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化工集中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为规范高新区化工集中区(以下简称化工集中区)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的实施应急救援程序,预防和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护生态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特编制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江西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县危险化学品事
2、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主要适用于高新区所辖范围内下列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10人以下重伤(含急性中毒),或造成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超出企业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3.江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高新区管委会)认为有必要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4.化工集中区内的主要生产安全事故类型:(1)危险化学品事故;(2)特种设备事故;(3)职业卫生事故;(4)火灾事故等。5本预案还适应于高新区所辖范围内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较大、重大及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先期处置工作,并在县人民政府、县生产
3、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启动后积极做好配合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切实加强并做好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高新区管委会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安全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高新区管委会为主,实行高新区管委会领导负责制。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
4、挥有关部门的指导和协调作用。必要时由县人民政府直接组织指挥。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提高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案演练等工作。 (五)预案体系化工集中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及预案组成:1.上级预案为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2.工业园区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综合预案);3.生产经营单位应急
5、预案及相关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六)事故分级根据事故的不同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救灾难度和影响范围,原则上一般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一般(级)四个级别。I 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
6、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应急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根据应急需要,高新区管委会成立应急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及现场处置应急指挥部,制定了相关成员单位职责。化工集中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高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总指挥、应急指挥部、高新区管委会机关各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等元素构成。下设办公室和专家顾问组。(一)领导机构高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为高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机构。主要职责有:指挥和协调园区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与应急响应工作;决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重大事项;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防止和控制事故蔓延扩大;及时向县人民
7、政府报告应急处置情况;协调、确定宣传报道事项;指导开展事故善后处置、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等工作。总指挥:高新区党工委书记(出差或休假时,由管委会主任替代)。副总指挥:高新区各班子成员、事发企业主要负责人。(二)工作机构化工集中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园区社会事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工业园区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兼任。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有:负责工业园区生产安全事故的日常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有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相关决定事项;修订完善工业园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指导和协助各企业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等工作,组织相关人员业务培训,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
8、急救援演练活动。工业园化工集中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内设专家组,由抚州市及县二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专家库内的专家组成。主要职责:针对生产安全事故,提出应急救援的方案和处置建议,协助调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出防范建议和整改措施;指导分析化工集中区的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提出防范措施和建议。(三)现场指挥部职责1、设立现场指挥部预案启动后,高新区管委会领导和相关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由高新区管委会分管安全生产领导担任现场指挥长,高新区管委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事发企业负责人等任副指挥长。高新区管委会领导及有关人员未到达事故现场时,事发企业主要负责人先行负责前期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9、。2、救援分组为确保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迅速、有效、顺利开展,应急指挥部成立九个事故现场专业救援小组,分别为综合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灭火救援组、安全疏散组、安全警戒组、后勤保障组、环境监测组、专家咨询组。各专业应急救援小组组成与职责如下:(1)综合组: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综合协调和现场信息采集工作。(2)抢险救援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并根据事故的性质立即组织专用的防护用品及专用工具等。该组由工业园区消防站、企业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组成。(3)医疗救护组: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除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受伤人员至县人民医院
10、进一步治疗。医疗机构应根据伤害和中毒的特点实施抢救预案。(4)灭火救援组:负责现场灭火战斗、现场伤员的搜救、设备容器的冷却、抢救伤员及事故后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该组由工业园区消防站、企业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组成。(5)安全疏散组: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工作。该组由区工业园区派出所、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组成,由工业园区派出所负责。(6)安全警戒组: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该组由工业园区派出所负责。(7)后勤保障组: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该组由党政办负责。(8)环境监测组:负责
11、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9)专家咨询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四)生产经营单位职责生产经营单位是生产安全应急管理的责任主体,应采取预防和预警措施,健全应急机制,编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资源,落实生产安全责任制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做好事故应对工作。三、事故现场救援与处置(一)事故现场救援与处置程序各专业救援与处置小组在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人的指挥下,立即了解现场情况及事故的性质。在专业小组组长领导下,制定具体救援与处置实施方案
12、。事故现场救援与处置基本程序如下:1.防护根据事故现场所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及划定的危险区域,确定相应的防护等级。全部进入防护区的相关人员必须按相应防护标准采取相关防护措施。2.询情(一)遇险人员情况;(二)容器储量、泄漏量、泄漏时间、部位、形式、扩散范围;(三)周边单位、居民、地形、电源、火源等情况;(四)消防设施、工艺措施、到场人员处置意见。3.侦检(一)搜寻遇险人员;(二)使用检测仪器测定泄漏物质、浓度、扩散范围;(三)测定风向、风速等气象数据;(四)确认设施、建(构)筑物险情及可能引发爆炸燃烧的各种危险源;(五)确认消防设施运行情况;(六)确定攻防路线、阵地;(七)现场及周边污染情况。
13、4.警戒(一)根据询情、侦检情况确定警戒区域;(二)将警戒区域划分为重危区、中危区、轻危区和安全区,并设立警戒标志,在安全区视情设立隔离带;(三)合理设置出入口,严格控制各区域进出人员、车辆、物资,并进行安全检查、逐一登记。5.救生(一)组成救生小组,携带救生器材迅速进入危险区域;(二)采取正确的求助方式,将所有遇险人员移至安全区域;(三)对救出人员进行登记、标识和现场急救;(四)将伤情较重者送交医疗急救部门救治。6.控险(一)启用单位喷淋、泡沫、蒸汽等固定、半固定灭火设施;(二)设置水幕或屏封水幕墙,稀释、降解泄漏物浓度,或设置蒸汽幕;(三)根据现场泄漏情况,研究制定堵漏方案,并严格按照堵漏
14、方案实施;(四)转移较危险的储罐(瓶);(五)几种特殊化学品的火灾扑救注意事项:1、扑救液化气体类火灾,切忌盲目扑灭火势,在没有采取堵漏措施的情况下,必须保持稳定燃烧。否则,大量可燃气体泄漏出来与空气混合,遇着火源就会发生爆炸。2、对于爆炸物品火灾,切忌用沙土盖压,以免增强爆炸物品爆炸时的威力;另外扑救爆炸物品堆垛火灾时,水流应采用吊射,避免强力水流直接冲击堆垛,以免堆垛倒塌引起再次爆炸。3、对于遇湿易燃物品火灾,绝对禁止用水、泡沫、酸碱等湿性灭火剂扑救。4、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的灭火比较复杂,应针对具体物质具体分析。5、扑救毒害品和腐蚀品的火灾时,应尽量使用低压水流或雾状水,避免腐蚀品、毒害
15、品溅出;遇酸类或碱类腐蚀品最好调制相应的中和剂稀释中和。6、易燃固体、自燃物品一般都可用水和泡沫扑救,只要控制住燃烧范围,逐步扑灭即可。但有少数易燃固体、自燃物品的扑救方法比较特殊。7.救护(一)现场救护1、将染毒者迅速撤离现场,转移到上风或侧上风方向空气无污染地区;2、有条件时应立即进行呼吸道及全身防护,防止继续吸入染毒;3、对呼吸、心跳停止者,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和心脏挤压,采取心肺复苏措施,并给予氧气;4、立即脱去被染污者的服装;皮肤污染者,用流动清水或肥皂水彻底冲洗;眼睛污染者,用大量流动清水彻底冲洗。(二)使用特效药物治疗;(三)对症治疗;(四)严重者送医院观察治疗。8.洗消(一)在危
16、险区与安全区交界处设立洗消站;(二)洗消的对象。1、轻度中毒的人员;2、重度中毒人员在送医院治疗之前;3、现场医务人员;4、消防和其它抢险人员以及群众互救人员;5、抢救及染毒面具。(三)使用相应的洗消药剂;(四)洗消污水的排放必须经过环保部门的监测,防止造成二次污染。9.清理(1)少量残液,用干砂土、水泥粉、煤灰、干粉等吸附,收集后作技术处理或视情倒至空旷地方掩埋;在污染地面上洒上中和或洗涤剂浸洗,然后用大量直流水清扫现场,特别是低洼、沟渠等处,确保不留残液;(2)现场环境检测合格后,清点人员、车辆及器材;(3)撤除警戒,做好移交,安全撤离。(二)应急救援现场要求1.现场指挥部和各专业救援队伍
17、之间应保持良好的通讯联系;2.车辆应服从当地公安部门或事故单位人员的安排行驶和停放;3.事故发生初期, 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自救措施, 防止事故的扩大,并指派专人负责引导指挥人员及各专业队伍进入事故救援现场;4.专家咨询人员到达现场后,迅速对事故情况做出判断,提出处置实施办法和防范措施,事故得到控制后,参与事故调查并提出防范措施;5.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大量泄漏救援,应使用防爆型器材和工具,应急救援人员不得穿带钉的鞋和化纤衣服,应关闭手机;6.事故污染区域应有明显警戒标志;7.物资供应组应当保证抢险救灾物资供应、运输和提供特种装备, 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以及场地
18、占用,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服从应急救援的大局, 不得阻拦或拒绝。四、预警预防机制(一)监控与预警高新区管委会和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和危险场所的监控(有条件时,应建立全区生产安全事故监测预警信息系统,主要包括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与预警、生产安全信息管理与报送、职业危害申报与监管,以及相关部门的专业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对可能引发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的类型和特点,生产经营单位应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对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进行分级,开展在线监控、预警,
19、及时汇总分析事故隐患和预警信息,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专业机构进行会商评估;认为可能发生事故的,应当立即按照规定向高新区管委会报告。高新区管委会接到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县直有关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发布可能引起公众恐慌、影响社会稳定的预警信息,需经县人民政府批准。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区域内各有关单位要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预防事故发生。发布预警信息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更新预警信息或者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采取的有关措施。(二)预防与应急准备1、生产经营单位应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编制应急预案,报高
20、新区管委会备案;对检查监测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整改消除;建立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做好应急保障,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定期检测、维护应急报警装置和救援设备、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加强相关知识技能教育培训,使从业人员熟悉应急救援程序,掌握防护装备和救援设备的使用方法,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与当地乡镇、周边企业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制订保护周边群众安全的防护措施。2、高新区管委会各部门按照相应职责,对辖区内易引发事故灾难的重大危险源定期进行检查、评估与监控,并登记建档,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对发现或确认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
21、牌督办,落实整改措施、资金、期限、责任人和应急预案,按期整改销号;统筹安排应对事故的设备和基础设施,提供合理的应急避难场所;制定并完善辖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明确工作职责,做好应急资源保障工作,建立应急专家组并定期联系。3、高新区管委会设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储备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专款专用。4、在高新区管委会发布预警信息,进入预警状态后,应当采取以下措施: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要求,组织加强对事故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对信息进行分析评估。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通知工业园区消防站及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集结待
22、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与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相关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分析,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针对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调集应急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确保应急保障工作。开展整治专项行动,努力消除事故风险。不能保证安全的,应及时下达通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采取立即整改、局部停产或撤出人员、全部停产等措施。(三)信息报告1.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遵循就地处理原则,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抢险自救,迅速控制危险源,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中。同时,立即向应急管理局报告。如事故有扩大趋势应立即
23、报“110”或“119”,如有人员伤亡应立即报“120”。报告或报警的内容: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详细地点、事故类别、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现场救援所需的专业人员和抢险设备、器材、交通线路以及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等。高新区管委会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核实事故有关情况,在1小时内上报县人民政府。2.高新区管委会值班人员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还应立即核实事故情况。立即将事故信息通过电话、微信等形式通知高新区管委会领导、消防、派出所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事故造成环境污染时,通知县环保局。3.在接到事故信息后,高新区管委会及县直有关部门
24、,应及时、主动向县事故应急指挥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信息和资料,为现场抢救救援指挥部制订救援方案提供参考。五、应急响应(一)分级响应1、基本要求: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按事故的级别分别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级事故、级事故应急处置行动分别按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预案和省政府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预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执行,由县人民政府以及县应急管理局迅速启动应急处置程序,实施抢险救援。级事故应急处置行动县人民政府或委托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应急响应,迅速启动级应急响应,负责事故现场的指导和协调;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事故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并随时根据事故动态发展情况,决定
25、是否请求上一级政府启动应急响应。级事故应急处置行动由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应急响应。并随时根据事故动态发展情况,决定是否请求上级政府部门启动应急响应。2、政府及各部门响应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高新区管委会各部门按照“谁分管谁到场”、“谁监管谁到场”的原则,接报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启动、级应急响应时,县人民政府将先行成立事故应急指挥部,政府领导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事故领域行业监管部门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担负救援职能的消防、卫生部门负责人在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造成环境污染的生产安全事故,环保部门负责人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迅速启动并实施本部门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展开专项救援工作,需要
26、其他部门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提出请求。启动级应急响应时,由县人民政府或委托高新区管委会迅速成立事故应急指挥部,担负救援职能的消防、卫生部门负责人在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造成环境污染的生产安全事故,环保部门负责人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迅速启动并实施应急救援预案,展开救援工作,需要其他部门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提出请求。启动级应急响应时,由县人民政府或委托高新区管委会迅速成立事故应急指挥部,高新区管委会领导、管委会各部门负责人,以及其他担负救援职能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在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造成环境污染的生产安全事故,县环保部门负责人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迅速启动并实施应急救援预案,展开救援工作,需要其他部
27、门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提出请求。3、高新区管委会的响应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高新区管委会应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2)开通与现场应急抢险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3)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增援。4)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专业应急救援机构随时待命,为应急救援提供专业技术支持。5)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公共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高新区管委会要及时上报。6)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7)协调落实其它有关事项。(二)指挥和协调1、进入I、II、III
28、、IV级应急响应后,高新区管委会及各部门应立即启动本预案、按预案组织和调配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指导、协调和支持现场应急指挥部实施应急救援。必要时,由应急指挥部指派有关部门直接组织指挥协调。当启动上一级相关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时,服从上级有关应急领导机构的统一指挥。2、高新区管委会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按照应急管理职责,参与或者直接组织、协调、指挥应急救援工作。3、有关部门根据高新区管委会指派,协调本部门和其他参与部门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救援,派出负责人、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工作。4、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协调,现场应急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人员必须按相
29、关应急预案及现场应急方案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果断控制和切断事故灾难链,防止事故扩大。同时,指派专人负责引导指挥人员及各专业队伍进入事故救援现场。5、指挥人员到达现场后,应立即了解现场情况,指挥布置各专业救援小组及各现场其他人员,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措施,按照分工开展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划定警戒区域,对现场实施封控,会同有关专家完善应急方案,同时,组织事故发生单位和事故发生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时,必须做出标志、摄影、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30、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三)紧急处置现场处置前期主要依靠化工集中区事发经营单位的应急处置力量。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按照企业事故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果断进行现场紧急处置和事故救援。根据事故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当出现自身无力控制的急剧恶化险情时,应及时申请社会力量支援。1、根据事故事态发展变化情况,现场出现或者可能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汇报至高新区管委会。2、当超出高新区管委会应急处置能力,由现场指挥部提出,或由高新区管委会提出,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协调实施。(四)医疗卫生救援按照预案要求提供医疗设
31、施、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设备,组织有关专家、医疗急救队伍,开展紧急医疗救护。根据事故类型,按照专业规程做好现场防疫工作。(五)安全防护1、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现场应急指挥部应根据需要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2、群众的安全防护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1)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方法、范围、路线、程序。2)指定部门负责组织群众疏散、转移。3)选择和启用应急避难场所。4)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5)负责治安管理。(六)
32、现场警戒与保卫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下,现场警戒与保卫由工业园区派出所组织实施:1)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区域内人员及财产的安全。2)负责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现场警戒封闭,阻止未经批准的现场拍摄、采访等;控制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和事故危险区域。3)负责交通管制,进行人员、车辆疏导和分流等工作。4)防止和处理事故现场可能发生的其他刑事、治安案件。(七)社会动员与参与现场应急指挥部视情况需要组织动员本行政区域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超出辖区处置能力时,高新区管委会应及时向县人民政府申请支援。必要时向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要求有关单位生产、供应生活必需品和应
33、急救援物资,提供医疗、交通等公共服务。(八)现场检测与评估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及专业机构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做好以下工作:1、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2、对现场事故规模、影响边界及气象条件,对食物和饮用水卫生以及水体、土壤、农作物等的污染,可能产生的二次反应有害物,爆炸危险性和受损建筑垮塌的危险性以及污染物质滞留区等进行监测;3、指导现场群众疏散以及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的有关综合性报告和气象、风向、地质、水文资料。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高新区管委会。(九)信息发布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在县人民政府
34、、高新区管委会的指导下,由园区党政办负责组织协调,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本预案适用范围内事故发布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汇集的新闻舆论联络工作,迅速拟定信息发布方案、确定发布内容,及时采用适当方式发布信息,客观地组织报道事故事实和抢险救援、善后工作等情况。必要时提请县人民政府组织对外发布。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十)应急结束1、应急终止,符合下列条件的,即为应急终止:(1)事故现场得到控制,事故和隐患已经消除,环境符合有关标准;(2)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已
35、经消除,无继发可能。2、应急终止程序(1)经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或事件责任单位提出,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报请启动机构批准结束应急处置工作,并宣布终止应急状态。(2)由现场救援指挥部向各应急救援小组下达应急终止命令。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各应急救援小组撤离现场。六、后期处置(一)善后处置在高新区管委会的领导和协调下,事发单位配合,负责组织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救援情况进行评估,对险情或事故的损失情况进行统计,将评估结果报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县应急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相关机构和人员对事故开展调查。由事故发生经营单位、高新区管委会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做好善后工作。(二
36、)事故调查、总结分析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国家规定要求,分别由相应级别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实施调查、分析。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则由县人民政府或委托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七、保障措施(一)通信与信息保障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和信息报告系统;建立完善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应急救援各部门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由电信部门负责承担应急通信保障,并负责实施
37、应急通信的组织指挥。(二)应急支援与保障1救援装备保障。工业园区消防站及其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工业园区消防站应当掌握本站的各种救援装备情况,按规定配备救援装备。高新区管委会应掌握本辖区内应急救援装备数量分布情况,需要时,依据应急指挥部指令就近征集调用。2应急队伍保障。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等行业企业应当依法组建应急救援队伍。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检查并掌握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3.医疗卫生保障。县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应急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搞好应急救护,提高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医疗卫生救援能力。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
38、伍应积极配合专业医疗卫生队伍,开展群众性医疗卫生救援工作。4.物资保障。高新区管委会和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5.资金保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高新区管委会协调解决。6.社会动员保障。高新区管委会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高新区管委会协调调用事发地以外的有关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增援。7.应急避难场所保障。根据防灾、避灾的要求,规划建设部门应根据城市发展和应对突发事件的特殊情况,在休闲广场、公园、绿地、学校操场和人防设施等项目建设时应考虑增加应急避难场
39、所的功能。(三)技术储备与保障高新区管委会以抚州市安委会专家库为基础,组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要充分利用生产安全技术支撑体系的专家和机构,研究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重大问题,开发、储备应急技术和装备。(四)宣传、培训和演习1. 公众信息交流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各企业结合企业实际,负责相关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危机意识。2. 培训高新区管委会组织相关机构对企业负责人及安全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3. 演习高新区管委会每年组织1次由各企业参加的联合演习;各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
40、急救援演练,演练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五)监督检查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市有关专家、县直相关部门对各生产经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订、演练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八、附则(一)预案管理与更新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二)奖励与责任追究1奖励。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
41、或者减少损失的。(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4)有其它特殊贡献的。2责任追究。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事业单位的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不按照规定编制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的。(3)拒不执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7)有其它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三)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