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理管理办法范文15篇【第1篇】线路跨越停复电施工中监理现场安全控制管理办法2007年5月31日在500kv七厂线改造工程中发生了一起“带接地线投运”的性质恶劣的施工人员责任事故。为避免此类问题的重复发生,现制定线路跨越停复电施工中监理现场安全控制管理办法,要求各项目监理部严格按此办法执行。一、停电前准备阶段及停电后检查线路工程中凡施工线路需停电跨越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线路的,项目监理部在此施工过程中必须完成以下工作:1、要求承包单位在停电前一个月内报项目监理部本工程的线路停电跨越计划安排,计划中应包括需停电跨越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线路的停电施工时间、地点、被跨越线路名称、复电时间等。
2、2、要求承包单位在施工前,报停电线路安全措施设置检查申请单(见附件1)至项目监理部,并附本次停电施工的配合基建工程停电申请和经运行单位工作许可人批准的线路工作第一种工作票的复印件。3、项目监理部接到上述文件后,必须进行严格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停电线路安全措施设置检查申请单中所述的内容与配合基建工程停电申请、线路工作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内容是否一致;停电范围是否一致;停复电时间是否一致;本次停电施工的安全措施是否一致;安全措施的措施计划是否可靠、合理和可行。4、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按停电线路安全措施设置检查申请单中计划的时间安排现场监理人员至施工地点,检查在停电后、正式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3、是否已严格执行完毕(具体检查内容见停电线路安全措施设置检查申请单监理意见栏),在检查后填写停电线路安全措施设置检查申请单监理意见栏,明确现场监理人员的意见和结论。二、停电后复电前的正式施工阶段进入正式施工后,现场监理人员应对跨越部分施工进行安全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向承包单位提出,在口头通知无效的情况下,必须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进行书面通知。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三、复电前阶段1、要求承包单位在复电前提前使用停电线路安全措施拆除检查申请单(见附件2)书面通知项目监理部对复电前施工准备情况进行检查。2、总监理工程师安排现场监理人员按计划时间至现场对复电前的施工准备情况进行严格、认真地检查
4、(检查内容见停电线路安全措施拆除检查申请单监理意见栏)。3、监理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允许承包单位的工作负责人向运行单位的工作许可人提出复电申请。【第2篇】对项目监理部管理办法1 目的为了进一步加强风电工程建设的管理工作,明确监理作业程序和要求,规范监理工作程序,保证风电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并使监理工作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2 范围本办法规定了风电工程监理工作的内容、方式、检查与考核。本办法适用于*有限公司对监理工作的管理。3 职责l 工程部负责对项目监理部的日常联络和协调工作,负责对监理工作的管理和考核。l 安生部、计划部(计划、物资)、综合部等职能部门配合工程部做好监
5、理管理工作,在各部门分管的职能范围内对监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l 监理单位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电力行业、中国*集团公司及*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标准及委托合同和监理规划,行使监理权力、履行监理义务,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监理工作接受各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4 管理内容与要求4.1 监理工作的奖励l 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投资达到项目法人要求的达标投产标准或工程获得省、部级优质工程奖;主体工程获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项目法人将按监理招标文件中的“附加协议条款”之规定给予奖励。l 在监理严格的管理下施工(调试)单位保证质量,准时、安全实现网络计划节点时,按照风电场的有关规定,项目
6、法人将给予监理部相应的奖励。l 在监理工作中有显著成效,如对提高施工质量、加快工程进度、降低工程造价有重大贡献时,项目法人将给予适当奖励。4.2 监理人员资质与素质l 进入施工现场的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岗位的工作人员,必须持国家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按规定到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注册,取得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l 进入施工现场的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与该工程施工阶段技术要求相适应的专业知识、管理能力和具有单机1.5mw建设监理的工作经历(本工程对监理人员配备及其素质应符合招标文件的基本要求)。l 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监理单位任职,如发现监理工程师兼任
7、两个工程工作,则扣罚监理部3000元/人次,并保留要求监理部撤换相关人员的权利。l 监理人员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以权谋私,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不得与本工程项目有关的单位发生经营关系,不得从事超越监理合同规定权限外的活动,不得违反本条款扣罚监理部5000元/人次。l 当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者与设计、施工单位以及设备材料供应商串通给建设单位或建设工程造成损失的,视其情节轻重扣罚监理部10000元-30000元/人次,并有权要求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且要求监理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l 当发现监理人员对施工单位有吃、拿、卡、要行为时,扣罚监理部500元/人次
8、,当发现同一监理人员重复出现上述行为时,项目法人将要求监理部将该监理人员调出该现场,监理部须无条件执行。l 监理人员应严格按照国家规范、标准,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进行监理工作, 对工作要严肃认真,一丝不苟;尊重客观事实,准确反映建设监理情况,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及时妥善处理问题,每天至少巡视现场二次以上,发现监理工程师该到而不到现场、工作不负责任,影响正常验收工作,扣罚监理部500元/人次。l 监理人员不虚心听取建设方的意见、不接受监理主管部门的指导,应给予批评或警告,累计三次及以上,除扣罚监理部500元/人次外,将要求监理部将该监理人员调出该现场。l 监理单位应保证在现场的实际监理综合人月数与合同
9、相符,发现监理综合人月数少于监理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所报的并经项目法人确认过的综合人月数的90%时,将按照实际低于90%的百分点,扣减总监理费(要求监理部按月提供考勤表)。4.23.4.3 管理工作考核要求l 监理项目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根据监理合同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督管理,并按照合同约定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有关工程建设安全、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工程协调方面的工作,未执行本条款扣罚监理部500元/次。l 项目监理部进入现场后,应编制监理规划及编制监理细则,及时向项目法人及各参建单位进行报告和交底,未执行本条款扣罚监理部500元/次。l 及时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
10、工组织设计、主要施工技术方案,参与审查施工单位质量保证措施、施工安全措施及年、季、月的施工进度计划、工程联系单等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未执行本条款扣罚监理部500元/次。l 认真复查承建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或乙供材料供货商)的资质条件、信誉及分包(供货)范围,并予以确认,发现对分包单位(或供货商)审查不严或出现人情交易将通报批评,出现后果者扣罚监理部5000元/次。l 监理部未执行有关会议精神或建设方的正常要求,考核监理部1000元/次。l 监理部未及时按照规定(或授权)主持工程调度会和其他专题会议,未及时签发相关会议纪要,定期编制监理月报等,考核监理部500元/次。l 监理单位应监督参建各方保证
11、mis按要求实施,信息录入达不到要求应给予处罚,考核监理部300元/月次。l 建设方独立检查到的施工单位问题,如施工单位受到处罚,监理应受到连带处罚,考核金额为施工单位考核额的20%。l 监理单位应协助项目法人处理工程变更、索赔及违约等事宜。未执行本条款扣罚监理部500元/次。l 监理单位应协助项目法人整理合同文件和技术档案资料,保证档案资料完整。未执行本条款扣罚监理部300元/次。4.4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l 各施工、调试单位出现安全问题,监理部要受到相应的连带处罚,按施工单位罚款金额的20%考核。l 由于监理工程师玩忽职守,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视情况对监理部进行考核,情节严重
12、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l 现场安全文明不能达到要求,未按模块化、定置化管理要求进行,除考核施工单位外,考核监理部300元/次。l 监理、施工单位规章制度不健全,或监理监督、管理不严致有关制度未能有效执行,考核监理部300元/次。l 监理、施工单位安监人员不到位、安全责任制不落实,监理监管不力,考核监理部1000元/次。l 监理未按时主持召开安全工作例会、通报安全文明状况,未按时发布安全文明月报时,考核监理部300元/次。l 未能及时制止施工(调试)单位可能造成严重安全问题的任何违反规程、规范、标准和规定的行为时,考核监理部1000元/次;造成损失的,考核监理部2000元/次。4.
13、5 质量管理l 监理应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的组织和策划,编制全面的质量控制计划并付诸实施,如对工程内在质量管理策划及控制不到位、监督及考核不力未达到工程质量考核目标,按问题的性质、原因和监理的责任对监理考核。l 监理应参加现场设备开箱检验,对施工现场所用的原材料、构件的质量进行检查,对材料检验与试件进行采样见证,发现无故不参与开箱检验及检查、见证,考核监理部300元/次。l 监理应复核主要材料、构件和设备质量,参加设备的施工现场验收,在现场和设备厂家代表联络并核定其是否满足规范设计要求,如因监理工程师把关不严致使劣质材料、设备进入工地,扣罚监理部5000元/次,造成后果的监理单位应承担相应赔偿责
14、任。l 监理应对重要的施工项目实施旁站监理,做好旁站记录。未执行本条款扣罚监理部300元/次。l 如发现在重点部位的见证点(w点)、停工待检点(h点)、旁站点(s点)应该有监理在场或应该有监理签名时,而没有在场,或未签名或签名不及时,考核监理部200元/次。l 监理应及时制止施工、调试单位可能造成严重质量问题的任何违反规程、规范、标准和规定的行为。未执行本条款考核监理部500元/次;如因以上原因造成损失的,考核监理部1000元/次。l 未做好工序交接检查工作,上道工序未经检查验收而进行下道工序,停工待检点未签字就进入下一道工序,考核监理部500元/次。l 工程土建分项工程优良品率未达到90%以
15、上、安装分项工程未达到98%以上将相应考核监理部3000元/项。l 由于监理工程师玩忽职守,造成重大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视情况对监理部进行考核,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4.6 进度管理l 监理部应建立p3进度管理组织机构,组建监理部p3管理网络,配备专职的p3进度管理人员,以保证p3进度计划管理工作的进行。未按要求执行,考核监理部1000元。l 监理部应按照项目法人确定的里程碑工期及控制计划,综合考虑设计、供应、施工及调试等影响进度的各种因素,编制和组织审核工程一、二网络进度计划并进行控制,计划编制应确定工程关键路径,制定实现关键路径的保证措施,适时控制各关键工序完
16、成的时间,确保关键路径上的工序按时完成。未按要求执行,考核监理部5000元。l 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承包商依据一、二级网络计划编制三、四级网络进度计划,并进行仔细审核,合理调整,纠正偏差,使其完全符合里程碑工期。由于监理对计划审核不认真,使进度计划不能投入运行,考核监理部2000元。l 随时盘点工程进度,对造成工程进度滞后的原因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意见与建议。加强对施工单位人力配备、机具的使用监督,对施工组织不力、进度失控的单位,督促其调整资源配置和改进施工组织。进度严重拖延时,发出监理警告、进行相应考核,直至建议项目法人更换承包商。由于监理监督执行不力,出现里程碑或一、二级计划节点滞后,除对施工
17、单位进行考核外,按5000元/点、3000元/点、2000元/点对监理部进行考核并责成其拿出相应补救措施。l 监理单位应根据施工图交付进度的实际情况,及时组织施工图会审和设计交底,协调现场工代到位使设计工作满足工期要求。未按要求执行,考核监理部1000元。l 合理组织阶段质量验评和见证点、停工待检点和旁站点的见证检查及旁站工作,保证下道工序顺利进行。未按要求执行,考核监理部500元。l 协助建设方做好设备材料供应工作,使加工、订货进度满足工期要求。同时督促承包商做好其自行加工、订货物资的供应工作。未按要求执行或未按时反馈信息,考核监理部500元。l 适时组织工程的验收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处理
18、验收遗留问题。协调各方关系,控制调试进度。未按要求执行,考核监理部500元。4.7 投资管理l 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商的工程量报表进行审核,核减虚报与不实部分,未按要求执行,考核监理部1000元/次,并给予通报批评。l 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审查承包商的工程预(结)算书,复核工程结算,并提出监理意见。未按要求执行,考核监理部1000元/次。l 严格控制工程设计变更,认真组织图纸会审。因图纸会审不严密,导致设计变更发生,按单项考核监理部,设计变更50万元以上,考核监理5000元/项;设计变更50万元以下,考核监理2000元/项。5 其他未尽事宜按相关标准及惯例协商解决。6 本管理办法由*有限公司工程部负
19、责解释。【第3篇】项目质量与安全内部监理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大公司对项目质量安全的监控力度,促进企业整体工程质量和施工现场安全达标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质量与安全内部监理管理基本原则是:垂直领导,统一管理,独立监理,严格奖罚;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了质量与安全内部监理管理的组织机构设立;质量安全监理人员的上岗资格、岗位职责与权限、工作程序、考核与奖罚以及福利待遇等内容;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局属各施工生产单位。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上岗资格第五条 组织机构一、各单位应本着监督检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公司宜设立质量
20、、安全监理总站(科);分公司宜设立质量、安全监理站(科),负责质量与安全内部监理的业务工作,各级单位必须指定一名领导分管质量安全监理站(科)的工作;二、各施工项目由公司(分公司)质量安全监理站(科)派质量、安全监理组进行监督、检查;监理组由公司(分公司)质量安全监理站(科)直接领导。第六条 人员配备一、质量、安全专职监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需要,总数不得低于施工人员总数的1%;原则上每个质量安全监理员监督的工程建筑面积不超过8000平方米;二、质量、安全专职监理人员由公司(分公司)质量安全监理站(科)统一调配。在对项目实施监督时,一般应根据专职监理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组成合理的
21、监理小组,监理小组设总监一名。组员数量根据工程规模的大小确定,特大型不少于10人;大型项目不少于7人;中型项目不少于5人,小型项目不少于2人;三、特大型及重点工程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分设质量、安全总监;四、对于中小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监理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将若干个项目的监理人员合并成一个质量安全监理小组;五、质量安全监理组可根据工程的进度对项目监理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六、项目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质量、安全工配合工作。第七条 质量、安全监理组总监上岗资格一、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并取得质量、安全检查员(质安员)上岗证;二、具有5年以上的现场施工质量安全管理经验。第八条 质量、安全监理员上岗资格
22、一、必须取得质量、安全检查员(质量安全员)上岗证;二、具备以下条件者之一经考试(考核)后,择优聘用;1、年满28周岁,具有4年以上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检查)工作经验;2、所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检查)的项目获得过地市级以上优质工程、文明施工达标创优奖励的;三、质量、安全监理人员的考核与考试由公司(分公司)人事部门牵头,质量、安全部门共同进行,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经审查后聘用;四、受聘担任质量、安全监理人员属于公司(分公司)编制,其人事关系、工作业务、工资奖金、劳保福利、晋升任职、奖罚及党团组织关系均在公司(分公司)(细则由各公司制定);五、质量、安全监理员调整岗位或工作调动,必须由公司
23、或分公司质量、安全监理站(科)提出书面意见,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质量、安全监理员改变岗位,应及时将变动名单报上级备案。第三章 岗位职责与权限第九条 公司(分公司)质量、安全监理站(科)的职责与权限一、负责对公司(分公司)范围内的质量、安全监理员进行管理,并根据对质量安全监理员的业绩考核结果提出奖励或处罚意见;二、对所管辖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实行动态监督,定期进行质量、安全检查;三、对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项目,协助调查组调查并分析事故原因,与调查组一起提出对有关人员的处罚意见并及时上报;四、负责协调质量、安全监理组和项目之间关于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不同意见,并对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分歧有决
24、定权;五、定期召开质量、安全监理人员会议,及时掌握公司(分公司)范围内各项目的质量安全状况,做好信息反馈工作;六、搞好质量、安全监理人员的再教育和培训;七、主持企业内部对施工项目的地基与基础、主体、安装主要分部工程等质量等级评定和单位工程的验收,并签署意见。第十条 项目质量总监的职责与权限一、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质量的法律、法规及局、公司有关质量制度和规定;二、主持制定受监项目的质量监理计划;三、主持质量监理小组的日常工作,明确各成员分工,搞好综合协调,保证质量监理计划的实施;四、按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参与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质量事故、责任事故,参与调查、处理
25、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般质量、责任事故,并及时上报;五、对不按规范、标准及国家强制性条文施工的项目,有权签发停工整改令;六、建立和完善监理小组动态管理模式,定期或不定期向公司(分公司)质量、安全监理站(科)提交项目质量动态报告,加强信息传递;七、审核并签署相应的质量监理报告,主持编写质量监理小组工作总结;八、参加企业内部对施工项目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安装主要分部工程等质量等级评定和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第十一条 项目安全总监的职责与权限一、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及局、公司有关安全制度和规定;二、主持制定受监项目的安全监理计划;三、主持安全监理小组的日常工作,明确各成员分工,搞
26、好综合协调,保证安全监理计划的实施;四、按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参与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主持调查、处理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般安全事故,统计事故损失并上报处理意见;五、监督检查安全相关设施的安全状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有权要求停工整改;【第4篇】项目监理部履行安全监理责任台账资料管理办法一、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现行法规,监理单位对承监工程应履行安全监理责任,从现实情况看,安全监理已成为工程监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监理企业、监理人员执业的主要风险因素之一。为促进项目安全监理工作规范开展,完善安全监理资料管理,防范监理风险,制定本办法。二、安
27、全监理台帐资料应在切实做好安全监理工作的基础上形成,台账资料管理应体现及时性、有效性、系统性、规范性、闭合性的要求和履行责任、自我保护的意识。三、项目监理部应于开工前依据法规要求和工程实际对安全监理台账资料结构进行进行整体策划,此项工作由总监负责,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承办。本办法附表一安全监理台账资料结构体系列出了台账资料应包含的资料类别及其子目、内容要求、表式运用、组卷归档方式,可供参考。四、各类安全监理资料应力求运用国家或地方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表式(建设单位另有要求的,由项目监理部同建设单位协商确定),没有现行标准表式的,由项目部自行拟定。本办法附件二列出了安全监理综合台账表式
28、(表一至表三)、附件三列出了部分单项用表表式),这些表式仅供参考,项目监理部可据实际情况选用、改制或另行制定。五、安全监理台账资料应及时组卷归档。宜设置若干安全类监理资料卷宗,如安全监理综合台账、安全监理管理性文件、监理安全审查、监理安全检查等。卷中内容同其它监理资料卷宗需汇集的内容有重迭的,为保持相关主要卷宗的完整、系统性,部分资料可复制一份同时存放(如安全监理细则、安全施工方案等)等。此类组卷归档事项如何操作,由项目部自定,以能系统、清晰展示安全监理工作、便于检索为原则。【第5篇】建材城商场监理部员工培训管理办法装饰城商场监理部员工培训管理办法第一条 培训分为系统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技能培训
29、,以及综合能力培训三类,根据监理员现状和实际工作需要,采用定期、不定期,集体组织培训或监理员自我培训的方式,以自我培训为主;第二条 为迅速提高监理员基本素质,安排每周半天组织学习相关规范和标准,并对实际工作中遇到问题的解决方式、经验进行交流;第三条 监理员应积极参加相关培训班的学习,取得监理员资格证,自上岗始在1月内将进行监理员等级资格评审工作;第四条 定期集中组织监理员到工地巡查,学习有关检验知识和检验仪器工具的使用技能;第五条 组织监理员定期参观现场管理较好的装饰公司,以比较优劣,积累先进经验;第六条 定期组织、讲解相关建材知识,以便监理员熟悉装饰材料、掌握检验材料的使用方法。附:监理部员
30、工等级资格标准及评审办法监理员分三级,相应级别必须具备相应资格,由低到高级相应绩效须达到相应标准:第一条 监理员认资:一级监理员:中专或以上学历,有两年以上装饰行业相关工作经验;身体健康,熟悉有关规范,具备良好的组织、协调和人际沟通能力;具良好的服务意识和职业道德,能很好完成家装监理任务。二级监理员:高中毕业,有两年以上装饰行业相关工作经验,经培训已取得施工证,预算证等相应资格证书;身体健康,熟悉有关规范,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和人际沟通能力,可承担服务监理任务。三级监理员:高中毕业,有一年以上装饰行业相关从业经验;熟悉家装有关规范,具备一定实际工作能力;身体健康,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和人际沟通能
31、力,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职业道德,能较好完成家装监理任务。第二条 等级评审办法:上岗始根据相应资格评出等级,以后每年根据员工绩效进行评定,相关绩效主要依据回访记录,标准为:一级监理员绩效:竣工工程质量满意率达90%以上,无投诉,无用户不满意现象;同时,用户对监理服务满意率90%为好以上,无差记录。二级监理员绩效:竣工工程质量满意度达80%以上,服务满意率80%以上为好。三级监理员绩效:竣工工程质量满意度为70%以上,服务满意率70%以上为好。【第6篇】加强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建筑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建设部、国家计委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和河北省工程建设监理规
32、定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加强对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管理,规范建设市场,实现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提高工程建设监理水平和工程质量,促进我省工程建设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特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对按规定应实行监理而未监理的工程项目,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投标、质量监督和施工许可手续不得评定为各级优质工程。第二条 严格监理单位资质管理。监理单位必须按资源共享质等级及核准的监理范围承揽监理业务,对于擅自超越资质等级、超越监理范围承担监理业务的,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监理合同备案手续,按河北省建设市场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责令停止监理业务,没收违
33、法所得,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条 交通、水利、电力、市政等专业工程中的房屋建设工程,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监理单位监理,其专业工程监理应向社会公开择优选定监理单位。第四条 建设单位向社会公开择优选定监理单位,其条件应以监理单位的整体实力、监理手段、监理业绩、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条件、市场信誉为主要内容,不得以随意压低监理费用为优选条件。第五条 禁止“同体监理”行为。任何监理单位不得监理与其股东单位有股份或资产关系的建设工程,也不得监理与其有直接隶属关系单位的建设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设计或施工单位)以及地产开发、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
34、设备供应单位不得隶属同一管理单位,也不得与其有股份等利益关系。 第六条加强住宅工程监理,凡属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设的住宅工程应一律实行监监理,并由业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监理。第七条 实行总承包的工程,发包单位应委托与总承包单位无隶属关系或无利益关系并具有相应资质监理单位进行监理。第八条新设立监理单位,必须按“公司法”或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有关规定设立,业务上接受所在地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第九条 新设立和原设立监理单位经建设部定点院校培训人员的比例,一律应达到50%以上,监理单位自批准成立起3年内中级以上职称监理人员必须达到全员培训。设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均必须由取得
35、建设部监理培训结业证书或国家监理工程师资格的高级职称的工程技术经济人员担任。第十条 新设立的监理单位自批准之日起一个月内,因人员或资金未到位而未取得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的,批准文件自行失效。第十一条深化监理单位体制改革。逾期未达到上述目标深化监理单位体制改革。逾期未达到上述目标深化监理单位体制改革。逾期未达到上述目标要求的,将取消其监理所单位的资质。第十二条 由设计院发起或控股的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股份应设置的优先股,设计单位不得用行政手段干预监理单位的经营决策和人事任免。第十三条建立全省监理人员年度考核与考试相结合的制度,全面规范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任职资格和行为。建立各级人员的
36、考试题库,对已取得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资格的人员,实行每两年一次分级别、分专业的考试。考试结果作为考核人员资格的标准。 第十四条实行合作或联合监理的,监理单位的资质按低资质监理单位的资质等级及监理范围核定,并由主监理方出任总监。主监理方派驻现场机构人员事少于现场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严禁建设单位以任何方式与监理单位进行联合或合作监理。第十五条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核准的等级有范围承揽监理业务,对确需承揽上一等级或跨行业监理业务的,应经工程所在地省辖市建委初审、报省建委审批。申请承揽上一等级或跨行业监理业务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监理单位自取得资质证书起满一年以上;(二)在
37、核准的范围内监理过拟承担上一等级工程的同类型工程;(三)有与拟承揽工程相配套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四)有与拟承揽工程等极及专业相符的总监理工程师;(五)监理机构人员总数符合要求;(六)上年度工作质量考核合格。同一个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申请单项审批的工程个数总量;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不超过5项,工业项目不超过2项。丙级资质监理单位不得申请承揽一等工程的监理业务。第十六条实施监理的工程,项目法人必须把工程投资、进度和工程质量全部委托给监理单位监理,不得进行单一目标的委托。未经监理单位总监签字、 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不得拨付工程进度款,不得进行竣工验收。第
38、十七条 严格执行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工程建设监理费的有关规定,严禁随意压级压价等扰乱建筑市场的行为。监理取费依据建设部的规定一律按工程总造价百分比计取,用插入法计算,并不得低于规定幅度的下限。对违反规定的监理合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予以登记备案,不得核发工程项目建设监理许可证。严禁监理单位以任何名义或方式向建设单位返还监理费。第十八条 实行挂牌监理制度。凡本省行政区域内实行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均实行挂牌监理,建设项目有多个监理单位监理时,各监理单位应分别独立挂牌。标牌由河北省建设监理协会统一印制。第十九条 严格项目监理机构管理。项目监理实行人员之定岗、持证上岗和总监负责制度。监理单
39、位应派驻以项目总监、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组成的监理机构,且专业人员配套,项目总监和监理工程师应具有相应资质并持证上岗。实行监理人员应当与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名单相符。监理人员名单应上墙公布。每一个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工程造价(万元) 人数 500以上 3人50010004人10003000 5人30005000 7人50001000010人10000以上 13人 第二十条 严格执行监理许可制度。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办理监理合同审查备案和监理许可证时,应填写监理工程报审表,并附监理单位资质副本及复印件,总监、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及复印件。监理工程报审表应包括:监理工程概况、监理单位概况、
40、拟进驻现场监理机构人员概况等。监理工程报审表由省建委统一式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核发监理许可证书,未取得监理许可证书,不得开展监理工作。第二十一条项目监理监理实施前,监理单位必须针对本工程特点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项目竣工后应写出监理总结,以上资料作为对监理单位监理工作质量考核与年检的依据。第二十二条监理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填报监理制式表格,未按规定表格填写的,质量监督部门应不予核验工程质量等级。 第二十三条严格监理单位建筑市场行为,实行监理单位资质的动态管理,有下列行为的,可视为扰乱建筑市场秩序的行为,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规予以处理。1、 监理单
41、位设置分支机构或分公司;2、 监理工程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的;3、 转包或分包监理工程任务的;4、 监理单位与工企业、房地产开发、材料设备供应企业发生经济利益关系的。5、 严重违反建设监理规定的其他行为。第二十四条监理单位变更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及调整技术经济人员,应在任命(调、聘)之日起一个月内,持有关批准文件和证明材料。到省建委办理变更手续。第二十五条 外埠进冀监理单位应在正式签定监理合同之前,向省建委办理进冀审批手续,未经批准的不得进场监理。外埠进冀监理单位一律实行单项工程监理审批制度,并必须由本单位的监理人员监理,不得在冀招聘监理人员,不得在冀设立分支机构或分公司。第二十六
42、条 对取得监理资质证书满一年未开展监理业务的监理单位,由省建委重新核定其营业范围;满二年未开展监理业务的,吊销其资质证书。第二十七条 加强建筑市场稽查力度。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工程建设监理的稽查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必须依法严肃查处。第二十八条 省建委原有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原冀建监1998188号文同时废止。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河北省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建监1995737号-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促进工程建设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必须遵
43、守本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它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第四条 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第二章 工程建设监理的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 国家计委和建设部共同负责推进建设监理事业的发展,建设部归口管理全国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建设部的主要职责: 起草并商国家计委制定、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行政法规,监督实施; 审批甲级监理单位资质; 管理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考核和注册等项工作; 第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
44、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其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工程建设监理法规,起草或制定地方工程建设监理法规并监督实施; 审批本行政区域内乙级、丙级监理单位的资质,初审并推荐甲级监理单位; 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考核和注册工作; 指导、监督、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监理工作。 第七条 国务院工业、交通等部门管理本部门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其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工程建设监理法规,根据需要制定本部门工程建设监理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 审批直属的乙级、丙级监理单位资质,初审并推荐甲级监理单位; 管理直属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考核和注册工作; 指导、监督、协调本部门工程建设监理工作。
45、 第三章 工程建设监理范围及内容第八条 工程建设监理的范围: 大、中型工程项目; 市政、公用工程项目; 政府投资兴建和开发建设的办公楼、社会发展事业项目和住宅工程项目; 外资、中外合资、国外贷款、赠款、捐款建设的工程项目。 第九条 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内容是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第四章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与监理程序第十条 项目法人一般通过招标投标方式择优选定监理单位。第十一条 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业务,应当与项目法人签订书面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的主要条款是:监理的范围和内容、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监理费的计取与支付、违约责任、
46、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第十二条 监理费从工程概算中列支,并核减建设单位的管理费。第十三条 监理单位应根据所承担的监理任务,组建工程建设监理机构。监理机构一般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其它监理人员组成。承担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监理机构应进驻施工现场。第十四条 工程建设监理一般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编制工程建设监理规划; 按工程建设进度、分专业编制工程建设监理细则; 按照建设监理细则进行建设监理; 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签署建设监理意见; 建设监理业务完成后,向项目法人提交工程建设监理档案资料。 第十五条 实施监理前,项目法人应当将委托的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所赋予的权限,书面通知被
47、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将其授予监理工程师的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单位。第十六条 工程建设监理过程中,被监理单位应当按照与项目法人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的规定接受监理。第五章 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与监理工程师第十七条 监理单位实行资质审批制度。设立监理单位,须报工程建设监理主管机关进行资质审查合格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核准的经营范围承接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第十八条 监理单位是建筑市场的主体之一,建设监理是一种高智能的有偿技术服务。监理单位与项目法人之间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合同关系;与被监理单位是监理与被监理关系。监理单位应按照“公正、独立、自动”的原则,开展工程建设监理工作
48、,公平地维护项目法人和被监理单位的合法权益。第十九条 监理单位不得转让监理业务。第二十条 监理单位不得承包工程,不得经营建筑材料、构配件和建筑机械、设备。第二十一条 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因过错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应承担一定的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第二十二条 监理工程师实行注册制度。监理工程师不得出卖、出售、转让、涂改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第二十三条 监理工程师不得在政府机关或施工、设备制造、材料供应单位兼职,不得是施工、设备制造和材料、构配件供应单位的合伙经营者。第二十四条 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合同赋予监理单位的权限,全面负责受委托的监理工作。第二十五条 总监理工程师在授权范围内发布有关指令,签认所监理的工程项目有关款项的支付凭证。项目法人不得擅自更改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总监理工程师有权建议撤换不合格的工程建设分包单位和项目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