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程序:(1) 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为:1) 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 2) 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3) 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死亡事故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重大死亡事故报至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劳动部门。 4) 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企业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
2、防止事故扩大。(2) 依据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的规定,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报告制度为:1) 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以最快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地的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检察、劳动(如有人身伤亡)部门报告;事故发生单位属于国务院部委的,应同时向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报告。2) 事故发生地的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人民政府和建设部报告。3) 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按1)所列程序和部门逐级上报
3、。4) 重大事故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企业名称; 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事故报告单位。(3) 依据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的规定,对于建设工程特别重大事故的报告要求如下:1) 特大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必须做到: 立即将所发生特大事故的情况,报告上级归口管理部门和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并报告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 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报本条项所列部门。2) 涉及军民两个方面的特大事故,特大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
4、必须立即将所发生特大事故的情况报告当地警备司令部或最高军事机关,并应当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报上述单位。3)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接到特大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国务院作出报告。4) 特大事故报告应当包括的内容同“重大事故书面报告应当包括的内容”。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1. 对工程分包单位资质验证(1)审核分包单位营业执照中的施工承包范围、注册资金、执照的有效期限。(2)审核企业性质。(3)审核经营手册,查阅其承担过的施工项目、施工面积或承担过的工作量。(4)审核资质等级证书,外省市施工队伍的进入当地许可证及有效期限、施工人员的核定数量。(5)审核安全生产许可证及
5、三类人员(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证,对以往有无重大伤亡事故作必要调查。2. 对劳务分包单位核验(1)审核劳务分包单位的务工人员持证状况(身份证、暂住证、健康证、就业证、资格证)。(2)审核证件有效性,是否符合当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对劳务人员的持证要求。3. 分包单位的选择(1)从本企业发布的合格分承包方名录中选择工程分包单位。(2)从本企业发布的合格劳务分包方名录中选择劳务分包单位。(3)对名录以外的分包单位,按本企业规定程序进行评定和审批。4. 分包合同签订要求(1)必须严格执行先签合同,后组织进场施工的原则。(2)签订分包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有关附件:“安全生产协议
6、书”、“治安、消防管理协议”等。(3)合同应明确总包与分包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分包单位应对总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5. 分包队伍进场(1)工程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向分包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总交底。(2)以分包合同为依据,交底内容包括施工技术文件、安全体系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文明施工管理要求。(3)交底应以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双方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签字,并保留交底记录。(4)总包方负责协助解决分包方住宿、就餐、饮用水等生活需求。(5)合同施工过程中应由总包向分包提供的机械设备、安全设施笔防护用品,双方必须办理书面移交手续,签字生效。6. 分包队伍
7、施工过程安全控制(1)分包队伍施工人数超过50人以上,应由分包单位指派专职安全人员,协助总包方对施工全过程执行监控。(2)分包队伍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遵守总包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和接受总包的监督管理。(3)分包队伍自带各类机电设备,必须向总包提供有效的验收合格证明。(4)分包队伍各施工班组必须进行“三上岗一讲评”活动,并设立台账记录。7. 业主指定分包队伍的管理(1)原则上总包单位有权利和义务对其检查、监督和管理。(2)业主指定的分包方与总包签订分包合同,总包应同自己选择的分包方一样实施评价、管理和控制。(3)建立分包方评价档案。(4)项目部对分包方施工过程进行控制管理,做好日常管理考核资料的积累,为以后对分包方的业绩评定提供证明材料。(5)公司有关部门对分包方安全管理状况和能力进行年度安全业绩评定。(6)分包方如对安全管理松懈,整改措施不到位,事故频发,总包方将给予处罚,还可作清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