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乡镇条线辅助人员日常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全镇条线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管理,保障其合法权益,保证各项工作任务高质量完成,依据*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镇条线辅助人员(以下简称条线辅助人员),是指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安排到我镇从事辅助工作或后勤服务,通过统一招聘或劳务派遣方式使用,不纳入编制内管理的人员,如:“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网格员、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等,其中网格员、公益性岗位人员包含各村(社区)选聘,镇机关抽调人员。第三条 条线辅助人员聘用实行回避制度,镇机关、村(社区)领导班子近亲属不得聘用为本镇、村(社区
2、)条线辅助人员,对符合回避制度的人员应及时进行调整。第四条 条线辅助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全镇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要求参加相关办(中心)组织的活动和业务培训。第五条 条线辅助人员实行统一管理、分散使用的原则。第二章 合同(协议)的签订第六条 条线辅助人员须与相关单位签订协议。条线辅助人员需与本单位签订服务协议书或劳动合同(一式三份,一份交派出部门备案、一份由镇机关留存、一份本人留存),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以上协议按照相关部门要求签订,聘用人员的劳动合同书每年签订一次。本镇与聘用人员的劳动合同为固定期限合同,凡合同到期不再续签的,聘用关系即为终止。在合同期内因政策调整或上级部门统一清退聘用人员,聘用合
3、同即行终止。第三章 工资待遇第七条 条线辅助人员的工资待遇按合同约定执行。第八条 工资发放及保险缴纳1.“三支一扶”生活补贴的发放。由综合办公室做好“三支一扶”人员的日常考勤,每月考勤结果上报县人社局,由人社局负责“三支一扶”人员生活补贴的发放及相关保险的缴纳。2.网格员工资的发放。网格员基础工资1700元,绩效工资300元。网格员日常考勤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绩效工资考核由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每月将考核结果交至相关村(社区)汇总后报财经服务中心发放工资。3.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的发放。由综合办公室做好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日常考勤,每月将考勤交至财经服务中心汇总后上报至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由县就
4、创中心负责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资发放。4.西部计划志愿者生活补贴的发放。由党建工作办公室做好西部计划志愿者的日常考勤,每月25日将考勤结果上报团县委,由团县委负责西部计划志愿者生活补贴的发放。5.其他条线辅助人员工资的发放。由综合办公室做好其他条线辅助人员的日常管理,派出部门或财经服务中心做好相关人员工资的发放。第四章 日常管理第九条 条线辅助人员的日常管理按照本单位日常管理制度执行。第十条 请假1.“三支一扶”请假手续办理及注意事项。请假5天以内的,按照本单位的请假制度履行请假手续;请假5天以上(含5天)的,须先履行本单位请假手续,后填写“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请销假登记表,经镇政府主要领导签字
5、同意后报人社局审批后方可请假,并在请假结束后到人社局销假。不先履行请假手续、后补交销假登记表的,按照旷工算,连续旷工超过5天的,取消“三支一扶”服务资格;“三支一扶”一年内累计事假超过20天的,取消三支一扶资格。“三支一扶”在服务期间因身体原因连续1个月不能在岗服务的,解除服务协议。2.公益性岗位人员请假手续办理及注意事项。请假需按照本单位的请假制度履行请假手续,请假超过5天的,于月底报送考勤时一并向人社局提交公益性岗位人员请销假条;请病假超过7天的,需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如当月出勤天数未达到15天,不予发放当月相关待遇补贴。3.西部计划志愿者请假手续办理及注意事项。凡请假3 天
6、(含3天)以内的,按照本单位的请假制度履行请假手续后,由志愿者将请假信息录入宁夏西部计划管理系统并告知县西部计划项目办审核、备案;凡请假3天以上的,按照本单位的请假制度履行请假手续后,由志愿者将请假信息录入宁夏西部计划管理系统并报县西部计划项目办审批,县西部计划项目办批准后方可离开。事假每次原则上不超过15天,1年内累计不超过20天,逾期取消服务资格,终止服务协议。凡假期结束,志愿者必须于当天向县西部计划项目办汇报返岗情况,及时销假。4.其他条线辅助人员请病、事假,原则上参照在编干部的规定执行。第五章 考核第十一条 按照有关规定,考核比重为本镇70%,派出单位30%,考核按季度进行,每季度末条
7、线辅助人员将个人工作总结及考核登记表交至分管的办(中心),由分管的办(中心)在每个季度末月的20日前组织实施。每季度考核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派出单位反馈考核结果,作为条线辅助人员奖惩、工资发放、是否继续聘用的重要依据。第十二条 以履行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从条线辅助人员日常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考核,重点考核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完成日常工作、阶段工作任务和年度工作任务情况,完成领导交办或临时工作的情况以及出勤情况。第十三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种。分管的办(中心)负责组织人员进行民主测
8、评打分,分管领导结合条线辅助人员工作及日常表现赋分并提出考核等次建议,主要领导根据分管领导提出的等次建议和赋分情况进行赋分,考核结果等次最终按照民主测评占30%、分管领导占40%、主要领导占30%的赋分比例确定。镇级确定考核等次后,经主要领导签字后报派出单位,最终确定考核等次,并报综合办公室留档。第十三条 连续两个季度考核为不合格或不服从组织安排需解聘的条线辅助人员,上报派出单位,依据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第五章 合同(协议)的解除第十二条 合同(协议)的解除与辞退1.“三支一扶”协议的解除。因毕业生个人意愿,与本单位终止服务的,在终止服务当天填写“三支一扶”毕业生终止服务登记表,经政府主要领
9、导签字同意之后,随表上交本人手写签字的离职证明至人社局,同时在镇综合办公室备案。2.网格员、公益性岗位、西部计划志愿者、聘用人员等其他条线辅助人员合同(协议)的解除。相关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合同(协议)的,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镇财经服务中心按劳动法有关规定办理解除合同手续。3.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镇有权辞退:(1)年度考核不称职;(2)工作中有违法违纪行为;(3)不胜任现职工作,又拒绝接受调配的;(4)身体状况不适于本岗位工作的;(5)有其他行为,给本镇造成较大损失或影响声誉的;(6)其他不适合继续聘用情形的。第六章 附 则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二二一年十一月一日起施行。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镇党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