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要求,全面提升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运、利用处置等环节污染防治。强化部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机制体制,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全面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二、工作内容(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1.建立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压紧压实企业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主体责任,涉废单位需建立涵盖全过程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责任制度,确定企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总体要求及各岗位职责,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是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的第一
2、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好从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各项环境职责。2.规范日常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准确记录相关信息。落实危险废物网上申报相关要求,通过使用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如实申报有关信息。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时,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严禁将危险废物委托给无资质单位进行处理。3.强化水平提升。加大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科技研发投入,加强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污染防治等方面的基础技术和应用研究,引进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先进技术、管理制度,改进生产工艺,强化源头减量,主动使用危险废物利用和处置新技术、新
3、工艺、新装备。积极开展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技术攻关,不断提高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水平。4.加强信息公开。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及时通过企业网站、公示栏、电子屏幕等途径公开当年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向公众开放设施、场所,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和参与程度。(二)加强部门监管责任1.推动落实监管责任。开展危险废物产生量与处置能力匹配情况评估及设施运行情况评估,将涉危险废物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纳入政府应急响应体系,完善环境应急响应预案,保障危险废物应急处置。加强与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公安、住建等部门沟通协作,建立重要信
4、息通报制度,健全工作联络机制,推动形成工作合力。2.加大执法力度。将评估中发现的涉嫌环境违法问题与环境执法工作相衔接,对评估中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要依法严肃查处,督促企业限期整改;涉及其他部门的,及时移送并形成记录,协助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对涉嫌环境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将相关信息与环保信用评级挂钩,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联合惩戒。3.加强信息化管理。依托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全面推行危险废物电子联单,严禁无二维码转移行为(槽罐车、管道等除外)。梳理辖区内符合豁免管理条件的利用处置单位,按要求在官网公开并实施动态管理,严格豁免管理、应急处置等危险废物管理,将其产生、贮存、运输、利用
5、处置等情况全部纳入全生命周期系统管理,落实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监管要求。4.强化业务培训指导。组织局固体废物管理、环境执法、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等部门的管理人员和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经营单位的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十四五”期间,实现对辖区内固体废物管理、环境执法、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部门工作人员及重点产废单位、经营单位培训全覆盖,其他单位培训数量不低于企业总数的20%。重点对固废法等国家及省危险废物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及管理要求进行解读。三、工作形式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以市级评估、省级抽查为主。市局根据评估指标表1对我局进行评估。我局按照评估指标表2和表3对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进行评
6、估,并填写被抽查单位评估情况记录表(见附件2)。我局评估从即日起至11月30日前结束,评估组由局固体管理部门、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等相关科室人员组成。 “十四五”期间主要对经营单位和纳入重点监管单位清单的单位进行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原则上每年度实现辖区内经营单位、危险废物年产生量100吨及以上单位、拥有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的产废单位全覆盖,每年度评估其他产废单位不少于10家,并在“十四五”期间实现全覆盖。评估时认真填写附件1中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并于12月1日前报送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年度工作总结(见附件3)。202年度危险废物规
7、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单位名单见附件5。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科室(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结合实际制定年度评估方案,明确时序进度,创新评估方式方法,结合危险废物日常检查,统筹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固废管理、环境执法、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等部门要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做好必要的政策指导。(二)加强信息报送。按要求完成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按时报送相关总结材料,同时积极配合认真准备评估工作各项材料,确保高质量完成省、市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各项任务。(三)加强作风建设。坚决落实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各项部署,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8、各科室(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形成工作合力。坚决杜绝形式主义走过场、官僚主义不作为,推动全市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不断提升。附件:1.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 2.被抽查单位评估情况记录表 3.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年度工作总结要求 4.202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单位名单 99 附件1表1 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评估项目评估主要内容分值得分评估标准评 分 要 点评估方法备注部门监管工作工作组织实施情况10评估机制建立情况。(2分)1.制定了年度评估工作方案,且明确实施评估工作的责任单位和岗位职责、突出评估
9、重点的,得2分。2.制定了年度评估工作方案,但未明确实施评估工作的责任单位和岗位职责、突出评估重点的,得1分。3.未制定年度评估工作方案的,得0分。查阅相关资料(方案、评估企业清单、工作小结、总结)评估企业数量和质量达到要求。(5分)1.按要求建立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清单(1分)。评估企业数量符合方案要求:经营单位全覆盖(1分),否则不得分。重点产废单位全覆盖(1分),否则不得分。其他产废单位至少10家(1分),否则不得分。2.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要求打分,并全部填写被抽查单位评估情况记录表(1分)。建立问题清单销号制度。(1分)1.针
10、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建立了清单,且有部署、有跟踪、有结果,并按期解决的,得1分。2.针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建立了清单,但未按期解决的,得0.5分。3.未针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建立清单的,得0分。惩治违法企业。(1分)将评估中发现的问题与环境执法工作相衔接得1分,否则不得分。评估结果排名通报。(1分)对本辖区内各镇(街、园区)进行评估,并排名通报得1分,否则不得分。部门监管工作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情况12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应用情况。(6分)1.组织相关单位按要求通过江苏省全生命周期监控信息系统完成危险废物申报和管理计划备案。其中,纳入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清单内的单位100%
11、申报和备案管理计划的,得4分,否则不得分。发现辖区内产废单位不按二维码标签包装申报的,发现一起扣0.1分。发现辖区内经营单位危废转移联单不扫码签收或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发现一起扣0.2分。2.组织相关单位依法通过江苏省全生命周期监控信息系统运行电子转移联单,实现危险废物转移全流程追踪,得2分;发现辖区内企业未使用电子联单进行危废转移的,发现一起扣0.5分。查阅相关资料和信息系统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监管体系建设情况。(6分)1.依法依规对不少于2家已批复的重点行业涉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危险废物种类、数量、贮存、利用处置方式等开展复核得2分(不足两家全部复核),否则不得分。2
12、.按要求开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和证后管理得2分,否则不得分。3.将危险废物日常环境监管纳入生态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内容得2分,否则不得分。部门监管工作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情况2加强监管人员和企业人员培训。(2分)1.各市(区)固体废物管理、环境执法、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等部门工作人员每年接受固体废物管理业务培训的数量达到上述人员编制数量之和的30%。2.各市(区)重点产废单位和全部经营单位每年接受固体废物管理政策法规或技术培训的数量达到上述单位总数的20%。以上每项符合得1分,共2分。查阅相关资料和信息系统利用处置能力保障情况6提升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基础保障能力和水平。
13、(3分)1.推动地方政府开展危险废物产生量与处置能力匹配情况评估及设施运行情况评估,科学制定并实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辖区内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与产废情况总体匹配,危险废物贮存量较上一年度减少。以上每项符合得1.5分,共3分。查阅相关资料和信息系统、现场核查保障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应急处置。(3分)1.将涉危险废物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纳入政府应急响应体系,完善环境应急响应预案,保障危险废物应急处置。共3分。查阅相关资料和现场核查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权限下放管理4规范管理危险废物经营单位。(4分)1.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国家和省厅危险废物
14、处置利用行业管理要求等文件核发(预审)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2分)。2.开展监督性监测(1分),对经营许可证单位每年至少现场检查一次(1分)。查阅问题清单、检查记录、查处记录、查阅信息系统、现场核查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落实情况2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全面推行省全生命周期信息监控系统使用。(2分)按照(苏环办202207号)要求,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及相关附件(2分)。查阅相关资料和现场核查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情况2积极推动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畅通危险废物转移途径。(1分)1.202年底前至少完成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单位规划布局得2分,否则不得分。2.有一家收集单位投入运行,加0.5分,最多
15、1分。查询集中收集单位建设规划,收集单位许可证和收集记录等。对2020年规范化管理督查情况进行整改2对照苏环办(苏环办202129号),落实整改要求。(2分)1.问题及整改信息在网站公开(1分),督促企业对存在问题按期完成整改,对违法问题进行了查处(1分)。2.对2020年省级规范化督查问题企业应公开而未公开的,要求查处的未查处的,每发现1家,扣0.5分,扣完2分为止。登录网站检查网上信息公开情况,提供相关文件、企业名单、查处记录企业评估合格率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情况60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执行。(60分)60(0.6产废
16、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合格率+0.4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合格率)查阅相关资料、实地评估加分项各市(区)党委或政府印发(包括经各市(区)党委或政府同意印发)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相关文件,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情况纳入对地方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将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纳入当地公共基础设施统筹建设,针对集中焚烧和填埋处置危险废物在税收、资金投入和建设用地等方面给予政策保障等,每有1项得1分。B.定期发布危险废物相关信息科学引导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发展,建立危险废物跨区域转移处置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效衔接机制,将举报危险废物非
17、法转移、倾倒、处置等列入重点奖励范围,健全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技术支撑体系,制定本地区或参与制定国家、省重点行业或类别的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指南等,每有1项得0.5分。C.1、受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部及以上(含中办、国办)有正式文号表彰(奖励)的,每次加1.5分;2、工作经验特别是改革经验受到省部级以上推广的或在全国性会议上作典型发言(省领导、厅领导代表江苏参加)的,每次加1分;3、牵头举办省级及以上现场会等重大活动(不含培训等)的,每次加0.5分;4、完成厅赋予的其他重要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省级以上领导书面给予较高评价的或省厅进行转发推广的每次加0.5分;5、被评为市级文明单位的加0.5分。(表彰、
18、奖励单位级别以表彰、奖励文件为准)。查阅相关资料和现场核查扣分项A.擅自下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权限的,扣2分。B.未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许可证管理相关文件规定核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发现1份不按照规定核发的扣1分。C.生态环境部挂牌督办或查办的危险废物环境违法案件,在限期内未解除挂牌督办或未办结的每起案件扣3分。限期内未解除挂牌督办或未办结的案件数量达到总案件量25%以上的,评估结果直接判定为C。查阅相关资料、实地评估评估得分评估结果:A B C 说明:1.评估内容不适用的,计为0分,并将该项分值从满分中扣除后,按比例换算评估结果。2.加分项目以当年是否开展为准,往年度已加分的不再重复加分。加
19、分项最多不超过5分,满分不超过100分。3.产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合格率(经评估达标的危险废物产废单位数量+0.7经评估基本达标的危险废物产废单位数量)危险废物产废单位抽取总数量。4.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合格率(经评估达标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数量+0.7经评估基本达标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数量)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抽取总数量。5.评估方式评估结果分为3个等级(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得分90分以上为A;得分60分以上90分以下为B;得分60分以下为C。评估人: 评估日期: 组长签字: 表2 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
20、: 环保负责人:评估时间: 年 月 日 时至 时评估人员: 姓名: 单位: 执法证件号: 姓名: 单位: 执法证件号: 姓名: 单位: 执法证件号:说明:1.工作组应当至少包括2名具有环境执法证件的人员,可邀请专家参与检查。2.评估人员要做好记录并签字。3.对危险废物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要核查原始凭证。4.根据评分要点给出得分。5.备注栏可对评估情况进行简要记录。6.评估内容不适用的,计为0分,并将该项分值从满分中扣除后,按比例换算达标、基本达标、不达标界值。7.加分项目以当年是否开展为准。8.否决项,即该项不得分,则评估结果为不达标。9.评估标准:(1)无自行利用或处置设施的产废单
21、位满分为50分,40(含)-50分为达标,30(含)-40分为基本达标;30分以下为不达标。(2)有自行利用或处置设施的产废单位满分为60分,48(含)-60分为达标,36(含)-48分为基本达标,36分以下为不达标。(3)有自行利用和处置设施的产废单位满分为70分,56(含)-70分为达标,42(含)-56分为基本达标,42分以下为不达标。10.对一般源单位、纳入特殊行业管理单位,评估指标结合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相关要求参照执行。11.第九项和第十项仅评估一项。评估项目评估主要内容分数评估标准评 分 要 点评估方法备注满分得分一、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
22、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第三十六条)1.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2建立了涵盖全过程的责任制度,负责人明确,各项责任分解清晰;负责人熟悉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相关法规、制度、标准、规范;制定的制度得到落实,采取了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1.建立了涵盖全过程的责任制度,负责人明确,各项责任分解清晰;负责人熟悉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相关法规、制度、标准、规范;制定的制度得到落实;采取了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得2分。2.建立的责任制度未涵盖全过程,但负责人熟悉危险废
23、物环境管理有关制度和本单位的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情况,且采取了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得1分。3.未建立责任制度,或负责人不熟悉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有关制度、不熟悉本单位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情况,或制定的制度未得到落实、环境管理职责不明确,或未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现场管理混乱。得0分。查阅相关资料(查看相关管理制度)、现场询问、核查1执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信息公开制度,在显著位置张贴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信息。1.在适当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信息,且张贴信息能够表明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危害特性、去向及责任人等。得1分。2.未张贴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信息,或张贴场所位置
24、不明显,张贴信息未能明确表明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危害特性、去向或责任人等。得0分。现场核查(需对社会公开)二、标识制度(固废法第七十七条)2.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1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规范所示标签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1.设置了规范的(样式正确、内容填写真实完整且有二维码)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得1分。2.识别标志样式或填写内容有1处错误。得0.5分。3.未设置识别标志,或识别标志样式不正确,或填写内容有2处及以上错误。得0分。现场核查、符合(苏环办2020401号)要求3.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1依据国家
25、和地方相关标准规范所示标签和警示标志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1.在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均设置了规范(形状、颜色、图案均正确且有二维码)的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得1分。2.上述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相关设施、场所识别标志有1处错误。得0.5分。3.上述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相关设施、场所未设置识别标志或识别标志有2处及以上错误。得0分。1.现场核查、符合(苏环办2020401号)要求;2.非重点源单位收集点应按照(苏环办202290号)要求设置标志牌。三、管理计划制度(固废法第七十八条)4.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危险废物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
26、。2制定了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齐全,危险废物的产生环节、种类、危害特性、产生量、利用处置方式描述清晰。A.危险废物的产生环节、种类描述清晰。B.危险废物产生量预测依据充分,且提出了减少产生量的措施。C.危险废物的危害特性描述准确,且提出了降低危害性的措施。D.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描述清晰。以上每项符合得0.5分,共2分。非重点源单位:A.危险废物产生情况描述清晰。B.危险废物收集情况描述清晰。以上每项符合得1分,共2分。1.查阅相关资料(查看危险废物管理计划)。2.比对该企业近3年管理计划,查阅危险废物产生情况是否有较大变动。如有,请企业提供说明材料。3.非重点源单位根据(苏环办20
27、2290号)要求可使用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简版)。5.报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1通过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报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内容发生变更时及时变更相关备案内容。1.经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可提供相关备案证明材料;管理计划内容发生变更时及时变更相关备案内容。得1分。2.未报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或未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内容有变更未及时变更相关备案内容。得0分。查阅相关资料(由企业提供已经备案的证明材料,信息系统中打印的无需盖章)四、排污许可制度(固废法第三十九条)6.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2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
28、污。1.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许可证中按照技术规范对工业固体废物提出明确环境管理要求,对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自行利用处置和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符合许可证要求,按要求及时提交台账记录和执行报告。得2分。2.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对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自行利用处置和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符合许可证要求,但未按要求及时提交台账记录和执行报告。得1分。3.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或依法取得了排污许可证,但对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自行利用处置和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不符合许可证要求,未及时提交台账记录和执行报告。得0分。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核查五、台账和申报制度(固废法第七十八条)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29、如实记录有关信息。6如实记录;内容齐全;能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所记录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1.全面、准确地记录了危险废物产生、入库、出库、自行利用处置等各环节危险废物在企业内部流转情况;且可提供各环节台账记录表等证明材料。得6分。2.记录内容中存在2处及以下错误。得3分。3.不记录或虚假记录的,或记录内容中存在2处以上错误。得0分。4.实验室单位按照(苏环办202290号)要求填写危险废物投放登记表,否则扣2分。1.核对产生、入库、出库、利用处置等各环节数据的逻辑关系。2.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同转移联单、经营单位管理台账进行核对。3.若不同环节间数据存在因挥发等因素造成的数据偏差,判断是否在合理范围
30、内。4.使用电子台账的,需按月打印存档。五、台账和申报制度(固废法第七十八条)8.通过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如实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4如实申报;内容齐全;能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所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1.全面、准确地申报了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情况;且可提供证明材料(如危险废物管理台账、环评文件、竣工验收文件、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合同、财务数据等)。得4分。2.申报内容中存在2处及以下错误。得2分。3.不报或虚报、漏报、瞒报危险废物的,或申报内容中关于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
31、、利用和处置情况存在2处以上错误。得0分。1.至少抽选2种产生量大的危险废物,核实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全过程流向的合规合理性。2.查阅相关资料(由企业提供已经申报登记的证明材料和相应的其他证明材料)。3.比对该企业近3年申报资料,查阅危险废物产生情况是否有较大变动。如有,请企业提供说明材料。4.纳入集中收集范围的,可通过集中收集单位自建ERP系统进行申报。六、源头分类制度(固废法第八十一条)9.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收集。2危险废物按种类分别收集、贮存。A.所有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均按种类分别收集。B.危险废物按种类分别存放,不同废物间有明显间隔。C.危险废物包装符合(苏环办202290
32、号)要求。以上每项符合得1分,共2分。注:此条评估企业内部收集时的源头分类;1.按照生产工艺流程,现场核查所有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分类收集情况。2.现场核查厂区内(不仅限于贮存设施)危险废物存放情况。3.实验室符合(苏环办202290号)要求进行分类。七、转移制度(固废法第三十七条、第八十二条)10.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5核实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A.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且可提供证明材料。B.及时核对受托方收集、利用或者处置相关危险废物情况,且可提
33、供证明材料。以上每项符合得2.5分,共5分。1.查阅相关资料(如受托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其附件的复印件等)。2.实地或电话同受托方核实,包括转移联单同产废单位的台账核实;转移联单同经营单位的经营管理台账核实。3.委托集中收集单位收集的,需要核实收集单位资质。11.转移危险废物的,按照危险废物转移有关规定,如实填写、运行转移联单。4按照实际转移的危险废物,如实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1.转移危险废物的,按照危险废物转移有关规定通过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如实填写、运行电子联单。得4分。2.联单填写不规范,存在2处及以下错填、漏填等情况。得2分。3.未运行联单擅自转移危险废物或联单填
34、写存在错填、漏填在2处以上。得0分。1.现场查看转移联单,并结合台账记录、环评文件等材料进行核对。2.至少抽选2种转移量大的危险废物,核实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全过程流向的合规合理性。3.电子联单无需盖章。4.未扫描二维码转移或实际转移与二维码信息不符的,扣2分。5.纳入集中收集范围的,可在收集单位自建ERP系统如实填写、运行电子联单。12.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向危险废物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2向移出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1.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危险废物的,在转移危险废物前向移出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并得到批准。
35、得2分。2.未获得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得0分。查阅相关资料(查看批准证明)八、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制度(固废法第八十五条)13.依法制定意外事故的环境污染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1有意外事故应急预案(综合性应急预案有危险废物相关篇章或有危险废物专门应急预案)。A.应急预案有明确的管理机构及负责人。B.有意外事故的情形及相应的处理措施。C.有应急预案中要求配置的应急装备及物资。D.内部及外部环境发生改变时,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1.制定了环境应急预案且达到以上全部要求。得1分。2.未制定环境应急预案,或制定的环境应急预案不能达到上述2项以上要求。得0分。3.危险废物年产生量10
36、吨以下的企业应做好图片、文字或视频记录,得1分,否则不得分。查阅相关资料(查看环境应急预案)、现场核查,符合(苏环办202290号)相关要求。14.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1在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1.环境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有相关证明材料。得1分。2.未备案或无相关证明材料。得0分。查阅相关资料(查看备案证明)15.按照预案要求定期组织应急演练。2按照预案要求定期组织环境应急演练。对于危险废物年产生量在10吨以下的企业:
37、1.有图片、文字或视频记录。得2分。2.无任何记载或不能够证明组织了环境应急演练。得0分。对于危险废物年产生量10吨(含)以上的企业,以下每项要求符合得0.5分;未组织环境应急演练的得0分。A.有详细的演练计划。B.有演练的图片、文字或视频记录。C.有演练后的总结材料。D.参加演练人员熟悉意外事故的环境污染防范措施。查阅相关资料(查看环境应急预案演练记录)、现场询问九、贮存设施环境管理(固废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七十九条)16.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完成“三同时”验收。2有环评材料,并完成“三同时”验收。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全部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进行了评价,且完成了“三同时”验收或在验收期限
38、内。得2分。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全部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进行了评价,但未完成“三同时”验收。得1分。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部分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进行了评价,且完成了“三同时”验收或在验收期限内。得1分。4.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对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进行评价或危险废物实际贮存方式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一致。得0分。查阅相关资料(查看环评材料及批复、验收报告等)1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危险废物。10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有关要求。A.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一般要求,按照危害特性分类贮存危险废物、未混合贮存性质不相容且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具备防渗漏功能或采取相应措施等。B
39、.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贮存容器有关要求,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完好无损等。C.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污染物排放有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过程产生的各种污染物满足国家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等要求。D.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监测有关要求,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自行监测等。以上每项符合得2.5分,共10分。1.现场核查厂区内(不仅限于贮存设施)危险废物存放情况,重点核查是否存在随意堆存、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掺混等情形。2.未按照(苏环办2019327号)要求设置了规范的视频监控的,扣2分。十、收集点环境管理不具备建设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条件的企业可在危险废物产生区域附近建设收集点。12符合(苏环办2
40、02290号)要求1.每个危险废物产生区域收集点不得超过1个,采取有效措施与其它区域进行隔离并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2.I级、II级、III级危险废物在收集点存放时间分别不应超过30天、60天、90天,单个收集点最大贮存量不得超过1t;3.废弃危险化学品存放于符合安全要求的原危化品贮存设施内;4.具有爆炸性或者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经预处理使之稳定化后方可贮存于收集点,否则按相应类别危险品贮存;易燃性危险废物应存放于符合要求的防爆柜内,单个收集点最大贮存量不得超过0.5t。5.贮存液态、半固态以及其它可能有渗滤液产生的危险废物,需配备泄露液体收集装置;贮存产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酸雾以及其他有毒
41、有害气态污染物质的危险废物,收集点所在区域需有气体导排装置。6.需安装24 h视频监控系统。以上每项符合得2分,没有则不考核,按比例折算,共12分。现场核查仅满足(苏环办202290号)要求,可建设收集点时评估此项。十一、信息发布(固废法第二十九条)18.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1依法及时公开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1.通过企业网站等途径依法公开当年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得1分。2.未依法公开当年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得0分。通过企业网站或其他途径依法进行信息公开。合计50十二、利用设施环境管理(固废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
42、条、第七十九条)19.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完成“三同时”验收。2有环评材料,并完成“三同时”验收。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全部危险废物利用设施进行了评价,且完成了“三同时”验收或在验收期限内。得2分。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全部危险废物利用设施进行了评价,但未完成“三同时”验收。得1分。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仅对部分危险废物利用设施进行了评价,且完成了“三同时”验收或在验收期限内。得1分。4.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对危险废物利用设施进行评价或危险废物实际利用方式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一致。得0分。查阅相关资料(查看环评材料及批复、验收报告等)20.定期对利用设施污染物排放进行环境监测,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43、。2监测点位、指标及频次符合要求,有定期环境监测报告,并且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标准要求。1.按照有关法律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规定,建立企业监测制度,制定监测方案,且近一年内按照监测方案要求的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和监测频次对自行利用设施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了监测,有环境监测报告,并且污染物排放符合执行标准。得2分。2.近一年内有环境监测报告,并且污染物排放符合执行标准,但监测点位不符合要求或监测指标、频次不足。得1分。3.近一年内未对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或污染物超标排放。得0分。注:企业可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利用自有人员、场所和设备自行监测;也可委托其他有资质的检(监)测机构代其开展自行监
44、测。查阅相关资料(对照相关标准查看环境监测报告)、现场核查十二、利用设施环境管理(固废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七十九条)21.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过程符合环境保护要求。6危险废物资源化产物符合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相关要求。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得6分:A.危险废物资源化产物生产过程中排放到环境中的有害物质限值和该产物中有害物质的含量限值,符合国家相关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并提供证明材料。B.当没有国家污染控制标准或技术规范时,危险废物资源化产物中所含有害成分含量不高于利用被替代原料生产的产品中的有害成分含量,并且在该产物生产过程中,排放到环境中的有害物质浓度不高于利用所替
45、代原料生产产品过程中排放到环境中的有害物质浓度,并提供证明材料。查阅相关资料(相关标准或技术规范、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有害物质含量检测报告)合计60十三、处置设施环境管理(固废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七十九条)22.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完成“三同时”验收。2有环评材料,并完成“三同时”验收。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全部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进行了评价,且完成了“三同时”验收或在验收期限内。得2分。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全部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进行了评价,但未完成“三同时”验收。得1分。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仅对部分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进行了评价,且完成了“三同时”验收或在验收期限内。得1分。4.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对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进行评价或危险废物实际处置方式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一致。得0分。查阅相关资料(查看环评材料及批复、验收报告等)23.符合运行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