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习北方民族大学学生 违纪处分规定(修订)Welcome to watch2016年10月19日颁布的违纪处分规定共分为六个章节,四十二条。一、一、违纪处分规定违纪处分规定简介简介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第二章第二章 纪律处分的纪律处分的 种类与适用种类与适用第三章第三章 学生违纪的学生违纪的 认定与处理认定与处理第四章第四章 处分的程处分的程 序、审批权限及管序、审批权限及管理理第五章第五章 申申 诉诉第六章第六章 附附 则则 二、二、违纪处分规定违纪处分规定的主要内容的主要内容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校风、学风建设,维护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校风、学
2、风建设,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管理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生身心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管理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根据健康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以及北方民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章程章程北方民族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北方民族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本规定适用于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
3、究生、本科生;少数民族预科生及其他学生参照执行。本科生;少数民族预科生及其他学生参照执行。第三条第三条 对违纪学生处理坚持以教育为主,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对违纪学生处理坚持以教育为主,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对违纪学生的处理应当做到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原则。对违纪学生的处理应当做到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程序正当、处分恰当。程序正当、处分恰当。第四条第四条 学校对违纪学生进行处理时,应当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学校对违纪学生进行处理时,应当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为学生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有效的途径。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享为学生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有效的途径。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享有知情
4、权、申辩权、申诉权。有知情权、申辩权、申诉权。二、二、违纪处分规定违纪处分规定的主要内容的主要内容第五条第五条 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一)警告;(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三)记过;(四)留校察看;(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五)开除学籍。第六条第六条 被开除学籍的学生,不发学历证明,如经本人被开除学籍的学生,不发学历证明,如经本人 申请可由学校发给学习证明;被开除学籍的学生应当自处分申请可由学校发给学习证明;被开除学籍的学生应当自处分决定送达决定送达7 7日内办理离校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学校有权强制日内办理离校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学校有
5、权强制其离校,户籍、学籍手续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其离校,户籍、学籍手续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第七条第七条 留校察看处分的察看期以一年为限,毕业班学留校察看处分的察看期以一年为限,毕业班学生的察看期可以为生的察看期可以为6 6个月,留校察看处分的察看期自院(系)个月,留校察看处分的察看期自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决定之日开始计算。留校察看期间受到纪律处党政联席会议决定之日开始计算。留校察看期间受到纪律处第二章 纪律处分的种类与适用二、二、违纪处分规定违纪处分规定的主要内容的主要内容分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进步表现分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进步表现且无违纪行为者,察看期按期
6、自动解除;察看期间表现特且无违纪行为者,察看期按期自动解除;察看期间表现特别突出或有立功表现者,可以由学生本人申请提前解除察别突出或有立功表现者,可以由学生本人申请提前解除察看期,提前解除察看期的非毕业班学生察看期不得少于看期,提前解除察看期的非毕业班学生察看期不得少于6 6个个月,提前解除察看期的毕业班学生察看期不得少于月,提前解除察看期的毕业班学生察看期不得少于3 3个月。个月。第八条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从重处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从重处分:(一)在校期间曾受过处分或在处分期内再次违纪的;(一)在校期间曾受过处分或在处分期内再次违纪的;(二)拒不承认错误,隐瞒、编造违纪事实,妨碍
7、、影响(二)拒不承认错误,隐瞒、编造违纪事实,妨碍、影响事件调查的;事件调查的;(三)打击报复、威胁、恐吓有关人员的;(三)打击报复、威胁、恐吓有关人员的;(四)勾结校外人员实施违纪行为的;(四)勾结校外人员实施违纪行为的;(五)违纪群体中的首要成员、骨干人员,或组织、策划、(五)违纪群体中的首要成员、骨干人员,或组织、策划、煽动、教唆者;煽动、教唆者;(六)不报或谎报姓名及其他身份信息的;六)不报或谎报姓名及其他身份信息的;(七)无理取闹或作虚假证明的;(七)无理取闹或作虚假证明的;(八)拒不做出书面检查或拒不赔偿损失的;(八)拒不做出书面检查或拒不赔偿损失的;(九)对教职工或新生实施违纪行
8、为的;(九)对教职工或新生实施违纪行为的;(十)对学校声誉和形象造成恶劣影响的;(十)对学校声誉和形象造成恶劣影响的;(十一)具有其他应从重处分情形的。(十一)具有其他应从重处分情形的。第九条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分:(一)在学校未发现前,能主动承认错误,做出书面深刻检查,(一)在学校未发现前,能主动承认错误,做出书面深刻检查,如实交代违纪事实,赔偿相应损失,确有悔改表现的;如实交代违纪事实,赔偿相应损失,确有悔改表现的;(二)在学校调查过程中,能主动承认错误,做出书面深刻检(二)在学校调查过程中,能主动承认错误,做出书面深刻检查,如实
9、交代违纪事实,并能积极认错、检举他人、赔偿损失查,如实交代违纪事实,并能积极认错、检举他人、赔偿损失的;的;(三)确系受到他人胁迫或诱骗,能提供详实、有效证明,认(三)确系受到他人胁迫或诱骗,能提供详实、有效证明,认错态度良好的;错态度良好的;(四)有其他从轻或减轻处分情节的。(四)有其他从轻或减轻处分情节的。第十条第十条 受到纪律处分者,同时做如下处理:受到纪律处分者,同时做如下处理:二、二、违纪处分规定违纪处分规定的主要内容的主要内容二、二、违纪处分规定违纪处分规定的主要内容的主要内容(一)取消当学年度各类、各级表彰、奖励、奖学金、助(一)取消当学年度各类、各级表彰、奖励、奖学金、助学金评
10、定资格;学金评定资格;(二)取消学生干部当学年度任职资格;(二)取消学生干部当学年度任职资格;(三)受纪律处分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共青团团员,建议(三)受纪律处分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共青团团员,建议党、团组织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党纪、团纪处分;党、团组织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党纪、团纪处分;(四)如造成经济损失,需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四)如造成经济损失,需赔偿相应经济损失。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违纪情节轻微,不足以给予纪律处分的,由违违纪情节轻微,不足以给予纪律处分的,由违纪者所在院(系)给予书面警示或通报批评,督促其及时改正。纪者所在院(系)给予书面警示或通报批评,督促其及时改正。二、二、违纪处分规定
11、违纪处分规定的主要内容的主要内容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一)(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扰乱社会秩序的;(二)(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三)(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四)(四)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五)(五)剽窃
12、、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六)(六)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七)(七)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第三章 学生违纪的认定与处理二、二、违纪处分规定违纪处分规定的主要内容的主要内容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违反党和国家民族政策,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违反党和国家民族政策,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引起事
13、端的,或者挑拨民族关系、破坏民族团结的,习惯,引起事端的,或者挑拨民族关系、破坏民族团结的,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杜绝非法宗教活动,校园内禁止任何组织和个杜绝非法宗教活动,校园内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以任何方式传教或从事宗教活动。学生在校内或在校学习人以任何方式传教或从事宗教活动。学生在校内或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分别给予以下纪律处分: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分别给予以下纪律处分:(一)组织、从事、参与聚众讲经等宗教活动,或为校外(一)组织、从事、参与聚众讲经等宗教活动,或为校外人员在校内组织、从事、参与宗教
14、活动提供便利的,给予留人员在校内组织、从事、参与宗教活动提供便利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校察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二)校园内穿戴蒙面罩袍等极端主义服饰、宗教服饰以(二)校园内穿戴蒙面罩袍等极端主义服饰、宗教服饰以及具有明显宗教色彩服饰、标志经教育不改的,或因个人宗及具有明显宗教色彩服饰、标志经教育不改的,或因个人宗教行为影响正常教学、管理秩序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教行为影响正常教学、管理秩序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二、二、违纪处分规定违纪处分规定的主要内容的主要内容 (三)胁迫他人参加宗教活动,
15、或威胁、恐吓、歧视、诽谤(三)胁迫他人参加宗教活动,或威胁、恐吓、歧视、诽谤不参加宗教活动同学的,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经教育不参加宗教活动同学的,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经教育不改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不改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四)观看、收听、下载、存储、编辑、翻译、出版、印刷、(四)观看、收听、下载、存储、编辑、翻译、出版、印刷、复制、制作、发行、贩卖、持有含有非法宗教、宗教极端、邪教、复制、制作、发行、贩卖、持有含有非法宗教、宗教极端、邪教、暴力恐怖内容的印刷品、音像制品、音视频资料及物品的,视情暴力恐怖内容的印刷品、音像制品、音视频资料及物品的,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16、经教育不改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节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经教育不改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五)组织、从事、参与封建迷信、邪教等活动,宣扬、传(五)组织、从事、参与封建迷信、邪教等活动,宣扬、传播相关思想或参加相关组织的,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经教播相关思想或参加相关组织的,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经教育不改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育不改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六)组织、从事、参与非法宗教、宗教极端、涉恐涉暴活(六)组织、从事、参与非法宗教、宗教极端、涉恐涉暴活动,宣扬、传播相关思想或参加相关组织的,蓄意挑拨宗教纷争,动,宣扬、传播相关思想或参加相关组织的,蓄意挑拨宗教纷争,制造事端、混乱的,给
17、予开除学籍处分。制造事端、混乱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二、二、违纪处分规定违纪处分规定的主要内容的主要内容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严禁饮酒,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以下学生在校期间严禁饮酒,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以下处分:处分:(一)在校期间饮酒的给予记过处分;(一)在校期间饮酒的给予记过处分;(二)在校内携带、持有、储存、销售各种酒类,且不服从管理的,(二)在校内携带、持有、储存、销售各种酒类,且不服从管理的,给予记过处分;给予记过处分;(三)酒后寻衅滋事、引发事端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造成恶劣影(三)酒后寻衅滋事、引发事端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造成恶劣影响或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响或情
18、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寻衅滋事、打架斗殴,扰乱学校秩序的,依照下列寻衅滋事、打架斗殴,扰乱学校秩序的,依照下列规定给予纪律处分: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一)组织、策划、唆使、煽动他人打架的给予记过处分,造成打(一)组织、策划、唆使、煽动他人打架的给予记过处分,造成打架后果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后果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架后果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后果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二)殴打他人的,给予以下纪律处分:(二)殴打他人的,给予以下纪律处分:1.殴打他人的,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殴打他人的,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2.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殴
19、打他人造成轻微伤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3.殴打他人造成轻伤以上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殴打他人造成轻伤以上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二、二、违纪处分规定违纪处分规定的主要内容的主要内容 (三)寻衅滋事、打架斗殴者,依照下列规定给予纪律处三)寻衅滋事、打架斗殴者,依照下列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分1.未造成伤害的,首要成员给予记过处分,其他参与人员给予严未造成伤害的,首要成员给予记过处分,其他参与人员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重警告以上处分;2.造成轻微伤的,首要成员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其他参与人员给造成轻微伤的,首要成员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其他参与人员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予记过以上处分;3.造成轻伤的,首要成员给
20、予开除学籍处分,其他参与人员给予造成轻伤的,首要成员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其他参与人员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留校察看以上处分;4.造成重伤或致残、死亡的,所有参与人员给予开除学籍处分。造成重伤或致残、死亡的,所有参与人员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四)为他人提供工具、场所、便利条件或者以(四)为他人提供工具、场所、便利条件或者以“劝架劝架”为名为名偏袒一方参与打架未造成人员伤害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偏袒一方参与打架未造成人员伤害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造成人员伤害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后果严重的给予开造成人员伤害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后果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除学籍处分(五)虽未动手打人,但用言词侮辱或
21、其他方式挑衅、挑逗、(五)虽未动手打人,但用言词侮辱或其他方式挑衅、挑逗、威胁、侮辱他人,挑起事端使矛盾激化,造成打架后果的,视情威胁、侮辱他人,挑起事端使矛盾激化,造成打架后果的,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六)在调查过程中,作伪证或妨碍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给予(六)在调查过程中,作伪证或妨碍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记过以上处分;(七)现场围观者或知情者,因未及时向学校相关部门报告情况,(七)现场围观者或知情者,因未及时向学校相关部门报告情况,造成严重后果或致使事态恶化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或致使事态恶化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第十七条第十七
22、条 影响学校教学秩序、生活秩序、公共管理秩序、校园影响学校教学秩序、生活秩序、公共管理秩序、校园环境的,依照下列规定给予纪律处分:环境的,依照下列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一)攀折花木、果实,经劝导、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以上处(一)攀折花木、果实,经劝导、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分;(二)在公共场所哄闹、大声喧哗、吹拉弹唱或使用扩音设备影(二)在公共场所哄闹、大声喧哗、吹拉弹唱或使用扩音设备影响、扰乱公共秩序,经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响、扰乱公共秩序,经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三)以各种方式在各类媒介发布虚假广告、通知,不实信息和(三)以各种方式在各类媒介发布虚假广告、通知,不
23、实信息和二、二、违纪处分规定违纪处分规定的主要内容的主要内容二、二、违纪处分规定违纪处分规定的主要内容的主要内容反动言论的,视内容、情节和影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反动言论的,视内容、情节和影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四)组织、参与各种名目的(四)组织、参与各种名目的“老乡会老乡会”、“同乡会同乡会”等非法团体、等非法团体、社团的,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社团的,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五)藏匿、携带、销售、持有管制刀具,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五)藏匿、携带、销售、持有管制刀具,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分;(六)故意破坏教学、实验器材、用品等,或不遵守教学、实验操(六)故意破坏教学、实验
24、器材、用品等,或不遵守教学、实验操作规程或相关管理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作规程或相关管理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上处分;(七)擅自携带易燃、易爆、易制毒、剧毒、高辐射等危险化学品(七)擅自携带易燃、易爆、易制毒、剧毒、高辐射等危险化学品进入学校、在校园存放,或带出实验室、仓库等特定场所导致流失,进入学校、在校园存放,或带出实验室、仓库等特定场所导致流失,造成后果的,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造成后果的,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游行示威法进行集会、游行、示威、(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游行示威法进行集会、游行、示威、静坐等,给予留
25、校察看以上处分。静坐等,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者,扣留赌博用具及赌资,同时视情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者,扣留赌博用具及赌资,同时视情节给予以下纪律处分:节给予以下纪律处分: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者,扣留赌博用具及赌资,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者,扣留赌博用具及赌资,同时视情节给予以下纪律处分:同时视情节给予以下纪律处分:(一)参与赌博,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一)参与赌博,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二)提供赌具、场所或召集他人赌博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二)提供赌具、场所或召集他人赌博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三)多次参与赌博屡教不改,或组织策划聚众赌博的,
26、给予(三)多次参与赌博屡教不改,或组织策划聚众赌博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损坏公私财物的,应赔偿相应损失,同时视价损坏公私财物的,应赔偿相应损失,同时视价值和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不能弥补损失,或造成无法值和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不能弥补损失,或造成无法挽回后果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挽回后果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弄虚作假,骗取国家、学校相关资助的,或违弄虚作假,骗取国家、学校相关资助的,或违反学校勤工助学有关规定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反学校勤工助学有关规定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处分。同时,取消资助资格,追回资
27、助所得。籍处分。同时,取消资助资格,追回资助所得。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未经请假擅自离校,开学未能按时返校报到,未经请假擅自离校,开学未能按时返校报到,或请假、休学期满后逾期不归的,给予以下纪律处分:或请假、休学期满后逾期不归的,给予以下纪律处分:二、二、违纪处分规定违纪处分规定的主要内容的主要内容二、二、违纪处分规定违纪处分规定的主要内容的主要内容(一一)连续满)连续满3日的,给予警告处分;日的,给予警告处分;(二)连续达(二)连续达4-7日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日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三)连续达(三)连续达8-11日的,给予记过处分;日的,给予记过处分;(四)连续达(四)连续达12-15
28、日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日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五)连续达(五)连续达16日以上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日以上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擅自离校外出,发生意外事故的,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擅自离校外出,发生意外事故的,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一学期内未经请假,不参加各类教育教学活动的,一学期内未经请假,不参加各类教育教学活动的,给予以下纪律处分:给予以下纪律处分:(一)累计(一)累计10-19学时的,给予警告处分;学时的,给予警告处分;(二)累计(二)累计20-29学时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学时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三)累计(三)累计30-39学时的,给予记过处分;学时的,给予记
29、过处分;(四)累计(四)累计40-49学时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学时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五)累计(五)累计50学时以上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学时以上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未经批准,在校内从事经营、推销、宣传、未经批准,在校内从事经营、推销、宣传、推广等推广等活动,不听劝阻或造成后果的,依照下列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活动,不听劝阻或造成后果的,依照下列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二、二、违纪处分规定违纪处分规定的主要内容的主要内容(一一)擅自摆摊设点或兜售物品,不服从管理的,视情节给予)擅自摆摊设点或兜售物品,不服从管理的,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警告以上处分;(二)销售假冒、伪劣、
30、(二)销售假冒、伪劣、“三无三无”产品的,视情节和后果给予产品的,视情节和后果给予记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记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三)强买强卖的,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三)强买强卖的,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四)传播非法信贷信息,提供非法信贷、借贷服务;组织非(四)传播非法信贷信息,提供非法信贷、借贷服务;组织非法传销或多次参与非法传销经教育不改的,视情节给予记过以法传销或多次参与非法传销经教育不改的,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五)买卖、销售非法物资或来源渠道不明物资的,视情节给(五)买卖、销售非法物资或来源渠道不明物资的,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直至开
31、除学籍。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妨碍网络秩序的,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妨碍网络秩序的,给予相应纪律处分:(一一)盗用他人)盗用他人IP地址,电子信箱地址,网络账户、密码的,地址,电子信箱地址,网络账户、密码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二)恶意传播系统漏洞知识,攻击、入侵网站系统或教唆他(二)恶意传播系统漏洞知识,攻击、入侵网站系统或教唆他人攻击、入侵网站系统的,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人攻击、入侵网站系统的,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三)通过互联网发布、转载、散布不实信息的,视情节给(三)通过互联网发布、转载、散布不实信息的,视情节给予
32、记过以上处分;予记过以上处分;(四)盗用他人网络口令,私自提供网络服务,发展网络用户,(四)盗用他人网络口令,私自提供网络服务,发展网络用户,偷逃费用的,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偷逃费用的,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五)组建非法网站、网页、公众服务平台、客户端、推送平(五)组建非法网站、网页、公众服务平台、客户端、推送平台者,或者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校园稳定、泄露国家秘密等活台者,或者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校园稳定、泄露国家秘密等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直至开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除学籍。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考试作弊的,根据
33、北方民族大学考试违纪、考试作弊的,根据北方民族大学考试违纪、作弊的认定与处理办法给予相应处理。作弊的认定与处理办法给予相应处理。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非法占有国家、集体、他人公私财物的,依非法占有国家、集体、他人公私财物的,依照下列规定给予纪律处分:照下列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恶意占有遗失物品或责令其归还拒不归还的,视情节和价值给恶意占有遗失物品或责令其归还拒不归还的,视情节和价值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二)损坏、占用公私财物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二)损坏、占用公私财物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二、二、违纪处分规定违纪处分规定的主要内容的主要内容二、二、违纪处分规定违纪处分规定的
34、主要内容的主要内容(三)诈骗、敲诈、偷盗公私财物的,依照下列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三)诈骗、敲诈、偷盗公私财物的,依照下列规定给予纪律处分:1.一次作案价值不满一次作案价值不满500元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元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2.一次作案价值一次作案价值500元以上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元以上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四)抢劫、抢夺公私财物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四)抢劫、抢夺公私财物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为违纪者提供帮助,或窝藏、隐匿、包庇的,比照前款进行处理。为违纪者提供帮助,或窝藏、隐匿、包庇的,比照前款进行处理。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违反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的,给予以下纪律处分:违
35、反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的,给予以下纪律处分:(一一)未经批准,随意调换宿舍,私挪、私用宿舍(楼宇及周边)设)未经批准,随意调换宿舍,私挪、私用宿舍(楼宇及周边)设施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施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二)在宿舍楼及楼宇周边违规存放物品,影响他人学习生活的,给(二)在宿舍楼及楼宇周边违规存放物品,影响他人学习生活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予警告以上处分;(三)在宿舍楼及楼宇周边豢养、收留各类宠物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三)在宿舍楼及楼宇周边豢养、收留各类宠物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经劝说不改或以各种理由不及时处置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上处分,经劝说不改或以各种理由不及时处置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36、;(四)未经批准,不在学校安排的宿舍内居住的,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四)未经批准,不在学校安排的宿舍内居住的,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告以上处分;(五)一学期内,晚归(五)一学期内,晚归3次以上,给予警告处分;夜不归宿的视情节次以上,给予警告处分;夜不归宿的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六)在宿舍内私拉乱接电源(电线)、违规用电、燃烧物品、烧水(六)在宿舍内私拉乱接电源(电线)、违规用电、燃烧物品、烧水做饭的,扣留相关物品,同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屡教不改的,给予做饭的,扣留相关物品,同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屡教不改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引发火灾或其它安全事故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37、;记过以上处分;引发火灾或其它安全事故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七)未经批准,擅自留宿校外人员,未造成后果的,给予严重警告(七)未经批准,擅自留宿校外人员,未造成后果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造成后果的,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留宿异性的,给以上处分;造成后果的,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留宿异性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八)未经同意,擅自进入异性宿舍(楼宇),经劝阻、教育不改的,(八)未经同意,擅自进入异性宿舍(楼宇),经劝阻、教育不改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恶意逃避监管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恶意逃避监管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九)高空抛物或向宿
38、舍楼公共区域抛扔、丢弃物品、垃圾等不听劝(九)高空抛物或向宿舍楼公共区域抛扔、丢弃物品、垃圾等不听劝阻或经教育不改的,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阻或经教育不改的,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违反北方民族大学学生军事训练、军事教学管理有违反北方民族大学学生军事训练、军事教学管理有关规定不服从教育管理的,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关规定不服从教育管理的,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在校期间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给予以下纪律处分:在校期间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给予以下纪律处分:二、
39、二、违纪处分规定违纪处分规定的主要内容的主要内容二、二、违纪处分规定违纪处分规定的主要内容的主要内容不符合大学生形象行为举止的,经教育不改或不服从教育管理的,不符合大学生形象行为举止的,经教育不改或不服从教育管理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给予警告以上处分;(二)故意损毁馆藏图书、资料,以旧换新,未经允许盗用他人(二)故意损毁馆藏图书、资料,以旧换新,未经允许盗用他人证件借阅书刊、消费的,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视情节给予警告以证件借阅书刊、消费的,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上处分;(三)侮辱、谩骂、恐吓他人,造谣、传谣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三)侮辱、谩骂、恐吓他人,造谣、传谣对他人进行人
40、身攻击、变相人身攻击或诽谤他人,经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处分;造成变相人身攻击或诽谤他人,经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不良后果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四)伪造、变造、冒领、转让各类证明、证件,未造成严重后(四)伪造、变造、冒领、转让各类证明、证件,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给予记果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过以上处分;(五)不服从学校教师及管理工作人员正常教育、管理工作,顶(五)不服从学校教师及管理工作人员正常教育、管理工作,顶撞辱骂教师及管理工作人员,或者拒绝、阻碍工作人员、管
41、理人撞辱骂教师及管理工作人员,或者拒绝、阻碍工作人员、管理人员依法、依规履职的,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员依法、依规履职的,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六)非法获取他人隐私造成影响,或利用所获取的隐私从事相(六)非法获取他人隐私造成影响,或利用所获取的隐私从事相关活动的,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关活动的,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二、二、违纪处分规定违纪处分规定的主要内容的主要内容 (七)明知自己患有各类传染性疾病,故意隐瞒、拒不接受治疗(七)明知自己患有各类传染性疾病,故意隐瞒、拒不接受治疗并给他人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并给他人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八)以交友、
42、恋爱等名义骗取财物,或干扰他人正常学习生活(八)以交友、恋爱等名义骗取财物,或干扰他人正常学习生活的,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的,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九)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的,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九)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的,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十)隐匿、毁弃或私拆他人信函、物品,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十)隐匿、毁弃或私拆他人信函、物品,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应赔偿经济损失,同时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的,应赔偿经济损失,同时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十一)因成绩评定、转专业、毕业鉴定、实习鉴定、评奖推优、(十一)因成绩评定、转专业、毕业鉴定、实习鉴定、评奖推优、处分等原因,对有关人员
43、寻衅滋事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处分等原因,对有关人员寻衅滋事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十二)冒用组织或他人名义,侵害相关组织或个人利益,造成(十二)冒用组织或他人名义,侵害相关组织或个人利益,造成影响的,应赔偿经济损失,同时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影响的,应赔偿经济损失,同时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十三)有猥亵行为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十三)有猥亵行为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予开除学籍处分;(十四)有卖淫嫖娼行为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十四)有卖淫嫖娼行为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处分;学籍处分;二、二、违纪处分规定违纪处分规定的主要
44、内容的主要内容 (十五)购买、观看、下载、传播含有反动、淫秽内容的音视频(十五)购买、观看、下载、传播含有反动、淫秽内容的音视频或图文信息等,视情节和后果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直至开除或图文信息等,视情节和后果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处分;学籍处分;(十六)买卖、运输、吸食、注射、使用、持有毒品的,给予开(十六)买卖、运输、吸食、注射、使用、持有毒品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除学籍处分;(十七)其他违反公民道德规范或大学生行为准则的,视情节给(十七)其他违反公民道德规范或大学生行为准则的,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予记过以上处分。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本规定未列举的其他违纪行为,可参照相近条款
45、本规定未列举的其他违纪行为,可参照相近条款给予处理。给予处理。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特殊时期,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特殊时期,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二、二、违纪处分规定违纪处分规定的主要内容的主要内容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违纪处分调查处理程序违纪处分调查处理程序(一一)一般违纪事件,由相关院(系)负责调查取证。对于重)一般违纪事件,由相关院(系)负责调查取证。对于重大、涉及两个以上院(系)的复杂违纪事件,由相关职能部门大、涉及两个以上院(系)的复杂违纪事件,由相关职能部门牵头,各院(系)协助共同取证。牵头,各院(系)协助共同取证。(二)涉及两个以上院(系)重大、复杂违纪事件调查结束,(二)涉及两
46、个以上院(系)重大、复杂违纪事件调查结束,由牵头单位负责写出调查报告,会同相关院(系)提出处理意由牵头单位负责写出调查报告,会同相关院(系)提出处理意见。见。(三)当场查获或简单明显的违纪行为,由相关院(系)在(三)当场查获或简单明显的违纪行为,由相关院(系)在3个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重大或复杂违纪事件查证结束后,由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重大或复杂违纪事件查证结束后,由相关院(系)相关院(系)7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可以申请延长)提出处理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可以申请延长)提出处理意见;意见;(四)违纪学生所在院(系)在学生处分决定或建议作出之前,(四)违纪学生所在院(系)在学生处分决定或建议
47、作出之前,应当如实告知学生处分事实、理由和依据,充分听取违纪学生应当如实告知学生处分事实、理由和依据,充分听取违纪学生本人或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并做好记录。对于有可能给本人或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并做好记录。对于有可能给第四章 处分的程序、审批权限及管理二、二、违纪处分规定违纪处分规定的主要内容的主要内容予予留校察看以上纪律处分的学生,学生所在院(系)可结合实际留校察看以上纪律处分的学生,学生所在院(系)可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召开听证会,或在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召开之前,由情况组织召开听证会,或在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召开之前,由院(系)领导班子主要成员、辅导员、班导师等人员组成调查小院(系)
48、领导班子主要成员、辅导员、班导师等人员组成调查小组,充分听取违纪学生本人或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组,充分听取违纪学生本人或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五)违纪学生的上报材料一般包括:调查报告、证明材料、本(五)违纪学生的上报材料一般包括:调查报告、证明材料、本人检查、处理意见或处分建议。人检查、处理意见或处分建议。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审批权限审批权限(一一)预科生、本科生、研究生涉及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预科生、本科生、研究生涉及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的,由学生所在院(系)进行调查取证,经学生所在院(系)党的,由学生所在院(系)进行调查取证,经学生所在院(系)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处
49、分,并由各院(系)下发处分决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处分,并由各院(系)下发处分决定,同时报送学生处(研究生处)备案;同时报送学生处(研究生处)备案;(二)涉及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者,由学生所在院(系)进(二)涉及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者,由学生所在院(系)进行调查取证,经学生所在院(系)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并提出处理行调查取证,经学生所在院(系)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后,由学生处(研究生处)审核并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意见后,由学生处(研究生处)审核并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三)相关院(系)在处理学生违纪事件时未按规定处理或处理(三)相关院(系)在处理学生违纪事件时未按规定处理或处理二、
50、二、违纪处分规定违纪处分规定的主要内容的主要内容明显不当,学生处(研究生处)有权提出异议,并要求有关院明显不当,学生处(研究生处)有权提出异议,并要求有关院(系)重新处理或上报。(系)重新处理或上报。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处分管理处分管理所有处分决定,均应当以正式文件书面形式下发,并以适当形式所有处分决定,均应当以正式文件书面形式下发,并以适当形式公布,但涉及个人隐私、国家秘密等内容的处分决定除外。公布,但涉及个人隐私、国家秘密等内容的处分决定除外。(二)处分决定应当自下发之日起(二)处分决定应当自下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学生所在院个工作日内,由学生所在院(系)负责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并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