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建筑物室内装修.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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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臺灣省建築師公會Taiwan Architects Association2023/4/2811內政部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講習臺灣省建築師公會Taiwan Architects Association2023/4/2812建築技術規則室內裝修及防火避難設施相關規定 臺灣省建築師公會Taiwan Architects Association2023/4/2813壹、建築法系 建築法 都市計劃法 區域計劃法貳、消防法系叁、土地法臺灣省建築師公會Taiwan Architects Association2023/4/2814建築技術規則室內裝修及防火避難設施相關規定1.建築法有關室內裝修之規定

2、2.建築技術規則有關室內裝修之規定 3.建築技術規則有關主要構造及防火區劃之規定 4.建築技術規則有關防火避難設施之規定 5.建築防火安全與室內裝修設計 6.建築防火安全與防火避難設施設計 7.建築技術規則防火區劃設置及性能規定一覽表臺灣省建築師公會Taiwan Architects Association2023/4/2815建築法有關室內裝修之規定 建築法 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建築技術規則臺灣省建築師公會Taiwan Architects Association2023/4/2816緣起由於社會經濟快速成長,國民所得增加,民眾對於居家和工作場所的環境氣氛與裝修越趨重視

3、與講究,因此室內設計與室內裝修等行為便日益普遍。民眾之建築物室內裝修行為,或因為裝修材料選擇不當、裝修工程進行不當等因素,釀成多起災難事件:80年北市天龍三溫暖火災81年北縣中和市自強保齡球館大火82年北市論情西餐廳火災83年北市巨星鑽KTV大火84年台中衛爾康事件臺灣省建築師公會Taiwan Architects Association2023/4/281784年6月28日公布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法84年8月02日增修建築法85年5月29日發布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85年9月25日發布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重要影響:1.強化建築物之使用管理2.相關專業人員之培訓講習3.建立建築物室內裝

4、修管理制度臺灣省建築師公會Taiwan Architects Association2023/4/2818室內裝修相關法條:主要相關法條 建築法第77條之21.建築物室內裝修應遵守左列規定:(1)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室內裝修應申請審查許可,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經內政部認有必要時,亦同。但中央主管機關得授權建築師公會或其他相關專業技術團體審查。(2)裝修材料應合於建築技術規則之規定。(3)不得妨害或破壞防火避難設施、消防設備、防火區劃及主要構造。(4)不得妨害或破壞保護民眾隱私權設施。2.前項建築物室內裝修應由經內政部登記許可之室內裝修從業者辦理。3.室內裝修從業者應經內政部登記許可,並依其業務範

5、圍及責任執行業務。4.前3項室內裝修申請審查許可程序、室內裝修從業者資格、申請登記許可程 序、業務範圍及責任,由內政部定之。法源臺灣省建築師公會Taiwan Architects Association2023/4/2819建築法第五條本法所稱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為供公眾工作、營業、居住、遊覽、娛樂及其他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建築法第七條本法所稱雜項工作物,為營業爐竈、水塔、瞭望臺、招牌廣告、樹立廣告、散裝倉、廣播塔、煙囪、圍牆、機械遊樂設施、游泳池、地下儲藏庫、建築所需駁崁、挖填土石方等工程及建築物興建完成後增設之中央系統空氣調節設備、昇降設備、機械停車設備、防空避難設備、污物處理設施等。室內

6、裝修相關法條:主要相關法條 臺灣省建築師公會Taiwan Architects Association2023/4/28110建築法第八條本法所稱建築物之主要構造,為基礎、主要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及屋頂之構造。建築法第十條本法所稱建築物設備,為敷設於建築物之電力、電信、煤氣、給水、污水、排水、空氣調節、昇降、消防、消雷、防空避難、污物處理及保護民眾隱私權等設備。室內裝修相關法條:主要相關法條 臺灣省建築師公會Taiwan Architects Association2023/4/28111建築法第九條本法所稱建造,係指左列行為:(一)新建:為新建造之建築物或將原建築物全部拆除而重行建築者。(

7、二)增建:於原建築物增加其面積或高度者。但以過廊與原建築物連接者,應視為新建。(三)改建:將建築物之一部分拆除,於原建築基地範圍內改造,而不增高或擴大面積者。(四)修建:建築物之基礎、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屋架或屋頂,其中任何一種有過半之修理或變更者。室內裝修相關法條:主要相關法條 臺灣省建築師公會Taiwan Architects Association2023/4/28112建築法第二十八條建築執照分左列四種:(一)建造執照:建築物之新建、增建、改建及修建,應請領建造執照。(二)雜項執照:雜項工作物之建築,應請領雜項執照。(三)使用執照:建築物建造完成後之使用或變更使用,應請領使用執照。

8、(四)拆除執照:建築物之拆除,應請領拆除執照。室內裝修相關法條:主要相關法條 臺灣省建築師公會Taiwan Architects Association2023/4/28113建築法第六十三條建築物施工場所,應有維護安全、防範危險及預防火災之適當設備或措施。建築法第七十二條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依第七十條之規定申請使用執照時,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應會同消防主管機關檢查其消防設備,合格後方得發給使用執照。室內裝修相關法條:主要相關法條 臺灣省建築師公會Taiwan Architects Association2023/4/28114建築法第七十三條建築物非經領得使用執照,不准接水、接

9、電及使用。但直轄市、縣(市)政府認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得另定建築物接用水、電相關規定:(一)偏遠地區且非屬都市計畫地區之建築物。(二)因興辦公共設施所需而拆遷具整建需要且無礙都市計畫 發展之建築物。(三)天然災害損壞需安置及修復之建築物。(四)其他有迫切民生需要之建築物。室內裝修相關法條:主要相關法條 臺灣省建築師公會Taiwan Architects Association2023/4/28115建築法第七十三條 建築物應依核定之使用類組使用,其有變更使用類組或有第九條建造行為以外主要構造、防火區劃、防火避難設施、消防設備、停車空間及其他與原核定使用不合之變更者,應申請變更使用執照。但建築

10、物在一定規模以下之使用變更,不在此限。前項一定規模以下之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相關規定,由直轄市、縣(市)主建築機關定之。第二項建築物之使用類組、變更使用之條件及程序等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建築機關定之。室內裝修相關法條:主要相關法條 使用變更 Vs 室內裝修臺灣省建築師公會Taiwan Architects Association2023/4/28116建築法第七十四條 申請變更使用執照,應備具申請書並檢附左列各件:(一)建築物之原使用執照或謄本。(二)變更用途之說明書。(三)變更供公眾使用者,其結構計算書及建築物室內裝修 及設備圖說。室內裝修相關法條:主要相關法條 使用變更 Vs 室內裝修臺灣

11、省建築師公會Taiwan Architects Association2023/4/28117建築法第七十六條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變更為供公眾使用,或原供公眾使用建築物變更為他種公眾使用時,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應檢查其構造、設備及室內裝修。其有關消防安全設備部分應會同消防主管機關檢查。室內裝修相關法條:主要相關法條 使用變更 Vs 室內裝修臺灣省建築師公會Taiwan Architects Association2023/4/28118建築法第七十七條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應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及設備安全。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對於建築物得隨時派員檢查其有關公共安

12、全與公共衛生之構造與設備。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應由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定期委託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可之專業機構或人員檢查簽證,其檢查簽證結果應向當地主管建築機關申報。非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經內政部認有必要時亦同。前項檢查簽證結果,主管建築機關得隨時派員或定期會同各有關機關複查。第三項之檢查簽證事項、檢查期間、申報方式及施行日期,由內政部定之。室內裝修相關法條:主要相關法條 使用變更 Vs 室內裝修臺灣省建築師公會Taiwan Architects Association2023/4/28119建築法第七十七條之一為維護公共安全,供公眾使用或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有必要之非供公眾使用之原有合法建築

13、物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不符現行規定者,應視其實際情形,令其改善或改變其他用途;其申請改善程序、項目、內容及方式等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建築機關定之。室內裝修相關法條:主要相關法條 使用變更 Vs 室內裝修公共安全檢查消防安全檢查臺灣省建築師公會Taiwan Architects Association2023/4/28120建築法第九十一條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機械遊樂設施之經營者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屆期仍未改善或補辦手續而繼續使用者,得連續處罰,並限期停止其使用。必要時,並停止供水供電、封閉或命其於期限內自行拆除,恢復原狀或強制拆除

14、:(一)未經核准變更使用擅自使用建築物者。(二)未依規定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及設備安全者。(三)規避、妨礙或拒絕檢查、複查或抽查者。(四)未依規定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或申報者。(五)未經領得使用執照,擅自供人使用機械遊樂設施者。(六)未依核准期限使用機械遊樂設施者。(七)未依規定常時投保意外責任保險者。(八)未依規定實施定期安全檢查者。(九)未依規定置專任人員管理操作機械遊樂設施者。(十)未依規定置經考試及格或檢定合格之機電技術人員負責經常性之保養、修護者。有供營業使用事實之建築物,其所有權人、使用人違反第七十七條第一項有關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及設備安全規定致人於死者,處一年

15、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臺灣省建築師公會Taiwan Architects Association2023/4/28121建築法第九十一條之一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建築師、專業技師、專業機構或人員、專業技術人員、檢查員或實施機械遊樂設施安全檢查人員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一)辦理第七十七條第三項之檢查簽證內容不實者。(二)允許他人假借其名義辦理第七十七條第三項檢查簽證業務或假借他人名義辦理該檢查簽證業務者。(三)違反第七十七條之四第六項第一款或第七十七條之四第

16、八項第一款規定,將登記證或檢查員證提供他人使用或使用他人之登記證或檢查員證執業者。(四)違反第七十七條之三第二項第三款規定,安全檢查報告內容不實者。室內裝修相關法條:主要相關法條 使用變更 Vs 室內裝修臺灣省建築師公會Taiwan Architects Association2023/4/28122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的機制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的機制有下列五種情形:(一)建築物新建之室內裝修。(二)併同增、改、修建之室內裝修。(三)併同變更使用之室內裝修。(四)雖未涉及新、增、改、修及變更,但為供公共眾使用或經內政部認定有需要建築物之室內裝修應申請審查許可。(五)其他簡易之室內裝修。前述(1)至

17、(3)項需依建築執照申請程序辦理;第(4)項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申請審查許可;第(5)種情形,不屬於前面四種情況者,依建築法相關規定得免許可。前述建築法第七十七條之二關於室內裝修材料、防火避難設施、防火區劃、主要構造及消防設備等,於建築技術規則(以下簡稱技術規則)均有相關規定。另外,消防設備在消防法體系的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另有相關規定。臺灣省建築師公會Taiwan Architects Association2023/4/28123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 法源依據即母法為建築法第77條之2第4項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之適用範圍,依該辦法第2條規定略以: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及經內政部認

18、定有必要之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所稱之室內裝修從業者,係指開業建築師、營造業及室內裝修業;復依該辦法第5條規定:1.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得從事室內裝修設計業務,2.依法登記開業之營造業得從事室內裝修施工業務,3.室內裝修業得從事室內裝修設計或施工之業務。室內裝修相關法條:主要相關法條 臺灣省建築師公會Taiwan Architects Association2023/4/28124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範圍表甲、實施都市計畫地區甲、實施都市計畫地區乙、非實施都市計畫地區乙、非實施都市計畫地區1戲院、電影院、演藝場。戲院、電影院、演藝場。2舞廳、歌廳、夜總會、俱樂部。舞廳

19、、歌廳、夜總會、俱樂部。3酒家、酒吧、酒店、酒館。酒家、酒吧、酒店、酒館。4保齡球館、遊藝場、室內兒童樂園、室內溜冰場、室內游泳場、體育館、說書場。保齡球館、遊藝場、室內兒童樂園、室內溜冰場、室內游泳場、體育館。5旅館類。總樓地板面積在300以上之旅館。6總樓地板面積在500以上之市場、百貨商場、超級市場。總樓地板面積在500以上之市場、百貨商場。7總樓地板面積在300以上之餐廳、咖啡廳、茶室、食堂。無。8公共浴室。無。9博物館、美術館、資料館、圖書館、陳列館、水族館。博物館、美術館、資料館、圖書館、陳列館、水族館。10寺廟、廟宇、教堂、集會堂。寺廟、廟宇、教堂、集會堂。11電視(電影)攝影場

20、。無。12醫院、療養院、孤兒院、養老院、感化院。無。13銀行、合作社、郵局、電信局營業所、電力公司營業所、自來水營業所、瓦斯公司營業所。無。14總樓地板面積在500以上之一般行政機關及公司團體辦公廳。無。15總樓地板面積在300以上之倉庫、汽車庫。無。16幼稚園、小學、中學、大專院校、補習學校、總樓地板面積在200以上之補習班及訓練班。幼稚園、小學、中學、大專院校、補習學校、總樓地板面積在200以上之補習班及訓練班。17使用電力(包括電熱)在37.5千瓦以上或其作業廠房之樓地板面積在200以上之工廠。但政府開發工業區內之工廠應由內政部委託經濟部工業局管理。使用電力(包括電熱)在75千瓦以上或其

21、作業廠房之樓地板面積在500以上之工廠。但政府開發工業區內之工廠應由內政部委託經濟部工業局管理。18車站、航空站、加油站。總樓地板面積在300以上之車站、航空站、加油站。19殯儀館。無。206層以上之集合住宅(公寓)。4層以上之總樓地板面積在1000以上之集合住宅(公寓)。21其他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指定者。其他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指定者。臺灣省建築師公會Taiwan Architects Association2023/4/28125非表列用途之納入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範圍項目1.營業總樓地板面積在300以上之理髮(容)場所。2.建築物供作證券交易場所使用,不論其規模,均應視為供公眾使用建築物。3.

22、供托兒所用途使用之建築物納入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範圍。4.供學童使用之補習班,均屬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範圍,其室內裝修均應法申請審查許可。5.網路資訊服務場所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2條規 定指定列入應申請建築物室內裝修審查許可之範圍;其營業面積150以上者,納為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範圍。6.樓高6層以上的集合住宅,其中任何一樓層室內裝修,均應依建築法及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有關規定辦理。臺灣省建築師公會Taiwan Architects Association2023/4/28126室內裝修之定義依 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 第3條規定:係指固著於建築物構造體之天花板、內部牆面或高度超過一點二公尺固

23、定於地板之隔屏或兼作櫥櫃使用之隔屏之裝修施工或分間牆之變更。但不包括壁紙、壁布、窗簾、家具、活動隔屏、地氈等之黏貼及擺設。但依消防法規定應使用防焰材料臺灣省建築師公會Taiwan Architects Association2023/4/28127有關室內裝修之重點規定1.建築法2.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3.建築技術規則臺灣省建築師公會Taiwan Architects Association2023/4/281282 建築技術規則有關室內裝修之規定臺灣省建築師公會Taiwan Architects Association2023/4/28129類別類別定義組別組別定義(p.37)類公共集會類

24、供集會、觀賞、社交、等候運輸工具,且無法防火區劃之場所。A-1 集會表演供集會、表演、社交,且具觀眾席及舞臺之場所。A-2 運輸場所供旅客等候運輸工具之場所。類商業類供商業交易、陳列展售、娛樂、餐飲、消費之場所。B-1 娛樂場所供娛樂消費,且處封閉或半封閉之場所。B-2 商場百貨供商品批發、展售或商業交易,且使用人替換頻率高之場所。B-3 餐飲場所供不特定人餐飲,且直接使用燃具之場所。B-4 旅館供不特定人士休息住宿之場所。類工業、倉儲類供儲存、包裝、製造、修理物品之場所。C-1 特殊廠庫供儲存、包裝、製造、修理工業物品,且具公害之場所。C-2 一般廠庫供儲存、包裝、製造一般物品之場所。臺灣省

25、建築師公會Taiwan Architects Association2023/4/28130類休閒、文教類供運動、休閒、參觀、閱覽、教學之場所。D-1健身休閒供低密度使用人口運動休閒之場所。D-2文教設施供參觀、閱覽、會議,且無舞臺設備之場所。D-3國小校舍供國小學童教學使用之相關場所。(宿舍除外)D-4校舍供國中以上各級學校教學使用之相關場所。(宿舍除外)D-5補教托育供短期職業訓練、各類補習教育及課後輔導之場所。類宗教、殯葬類供宗教信徒聚會殯葬之場所。E宗教、殯葬類供宗教信徒聚會、殯葬之場所。類別類別定義組別組別定義(p.37)臺灣省建築師公會Taiwan Architects Assoc

26、iation2023/4/28131類衛生、福利、更生類供身體行動能力受到健康、年紀或其他因素影響,需-特別照顧之使用場所。F-1醫療照護供醫療照護之場所。F-2社會福利供殘障者教養、醫療、復健、重健、訓練(庇護)、輔導、服務之場所。F-3兒童福利供學齡前兒童照護之場所。F-4戒護場所供限制個人活動之戒護場所。類辦公、服務類供商談、接洽、處理一般事務或一般門診、零售、日常服務之場所。G-1金融證券供商談、接洽、處理一般事務,且使用人替換頻率高之場所。G-2辦公場所供商談、接洽、處理一般事務之場所。G-3店舖診所供一般門診、零售、日常服務之場所。臺灣省建築師公會Taiwan Architects

27、 Association2023/4/28132類住宿類供特定人住宿之場所。H-1宿舍安養供特定人短期住宿之場所。H-2住宅供特定人長期住宿之場所。類危險物品類供製造、分裝、販賣、儲存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之場所。I危險廠庫供製造、分裝、販賣、儲存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之場所。臺灣省建築師公會Taiwan Architects Association2023/4/28133二、相關用語定義(一)建築設計施工用語定義1.樓地板面積:建築物各層樓地板或其一部分,在該區劃中心線以內之水平投影面積。但不包括第三款不計入建築面積之部分。2.觀眾席樓地板面積:觀眾席位及縱、橫通道之樓地板面積。

28、但不包括 吸煙室、放映室、舞臺及觀眾席外面二側及後側之走廊面積。3.總樓地板面積:建築物各層包括地下層、屋頂突出物及夾層等樓地板面積之總和。臺灣省建築師公會Taiwan Architects Association2023/4/28134二、相關用語定義(一)建築設計施工用語定義4.屋頂突出物:突出於屋面之附屬建築物及雜項工作物:(1)樓梯間、昇降機間、無線電塔、機械房及不妨礙避難逃生之三分之一以上透空遮牆。(2)水塔、水箱、女兒牆、防火牆。(3)露天機電設備、煙囪、避雷針、風向器、旗竿、無線電桿及屋脊裝飾物。(4)其他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可者。5.建築物層數:基地地面以上樓層數之和。但合於第

29、九款第一目之規定者,不作為層數計算;建築物內層數不同者,以最多之層數作為該建 築物層數。臺灣省建築師公會Taiwan Architects Association2023/4/28135二、相關用語定義(一)建築設計施工用語定義6.地下層:地板面在基地地面以下之樓層。但天花板高度有三分之二以上在基地地面上者,視為地面層。7.閣樓:在屋頂內之樓層,樓地板面積在該建築物建築面積三分之一以上時,視為另一樓層。8.夾層:夾於樓地板與天花板間之樓層;同一樓層內夾層面積之和,超過該層樓地板面積三分之一或一百平方公尺者,視為另一樓層。9.居室:供居住、工作、集會、娛樂、烹飪等使用之房間,均稱居室。門廳、走廊

30、、樓梯間、衣帽間、廁所盥洗室、浴室、儲藏室、機械室、車庫等不視為居室。但旅館、住宅、集合住宅、寄宿舍等建築物其 衣帽間與儲藏室面積之合計以不超過該層樓地板面積八分之一為原則。10.露臺及陽臺:直上方無任何頂遮蓋物之平臺稱為露臺,直上方有遮蓋 物者稱為陽臺。臺灣省建築師公會Taiwan Architects Association2023/4/28136二、相關用語定義(一)建築設計施工用語定義11.集合住宅:具有共同基地及共同空間或設備。並有三個住宅單位以上之建築物。12.外牆:建築物外圍之牆壁。13.分間牆:分隔建築物內部空間之牆壁。14.分戶牆:分隔住宅單位與住宅單位或住戶與住戶或不同用途

31、區劃間之牆壁。15.承重牆:承受本身重量及本身所受地震、風力外並承載及傳導其他外壓力及載重之牆壁。16.帷幕牆:構架構造建築物之外牆,除承載本身重量及其所受之地震、風力外,不再承載或傳導其他載重之牆壁。臺灣省建築師公會Taiwan Architects Association2023/4/28137二、相關用語定義(一)建築設計施工用語定義17.不燃材料:混凝土、磚或空心磚、瓦、石料、鋼鐵、鋁、玻璃、玻璃纖維、礦棉、陶瓷品、砂漿、石灰及其他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定符合耐燃一級之不因火熱引起燃燒、熔化、破裂變形及產生有害氣體之材料。18.耐火板:木絲水泥板、耐燃石膏板及其他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定符

32、合耐燃二級之材料。19.耐燃材料:耐燃合板、耐燃纖維板、耐燃塑膠板、石膏板及其他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定符合耐燃三級之材料。19-1.防焰材料:指可預防、減緩或終止發焰燃燒之性能之材料。臺灣省建築師公會Taiwan Architects Association2023/4/28138二、相關用語定義(一)建築設計施工用語定義20.防火時效:建築物主要結構構件、防火設備及防火區劃構造遭受火災時可耐火之時間。21.阻熱性:在標準耐火試驗條件下,建築構造當其一面受火時,能在一定時間內,其非加熱面溫度不超過規定值之能力。22.防火構造:具有本編第三章第三節所定防火性能與時效之構造。*一般有機材料會燃燒,

33、無機材料雖不會燃燒但會引發物理化學變化;故無機材料不一定是防火材料。23.避難層:具有出入口通達基地地面或道路之樓層。臺灣省建築師公會Taiwan Architects Association2023/4/28139二、相關用語定義(一)建築設計施工用語定義24.無窗戶居室:具有左列情形之一之居室:(1)依本編第四十二條規定有效採光面積未達該居室樓地 板面積百分之五者。(2)可直接開向戶外或可通達戶外之有效防火避難構造開 口,其高度未達一 二公尺,寬度未達七十五公分;如為圓型時直徑未達一公尺者。(3)樓地板面積超過五十平方公尺之居室,其天花板或天 花板下方八十公分範圍以內之有效通風面積未達樓地

34、 板面積百分之二者。臺灣省建築師公會Taiwan Architects Association2023/4/2814025.直通樓梯:建築物地面以上或以下任一樓層可直接通達避難層或地面之樓梯(包括坡道)。26.幢:建築物地面層以上結構獨立不與其他建築物相連,地面層以上其使用機能可獨立分開者。27.棟:以具有單獨或共同之出入口並以無開口之防火牆及防火樓板區劃分開者。28.特別安全梯:自室內經由陽臺或排煙室始得進入之安全。二、相關用語定義(一)建築設計施工用語定義臺灣省建築師公會Taiwan Architects Association2023/4/28141室內裝修審核之圖說文件 建築物室內裝修

35、管理辦法第20條1.申請室內裝修審核時,應檢附下列圖說文件:(1)申請書。(2)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3)前次核准使用執照平面圖、室內裝修平面圖或申請建築執照之平面圖。但經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查明檔案資料確無前次核准使用執照平面圖或室內裝修平面圖屬實者,得以經開業建築師簽證符合規定之現況圖替代之。(4)室內裝修圖說。2.前項第三款所稱現況圖為載明裝修樓層現況之防火避難設施、消防安全設備、防火區劃、主要構造位置之圖說,其比例尺不得小於二百分之一。臺灣省建築師公會Taiwan Architects Association2023/4/28142三、裝修材料使用規定建築物室內裝修材料應合於建

36、築技術規則之規定。據此,技術規則關於室內裝修材料之任何規定,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室內裝修從業者(設計及施工從業人員)均應遵守,否則就是違反建築法第七十七條之二第一項第二款規定,換言之,應依建築法第九十五條之一規定處罰。技術規則關於室內裝修材料使用規定主要為防火安全考量,因此有室內裝修材料之耐燃等級規定。針對一般建築物室內裝修材料的主要規定為設計施工編第八十八條,依不同用途別、樓板面積(規模)、樓層(高度)及室內空間位置(居室或走廊、樓梯),分別要求不同耐燃等級裝修材料;詳如後述。臺灣省建築師公會Taiwan Architects Association2023/4/28143三、裝修材料使

37、用規定(一)室內裝修材料一般基本規定 設計施工編第八十八條 建築物之內部裝修材料應依左表(如下)規定。但符合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1.除左表(10)至(14)所列建築物,及建築使用類組為類者外,如按其樓地板面積每一平方公尺範圍內以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與該層防火構造之樓地板區劃分隔者,或其設於地面層且樓地板面積在一平方公尺以下者。2.裝設自動滅火設備及排煙設備者。臺灣省建築師公會Taiwan Architects Association2023/4/28144建築物類別組別供該用途之專用樓地板面積合計內部裝修材料居室或該使用部分通達地面之走廊及樓梯(1)類公共集會

38、類A-1全部耐燃三級以上耐燃二級以上A-2(2)類商業類B-1B-2B-3B-4(3)類工業、倉儲類C-1全部耐燃二級以上C-2全部耐燃三級以上耐燃二級以上(4)類休閒、文教類D-1D-2D-3D-4D-5(5)類宗教殯葬類E全部臺灣省建築師公會Taiwan Architects Association2023/4/28145(6)類衛生、福利、更生類F-1全部耐燃三級以耐燃三級以上上耐燃二級耐燃二級以上以上F-2F-3F-4(7)類辦公、服務類G-1G-2G-3(8)類住宿類H-1H-2(9)類危險物品類I全部耐燃一級耐燃一級耐燃一級耐燃一級臺灣省建築師公會Taiwan Architects

39、 Association2023/4/28146(10)地下層、地下工作物供A類、G類B-1組、B-2組或B-3組使用者全部耐燃二級以上耐燃二級以上耐燃一級耐燃一級(11)無窗戶之居室全部(12)使用燃燒設備之房間H-2二層以上部分(但頂層除外)其他全部(13)十一層以上部分每二平方公尺以內有防火區劃之部分每五平方公尺以內有防火區劃之部分耐燃一級耐燃一級耐燃一級耐燃一級(14)地下建築物防火區劃面積按一平方公尺以上二平方公尺以下區劃者耐燃二級以上耐燃二級以上防火區劃面積按二一平方公尺以上五平方公尺以下區劃者耐燃一級耐燃一級一、應受限制之建築物其用途、層數、樓地板面積等依本表之規定。二、本表所稱

40、內部裝修係指固著於建築物構造體之天花板、內部牆面或高度超過1.2公尺固定於地板之隔屏或兼作櫥櫃使用之隔屏之裝修施工。三、除本表除本表(3)(9)(10)(11)(3)(9)(10)(11)所列各種建築物外,在其自樓地板面起高度在所列各種建築物外,在其自樓地板面起高度在1.21.2公尺以下部分之牆面、窗台及公尺以下部分之牆面、窗台及天花板周圍押條等裝修材料得不受限制。天花板周圍押條等裝修材料得不受限制。四、本表(13)(14)所列建築物,如裝設自動滅火設備者,所列面積得加倍計算之。臺灣省建築師公會Taiwan Architects Association2023/4/28147三、裝修材料使用規

41、定 考量有加強人員安全防護必要的情形,針對避難逃生路徑及火煙傳播通道,以減少燃載量(可燃性材料使用量)及降低火災初期延燒危害為目的,該空間使用裝修材料則有特別規定;例如設計施工編中特別規定挑空空間與垂直通道(第七十九條之二)無法區劃之非防火構造建築物(第八十二條)建築物第十一層以上部分(第八十三條)主管機關指定使用用途之建築物或居室(第八十六條)無窗戶之居室(第八十七條)連接直通樓梯之走廊(第九十二條)安全梯(第九十七條)緊急升降機(第一百零七條)地下建築物(第一百八十一、二百零四、二百五十九條)等空間內裝位置,應使用耐燃一級材料。臺灣省建築師公會Taiwan Architects Assoc

42、iation2023/4/28148三、裝修材料使用規定 又上述這些特別規定倘與第八十八條規定競合時,應優先適用。又,設計施工編中尚有若干條文與建築物理性能有關的裝修材料規定,例如架空走廊(第十條)防音(第四十六條)綠建材(第三百二十一條)等;詳如後述。臺灣省建築師公會Taiwan Architects Association2023/4/28149三、裝修材料使用規定 (二)室內裝修材料特別規定1.挑空空間與垂直通道 技術規則第七十九條之二明定建築物內之挑空空間及豎道部分之防火區劃,以防火災或煙氣向上部樓層蔓延,其規定如下:設計施工編第七十九條之二防火構造建築物內之挑空部分、電扶梯間、安全梯

43、之樓梯間、昇降機間、垂直貫穿樓板之管道間及其他類似部分,應以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與該處防火構造之樓地板形成區劃分隔。管道間之維修門並應具有一小時以上之防火時效。挑空符合左列情形之一者,得不受前項之限制:(1)避難層通達直上層或直下層之挑空、樓梯及其他類似部分,其室內牆面與天花板以耐燃一級材料裝修者。(2)連跨樓層數在三層以下,且樓地板面積在一、五平方公尺以下之挑空、樓梯及其他類似部分。写字楼出租第一項應予區劃之空間範圍內,得設置公共廁所、公共電話等類似空間,其牆面及天花板裝修材料應為耐燃一級材料。臺灣省建築師公會Taiwan Architects Associati

44、on2023/4/28150三、裝修材料使用規定 (二)室內裝修材料特別規定2.無法區劃之非防火構造建築物 設計施工編第八十二條写字楼网提示非防火構造建築物供左列用途使用時,其無法區劃分隔部分,以具有半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樓板及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自成一個區劃,其天花板及面向室內之牆壁,以使用耐燃一級材料裝修者,不受前二條規定限制。(1)體育館、建築物使用類組為類之生產線部分及其他供類似用途使用之建築物。(2)樓梯間、昇降機間及其他類似用途使用部分。臺灣省建築師公會Taiwan Architects Association2023/4/28151三、裝修材料使用規定 (二)室內裝修材料特別規

45、定3.建築物第十一層以上部分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編第八十三條基於較高樓層之滅火難度增加之考量,明定第11層以上樓層之防火區劃採用小面積區劃,並配合耐燃裝修材料,以減少高樓層火災延燒之可能性,其規定如下:設計施工編第八十三條建築物自第十一層以上部分,除依第七十九條之二規定之垂直區劃外,應依左列規定區劃:(1)樓地板面積超過一平方公尺,應按每一平方公尺範圍內,以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與各該樓層防火構造之樓地板形成區劃分隔。但建築物使用類組H-2組使用者,區劃面積得增為二平方公尺。(2)自地板面起1.2公尺以上之室內牆面及天花板均使用耐燃一級 材料裝修者,得按每二平方公尺範圍內

46、,以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與各該樓層防火構造之樓地板區劃分隔;供建築物使用類組H-2組使用者,區劃面積得增為四平方公尺。臺灣省建築師公會Taiwan Architects Association2023/4/28152三、裝修材料使用規定 (二)室內裝修材料特別規定3.建築物第十一層以上部分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編第八十三條基於較高樓層之滅火難度增加之考量,明定第11層以上樓層之防火區劃採用小面積區劃,並配合耐燃裝修材料,以減少高樓層火災延燒之可能性,其規定如下:設計施工編第八十三條建築物自第十一層以上部分,除依第七十九條之二規定之垂直區劃外,應依左列規定區劃:(3)室內牆

47、面及天花板(包括底材)均以耐燃一級材料裝修者,得按每五平方公尺範圍內,以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與各該樓層防火構造之樓地板區劃分隔。(4)前三款區劃範圍內,如備有效自動滅火設備者得免計算其有效範圍樓地面板面積之二分之一。(5)第一款至第三款之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應具有一小時以上之阻熱性。臺灣省建築師公會Taiwan Architects Association2023/4/28153三、裝修材料使用規定 (二)室內裝修材料特別規定4.主管機關指定使用用途之建築物或居室設計施工編第八十六條(1)建築物使用類組為B-3組之廚房,應以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及防火門窗等防火

48、設備與該樓層之樓地板形成區劃,其天花板及牆面之裝修材料以耐燃一級材料為限,並依建築設備編第五章第三節規定。(2)其他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指定使用用途之建築物或居室,應以具有一小時防火時效之牆壁及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與該樓層之樓地板形成區劃,裝修材料並以耐燃一級材料為限臺灣省建築師公會Taiwan Architects Association2023/4/28154三、裝修材料使用規定 (二)室內裝修材料特別規定6.連接直通樓梯之走廊 設計施工編第九十二條走廊之設置應依左列規定:(1)供左表所列用途之使用者,走廊寬度依其規定:走廊配置用途走廊二側有居室者其他走廊一、建築物使用類組為D-3、D-4、D

49、-5組供教室使用部分二四公尺以上一八公尺以上二、建築物使用類組為F-1組一六公尺以上一二公尺以上三、其他建築物:同一樓層內之居室樓地板面積在二平方公尺以上(地下層時為一平方公尺以上)。同一樓層內之居室樓地板面積未滿二方公尺(地下層時為未滿一平方公尺)一六公尺以上一二公尺以上一二公尺以上臺灣省建築師公會Taiwan Architects Association2023/4/28155三、裝修材料使用規定 (二)室內裝修材料特別規定6.連接直通樓梯之走廊 設計施工編第九十二條走廊之設置應依左列規定:(2)建築物使用類組為A-1組者,其觀眾席二側及後側應設置互相連通之走廊並連接直通樓梯。但設於避難層

50、部分其觀眾席樓地板面積合計在三平方公尺以下及避難層以上樓層其觀眾席樓地板面積合計在一五平方公尺以下,且為防火構造,不在此限。觀眾席樓地板面積三平方公尺以下者,走廊寬度不得小於一 二公尺;超過三平方公尺者,每增加六十平方公尺應增加寬度十公分。(3)走廊之地板面有高低時,其坡度不得超過十分之一,並不得設置臺階。(4)防火構造建築物內各層連接直通樓梯之走廊牆壁及樓地板應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並以耐燃一級材料裝修為限。臺灣省建築師公會Taiwan Architects Association2023/4/28156三、裝修材料使用規定 (二)室內裝修材料特別規定7.安全梯設計施工編第九十七條(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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