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聘用兼职电工服务协议书甲方: 乙方: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协议。第一条 协议期限 1、协议有效期: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月 31日止(其中试用期 0 个月),协议期满后自然终止。 2、协议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协议。 3本协议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协议的,应在协议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 工作岗位 1、甲方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及乙方的岗位意向与乙方签订岗位聘用协议,明确乙方的具体工作岗位为兼职电工,全权处理甲方企业范围内电力系统的维修、维护及相关业务
2、。工作内容包括:(1)每月对变电室进行日常维护一次(含卫生清理);(2)入冬前对变电室进行各种小动物的预防检查;(3)每月对低压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及时维修;(4)其他用电系统设备、线路的维护保养和维修。2、甲方因工作需要随时(包括夜间)电话通知乙方前来工作,乙方若无特别理由不得拒绝。如乙方外出到临澧县城以外,应提前电话通知甲方,便于甲方另作安排。3、乙方在行使职责时,甲方应积极配合,人、财、物应达到要求,乙方工作质量应达到行业要求。第三条 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1、乙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不受甲方考勤,不受甲方时间约束。2、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
3、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3、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4、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调遣。第四条 工作报酬1、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资为1000 人民币。第五条 工作纪律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2、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3、乙方如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甲方按法规和单位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第六条 聘用协议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聘用协议依法签订后,协议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协议。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协议。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
4、原协议继续有效。2、聘用协议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协议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协议即自行终止。在聘用协议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协议。3、经聘用协议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协议可以解除。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协议。(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给聘用单位造成严重损失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聘用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5)上岗作业证失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协议,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乙方患病或负伤医疗
5、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2)聘用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聘用协议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协议达成协议的; (3)乙方不履行聘用协议的。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协议。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未按照聘用协议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8.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协议,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七条 其它事项 1、甲乙双方因实施聘用协议发生人事争议,按法律规定,先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3、本协议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 2017年1月1日 签订时间: 2017年1月 1日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