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社区)出具证明和盖章事项取消清单序号事项内容办事途径1亲属关系证明参照民发202020号文件2居民身份信息证明(户籍证明)3户口登记内容变更申请证明4居民养犬证明5无犯罪记录证明6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情况证明(表现证明)7人员失踪证明8婚姻状况证明(含分居证明和婚姻关系证明,但结婚登记档案遗失补领结婚登记证且当事人无法提供其他充分证据证明材料的除外)9出生证明(因父母双亡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除外)10健在证明11死亡证明12疾病状况证明(急诊证明、意外伤害证明、违禁药使用证明、进口药优惠证明)13残疾状况证明14婚育状况证明(生育状况证明)15居民就业状况证明序号事项内容办事途径16居民个人档案证明参照民发202020号文件17居民财产证明(经济状况证明、收入证明、偿还能力证明、房产证明、银行存款证明、投资情况证明、车辆所有权证明等,但申请法律援助所需家庭经济状况证明除外)18遗产继承权证明19市场主体住所证明(经营场所证明、同意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证明、社区经营性用房无扰民证明)20证件遗失证明21家庭成员关系证明22学籍证明通过部门信息共享、告知承诺、核查申请人有效证件或凭证等方式办理23林木权属证明24林木采伐公示证明25享受保障性住房、福利性分房证明26特困供养人员、低保低边人员、低收入农户、重点优抚对象证明27华侨子女均在国外定居的证明28健康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