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国2016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婚姻家庭法试题课程代码:05680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1分,共15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纸”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1、关于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表述正确的是(B)/52A、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是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B、婚姻家庭是满足人类自然需求所必需的社会组织形式,这是婚姻家庭自然属性的体现C、在个体婚姻和个体家庭形成后,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的作用就不明显了D、在涉及婚姻家庭自然属性的问题上,立法者可以选择遵循自然规律,也可以顺应自己的立法需要自行规定2、下列关于行辈的说法错
2、误的是(D)A、行辈也叫辈行B、直系亲不可能行辈相同C、配偶间无行辈之分D、姻亲间无法按行辈排列3、下列情形中不属于无效婚姻的是(D)A、25岁男子张明和19岁女子李梅结婚B、男子张明婚前患有重型精神病,在病情发作期具有攻击危害行为,婚后尚未治愈C、男子张明与女子李梅是表兄妹而结婚D、女子李梅因受家庭强迫与男子张明结婚4、下列关于我国婚姻法中夫妻约定财产制的表述,正确的是(B)A、约定应该在婚前作出B、以此来逃避债务的约定无效C、第三人是否知道该约定应由第三人自己举证D、约定财产制仅具有对内效力5、下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B)A、夫妻一方婚前承包果园,婚后果树上结的果实B、夫妻一方用婚前10
3、万元婚后投资股市,得利5万元C、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升值了7万元D、夫妻一方婚前收藏的玉石升值了10万元6、张某被宣告死亡后,其妻李某改嫁于刘某,1年后刘某死亡。2年后张某出现,遂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依我国法律,该死亡宣告被撤消后,张某与李某原有的婚姻关系(B)A、自行恢复B、不得自行恢复C、经李某同意后自行恢复D、经张某同意后自行恢复7、亲权人原则上不享有对未成年子女财产的(D)A、管理权B、使用收益权C、代理权D、处分权8、我国收养法规定,继父母收养继子女应具备的条件是(B)A、继子女的生父或生母生活困难B、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C、继父或继母无子女D、继父母必须年满30周岁
4、9、下列关于扶养的说法错误的是(B)/230A、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是法定的B、父母子女间的扶养义务是补充性的C、祖孙之间的扶养义务是补充性的D、兄弟姐妹之间的扶养义务是补充性的10、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涉外监护法律适用表述正确的是(D)A、适用监护人与被监护人共同居所地法律B、适用与监护人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C、适用监护人与被监护人协议选择的法律D、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的法律11、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内地居民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是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C)A、街道办事处B、人民法院C、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乡(镇)人
5、民政府D、公证处12、以下有关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探望权,说法错误的是(B)A、探望权的权利主体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B、探望权的权利主体不仅包括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还包括其他近亲属C、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指探望权D、探望权中止后可以恢复13、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如果离婚后夫妻均可承租,则其婚姻关系应持续(C)A、1年以上B、3年以上C、5年以上D、10年以上14、实行收养制度的首要目的是(A)A、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B、保障收养人的合法权益C、满足无子女夫妻的愿望D、保障计划生育原则的实现15、早期资本主义国家立法中仍
6、然对非婚生子女加以歧视,1804年法国民法典规定,即使经过认领的非婚生子女,如与婚生子女同时继承,其应继份只为婚生子女的(B)A、二分之一B、三分之一C、四分之一D、五分之一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纸”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少涂或未涂均无分。16、我国婚姻家庭法的渊源包括(ABCD)A、宪法B、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所属部门制定的规章C、地方性法规和规章D、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17、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夫妻人身关系包括(ABCD)A、夫妻姓名权B、夫妻人身自由权C、婚姻住所决定权D
7、、夫妻计划生育义务18、下列关于早期型婚约表述正确的有(ABCD)A、订立婚约是结婚的必经程序B、婚约一经订立,产生法律约束力C、订立婚约须由父母作主D、不得反悔,无故悔约要受到法律制裁19、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以下说法正确的有(BCD)A、对所涉及的子女问题不适用调解B、人民法院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C、关于婚姻有无效力应以判决的方式结案D、人民法院如果就同一婚姻关系还受理了离婚案件,对于离婚案件的审理应当待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20、能以配偶身份继承遗产的人包括(ABD)A、事实婚姻关系的当事人B、依法取得结婚登记的夫妻双方C、订立婚约的
8、男女双方D、已经诉讼离婚但离婚判决尚未生效的夫妻双方21、按照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内地居民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应当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包括(ACD)A、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B、所在单位、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C、本人的结婚证D、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22、甲在5周岁时父母离婚,其母乙与丙再婚,甲随乙与丙共同生活。20年后,乙因病去世。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有(AC)/201A、甲与丙形成拟制血亲关系B、甲与丙之间是姻亲关系C、甲与丙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因乙去世而消除D、甲与丙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随乙去世而自然消除23、下列关于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
9、母的弃婴和儿童的选项中,表述正确的有(BC)A、不受被收养人应不满14周岁的限制B、不受收养人仅可收养1名的限制C、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D、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不受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应相差40周岁以上的限制24、引起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包括(ABC)A、离婚B、夫妻一方自然死亡C、夫妻一方被宣告死亡D、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25、下列民族自治区将婚姻法中的法定婚龄降低至男20周岁、女18周岁的有(ABCD)A、西藏自治区B、宁夏回族自治区C、新疆维吾尔自治区D、内蒙古自治区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26、可撤销婚姻答:欠缺婚姻成立要件的违法婚姻,经撤销请求人请求,
10、依法撤销后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3分)27、夫妻财产制答:又称婚姻财产制,是指规定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其内容包括各种夫妻财产制的设立、变更与废止,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家庭生活费用的负担,夫妻债务的清偿,婚姻终止对夫妻财产的清算和分割等问题。(3分)28、法定婚龄答:法律规定的最低的结婚年龄,即结婚当事人在此年龄以上始得结婚,在此以下不许结婚。(3分)29、限制离婚主义答:夫妻双方均享有离婚请求权,但法律对离婚条件严加限制的立法主张。(3分)30、收养的拟制效力答:收养依法创设新的亲属关系及其权利义务的效力,是收养的积极效力。(3分)四、简答题(本
11、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6分,共12分)31、简述婚姻家庭法的特征。答:(1)婚姻家庭法的调整范围具有明晰的边界,同时又极其广泛和普遍。(2分)(2)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具有很强的身份性和伦理性,但同时财产关系也占有相当的比重。(2分)(3)婚姻家庭法的调整手段具有多样性,既有大量的强制性规范也有非强制性规范,还有一些倡导性规范。(2分)32、简述离婚与别居的区别。答:(1)婚姻关系是否存续不同。(1分)别居者婚姻关系仍然存续,故双方均不得再婚;(1分)离婚者已经解除了婚姻关系,双方都可以再婚。(1分)(2)夫妻权利义务是否继续存在不同。(1分)别居期间夫妻间的权利义务除同居义务被免除及有的权利义
12、务被变更外,其他权利义务如扶养、继承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仍然存在。(1分)离婚后夫妻在人身和财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均全部消除。(1分)五、论述题(本大题共1小题,共14分)33、试述我国婚姻法关于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答:根据我国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应坚持以下原则:(1)男女平等。(1分)基于所应分割的财产是夫妻共同共有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在离婚分割时双方也处于平等地位。(1分)(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1分)这一原则意味着,一方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得侵害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应视女方的经济状况及子女的实
13、际需要给予必需的照顾。(1分)(3)尊重当事人意愿。(1分)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尊重当事人意愿,是尊重公民财产权利的一种表现。(1分)(4)照顾无过错一方。(1分)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对无过错一方适当多分,对有过错一方适当少分。(1分)这里的“过错”并不仅限于我国婚姻法第46条中指明的若干重大过错,还包括其他违反婚姻义务侵害婚姻关系的过错行为。(1分)(5)有利生产、方便生活。(1分)一方面,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分割时不应损害其效用和价值,以保证生产活动和财产流通的正常进行;另一方面,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分割时也应视各自的实际需要,从而做到方便生活,物尽其用。(2分)(6)不得损害国
14、家、集体和他人利益。(1分)离婚时,不能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加以分割。(1分)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第34小题8分,第35小题16分,共24分)34、2005年,甲与丈夫乙吵架后想不开从自家阳台跳下,乙将甲送进医院后再未与甲联系,甲遂赌气也不与乙联系。甲经历多次手术,仍造成高位截瘫的后果,丧失了劳动能力。至2015年,甲不仅无力支付医药费、生活费,还欠下债务16万元,甲遂将乙起诉至法院,要求乙履行夫妻抚养义务,偿还债务并每月支付1000元扶养费。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丙简述理由:(1)甲起诉乙的法律依据是什么?(2)乙对甲是否有扶养义务?扶养义务始于何
15、时终于何时?答:(1)甲起诉乙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因此,甲可以以此为依据起诉乙。(3分)(2)乙对甲是否有扶养义务?扶养义务始于何时终于何时?乙对甲有扶养义务。(2分)乙对甲的扶养义务始于婚姻缔结之时终于婚姻终止之日。(3分)35、20岁的赵伟在1992年参军,1999年5月与丁兰结婚,次年生育一女。2006年8月赵伟复员回家,在复员时得到复员费20万元。双方婚后居住的房屋是丁兰父亲单位的公房,在父亲单位进行房改时,丁兰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但产权登记在丁兰父亲名下。赵伟复员回家后,与妻子经常争吵,夫妻关系日趋冷淡,从2008年5月起赵伟与其初恋情
16、人在外同居,很少回家。丁兰独自抚养女儿,工资不高,为维持生活,借债1万元。2010年12月丁兰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分割赵伟20万元复员费,由赵伟偿还1万元的外债。赵伟表示,坚决不同意离婚,如果法院一定要判决离婚,要求分割现住房;同时提出复员费是其个人财产,不能分割;1万元的外债是丁兰所借,是丁兰的个人债务,应由丁兰偿还。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丙简述理由:(1)在男方坚持不离婚的情况下,法院可否判决双方离婚?(2)如何解决双方当事人对住房和复员费的争议?(3)本案中1万元的债务应如何定性与偿还?答:1、在男方坚持不离婚的情况下,法院可否判决双方离婚?法院可以判决离婚。(2分)我国婚姻法第32
17、条规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赵伟与其初恋情人的同居行为属于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感情破裂的法定事由,因此法院可以判决离婚。(2分)2、如何解决双方当事人对住房和复员费的争议?/168(1)本案中的住房不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所有权属于丁兰父亲。(2分)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本案中当事人的住房即属于该种情况,因此该住房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购房出资可作为债权
18、,由丁兰的父亲偿还。(2分)(2)赵伟复员时所得的20万元的复员费有一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剩余部分是赵伟的个人财产。(2分)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2分)/1683、本案中1万元的债务应如何定性与偿还?本案中1万元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2分)我国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本案中,丁兰所借的1万元借款用于抚养子女和日常生活,因此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