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部分地板及细木制品成品保护措施一、地板成品保护地板铺贴后表面未处理前,应注意不能被易污染的石灰质或有色油渍污染,不宜将易磨划板面的砂子带进房间,更不准在地面上拖压棱角尖锐的铁器重物。表面处理完毕后,须将门窗关闭,防止灰尘污染表面。避免地面积水或地板上直接放置高温设备。二、细木制品成品保护细木制品安装完毕后,刷一遍干性油,防止受潮变形。细木制品安装完毕后严加保护,不得碰撞,不得刻划,防止污染。三、完工前的清理1、我公司负责对装饰工程成品进行保护处理,直至工程正式竣工,验收合格交付给甲方。在竣工当日,公司应按施工合同将完成的工程清洁完整地交付甲方,我公司对些应采取有效措施以达到上述要求。2、和安装班需在完工前全面清洁外露各部分,并除去不需的标贴及保护材料。3、在除去标贴及保护材料, 如发现有材料严重损坏、划破或污染,经清洗并用适当技术处理后仍未能达到甲方及建筑设计部门要求,我公司应负责把上述的部分更换以求达到甲方及建筑设计要求。4、施工现场进行环境整理,清除一切杂物。建筑垃圾按规定堆放和处理,不能随意丢弃,以免造成污染。5、提供书面材料,证明拟采用的清洁剂可用以工程铝材、玻璃片及涂胶等物料的清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