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国2015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刑法学试题课程代码:00245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在“答题纸”上将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1、在我国有权对刑法进行司法解释的机关包括(D)A、公安部B、司法部C、最高人民法院D、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2、根据我国刑法第10条的规定,凡是在我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批,仍然可以依照我国刑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C)A、不再追究B、应当免除处罚C、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D、应当免除或者减轻处罚3、
2、刑法为了保护各国的共同利益,防止国际犯罪所采取的适用原则是(D)A、属地管辖原则B、属人管辖原则C、保护管辖原则D、普遍管辖原则4、我国刑法第12条关于溯及力的规定采取的原则是(A)A、从旧兼从轻原则B、从新原则C、从新兼从轻原则D、从旧原则5、危害行为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刑法理论将其概括为(C)理解A、有意行为与无意行为B、故意行为与过失行为C、作为与不作为D、个人行为与单位行为6、关于单位犯罪的特征,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A、单位犯罪是单位一般成员实施的犯罪,其与单位的经营管理活动有无关系则不论B、单位犯罪就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犯罪C、单位犯罪一般是出于为单位谋取非法利益D、
3、单位犯罪一般是以单位名义实施的7、张某本欲杀害刘某,黑夜里误将杨某认为刘某进行杀害。下列对张某这样行为定性之正确说法是(C)A、过失致人死亡罪B、意外事件C、故意杀人罪D、故意杀人罪(未遂)8、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B)A、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B、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C、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D、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9、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一人所犯数罪中有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所采取的并罚原则是(C)A、并科原则B、限制加重原则C、吸收原则D、“先减后并”原则10、根据我国刑法第79条的规定,有权决定减刑的机关是(B)A、监狱B、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C、人
4、民法院D、司法局11、下列犯罪中,单位可以构成的是(A)理解A、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B、分裂国家罪C、间谍罪D、叛逃罪12、下列不属于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危险物质”的是(C)A、毒害性物质B、放射性物质C、易燃易爆物质D、传染病病原体13、关于危险驾驶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C)A、在荒野道路上醉酒驾驶构成本罪B、单个人追逐竞驶不成立本罪C、在高速公路上逆向追逐竞驶应定本罪D、吸毒驾驶构成本罪14、关于走私废物罪,下列说法错误的是(C)A、本罪的废物包括固定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B、本罪的走私行为仅限于将废物运输进境的行为C、进口能用作原料的废物可成立本罪D、以原料利用为名,进口不能用作原
5、料的废物可成立本罪15、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下列说法错误的是(B)A、本罪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或者单位B、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C、本罪的行为既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也包括变相吸收公众存款D、本罪的对象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16、关于假冒注册商标罪,下列说法错误的是(C)A、成立本罪的前提是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B、本罪仅限于在同一种商品上进行假冒C、“相同的商标”是仅指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完全相同的商标D、成立本罪要求情节严重17、关于合同诈骗罪,下列说法错误的是(D)/296A、本罪发生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B、行为人主观方面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C、成立本罪有数额较大
6、的要求D、本罪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18、关于诬告陷害罪,下列说法错误的是(B)A、本罪需要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B、行为人必须向司法机关告发C、被诬告陷害的“他人”必须是特定的D、成立本罪要求情节严重19、关于抢劫罪,下列说法错误的是(C)/339A、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B、抢劫行为包括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C、抢劫行为仅限于将财务抢归自己使用D、本罪的主体仅限于已满14周岁的自然人20、关于非法持有毒品罪,下列说法错误的是(C)A、本罪的毒品不折算纯度B、持有毒品须达到数量较大C、不明知是毒品而持有也可成立本罪D、单位不构成本罪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在每小
7、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在“答题纸”上将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少涂或未涂均无分。21、平等适用刑法原则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ABCD)A、平等地保护法益B、平等地认定犯罪C、平等地裁量刑罚D、平等地执行刑罚E、相同地保护人民22、下列行为中不属于正当防卫的有(ABCDE)131A、假想防卫B、防卫过当C、事前防卫D、防卫挑拨E、对第三人的防卫23、下列犯罪中属于集合犯的有(AB)理解A、赌博罪B、非法行医罪C、故意杀人罪D、盗窃罪E、非法拘禁罪24、根据司法实践,常见的酌定情节主要有(ABCDE)A、犯罪手段B、犯罪对象C、犯罪动机D、犯罪后的态度E、前科
8、25、关于信用卡诈骗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BDE)A、本罪所冒用的信用卡仅限于他人真实有效的信用卡B、本罪的信用卡既包括贷记卡也包括借记卡C、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一概成立本罪D、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E、本罪与诈骗罪之间存在法条竞合关系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3分,共12分)26、刑法答:是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主要是刑罚)的法律规范。27、犯罪构成答:是指刑法规定的,表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与应受谴责性,而为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切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的有机整体。28、假释答:是指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部分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罚之后,确有悔改表
9、现,不致再危害社会,附条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29、交通肇事罪答: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条例,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四、判断说明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4分,共16分)判断下列各题正误,在答题纸相应位置正确的打“”,错误的打“”,并说明其正确或错误的理由。30、岳某与孙某素有仇怨,一直想把孙某杀了,一天趁孙某不备,岳某将孙某绑架并关押于自家院子的地下菜窑里,于第五天深夜将捆绑着的孙某扔进附近河里淹死。岳某的行为构成了非法拘禁罪和故意杀人罪,对其应予以并罚。理解答:。(1分)岳某的行为虽然分别符合非法拘禁罪与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但岳某对孙某实施非法
10、拘禁的目的就是杀害孙某,所以其非法拘禁行为与故意杀人行为形成了吸收关系,成立吸收犯,其非法拘禁罪被故意杀人罪所吸收,只需对岳某以故意杀人罪一罪定罪处罚。(3分)31、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自己的漏罪的,应当以自首论。答:。(1分)应当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的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3分)32、强奸被害人之后,为了灭口而杀害被害人的,以强奸罪的结果加重犯处理。答:。(1分)强奸之后为了灭口而杀害被害人的,应当按照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实行数罪并罚。(3分)33、携带凶器抢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但以行为人让被害人看到凶器为限。答:。(1分)携带凶器抢夺的,以抢劫罪
11、定罪处罚,不以行为人让被害人看到凶器为条件。(3分)五、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6分,共18分)34、主犯的概念、种类及其刑事责任。/153答:(1)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2分)(2)主犯可分为两类: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其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2分)(3)对于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其他主犯应按照其所参加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2分)35、缓刑的适用条件。/203答:(1)只适用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2分)
12、(2)根据犯罪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2分)(3)犯罪人不是累犯。(2分)36、劫持航空器罪的构成特征。答:(1)犯罪客体是航空运输安全;(1分)(2)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正在使用中或者飞行中的航空器的行为;(3分)(3)犯罪主体是已满16周岁的自然人;(1分)(4)主观方面是故意。(1分)六、论述题(本大题14分)37、试述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区别。133理解答:(1)危险来源不同。前者只限于人的不法侵害;后者多种多样,除了人的不法侵害以外,还包括自然的力量、动物的侵袭等。(2分)(2)损害对象不同。前者只能是不法侵害者的利益;后者是无关第
13、三者的合法权益。(2分)(3)实施条件不同。前者是只要公民面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就可以实施;后者只能实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能实施。(4分)(4)限度标准不同。前者之必要限度是阻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所必需,只要所造成的损害不是明显超过不法侵害可能造成的损害即可;后者之必要限度是足以排除危险所必需的限度,其所造成的损害常应小于所避免的损害,不能超过所避免的损害。(4分)(5)对实施主体的限制与否不同。前者对实施主体没有特别限制;后者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所面临的对本人的危险。(2分)七、案例分析题(本大题10分)38、阅读下列案例材料,然后回答问题。甲男(18周岁)与其女友乙女
14、(15周岁)共谋欺骗乙的初中同学丙女(15周岁)外出打工,丙跟随甲乙二人来到某市。在某招待所,甲乙二人要求丙到发廊上班(卖淫),丙不答应。甲乙二人采用打耳光等方式逼迫,丙仍不从。甲经过乙的允许,将丙强奸,并称丙若不答应,还会叫其朋友过来强奸丙,丙被迫同意二人的要求。第二天下午,甲一人将丙送到其熟悉的某发廊,将丙交给发廊老板后离开。十多分钟后,丙谎称出去买东西而逃离并报警。警察将还在招待所的甲乙二人抓获。请分析本案甲、乙二人是否成立共犯、构成何罪及其停止形态。/148、答:(1)本案甲乙二人成立共犯,因为二人在主观上有共同的犯罪意思,客观上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可以在强奸的范围内成立共犯。(2分)(2)甲构成强迫卖淫罪一罪。(2分)强奸行为不另外构成强奸罪,不实行数罪并罚,只作为加重处罚的情节。甲的强迫卖淫罪成立既遂,本罪不以被害人实际从事卖淫活动为既遂条件,只要强迫卖淫行为已经实施完毕即可。(2分)(3)乙构成强奸罪。(2分)乙虽是女性,不能单独成立强奸罪的直接正犯,但可以与其他男子构成强奸罪的共犯。乙的行为虽然是强迫卖淫行为的一部分,但根据刑法的规定,不构成强迫卖淫罪。(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