部门不能消除,但应制订临时安全措施而不制订的;本部门不能消除,但应提出上报而未提出上报的部门,给予责令检讨、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并处以500元的罚款。4.3 加重处罚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加重处罚,具体加重程度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处罚方式包括对当事人罚款、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4.3.1 违章指挥,造成因工死亡、重伤、轻伤、急性中
5、毒及重大未遂事故的。4.3.2 发生事故后仍不采取有效措施,不认真吸取教训,致使事故重复发生的。4.3.3 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时间不报的。4.3.4 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不按期排除隐患或未采取有效措施而发生事故的。4.3.5 对工作不负责任,因故发泄私愤,有意扰乱操作,造成经济损失和违反劳动纪律,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4.3.6 对已列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不按期实施又不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4.3.7 对忽视劳动条件,削减或取消安全设备、设施而造成事故的。4.3.8 对设备长久失修,备用设备起不到备用作用,带病运转又不采取紧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4.3.9 对违章设计、
6、制造、安装或不按设计方案施工造成事故的。4.3.10凡阻止、干扰、刁难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正常工作或无理取闹、拒绝安全管理人员检查的。4.4减免处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酌情减免处罚,具体减免程度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4.4.1 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伤亡事故的。4.4.2 发生工伤事故属于本部门以外其它原因的。4.4.3 对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治理措施,但限于技术水平,在限期内未达到规定的。4.4.4 发生事故后,能迅速改正错误,表现较好,能积极组织(配合)调查,认真进行事故分析,并能配合制订防范措施的。4.5 其他处罚4.5.1发生事故时,对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4.5.2. 发生事故需赔偿经济损失的,其赔偿金额由公司研究决定,赔偿款应从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罚款后的剩余部分,不应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直至逐月扣完。5 附则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施行。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