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解读2023年关于金融支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的意见(课程讲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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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金融支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的意见学习解读2023年关于金融支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的意见(讲义)为全面贯彻落实(替代文字)关于粤澳合作开发横琴的重要指示精神,更好贯彻“一国两制”方针,深化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和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相关重要战略部署,推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金融改革创新和对外合作开放,便利澳门居民生活就业,支持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经国务院同意,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替代文字)为指导,全面贯彻(替代文字)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紧紧围绕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坚持“一国两制”、

2、依法办事,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坚持互利合作、开放包容,创新完善政策举措,丰富拓展合作内涵,以更加有力的开放举措统筹推进粤澳深度合作。按照横琴“立足服务澳门、琴澳一体化”的战略定位,设计更加开放的金融制度安排,通过构建电子围网系统,创新跨境金融管理,探索跨境资金自由流动途径。加强与澳门金融市场联通,推动合作区与澳门金融服务一体化,打造便利澳门居民生活就业的金融环境,发展助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的现代金融产业。(二)基本原则。远近结合,民生优先。分阶段、分步骤建立与实际情况相适应的金融制度体系,有序实施各项金融改革开放举措。优先服务民生,在合作区积极营造趋同澳门的宜居宜业金融环境,便利澳门居民

3、生活就业。服务实体,多元发展。坚持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对科技研发和高端制造、中医药、文旅、会展、商贸产业的金融支持,创新发展资产管理、债券市场、融资租赁、绿色金融等现代金融产业。制度创新,引领示范。在“一国两制”框架下,发挥澳门独特优势,探索合作区与澳门金融深度合作,实现合作区与澳门金融服务一体化,建立与国际接轨的金融规则体系,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探索金融支持新路径。完善监管,防范风险。完善开放条件下的金融监管机制,创新基于电子围网系统的跨境金融管理体系,实现跨境资金“管得住、放得开”。建立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金融监测管理体系,构建金融“防火墙”。(三)总体目标。到2025年,电

4、子围网系统和跨境金融管理体系基本建立,合作区与澳门金融服务一体化初步实现,便利澳门居民生活就业的金融环境初步形成,助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的现代金融产业集聚发展,在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投融资汇兑便利化、金融业对外开放等方面先行先试。到2035年,电子围网系统和跨境金融管理体系更加完善,合作区与澳门金融一体化水平进一步提升,金融环境更加优化,现代金融产业进一步发展。将合作区打造成为我国金融业扩大对外开放的新高地、中国葡语国家金融服务平台和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市场互联互通的示范区。二、打造便利澳门居民生活就业的金融环境(一)便利合作区个人跨境交易。在符合自用、自住的实际需要原则下,为符合条件的澳门居民在

5、合作区内购置或出售商品房给予汇兑便利。在合作区试点放宽个人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政策,区分境外个人和境内个人,研究放宽合作区居民(指在合作区内生活和就业的澳门居民、内地居民,下同)使用外汇的管理要求。允许符合条件的合作区内地居民个人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年度额度内直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跨境人民币汇款和收款。支持银行与清算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合作,基于实际薪酬水平提供个人薪酬跨境收付便利化服务。支持在合作区内生活和就业的澳门居民在合作区内金融机构直接开立境内证券市场账户,参与内地证券市场投资。(二)促进合作区移动支付便利化。便利澳门居民在合作区使用移动电子支付工具进行人民币支付,推动移动电子支

6、付工具在合作区互通使用。有序扩大澳门居民代理见证开户试点,便利粤港澳大湾区经济圈支付服务。研究允许合作区内市场主体以澳门元或人民币进行支付,逐步拓展使用场景。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有序允许澳门元在合作区作小额支付使用。(三)便利澳门居民在合作区信用融资。在征得澳门居民同意的情况下,允许在合作区内符合条件的澳资商业银行共享其澳门母行掌握的同一澳门居民信用状况,为澳门居民在合作区生活和就业提供信贷等金融服务。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安全可控的前提下,允许在合作区与澳门均设有分支机构的中资商业银行、澳资商业银行开展内部数据跨境流动试点。研究探索合作区与澳门两地市场化企业征信机构依法开展跨境交流合作,在客户同

7、意的前提下,允许合作区与澳门的银行通过企业征信机构获取双方客户的企业征信信息,促进两地跨境企业贷款业务发展。(四)强化合作区居民保险保障。支持内地与澳门保险机构联合研发针对合作区居民的跨境商业医疗、养老等特色保险产品,支持在合作区开展跨境机动车保险业务。支持合作区参与粤港澳大湾区保险服务中心建设。(五)便利澳门居民在合作区就业。支持合作区内金融机构吸纳澳门居民就业,为获许可在澳门经营的金融机构委派人员到合作区内的分行或代理办事处担任职务提供便利。允许具有澳门等境外执业资格的金融人才,在符合行业监管要求条件下,经备案后在合作区提供服务,其境外从业经历可视同境内从业经历。三、促进合作区与澳门金融市

8、场和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六)合作区金融业面向澳门高度开放。支持澳门在合作区创新发展现代金融业,支持合作区对澳门扩大金融服务领域开放。在内地与香港、澳门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框架下,降低澳门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业金融机构进入合作区的准入门槛。支持澳门地区银行通过新设法人机构、分支机构、专营机构等方式在合作区开展业务,拓展发展空间。充分发挥澳门对接葡语国家的窗口作用,支持合作区打造中国葡语国家金融服务平台。(七)加强合作区与澳门金融市场互联互通。促进合作区与澳门金融机构交易联动,加强合作区金融市场与澳门、香港离岸金融市场的联动,提升粤港澳大湾区资金融通便利度,满足离岸市场正常的人民

9、币流动性管理需求。稳步扩大跨境资产转让范围。稳步开展“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不断丰富合作区与澳门居民投资对方金融产品的渠道。(八)探索构建电子围网系统。对标国际标准制定账户规则,优化改造自由贸易账户(FT账户)系统,通过金融账户隔离,在合作区建立资金电子围网。制定电子围网跨境资金流动政策,优化跨境资金清算渠道,探索跨境资金自由流动途径。(九)完善账户管理体系。在现行账户管理体系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账户服务,拓展账户功能。便利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人民币NRA账户)使用。境外机构在合作区内银行开立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内的资金,可以转存为定期存款以及用于购买大额存单。统筹推动基于自由贸易账户的跨

10、境金融创新,拓展账户功能,允许合作区内符合条件的银行开展自由贸易账户业务。支持澳门在合作区内务工人员及合作区内企业外派员工开立非居民个人自由贸易账户(FTF账户),支持澳门金融机构开立金融机构自由贸易账户(FTU账户)开展资金融通。支持具备能力的商业银行利用相关账户等为境外主体提供优质的跨境金融服务。四、发展助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的现代金融产业(十)丰富合作区金融业态。鼓励在合作区设立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再保险公司和银行理财子公司等各类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法人金融机构在合作区设立分支机构、子公司,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在合作区提供多元化、全方位的金融服

11、务。(十一)加强对文旅、商贸、会展产业的金融支持。支持在合作区开展粤港澳游艇自由行。鼓励文旅、商贸、会展产业的相关企业投保信用保险。支持粤澳两地机构在合作区共同设立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支持按市场化原则研究设立文旅、会展等产业母基金,吸引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十二)加强金融服务科技创新。鼓励银行在合作区设立科技支行等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与外部投资机构深化合作,探索“贷款+外部直投”等业务新模式,支持科技创新和高端制造产业发展。规范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探索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知识产权融资机制。鼓励在合作区开展中医药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支持中医药等澳门品牌工业在

12、合作区发展。(十三)完善创业金融服务。积极发展创业投资,支持粤澳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合作区联动发展。鼓励社会资本在合作区按照市场化原则设立多币种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探索开展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股权份额转让试点,拓展市场化退出渠道。(十四)支持资产管理行业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在合作区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按照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等监管要求,依法合规向境外发行人民币计价的保险资产管理产品。支持境外投资者投资合作区内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产品、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等资产管理产品。(十五

13、)加强债券融资服务。鼓励合作区内企业和金融机构在澳门发行人民币债券和外币债券。扶持合作区内具有特殊和比较优势的产业发展,并在境外上市、发行债券方面给予积极支持,简化汇兑管理手续。支持澳门借助合作区发展以人民币、澳门元等计价结算的国际债券市场,打造服务粤港澳大湾区、“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和葡语国家的债券融资服务平台。(十六)促进国际融资租赁业务和商业保理业务发展。在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框架下,允许合作区内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与其下设的特殊目的公司共享外债额度。实施有利于跨境租赁发展的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探索跨境融资租赁业务创新,允许合作区内融资租赁公司委托商业银行办理套期保值业务,降低汇率风险

14、。在合作区探索融资租赁资产跨境转让人民币结算试点,依法合规探索开展租赁资产转让业务。支持合作区内符合条件的商业保理机构依法合规探索发展国际商业保理业务。(十七)支持绿色金融发展。支持合作区完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推动绿色金融标准与港澳互认,加强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鼓励合作区内企业利用港澳平台为绿色企业、绿色项目进行认证及融资。强化对金融机构的绿色金融业绩评价。支持广州期货交易所建设电力期货市场,服务合作区绿色金融发展。(十八)探索发展离岸金融服务。加强与港澳离岸金融市场的联系。在加强配套制度建设且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合作区内金融机构依法合规为实体经济开展离岸业务提供金融服务。允许已取得离

15、岸银行业务资格的中资商业银行总行授权合作区内分支机构开展离岸银行业务,探索放宽对合作区内银行开展离岸银行业务贷款用途和期限的限制。五、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十九)促进贸易结算便利化。支持合作区内符合条件审慎合规的银行根据“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的展业原则,为信用良好的境内机构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促进跨境电商等贸易新业态结算便利化。允许合作区内企业进口支付的人民币在境外直接购汇后支付给境外出口商。探索在合作区开展信用证保险业务。(二十)推动跨境人民币结算。在满足交易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的条件下,支持合作区内银行凭交易电子信息直接为合作区内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等贸易新业态市场主体提供

16、贸易项下跨境人民币便利化结算服务。支持在合作区开展真实、合法的离岸转手买卖业务,由合作区内金融机构提供便利的跨境结算和贸易融资服务,鼓励合作区与葡语国家在铁矿石等大宗商品贸易中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鼓励和支持境内外投资者在跨境创业投资及相关投资贸易中使用人民币。支持合作区内符合条件的澳门机构接入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进一步扩大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在合作区、澳门以及葡语国家的影响力。(二十一)提高外商直接投资汇兑便利程度。按照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模式简化管理,提高兑换环节登记和兑换便利程度。外商投资企业在合作区开展境内股权再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房地产),被投资企业或股权出让方无需

17、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登记,进一步简化外商开展境内股权投资手续。支持在合作区开展取消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资本金专用存款账户试点,在确保资金使用符合规定、交易行为可追溯的前提下,结算银行可直接为合作区内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办理人民币资本金入账结算业务,无需开立人民币资本金专用存款账户。(二十二)探索适应市场需求新形态的跨境投资管理体系。优化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外汇管理体系,简化外汇登记手续,拓宽资金境内使用范围,便利跨境资金汇兑。允许合作区内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按照余额管理模式自由汇出、汇入资金。推进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拓宽合作区内主体境外投资渠道,提高跨境金融资产配置能力。

18、在广东省统筹下给予合作区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试点基础额度,每年可按一定规则向合作区单独增发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额度。支持跨国企业集团在合作区开展本外币合一的跨境资金池业务,鼓励跨国企业集团在合作区规范开展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提高统筹调配资金能力。(二十三)优化外债管理。探索合并交易环节外债管理框架,对合作区内非金融企业(不含房地产企业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下同)实施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提升外债资金汇兑便利化水平。支持合作区内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在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根据实际融资需要自主借用外债,逐步实现合作区内非金融企业外债项下完全可兑换。(二十四)提高跨境证券

19、投融资汇兑便利程度。合作区内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境外上市、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境外套期保值等外汇业务登记由银行办理,并简化相关材料要求。合作区内非金融企业资本金、外债、境外上市募集资金等资本项下收入可在企业经营范围内自主使用。六、加强金融监管合作(二十五)加强金融监管。建立粤澳金融风险防控工作机制,开展合作区金融风险研判和信息交流,探索推进金融风险线索移送和跨境核查工作,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加强对合作区资金异动的监测,强化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和反走私监管合作。构建适应合作区建设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有效履行属地金融监管职责,确保风险防控与金融改革创新相匹配。(二十六)探索跨境金融监管创新。

20、推动完善创新领域金融监管规则,研究建立跨境金融创新的监管合作机制。加强合作区与澳门两地金融管理部门人员交流,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协调解决跨境金融发展和监管问题。加强对监管科技的研究与应用,探索开展相关试点项目。(二十七)加强金融法治保障。支持在合作区开展国际投资仲裁和调解,加快国际仲裁业务集聚,打造“商事调解+国际仲裁”一站式、多元化、国际化金融纠纷解决平台。切实加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进一步完善粤澳金融纠纷调解合作工作机制。七、保障措施(二十八)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党的领导贯穿金融支持合作区开发建设全过程,把党的政治优势、

21、组织优势转化为合作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坚强保障。(二十九)加强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加大赋权力度,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总结评估,对效果好、风险可控的经验,复制推广至全国其他地区,如遇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支持合作区以清单式申请授权方式,在与澳门金融市场互联互通、人民币跨境使用、跨境资金流动等领域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本意见涉及港澳服务和服务提供者市场准入开放和单独优惠待遇的措施,纳入CEPA框架下实施。(三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合作区出台高层次金融人才专项扶持政策,支持引进和培养现代金融产业的国际高层次金融人才。深化合作区与澳门在金融人才培养方面的交流合作,鼓励合作区与澳门联合开展金融人才培训。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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