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长制工作考核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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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林长制工作考核制度 为了科学评价林长制工作实绩,精准核定林长制实施效果,推动全镇各级林长履职尽职,提高林长制落实质量,根据根据吉林省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和镇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部署,结合实际,制定镇林长制工作考核办法。一、考核原则 (一)科学设置。林长制工作考核列入政府绩效综合评定。考核经常性工作与考核年度重点工作相结合,突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内容,兼顾社会影响度评价,以量化考核为主,科学设置考核项目和指标。 (二)客观公正。全面、客观、准确评价和核定考核对象林长制工作实绩。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考出干劲、评出动力,营造履职践诺、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 (三)灵活高效。减轻基层负担,能通

2、过日常管理完成考核的,不派考核组,不要求基层重复报送材料;必须现地实施的,根据考核内容灵活组织,力求简捷高效。二、考核对象及抽查比例 镇林长负责组织对村级林长的考核。村级林长为上镇林长的考核对象。 村林长制工作由镇林长组织考核,镇林长制办公室实施。具体考核对象的确定采取全面考核方式。三、考核内容及分值 (一)工作考核(35分) 1.林长制工作落实(总分12分)。 (1)林长制组织体系建设情况(7分)。 (2)林长制配套制度落实情况(3分)。 (3)林长制工作投入保障情况(2分)。 2.林长制年度重点工作落实(总分15分)。 3.林长制工作考核情况复核(总分5分)。 4.林长制工作督办、复议和诉

3、讼(总分3分)。 (二)保护性指标(40分) 1.森林覆盖率 (约束类,5分)。合理确定各考核对象年度保护发展责任目标。实现年度目标的,得满分;不能实现的,林长制工作考核不合格。 2.森林蓄积量 (约束类,5分)。合理确定各考核对象年度保护发展责任目标。实现年度目标的,得满分;不能实现的,林长制工作考核不合格。 3.林地保有量 (约束类,5分)。加强林地资源管理,严格执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切实维护林业建设发展空间的考核对象。合理确定年度保护责任目标。实现年度目标的,得满分;不能实现的,林长制工作考核不合格。 4.森林保有量 (约束类,5分)。按规划实施国土绿化美化,严密组织绿美吉林行动,推进森

4、林资源总量迅速增加。各考核对象合理确定年度保护发展责任目标。实现年度目标的,得满分;不能实现的,林长制工作考核不合格。 5.森林防火 (10分)。落实森林防火地方网格长责任,森林防火全部指标在年度森林防火责任目标考核办法规定范围内的,得满分;不能全部达标的,按照考核实施细则标准扣除相应分数,扣完为止。存在否决类指标情形的,林长制工作考核不合格。 6.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10分)。吉林省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目标责任书明确的项目全部达标,得满分;不能全部达标的,按照考核实施细则标准扣除相应分数,扣完为止。存在否决类指标情形的,林长制工作考核不合格。 2.建设性指标 (25分) (1)重点区域绿化美

5、化建设 (10分)。加强重点区域绿化美化工作。全部完成年度镇级下达的建设任务的,得满分;存在任务未完成情况的,按照考核实施细则标准扣除相应分数,扣完为止。 (2)营造林数量及质量完成情况 (5分)。增加营造林面积和提高营造林质量。按照考核实施细则标准,数量和质量均达标的,得满分;不能实现全部达标的,扣除相应分数,扣完为止。 (3)自然保护地保护成效 (5分)。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相关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的主体责任。自然保护地管理规范、保护有效的得满分;否则按照实施细则扣除相应分数,扣完为止。 (4)野生动植物保护 (5分)。加强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和生境保护,工作组织得法、措施得力、效

6、果显著的得满分;否则按照实施细则扣除相应分数,扣完为止。 3.否决类指标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林长制工作考核评定为不合格。 (1)没有建立林长制的; (2)保护性指标考核结果存在否决情形的; (3)发生重特大破坏森林(草原)资源案件的; (4)报送的自评、考核和佐证材料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 (5)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或林业生物灾害的; (三)影响度考核 1.加分项目 (1) 创新做法、典型经验受到中央领导批示,以及党中央、国务院表彰或推广的每次加5分。 (2) 创新做法、典型经验受到省领导批示,以及省厅局和省委、省政府表彰或推广的每次加3分。 (3) 创新做法、典型经验受到市领导批示,以及白山市委

7、、市政府表彰或推广的每次加2分 (4)创新做法、典型经验受到临江市领导批示,以及临江市委、市政府表彰或推广的每次加1分 (5) 在中央主要媒体宣传推广创新做法、先进经验的每次加2分。 (6) 在省级主要媒体宣传推广创新做法、先进经验的每次加1分。 (7) 在市(县)级主要媒体宣传推广创新做法、先进经验的每次加1分。 同一事项受多次采用或表彰的,不累计加分,以最高加分计分。 2.减分项目 (1) 发生破坏森林资源情况,造成负面影响,受到省市县领导批示的,每起扣5分;受到镇领导批示的,每起扣2分。 (2) 发生破坏森林资源情况,造成负面影响,被省级有关部门点名通报批评的每起扣2分;被市政府有关部门

8、点名批评的每起扣1分。 (3) 发生破坏森林资源情况,造成负面影响,被省主要媒体曝光的,每起扣2分;被市级主要媒体曝光的每起扣1分。 (4) 发生破坏森林资源情况,构成重大刑事案件的,每起扣2分。同一事项受多次批示、通报或曝光的,不累计减分,以最高分计分。四、考核分值计算及考核等级评定 工作考核、目标责任考核和影响度考核三项得分之和为考核对象林长制工作得分。考核对象成绩评定按照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级评定。考核得分85分(含)以上的为优秀,70分(含)以上的为合格,70分以下的,评为不合格;存在“否决类指标”情形的,评为不合格。五、考核组织实施 林长制工作考核一般每年进行一次,由镇林长组织,镇林

9、长办公室实施。由镇级林长办公室根据市(县)级工作部署,组织林长制工作考核,每年资源档案调整工作完成后开始考核工作,自评和考核情况及佐证材料报市林长办。六、考核结果公布及运用 林长制工作考核结果呈镇林长审定后发布并抄送本级林长会议成员部门。林长履职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林长制考核制度 评定结果报送市林长办备案。建立林长制工作考核激励机制,提升林长制工作落实和创新积极性。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考核结果评定为优秀的,给予通报表彰;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由镇林长负责约谈,并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整改工作列入林长制督办事项。完善林长制考核奖补措施,对考核结果评定为优秀的,本镇有关建设项目和投资应给予适当倾斜。七、有关说明 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并入林长制考核工作,不再单独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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