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际商务单证缮制与操作试题 一、根据下述合同内容审核信用证,并指出不符之处。 经审核信用证后存在的问题如下: _ 二、根据买方订单及相关资料缮制形式发票 三、根据合同、信用证及补充资料缮制商业发票、海运提单、汇票及普惠制产地证FORM A 补充资料 1INVOICE NO. YL71001 2INVOICE DATE: NOV.10,2007 3C.W: 36KCS/CTN N.W: 35KC5/CTN MEAS.0.55CBN/CTN 4H. S. CODE: 4819.1000 5VESSEL: KAOHSIUNG V.0707S 6B/L NO.TH14HK07596 7B/L DATE
2、: NOV.29,2007 8C/N: SNBU7121820 9REFERENCE NO.20070819 10ORICINAL CRITERION:P 国际商务单证缮制与操作试题 一、审核分析 根据合同审核信用证是每年全国单证考试“规定动作”,也是从业人员必须掌握的技能之一,因为尽管凭信用证付款在各种付款方式中的比例逐步下降,但信用证仍是最主要的方式。该种试题考核重点大同小异。本年度考核并不要求考生对不符合合同的地方进行修改,这样,考生在回答本题时可根据所学知识,结合所给条件对比分析并列明信用证存在的问题即可。经审核该证存在的问题如下:(括号中的数字表示SWIFTMTT00格式中的数字编码
3、。) 1信用证中的受益人名称(59)与合同卖方(Seller)不符。合同中显示的是“SHANGHAI SHENG DA CO.,LTD.,”而信用证中是“SHANGHAI DA SENG CO.,LTD.”。 2开证申请人(50)的地址不符。合同中规定的是28,IMAMGONJ,信用证中则误为26,IMAMGONJ。 3商品名称不符。合同中买卖的货物(COMMODITY & SPECIFICATION)是“STEEL TAPE RULES”,而信用证中(45A)里却显示“TAPERULES”,缺少了“STEEL”字样。 4商品规格不符。合同中有两种规格:JH-392W和JH-380W,而信用证
4、中显示的是“JH-395W和JH-386W”。从对应的数字可以直接发现两者的不同。 5单价不符。合同中表格第3列显示的单价是“USD3.60/DOZ PAIR CFR CHITFAGONG”和“USD4.20/DOZ PAIRCFR CHITFAGON”,而信用证(45A)中则显示“HKD3.60 PER DOZEN CIF CHITFAGONG和HKD4.20 PER DOZEN CIF CHITYAGONG”。 6总金额不符。合同中的表格第4列(AMOUNT)列明的金额是USD9,300.00(以美元表示),信用证(32B)中的金额为CURRENCY HKD AMOUNT 9800.00(
5、以港币表示,同时数字错误)。 7包装不符。合同规定货物包装为“Packing: In Cartons”(纸箱装),而信用证中规定“PACKING: EXPORT STANDARD SEAWORTHY PACKING”(出口标准的适宜海运包装)。单纯从使用词汇也可以判断出两者的不同。 8装运期不符。合同规定的期限是2008年5月任何一天(During May,2008),信用证(44C)则规定“LATEST DATE OF SHIPMET: MAY 2,2008”(最迟装运期为2008年5月2日),这样就比合同规定的装运期足足提前了29天。 9装运港(Loading port)不符。合同规定在我
6、国Shanghai发货,信用证(44A)显示“ANY CHINESE PORTS”(中国任意口岸)。 10分批和转运要求不符。合同中规定的是“Partial Shipment and Transshipment are allowed.”(允许分批和转运),而信用证(43P)规定不准分批(PARTIAL SHIPMENT: NOT ALLOWED),(43T)“TRANSSHIPMENT: NOT ALLOWED”(禁止转运)。 11使用的贸易术语和单据要求不符。因为合同使用的是CFR术语,规定由买方办理保险手续(Insurance: To be effected by the buyer),
7、所以受益人不需要提交保险单据,而信用证(45A)中则显示CIF术语,并且在单据条款中要求受益人提交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这与合同显然不符。 12付款期限不符。合同中关于付款条件(Terms of payment)明确规定采用“Sight Letter of Credit”(即期信用证)支付,而所开立的信用证(42C)中规定的汇票付款时间却是“DRAFTS AT 60 DAYS SIGHT”(凭60天远期汇票支付),明显不符。 13信用证到期地点不符。合同中付款条件明确规定信用证在我国到期(“Valid for negotiation in China”),而信用证(31D
8、)中显示的到期地为“MAY 23,2008 IN BANGLADESH”(在孟加拉国到期)。 以上所有内容均可以按合同和信用证进行对比找出其差异。 14所采用的贸易术语和单据显示的内容不符。本合同和信用证采用的是CFR交易条件,按此条件成交,受益人提交的提单上应注明“FREIGHT PREPAID”或“FREIGHT PAID”,不可显示“FREIGHT COLLECT”。 15根据我国目前有关产地证的规定和做法,对孟加拉国出口时不应使用GSP FORM A产地证,这种产地证主要用于我国向发达国家出口部分产品的情形。 二、审核分析 解题思路 今年第一次考核形式发票有关知识。该种发票是在成交前由
9、出口商开立的非正式的参考发票,主要目的在于供进口商申请进口许可或申请批准给予外汇等之用。其与商业发票关系密切,两者许多内容相同。以往考试每次均重点考核商业发票,如果仔细学习、研读过商业发票的填写,并且能基本读懂进口方订单和有关资料中提供的内容,准确完成本题目不成问题。就本题所填内容解析如下: (1)形式发票的签发人(1ssuer):国际贸易中发票的签发人一定是出口方,所以正确答案填写为资料里提到的卖方名称和地址(SHANGHAI LUCKY SAFETY SCREENS CO., LTD UNIT C 2/F JINGMAO TOWER SHANGHAI,CHINA)。 (2)形式发票的抬头人
10、(To):根据有关规定,发票的抬头应填写进口商的名称和地址即:RAM PLASTICS 201,HAUZ RANI,MALVIYA NAGAR,NEW DELHl 110017.INDIA。 (3)形式发票号码(Proforma invoice No.)答案来自补充资料3 Proforma invoice No.。 (4)形式发票日期(DATE):答案来自补充资料4 Proforma invoice date。 (5)运输规定(Transport details):答案来自补充资料6:Port of loading and destination。 (6)合同号(S/C NO.):答案来自补充
11、资料5。 (7)付款条件(Terms of payment):答案来自补充资料7,是对出口方有利的预付货款,业务中俗称“前T/T”。 (8)唛头(MARKS AND NUMBERS):答案来自补充资料提示,由考生目行确定。ISO规定的标准唛头式样包括四部分:进口商代码或简称(答案中为进口商两个单词的字母缩写)、合同或信用证等参考号(答案为合同号)、目的地(印度的Nhava Sheva)和件号(由于没有明确多少rolls装一个包装单位,所以答案中没有明确具体件数,同时由于不是正式发票,也允许不具体列明货物件数)。 (9)货物描述(DESCRIPTION OF GOODS AND QUANTITY
12、):分别填写买方订单中提及的五种规格的货物及数量,最后列明货物总数量200 rolls。注意填写内容应完整、全面,不要遗漏。 (10)单价(UNIT PRICE):按规定,国际贸易单价由单位金额、币别、贸易术语、计量单位四项内容组成。相关答案直接来自于补充资料9里面的提示。注意单价填写不要完全照搬照抄,一般的做法是将五种规格的货物的价格中相同的部分单独列明,对应相应规格显示不同的价格数字即可。本部分答案也可以显示为:第一行:贸易术语,第二行:USD/roll,第三行只显示带小数的数字。注意填写单据时不同规格与单价的对齐。 (11)总值(AMOUNT):应填写每种规格货物的单价与其对应数量的乘积
13、,应首先准确计算,然后对应相关规格货物显示Sub-total金额,最后加总。实践中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即便金额是整数,其小写金额也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以上内容均可以通过所给形式发票样张中的相应栏目准确填写。由于形式发票作用之一是提供给进口方以便于其申请外汇或开立信用证,所以试题中最后一项(12)一定填写补充资料10中所给的开证路线:受益人的开户行名称、地址、SWIFT代码、受益人名称、账号和地址。 三、汇票参考答案: 解题思路 按目前比较流行的说法,汇票已被考核“N”次。这样的内容再次出现无疑于给考生送分。信用证付款条件下的汇票内容通常包括:出票依据、L/C号、开证日期、汇票号、大小写金额、
14、出票日期和地点、汇票付款期限、受款人、受票人和出票人等(本次考试要求考生必填项目)。不同国家银行印制的汇票格式、内容略有不同,不同付款方式下汇票内容的填写也会有所区别。 填写本题汇票上述内容的主要依据来自信用证,只有汇票号码的答案来自补充资料。具体分析如下(自上而下,从左到右。本题解析中涉及的诸如52A或32B等数字表示SWIFT MT700格式中的数字编码): (1)出票依据(Drawn under)表明根据什么填写制作汇票。信用证项下此栏填写开证行(信用证中的“52A”ISSUING BANK的意思就是开证行)名称和地址。 (2)信用证号码(L/C NO.)所填写的“LC196107800
15、”答案来自信用证“20”。 (3)开证日期(Dated)英文顺序表达信用证“31”中的日期,其中月份通常以英文全称或简称明确。 (4)汇票金额(Exchange for)栏填写汇票的小写金额。答案来自信用证“32B”。 (5)汇票号码(NO.)。为方便查阅、对比,多数贸易公司实践中把发票号码作为汇票号。答案来自补充资料1的规定。 (6)出票日期。信用证“71B”规定应在装运单据签发后10天内交单,同时补充资料明确提单日为11月29日,所以考生应自行确定有关日期。该日期应为11月30日到12月9日之间的任何一天,答案不是唯一的。 (7)付款期限(At sight)的填写:根据信用证“42C”规定
16、,应签发即期汇票,按有关填写要求,应在At和sight之间填写“*”或“-”等符号。 (8)收/受款人(Pay to the order of)也叫汇票的抬头人,是出票人指定的接受票款的人(可以是出口商或其指定的人)。根据信用证“41D”规定,该汇票可以在我国任何一家银行议付。答案填写为“BANK OF CHINA SHANGHAI BRANCH”。 (9)金额(the sum of)。由考生自行将小写金额“翻译”成大写。习惯上在大写数字前加“Say”或Total”,在数字后加“Only”。 (10)受票人/付款人(To)位于汇票的左下方,信用证项下填写开证行或其指定银行名称。信用证“42D”
17、给出了正确答案。 (11)出票人签字:位于汇票右下方。由于信用证属于逆汇付款,所以由出口受益人填写汇票索取货款。 发票参考答案: 解题思路 商业发票是单证考试的重中之重,目前各个公司制定该单据格式不一,但基本内容相似。本题主要涉及11项内容的填写,答案来自信用证、合同和补充资料三方面。具体做法解析如下: (1)Issuer(发票开票人)。商业发票通常由出口商开立,一般在本栏显示出口商的名称和地址即可。因有信用证,所以为满足单单一致和单证一致要求,应以信用证“59”中规定为准,不需要显示合同中提到的卖方的电话和传真。 (2)单据中显示为“TO”的内容是发票的抬头,即进口商。根据来证规定应填写开证
18、申请人(“50”的Applicant名称和地址)。 (3)发票号码(NO.)答案来自补充资料1。 (4)发票日期(DATE):答案来自补充资料2。 (5)运输要求(Transport details)一般按“FROM装运港TO目的港BY SEA”的格式填写。两个港口的答案可以分别从合同或信用证(44A和44B)中找到。 (6)合同号(S/C NO.)的答案来自合同本身规定。 (7)付款条件(Terms of payment)肯定填写L/C,但不要遗漏是即期的(42C,AT SIGHT)。 (8)唛头(MARKS AND NUMBERS)填写合同中提供的具体三行内容:ABC/OSAKA/OS1-
19、60。 (9)包装件数、货物描述和数量(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 DESCRIPTION OF GOODS AND QUANTITY):填写货物名称、型号和数量。答案来自合同和信用证规定。货物有两种型号,共3000件。 (10)单价(UNIT PRICE):答案中应包括国际贸易单价中的单位金额、币别、贸易术语、计量单位四项内容。 (11)总值(AMOUNT):根据合同中显示的结果填写即可。 提单参考答案: 解题思路 填写海运提单的关键是知道该单据每个必须填写的栏目如何填写。根据所给的样张和已知的条件分析如下: (1)Shipper(托运人)。也称发货人(Cons
20、ignor),应填写信用证规定的受益人。本证受益人为:SHANGHAI YILONG CO., LTD. NO.91 NANING ROAD SHANGHAI,CHINA。 (2)Consignee(收货人)。也叫提单的抬头,应按信用证46A单据要求中提单规定的“收货人”填写。本证为“TO ORDER”(凭指定)。这样抬头的提单可以通过背书加以转让,在国际贸易中比较常见。 (3)Notify party(被通知人)。即货到目的港时由承运人目的港代理人通知其办理报关提货等手续的人。本证46A中规定“NOTIFY”为“APPLICANT”,正确答案应填写的该证规定的申请人“ABC COMPANY
21、1-3 MACHI KU STREET OSAKA,JAPAN”。 (4)Ocean Vessel Voy. No. (船名航次)。填写船名、航次。本栏填写“KAOHSIUNG V.0707S”,答案来自补充资料5。 (5)Port of Loading(装运港)。一般应严格按信用证规定填写。信用证和合同中均规定为“SHANGHAI”。 (6)Port of Discharge卸货港(目的港),按信用证规定,填写卸货港名称。答案填写为“OSAKA”,信用证和合同里均有规定。 (7)Marks & Nos.Container/seal No.(标志和集装箱号/封号)。应按要求填写合同中提到的具体
22、标志,根据补充资料8中提供的“C/N: SNBU7121820填写集装箱箱号。 (8)Number of Containers or packages(件数和包装种类)。根据合同规定:50件货物装一箱,3000件货物一共60箱。 (9)Description of goods(货物描述)。货物描述可以按信用证规定的品名来填写,按UCP600规定,也可显示与信用证中货物描述无抵触的统称/通称。因是集装箱运输,所以应明确集装箱的交接方式、地点,答案中显示“CFS/CFS”意味着货物为拼箱货,因为货物的毛重为2160KGS,体积为33CBMS,不足一个40的集装箱。 (10)Gross Weight
23、(kgs)毛重(公斤)。应填写与发票或包装单相符的毛重。本题应根据补充资料的有关内容结合信用证规定进行计算后填写。具体为3660=2160KGS。 (11)Measurement(尺码/体积)一般以立方米(CBM)为计量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三位。填写本栏同样需要计算:一箱体积(MEAS)为0.55CBM,总体积为600.55=33M3。 (12)Total Number of containers and/or package(in words)(大写包装件数)。按SAY(或TOTAL)ONLY格式填写。 (13)Freight and charges(运费)。该栏应按信用证规定注明,例如信用证
24、要求在提单上显示运费是多少(INDICATING FREIGHT CHARGES)。如信用证未明确,可根据价格条件是否包含运费决定如何批注。本证明确要在提单上标明“FREIGHT PREPAID”(运费预付)。 (14)运费支付地点(PAYABLE AT)。由于是CIF条件成交,所以由出口方在出口地支付运费。答案显示为“SHANGHAI PORT”。 (15)No. of Original B/L(正本提单的份数)。只有正本提单可流通、交单、议付。本栏应明确正本提单的份数是多少。根据信用证规定,其要求三份正本、一份副本提单(3/3 PLUS ONE COPY),这样本栏应显示三份(THREE)
25、。 (16)Place and date of Issue(提单签发地点和日期)。提单签发地通常是承运人或货代收受货物或装船的地方;签单时间一般在全部货物装运完毕后。因为出口公司在上海,装运港也在上海,所以本单据地点为“SHANGHAI”;提单签发时间的答案来自补充资料7:NOV 29,2007。 (17)Laden on board the vessel(装船日期)。按照海运提单的有关规定,提单签单日期可以和装船日期相同。所以答案也是“NOV 29,2007”。 另外右上方提单号码答案来自补充资料6。 题目中未涉及的栏目填写要求和说明略。 普惠制原产地证格式A参考答案: 解题思路 当今由于买
26、主市场的存在,竞争激烈,各国为了保护本国市场普遍建立和制订了确定产品“国籍”的原产地规则,以此对来自不同国家/地区的产品实行不同的优惠和减免关税和非关税待遇。原产地证有多种。今年第一次考核FORM A。该证书主要在我国企业向30几个发达国家出口某些商品时使用,其使用原则为普遍的、非歧视的和非互惠的。 实际业务中该证书一般由我国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签发依据是以给惠国的原产地规则要求为准,企业应主动申请才可享受相应关税减免待遇和获得便利的通关条件,该证书格式固定(12栏),通常以英文缮制,证面要保持整齐、清洁。 内容及缮制说明: (1)FORM A原产地证书的右上角为标题栏,通常显示证书号和证书名称
27、。 (2)第1栏通常填写包括街道名、门牌号码等在内的出口商名称、地址并与L/C保持一致。注意其中的地名采用汉语拼音。 (3)第2栏填写以L/C上规定的提单通知人或特别声明的受货人的名称、地址和国家,此栏不可填中间转口商的名称;如L/C要求所有单据收货人留空,此栏应填写:To Order或 To whom it may concern。 (4)第3栏的运输方式及路线一般应按“From装货港/地To到货港/地By运输方式”的顺序填列,如货物需要转运应接着显示“VIA转运地”,如进口国为内陆国应显示“In transit to内陆国名称”。 (5)第4栏为官方栏目,正常情况下保持空白,在因证书遗失、
28、被盗或损毁而签发“后发”证书、重发证书、“复本”证书或加注其它声明时由签证机构填写相应内容。 (6)第5栏是商品顺序号,如同批出口货物有不同商品应按不同品种、发票号等分列“1”、“2”、,以此类推,单项商品此栏填“1”或空白。答案显示为空白。 (7)第6栏唛头及包装号。所填的唛头应与货物实际及发票上的唛头一致,产品制造地必须显示为中国,不能出现“香港、澳门、台湾原产地”字样;如货物无唛头应填“N/M”或“NO MARK”;如唛头过多、过长,可填打在第7、8、9、10栏终止符号以下的空白处,如还不够,此栏填打“SEE THE ATTAACHMENT”,另用与证书同样大小的附页填打所有唛头,在右上
29、角打上证书号,并由申请单位和签证机构授权签字人分别在附页末页的右下角和左下角手签、盖印,附页手签的笔迹、地点、日期均与证书第11、12栏相一致。注意:此栏不可简单地填写“As Per Invoice No.”等。答案中显示的是合同中规定的具体标志。 (8)第7栏货描一般的行文规则是:包件数量及种类(英文和阿拉伯数字同时显示)+商品的具体名称,一般不填货物的商标、牌名及货号,名称填列完毕应另起一行填写终止符号,以防伪造内容的加填。 (9)第8栏填写代表原产标准的字母,有“P”(产品为出口国完全自产)、“W+HS编码”(适用于含有非原产成份的产品出口到欧盟、挪威、瑞士和日本的贸易)、“F”(出口到
30、加拿大且非原产成份的价值产品出厂价的40%)、“W+HS编码”(出口到波兰且非原产成份的价值未超过产品离岸价的50%)、“Y+百分比”(出口到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且非原产成份的价值未超过产品离岸价的50%),输往澳大利亚、新西兰的货物,此栏可以留空。实际证书中由于产品为我国完全自产,所以填写的是“P”。 (10)证书第9栏需要填写货物的毛重或其他数量,一般使用“只”、“件”、“双”、“台”、“打”等计量单位,以重量计算的一般只填毛重,并且以KGS为单位,只有净重的,要标明N. W. 。实际单据填写的是货物的毛重2160.00KGS。 (11)第10栏发票号码及日期。按商业发票填写。该栏日期
31、应早于或与实际出口日期相同,栏目不得留空,为避免对月份、日期的误解,月份一律用文字表述。 (12)第12、11栏为出口商和签证机构的签章和证明。出口商栏目在12栏,企业填写相关内容时应注意:在生产国(Goods were produced in)横线上填“CHINA”,进口国(importing country)横线上填最终进口国(JAPAN)且必须与第三栏目的港的国别一致;企业手签人手迹必须在检验检疫局注册登记,并保持相对稳定,签名和图章不准重合;证书一律不得涂改,不得加盖校对章。11栏的CIQ为我国商品检验局的原来简称,该机构现称AQSIQ(质监局);两栏的地点一定相同,签发日期可以相同也可以不同,一般在商业发票日期之后。 此外,FORM A产地证的份数为一正(绿色)二副;有时产地证需额外标明需经使、领馆签证和认证、标明产地、厂家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