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领雁”教师考核评价细则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考核材料校级评分县级评分市级评分专业发展(20分)教育理念先进,不断更新教育观念,系统学习现代教育理论和现代教育技术,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动态,积极参加学习培训,深入钻研专业知识,认真总结和提炼教育教学实践经验,主动承担科研课题,积极参与课题研究,每年撰写较高水平的专题论文、经验总结或研究报告,参与编写正式出版的较有价值的专著、教材、作业本等教学资料。每年研读2部以上教育教学理论书籍(每部1分,共2分);有1万字以上的读书笔记及反思性文章(3分)。1.阅读书单;2.1万字以上读书笔记或反思性文章。积极参加教育科研活动,承担一项教育科研课题。省
2、级及以上(5分),市级(4分)、县级(3分)。(主持执笔100%,参与80%;总分5分)1.课题获奖、立项证书或文件;2.课题结题证书或文件。科研论文获奖或发表,省级及以上(5分)、市级(4分)、县级(3分)。(一、二、三等奖分别按100%、80%、60%计分;总分5分。)1.论文获奖证书;2.发表刊物(封面、目录和文章)。参与编写正式出版的较有价值的专著、译著或教材(含浙江省精品选修课程、网络课程)、作业本(限浙江省教研室主编);参与编写教学指导用书(限主编或副主编)等教学资料。(其一达到即得5分)专著、教材、作业本等教学资料。工作实绩(30分)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务精湛,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3、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在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指导特长生、学困生以及转化特殊需求学生方面具有丰富经验;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培养教师、学校管理等方面勇于改革创新,工作绩效突出。担任本学科教学工作(教研员为听课70节,下水课4节),满工作量(10分);工作量不足(5分);不担任教学工作或没有工作任务(0分)。1.教师课表;2.教研员听课笔记、下水课证明。本人获得县级以上综合荣誉、奖励(省级以上10分、市级8分、县级4分);其他单项获奖、教学质量、竞赛指导等加分(省级以上5分、市级4分、县级2分)。最高10分。获奖证书。教师从所任教学科教学成绩进行考核设置:学年年度考核成绩居学校的前10%,得
4、10分;学年年度考核成绩居学校的前30%,得8分;学年年度考核成绩居学校的前50%,得6分;其他不得分。教研员以对应学科指导教学研究成果质量进行考核设置:省级及以上课堂教学评审一等奖得10分、二等奖得8分;市级一等奖得6分(此项市教研员指导市直属教师方可得分) 。学校学年年度考核成绩。获奖证书。学术辐射(50分)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教科培活动,热心为全市教研、科研、培训等工作服务,积极在研训活动中承担示范课或专题学术讲座;积极承担青年教师培养任务。 每学期参与教研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研讨活动一次以上(2分);组织教研活动一次(2分),共8分,要求有活动主题,有活动记录。1. 参与教研机构活动文件、证
5、明;2.组织教研活动记录。每年开设示范课、观摩课、讲座,每次4分,共8分;每学期听课10节以上(校外3节以上)(2分)。1. 公开课(讲座)证书;2.听课记录证明。参与指导教师继续教育全员培训,每年承担一次以上主题培训讲课。省级(10分),市级(8分),县级(6分)。讲座证书。领衔市、县、校级名师工作室,常年师徒结对(2人次以上定员结对2年以上),5分。结对指导的教师本人或其学生在市级及以上学科赛事中获一等奖(5分)。1.师徒结对证明;2.帮扶活动记录。在领衔的名师工作室或师徒结对中,结对指导的教师在市级及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科研论文评审中获得一等奖,或在专业刊物发表(5分);结对指导的教师参加市级及以上课堂教学评审获一等奖(5分)。1. 论文获奖或发表证明;2. 课堂教学评审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