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综治、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办法为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全面推进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汤沟建设,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努力构建和谐社会,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制定综治、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和奖惩办法如下:一、领导责任制(一)领导班子的责任领导班子担负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综治、平安建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政治责任,对各项工作负总责、负全责。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牢固树立“抓经济促发展是政绩,抓稳定保平安也是政绩”的正确发展观和“以稳定创优环境,以稳定保障发展、以稳定促进和谐”的正确稳定
2、观;2、把综治、平安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摆上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作为党政领导班子的任期目标;3、健全综治、平安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组织网络,层层落实责任,进行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4、及时研究解决涉黑涉恶重大问题,组织推动工作落实。(二)党政一把手的责任党政一把手是综治、平安建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这项工作负首要领导责任。1、定期主持召开党政领导班子会议,听取汇报,进行形势分析,对综治、平安建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作出正确决策;2、对涉及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重大问题,亲自研究解决;3、对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和维护社会稳
3、定重大工作亲自部署,并督促落实;4、对涉黑涉恶事(案)件,立即组织指挥,果断而妥善处置。(三)分管领导的责任分管领导是综治、平安建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对这项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1、当好参谋助手,协助党政一把手作出正确决策;2、组织实施综治、平安建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加强检查督促和具体指导,推动各项措施落实;3、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参与综治、平安建设,形成维护社会稳定合力;4、对涉黑涉恶事(案)件,积极主动协助党政一把手处置。(四)部门的责任其他领导是所分管部门、行业综治、平安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责任人。1、根据综治、平安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对
4、所分管部门、行业安全稳定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并督促落实;2、及时排查所分管部门、行业影响安全稳定的问题,并认真负责地解决;3、所分管部门、行业对涉黑涉恶事(案)件,及时报告主要领导处置。二、考核奖惩办法(一)制定年度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责任制和百分考核细则。由综治委组织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兑现报酬和奖惩的重要依据。考核得分低于80分的为不合格。(二)加强检查督促。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警示并限期整改,对因工作不力或渎职、失职引发影响稳定重大问题的,坚决实行责任倒查和一票否决,严肃责任追究。(三)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1、领导措施有力,社会秩序稳定,创建工作位居全前列的;2、为综治、
5、平安建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提出建议,被采纳后取得显著效果的;3、其他为综治、平安建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综治、平安建设工作表彰和奖励每年举行一次。4、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需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给予处分;应当给予治安处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1)治安状况混乱或重大治安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2)因疏于防范或者管理混乱,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或者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3)对重大治安问题隐匿不报或弄虚作假骗取荣誉,情节严重的。(4)对涉黑涉恶情况推诿、隐瞒或其他不利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