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使用专项制度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使用的管理,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16号令)等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二、使用范围本制度使用于本公司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使用管理工作。三、职责3.1公司总经理应保障隐患排查治理资金足额提取、使用;3.2财务部门应保障隐患排查治理资金有先使用,及时发放;3.3使用部门据实申请隐患排查资金,保证专款专用;3.4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隐患排查治理资金的使用。四、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4.1隐患排查治理资金的适用范围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和其它与事故隐患治理直接或相关的费用支
2、出。4.2隐患排查治理资金的使用计划(1)公司应将隐患排查治理资金纳入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内,并保证足额提取,专款专用。(2)隐患排查治理资金的使用应制定资金使用计划,隐患排查治理资金数额大于当期计划使用资金的,公司应从生产成本中及时补充,保证足额使用。4.3隐患排查治理资金的使用程序(1)隐患发生部门(车间)根据隐患治理的需要,制定使用计划,并报安全部、财务部和总经理进行审批。(2)财务部优先列支隐患排查治理资金,隐患发生部门(车间)立即根据使用计划开展隐患治理工作。(3)在隐患治理过程中发现隐患治理资金不足,应及时申请、审批。(4)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结束后,多余的隐患排查治理资金纳入财务账目。4.4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使用台账(1)公司专职安全员应建立隐患排查治理资金的使用台账,台账内容包括隐患排查治理费用数额、支付情况、使用内容等条款。(2)公司隐患治理资金使用台账纳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档案内,并保存。五、奖惩5.1各责任人不能保证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及时提取、省报、使用,导致隐患不能及时治理,应承担相应的职责,导致后果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5.2发现擅自挪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公司应按情节严重程度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