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关人员、机构、工艺、技术、设施、作业过程及环境变更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规范变更管理,消除或减少由于变更而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2、范围变更管理包括对人员、机构、工艺、技术、设施、作业过程和环境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进行有计划的控制。3、职责由产生变更的相关部门主管提出变更申请及进行变更后的风险分析,设备管理部门及公司主管领导审批验收。4、管理内容4.1变更管理要求4.1.1要明确变更的内容。4.1.2要按规定的程序来完成有关变更的手续。如应先提出申请,履行审批及验收程序,同时对变更过程及变更所产生的风险应进行分析评价等。4.1.3要根据评价结果,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4.1.4应将变更后的内容及
2、相关控制措施,及时传达给相关人员,并对操作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培训。4.2变更的类型根据公司的特点,变更类型主要有:(1)工艺、技术变更包括:a. 原材料介质的变更;b. 作业现场改建项目引起的技术变更;c. 工艺流程及操作条件的变更;d. 工艺设备的改进和变更;e. 操作规程的变更;f. 工艺参数的变更;g. 公用工程的水、电、气、风的变更等。(2)设备设施的变更包括:a. 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b. 安全设施的变更;c. 更换与原设备不同的设备或配件;d. 设备材料代用变更;e. 临时的电气设备等。(3)管理变更包括:a. 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变更;b. 人员的变更;c. 管理机构的较大变更;d
3、. 管理职责的变更;e. 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变更等。4.3变更的程序要求4.3.1变更申请各部门需实施变更时,由申请人填写统一的变更申请表。4.3.2变更审批4.3.2.1变更申请表填好后,先报部门主管批准,再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批准,重大变更还需报总经理批准。4.3.2.2变更批准后,实施单位应会同技术科及相关人员对变更过程和变更结果进行风险分析,确定变更可能产生的风险,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4.3.3变更实施变更批准后,由各相关职责的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任何临时性的变更,未经审查和批准,不得超过原批准的范围和期限。4.3.4变更验收变更实施结束后,变更主管部门应会同技术科、实施单位对变更情况进行验收,确保变更达到预期要求。变更主管部门应及时将变更结果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5、附则5.1本规定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不一致时,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规定。5.2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5.3本规定由公司生产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