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2-2025年)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行动计划学习解国家卫健委印发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行动计划(2022-2025年)(讲义)为进一步加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推动在全国范围内实现消除母婴传播目标,我委制定了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行动计划(2022-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第一部分:行动计划的出台背景我国政府高度重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积极履行“消除儿童感染艾滋病”的国际承诺。将预防母婴传播工作纳入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全国孕产妇免费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筛查,同时免费为发现的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预防母婴传播综
2、合干预服务。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中提出要“消除艾滋病、结核病、疟疾等疾病”,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提出了实现消除母婴传播的目标任务,实现消除已成为我国预防母婴传播领域下一阶段的核心目标。近年,我委组织研究世界卫生组织的消除评价标准和认证流程,并在浙江、广东和云南开展了消除母婴传播试点项目,探索适宜我国的消除母婴传播工作模式。在试点项目工作上,我委总结经验成效,组织制定了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行动计划(2022-2025年)。第二部分:行动计划的主要内容行动计划主要包括6部分内容。(一)总体要求。主要包括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坚持综合施策、整体推进
3、、分批评估。(二)行动目标。至2025年,在全国范围内实现消除母婴传播结果指标。2/3以上省份在实现结果指标基础上,实现消除母婴传播其他重要评估指标。(三)策略与措施。包括规范开展预防母婴传播服务、提升预防母婴传播数据质量、加强实验室管理、保障感染者权益,促进性别平等和社会参与等四方面主要策略措施。(四)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保障经费投入,提高服务能力,促进社会支持。(五)评估与推广。国家卫生健康委委托中国疾控中心妇幼保健中心承担消除母婴传播国家级评估的组织管理工作。各省(区、市)组织消除评估工作,及时以省(区、市)为单位申请国家级评估。(六)附件。明确了消除母婴传播相关指标定义与计算方法,
4、评估流程以及相关申报材料式样等。第三部分:行动计划的主要特点(一)推动建立整合的消除母婴传播服务模式。我国将预防母婴传播服务与妇幼保健常规工作和孕产期全程服务有机整合,以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三种疾病母婴传播为特色,工作取得积极成效。近年来,我委组织相关专家与世界卫生组织多次研讨交流相关工作情况,2021年,世界卫生组织在总结我国经验基础上,更新发布了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技术指南,倡导消除三病母婴传播。我委在行动计划中对建立整合的消除母婴传播模式提出了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我国是率先提出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三种疾病母婴传播的国家。(二)注重全过程规范管理。行动计划明确提出完善孕早期艾
5、滋病、梅毒及乙肝检测服务流程,完善以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为中心的服务模式,规范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随访管理,健全流动个案追踪随访和信息对接机制,保证服务的连续完整。在服务过程中,强调对预防母婴传播服务全过程管理,通过个案分析完善对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服务,并针对薄弱环节重点改进,为消除母婴传播提供坚实支撑。(三)强调社会参与和多方合作。保障感染者权益、促进性别平等和社会参与是在预防母婴传播常规工作基础上新提出的工作策略。消除母婴传播是一项全局性工作,不仅要积极推进现有艾滋病、梅毒及乙肝感染者权益保障政策落实,还应积极为感染者及家庭提供支持与关怀,行动计划提出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消除母婴传播行
6、动,在疾病防治宣传教育、高危人群行为干预、随访服务、关怀救助等方面协同开展工作。第四部分:行动计划的全文学习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行动计划(2022-2025年)消除母婴传播是预防和减少儿童新发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重要战略行动。在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经过20多年的不懈努力,我国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2021年,我国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从干预前的34.8%下降到3.3%,先天梅毒报告发病率、5岁以下儿童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明显降低,有效减少了疾病代际传递,增进了儿童健康福祉。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中国
7、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响应世界卫生组织倡议,在全国范围内实现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目标,维护母婴健康权益,制定本行动计划。一、总体要求坚持以母婴健康为中心,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坚持综合施策,强化政策统筹,与生育全程服务及传染病防控等工作紧密结合,全面落实干预措施;坚持整体推进、分批评估,突出重点地区和人群,促进服务公平可及。二、行动目标(一)全国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率持续下降,到2025年,在国家层面实现消除母婴传播结果指标: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至2%以下,先天梅毒发病率下降至50/10万活产及以下,乙肝母婴传播率下降至1%及以下。(二)到2025年,
8、2/3以上省份在实现结果指标基础上,实现消除母婴传播其他主要评估指标,并向国家提交消除评估申请。相关评估指标包括:1.孕产妇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率达到95%及以上。2.艾滋病、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治疗率达到95%及以上。3.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乙肝免疫球蛋白及时接种率达到95%及以上,首剂乙肝疫苗及时接种率达到95%及以上。三、策略与措施(一)规范开展预防母婴传播服务。1.预防育龄妇女感染。严格落实艾滋病、梅毒及乙肝防控政策措施,切实做好流动人口、青少年、低收入人群等重点人群的健康教育和干预服务,减少新发感染。结合婚前保健、孕前检查、青少年保健、性病防治等常规医疗保健服务开展预防母婴传
9、播健康教育和咨询,引导新婚夫妇、备孕夫妻双方尽早接受检测,及早发现感染育龄妇女,及时提供干预措施,指导科学备孕。2.尽早发现感染孕产妇。完善孕早期艾滋病、梅毒及乙肝检测服务流程,孕早期检测率达到70%以上。加强机构间协作,进一步缩短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确诊时间,为临产孕妇开通检测绿色通道。加强对感染孕产妇配偶的咨询检测服务。3.规范诊治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完善以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为中心的服务模式,提供病情监测与评估、规范用药、安全助产与科学喂养等“一站式”服务。对感染孕产妇严格实行专案管理,做好艾滋病、梅毒感染孕产妇的早诊断、早治疗,为符合治疗标准的乙肝感染孕产妇提供规范的抗病毒治
10、疗。加强对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的健康管理,确保感染儿童及早获得规范的诊断和治疗。健全中医药参与预防母婴传播的工作机制。4.提供高质量随访服务。规范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随访管理,健全流动个案追踪随访和信息对接机制,保证服务的连续完整。针对拒绝随访和失访人群做好原因分析,不断完善相关工作,提升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规范管理水平。尽早明确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的感染状态,及时评估干预效果。规范开展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重点案例评审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落实改进措施。(二)提升预防母婴传播数据质量。5.完善数据收集与管理。强化对预防母婴传播数据采集、报送、使用全过程管理。切实提高信息安全意识,指定专人管理,有效保护个
11、人隐私和信息安全。加强基础性数据收集,不断提高评估指标数据的可得性、有效性,为消除工作提供数据支撑。6.严格数据质量控制。建立健全预防母婴传播数据分级质控体系,细化数据质控方案,定期开展数据质量评估,及时督促落实整改,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完善预防母婴传播、传染病信息报告、妇幼健康等相关系统数据的协同共享和比对核查机制。7.强化数据分析利用。围绕国家消除母婴传播评估指标加强监测评估,科学评价工作进展和成效,分析研判与消除目标的差距,针对薄弱环节重点改进。(三)加强实验室管理。8.完善实验室检测网络。健全布局合理、运转高效的艾滋病、梅毒及乙肝实验室检测网络。加强检测机构间的协作配合,提高
12、孕产妇检测服务效率。规范开展室内质量控制和室间质量评价,加强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第三方检测机构和基层快速检测点的质量控制和技术支持。9.强化试剂供应管理。完善检测试剂招标采购流程,建立试剂调配应急机制,确保试剂及时、足量供应。加强试剂供应链管理,规范试剂储备和运送。各实验室要做好试剂使用前性能验证,对试剂进行评估和技术验收,规范试剂应用。10.加强实验室数据信息管理。完善实验室数据的登记、报告和质控管理制度,健全实验室结果反馈和信息共享机制,做好实验室与临床数据的衔接,保障检测信息安全。(四)保障感染者权益,促进性别平等和社会参与。11.保障感染者权益。积极推进现有艾滋病、梅毒及乙肝感染者权益保
13、障政策落实,保护感染妇女及所生儿童合法权益。加强相关宣传教育,营造无歧视的医疗环境。12.为感染者及家庭提供支持与关怀。整合社会资源,加大对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营养和心理支持。加强部门协同,落实相关社会保障政策,帮助感染者家庭获得救助,减轻其医疗负担,提高生活质量。13.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加强沟通合作,积极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消除母婴传播行动,在疾病防治宣传教育、高危人群行为干预、随访服务、关怀救助等方面协同开展工作。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统筹推进全国消除母婴传播行动,成立国家级专家组,对提交申请的省份进行消除评估,并对实现消除的省份进行不定期调研复评,定期通报全
14、国消除母婴传播行动进展情况。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消除母婴传播工作摆在卫生健康工作的突出位置,结合实际制定本省(区、市)消除母婴传播实施方案,明确消除的时间表、路线图,深入分析与消除目标的差距,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制定针对性的策略措施,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二)保障经费投入。科学规划、合理使用预防母婴传播经费,建立健全工作考核激励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鼓励争取社会资源参与,多方筹措资金,共同支持消除母婴传播工作。加强预防母婴传播相关物资管理,确保物资质量、品目和数量满足工作要求。(三)提高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国家级预防母婴传播相关专业机构作用,为消除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预防
15、母婴传播工作的组织管理,健全专业人才队伍,聚焦消除母婴传播的关键技术和环节开展应用性研究,加快成果转化及应用推广。通过对口支援、技术支持等方式,提升偏远地区和基层预防母婴传播工作能力。(四)促进社会支持。在工作进展成效、信息分析应用和创新服务模式等方面加强行业交流合作与正面宣传引导。注重做好政策解读和社会宣传,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为消除母婴传播创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支持环境。五、评估与推广国家卫生健康委委托中国疾控中心妇幼中心承担消除母婴传播国家级评估的组织管理工作。各省(区、市)要按照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评估流程及主要指标(附件1)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省级自评工作。在达到相关要求后,及时以省(区、市)为单位申请国家级评估,国家级评估申请材料(式样)见附件2。经评估实现消除母婴传播的省份,要及时总结经验,同时保证各项工作机制和措施持续稳定,巩固消除成果。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