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记分管理办法(试行)为深入贯彻落实*精神,压紧压实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关键少数”责任,进一步提升企业主要负责人的主体责任意识,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经研究,决定对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试行记分管理。具体管理办法如下:一、总体要求1、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依法行政、严格管控,通过对危化品主要负责人记分管理,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着力提升企业安全管理能力,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消除安全风险隐患,防范生产安全事故。2、记分范围: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化工)、专门储存、经营(有储存设施)企业(包括医
2、药企业)主要负责人。3、履职依据: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参照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清单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强化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职责履行的意见,严格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二、记分办法1、记分内容:事故情况、行政处罚、依法履职、贯彻文件、培训考试和出席会议等六个部分(具体见附件)。2、记分标准:实行12分制,每项记分行为对应分值按附件所列标准执行,逐项记分;记分周期为一年,从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记分事项按期完成整改并经应急管理部门复查合格,该记分在当年12月31日自动清零;否则记分不清零,自动转入下一个周期。3、记分方式:依托扬州市
3、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记分管理系统,电脑端和手机移动端实现自动记分,企业主要负责人可实时查询自己分值,实现“记分可视化、扣分可溯源、整改可闭环”。4、记分管理:成立扬州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记分管理领导小组(由市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危化处、危化大队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功能区安环局建立记分管理工作小组,市、县两级根据监管实际提出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记分意见。三、监管措施1、累计记分达到6分以上至9分以下的,实施通报、警示、约谈等措施。2、累计记分达到9分以上至12分以下的,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知识专
4、题教育,并列为重点监管企业,适当增加检查频次;主要负责人接受专题教育后未通过考核的,视为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3、累计记分达到12分及以上的,向企业上级单位和相关部门进行通报,符合*规定的,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实施联合惩戒,情节严重的纳入“黑名单”管理;立即组织开展深度执法检查,对查出的问题依法上限处理。4、记分管理不代替依法实施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措施。5、主要负责人记分情况在公示履职报告时,同步面向全社会公示。本办法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四、工作要求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实行企业主要负责人记分管理是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一项探索举措,此项工作将与安全标准化、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相关行政许可等工作相结合,全面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提升,各企业“一把手”必须高度重视。2、自查自纠,举一反三。企业主要负责人应主动自查自纠、查漏补缺、举一反三,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能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制定整改计划,尽快实现闭环。3、齐抓共管,长效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应以此为契机,形成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内生动力, 持续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控,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到实处。五、附则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