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督食堂管理制度范文监督食堂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施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坚持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方向,加强学院食堂监督管理工作,提高饮食工作质量,规范承包方工作行为,确保师生健康和学校稳定。第三条 食品卫生和食品安全是食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预防为主,防止和杜绝食物中毒或其它食源性疾患事故的发生,防止和杜绝诱发事故的苗头和隐患。第二章 食堂经营者的责任第四条 食堂经营必须具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合法经营资质。第五条 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凡患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
2、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食堂从业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第六条 食堂必须建立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相关的卫生管理条款和加工、消毒流程应在用餐场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的监督。第七条 食堂应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的卫生安全。第八条 食堂应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第九条 食品的加工设备、炊具、盛器、操作间、贮
3、藏室应符合卫生要求。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超过当次就餐时间尚未使用的应当回收保洁,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第十条 食品原料应到政府部门及有关行业协会组织推荐的单位团体食用农产品配送中心采购,并优先选购经政府推介的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禁止采购以下食品:(一) 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二) 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三) 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四) 其它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4、。第十一条 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应分柜存放。第十二条 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第十三条 出售冷荤凉菜,必须有凉菜间,并配有专用冷藏、洗涤消毒的设施设备。第十四条 不得向学生出售腐败变质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物。第十五条 食堂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
5、继续出售。第十六条 烹饪、制作的各种菜肴应各取不少于250克的样品留置于冷藏设备中保存24小时以上,以备查验。第十七条 食堂必须遵守校纪校规,按时营业,正常开餐,无故不得歇业,节假日停业必须服从学院总务处的统一安排。第十八条 食堂经营应立足为师生服务,保证质量、价格适当,及时处理师生的投诉意见。第三章 学院的管理和监督责任第十九条 总务处是学校对食堂进行监管的职能部门。第二十条 食堂经营按合同执行,食品卫生安全应作为食堂经营合同的重要条款。第二十一条 逢开学和学期中每个月,总务处或学院伙食管理委员会对食堂卫生安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不定期对食堂食品卫生作专项检查。第二十二条 每月召开一次食堂工
6、作例会,了解和分析食堂经营状况和食品卫生安全状况,督促食堂规范管理、依法经营。第二十三条 每学期向师生作一次抽样问卷调查,并及时公布调查结果。发现问题及时向食堂提出整改通知,检查整改情况。第二十四条 食堂违反卫生管理条例,应及时向食堂提出整改通知,并按食堂经营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食堂严重违反卫生条例,且整改不力的,应依据合同,采取撤换食堂经营单位等必要措施。第二十五条 学生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学生的饮食卫生教育,进行科学引导,劝阻学生不买街头无照(证)商贩出售的盒饭及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第四章 卫生事故的应急处理第二十六条 建立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发生食物
7、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学院后勤与食堂经营单位应采取下列措施:(一)、立即停止食堂的生产活动,并在第一时间向学院领导、教育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二)、以最快的速度积极救助中毒人员,并提供良好医疗环境,确保资金、人力的到位。(三)、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保护好现场,以便事故处理。(四)、积极主动协助上级主管部门调查事故原因,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五)、稳定师生情绪,做好中毒学生、家长的安抚、慰问工作,注意维护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六)、事件发生后,立即采取紧急措施,未经允许,一切外来人员禁止进入校园。如有新闻媒体要求采访,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任何个人不得接受采访,以避免报道失实。(七)、主管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写出事故原因,同时写出整改计划。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经学院核准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