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心理健康评价的三个标准我国的心理学家从适应能力、耐受力、控制力、意识水平、社会交往能力、康复力、愉快胜于痛苦的道德感等方面阐述了心理健康的标准。其中,有5条标准值得重视,这就是智力正常、情绪良好、人际和谐、社会适应、人格完整。心理健康的评价是一个动态而又复杂的问题。想获得一个绝对客观的划分标准是不现实的。因为心理健康与不健康常常没有严格的界限,一个人可能偶尔出现一些不健康的心理和行为,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个人就是心理不健康,不能将暂短的、偶然的表现当作一个整体来看待。其次,人的心理健康水平可分为多级水平,并非由健康或不健康来笼统概括性的评价。再次,心理不健康也并非处处都表现为不健康,而是由心理本身
2、是一个完整的、有机的整合体所决定的。为此,判断心理健康与否必须遵循以下三个原则: 1心理与环境的统一性:人的心理是在社会生活环境与实践活动中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是对客观现实能动的反映。任何正常的心理活动与心理现象都来源于客观的社会生活环境。因此正常的心理现象必然与客观现实保持一致性。 2内在心理活动的统一性:一个人的认知、情感和意志行为构成人的心理活动过程的完整统一体。人对客观事物的认识与改造客观世界的言行是在意志的控制下,情绪、情感的调节下进行的。同样,随着对客观事物认知的不断深化,心理对行为的调控能力也在不断地增强,从而构成心理与行为协调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一致的统一体。 3健全的人格:人格是在先天遗传素质的基础上,在后天社会现实生活中逐渐形成的独特的个性心理特征。日常生活中个体在各种信息和周围客观事物的刺激作用下,不断充实、完善和丰富了自身内心世界。在其影响作用下逐渐形成了具有相对稳定的个性心理特征。并在一切话动中显示出其自身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