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防法总结:消防法总结: (一)罚款 3-30 万元 1、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2、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3、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二)5000 元以下罚款:未备案 (三)1-10 万元罚款、责令改正 1、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 2、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的; 3、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4、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四)5000-50000 元罚款、责令改正 1、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
2、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 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2、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3、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4、埋压、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5、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6、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7、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 全距离的,责令停产停业 对以上第 2 项、第 3 项、第 4 项、第 5 项行为,对个人 500 元以下罚款 (五)处警告或者 500 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5 日以下拘留: 1、违反消防安全规定
3、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2、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六)尚不构成犯罪的,处 10-15 日拘留,可以并处 500 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 告或者 500 元以下罚款: 1、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2、过失引起火灾的; 3、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4、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5、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6、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七)5000-50000 元罚款,对个人 500-2000 元罚款,情节重责令停产停业: 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 (八)1000-5000 元:线路设计问题,不合格的 (九)5-10 日拘留: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不履行组织、引导在 场人员疏散的义务,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 (十)5-10 万罚款、主管个人 1-5 万罚款: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文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