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基本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内审办法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重点水利基本建设工程招标和行政监督工作,依据*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市境内水利基本建设工程招标文件(标段规模1000万元)都必须经过内审程序。第三条 招标文件编制完成后,招标人应组织相关专家对招标文件开展技术咨询,招标文件修改完善后(招标公告发布前),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向市水利局基建处提出内审申请。第四条 招标文件内审由市水利局基建处组织开展,参加人员由市水利局基本建设分管领导、基建处相关人员、项目法人(含招标代理机构)相关人员等组成。第五条 招标文件内审的主要内容为:(一)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要求,是否存在排他性等不合理条款。(二)招标文件对于质量方面的目标要求,是否符合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十四五”质量提升行动计划市水利工程建设“十四五”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规定。(三)招标文件对于进度、安全、农民工工资支付等方面的要求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四)招标文件技术咨询意见中的合理意见和建议是否逐条落实。第六条 招标文件通过内审并按要求修改完善后,市级审核予以通过,并提交至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审核。未经过内审的招标项目或未按内审意见修改完善的招标项目,市级审核不予通过。第七条 本制度由市水利局负责解释。第八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