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辅导室工作规程 一、面询。心理咨询室一般在下午对学生开放,开放时间为2:00至5:00,特殊情况可在上课时间开放,学生可进行面对面咨询,心理咨询师同时做好咨询记录。二、电话咨询。心理辅导室开通24小时热线和手机,为学生回答各种心理问题。三、开通心理信箱。学生利用信件形式咨询,心理咨询师利用信件回复或联系教师、家长,作好学生心理问题的咨询工作。四、在咨询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对学生进行沙盘游戏治疗、音乐放松治疗、宣泄室宣泄。五、阅览区开放。提供学生和老师读物,让师生阅读。六、咨询和辅导人员应在充分尊重来访者的前提下,本着“助人自助”的原则,提供优质服务,并做好档案的纪录与整理、保密工作。七、对于疑难案例应及时提交德育处,由德育处组织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小组成员进行会诊、转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