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区县全民健身赛事活动经费扶持办法(试行)为深入贯彻落实*,提高全民健身经费的使用效益,促进体育社会组织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共同参与的全民健身发展格局,根据*有关全民健身经费管理的规定,结合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县各类体育社会组织可作为扶持对象:(一)业务主管单位是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在本级民政部门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当年社团年检合格;(二)社会信誉良好,内部机构完整,具备组织赛事活动的专业技术力量,法人代表履职能力强;(三)账务管理制度完善,有独立的银行帐号,能出具合法合规的报销凭证。第二条 符合第一条
2、规定条件的本县各类体育社会组织举办或承办的下列全民健身赛事或活动可列入扶持范围:(一)经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核准的自发举办的参赛对象不少于80人(含80人)的赛事,参加对象不少于150人(含150人)的活动;(二)受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委托承办的赛事或活动;(三)受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委托组队参加的市级、省级、国家级赛事或活动。以下赛事或活动不列入的扶持范围:(一)自发组织的友谊赛、商业性赛事或活动;(二)与其他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举办的经费得到保障的行业性、系统性赛事或活动。第三条 经费扶持遵循如下原则:(一)一赛一补和次数限定的原则:同一赛事或活动只给予一次性扶持;同一体育社会组
3、织每年给予的扶持一般不超过3次。(二)条件完整和品牌优先的原则:申请扶持须主体和赛事(或活动)两项条件同时符合。对结合本地自然环境、人文特色,形式创新,群众基础好、参与面广、宣传效果显著,且有连续性,被市级以上体育部门列入品牌赛事或活动的,给予经费重点倾斜。(三)注重效益和总额控制的原则:赛事活动以公益性、健身性、广泛性为主要特征,现场和秩序册等宣传资料印有醒目的中国体育彩票形象标识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志愿服务标识,对普及全民健身知识、促进项目发展有明显影响和作用,同时注重市场运营,吸纳社会资金,整合资源、共赢互利、共同发展。加强赛事活动的计划管理,每年扶持经费总额控制在40万元以内。(四)安全管
4、理一票否决的原则:出现安全问题的自办赛事或活动,一律不给予经费扶持。第四条 扶持的具体标准如下:(一)符合条件的自办赛事按参赛人员每人80元的标准给予扶持,自办活动按参与人员每人50元的标准给予扶持,但总额不超过1万元。总额超过1万元的,按照一事一议方式提交有关会议研究通过后给予扶持。(二)受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委托承办的赛事按参赛人员每人120元的标准给予扶持,活动按参与人员每人80元的标准给予扶持,但总额不超过2万元。总额超过2万元的,按照一事一议方式提交有关会议研究通过后给予扶持。(三)受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委托组队参加的市级、省级、国家级赛事或活动,按参队人数市级200元/人/天、省级
5、300元/人/天、国家级500元/人/天的标准给予扶持。获得第一名(冠军)、第二名(亚军)、第三名(季军)的,分别按团队项目2000元、1500元、1000元,个人项目800元、500元、300元的标准增加扶持。(四)除按以上标准给予扶持外,自办或受托承办的赛事或活动列入市级以上全民健身品牌赛事或活动的,给予每项赛事或活动2万元专项扶持;影响特别重大,对全民健身事业有极大推动作用的高水平体育赛事或活动,具体根据赛事或活动的影响力以及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按照一事一议方式提交有关会议研究通过后给予5至10万元的特别扶持。第五条扶持申请采取赛(活动)前报备核准与赛(活动)后申报审核的办法,主要遵照
6、如下程序:(一)申报主体在赛事活动举办日15日前,向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报备赛事活动或参赛方案(含经费预算清单),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在举办日10日前提出核准或不核准的意见。(二)赛事活动结束2个工作日内,申报主体提出申请,填写县全民健身赛事活动扶持申请表(见附件1)并附如下相关资料:1.申请全民健身赛事活动经费扶持的报告;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3.举办赛事(活动)正式通知;4.比赛或活动规程或秩序册(通知包含本内容的不再重复提供);5.参赛或参加活动人员名单;6.社会体育指导员志愿服务人员名单;7.赛事活动的简讯、图片或视频;8.完事活动开支结算清单。(三)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7、的受理股室在受理申请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提出扶持意见。不需上会的,按财务相关程序和手续办理扶持;需上会的,上会研究后按财务相关程序和手续办理扶持。(四)非特殊原因逾期申报的,不给予扶持。第六条 扶持经费严格限定用于当次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开支。受助体育社会组织应严格财务制度,加强扶持资金管理,建立赛事或活动扶持资金开支专账备查。县体育总会办公室要强化扶持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第七条 县外各级各类机构举办的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分区赛、分站赛等不列入本办法扶持范围,其扶持按一事一议的方式由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另定。第八条 符合条件的全民健身赛事活动经费扶持在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全民健身经费中列支,实行体育总会办公室进行条件严格预审、局分管体育工作领导和分管财务工作领导审核、局主要领导审批。局财务室应按照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和国家财务报支规定进行把关,并及时报支经费扶持。第九条 本办法自*。第十条 本办法由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