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材料何谓职业病?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组织(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其中,职业病危害因素是指: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它职业有害因素。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监护的内容和方式是什么?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1.上岗前健康检查。其目的是掌握劳动者的健康状况
2、、发现职业禁忌、分清责任。其内容是新录用、变更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的劳动者在上岗前,根据劳动者拟从事工种和工作岗位,分析该工种和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人体健康的影响,确定特定的健康检查项目,根据检查结果,评价劳动者是否适合从事该工种作业,为劳动者的岗位安排提供依据。2.在岗期间的定期健康检查。其目的是及时发现健康损害和健康影响,对劳动者进行动态健康观察。其内容是根据劳动者所在工种和工作岗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人体健康的影响规律,对靶器官、靶组织的危害性和生物敏感指标等,确定特定的健康检查项目,对该工种或岗位的劳动者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周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记录其健康变化,评
3、价劳动者的健康变化是否与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关,判断劳动者是否适合继续从事该工种作业。3.离岗健康检查。其目的是为了了解劳动者离岗时的健康状况,分清损害责任。其内容是根据劳动者所从事工种和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人体健康的影响规律,对靶器官、靶组织的危害性和生物敏感指标等,确定特定的健康检查项目,根据检查结果,评价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健康变化是否与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关。另外,有些职业危害因素的健康危害效应总是远期的,这类职业危害因素对人体的损害是缓慢的,其健康损害后果出现较晚,甚至在劳动者离开该作业环境1030年后才出现。如粉尘作业与尘肺,放射人员与白血病、肿瘤,苯与再生障碍性贫血、肿瘤等。
4、因此,还需要对接触这些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离岗后的医学观察。为了充分保障劳动者的知情权,用人单位应当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对特殊人群的保护规定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劳动者依法应享有哪些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1.接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权利;2.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的权利;3.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治措施的权利;4.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
5、防护设施和防治职业病的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的权利;5.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害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6.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没有防护措施进行作业的权利;7.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8.因劳动者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获得法律救济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的义务。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创造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必须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职业卫生要求;2.用人单位为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而采取的措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采取职业病防治管理
6、措施;3.配备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4.优先采用有利劳动者职业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5.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6.组织安排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卫生培训;7.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宣传口号1、保护劳动者健康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2、保护劳动者健康,构建和谐社会。 3、保护劳动者健康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4、用人单位是防治职业病的第一责任人。 5、防治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 6、学习职业病防治知识,增强劳动者防护意识。 7、学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依法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8、遏制职业病,预防最关键。 9、防粉尘,戴口罩;防噪声,戴耳塞。 10、遵守职业安全卫生规程,杜绝不安全的操作行为。 11、为了您的健康,请遵守职业安全卫生警示标识。- 4 - /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