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抵押借款合同甲方(出借人、抵押权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 丙方(抵押人): ,身份证号码 。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借款条款第一条 借款金额:据乙方申请,甲方同意借款给乙方 。第二条 借款用途:本借款只能用于经商,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借款挪作他用。第三条 借款利率: 。第四条 借款期限: 。如实际放款日与该日期不符,以实际放款日期为准。乙方收到借款后应当出具借据,乙方所出具的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五条 借款的偿还:利息按月结清,月初支付
2、当月利息。本金在借款到期日结清,同时甲方应当归还乙方先前所出具的借据。如推迟归还借款,乙方应当按日支付滞纳金千分之五。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事项的,甲方有权在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宣布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在提前还款函规定的期限内清偿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而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 (一)乙方违反本合同借款条款中的任何条款;(二)根据担保条款的约定,因抵押人、抵押物发生变故或抵押人违反担保条款的约定,致使抵押人需提前履行义务或甲方提前处分抵押物的;(三)乙方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归还甲方借款本息的行为。第七条 本合同的相关费用(包括抵押登记、公证等)
3、均由乙方负责。抵押条款第八条 坐落在 的房屋登记在抵押人的名下,抵押人上述房屋已于 ,现抵押人同意以该房屋的剩余价值作为抵押,为本借款合同下的借款做担保。第九条 抵押人保证该房屋没目前有对外出租。上述房屋的第一顺序抵押权人为 ,本借款合同中的抵押权人为第二顺序抵押权人。该抵押房屋首先保障第一顺序抵押权人的债权。第十条 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滞纳金及实现债权的其它所有费用,同时也包括因借款人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第十一条 抵押期限自抵押登记之日起至主债务履行完毕止。第十二条 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出租、变卖、赠与抵押物,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第
4、十三条 抵押权人可以单方凭经过公证的本抵押借款合同到登记部门办理二次抵押登记手续并领取它项权利证书。如登记部门一定要抵押人到场,则抵押人应当配合。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或抵押登记证明交由抵押权人保管。第十四条 本合同中“借款条款”如因某种原因导致其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抵押条款”的效力,抵押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责任。其他条款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甲方、乙方、丙方签章之后生效,本合同中的抵押条款在办妥抵押登记之后生效。第十六条 如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借款人愿意接受法院的强制执行。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 2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抵押权人执1份;借款人、抵押人执1份。 甲方(抵押权人)(签章): 电话 乙方(借 款 人)(签章): 电话 丙方(抵 押 人)(签章): 电话 合同签署日期: 合同附件余值再抵押抵押物清单抵押人姓名抵押物产别私有房产抵押物座落地址产权证编号抵押物协议价经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商,该房屋估价为:本次抵押担保债权的数额备 注经双方协商,上述抵押物财产由抵押人保管(使用),按照合同要求负责管理。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出租、变卖、重复抵押、抵偿债物、赠于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甲方(抵押权人)(签章): 丙方(抵押人)(签章): 签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