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机构的卫生监督医疗机构的卫生监督衢州市卫生监督所衢州市卫生监督所何仁尧何仁尧一、医疗机构的执业许可一、医疗机构的执业许可 1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条例第。(条例第15条)条)2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条例第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条例第24条)条)3医疗机构被吊销或者注销执业许可证后,医疗机构被吊销或者注销执业许可证后,不得继续开展诊疗活动。(条例实施细则第不得继续开展诊疗活动。(条例实施细则第65条)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
2、管理条例第第44条规定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违反本条例第24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根据情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根据情节处以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万元以下的罚款。条例实施细则条例实施细则第第77条规定条规定 对未取得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责令擅自执业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处以三千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
3、收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因擅自执业曾受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罚;(二)擅自执(一)因擅自执业曾受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罚;(二)擅自执业的人员为非卫生技术专业人员;(三)擅自执业时间在三业的人员为非卫生技术专业人员;(三)擅自执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四)给患者造成伤害;(五)使用假药、劣药个月以上;(四)给患者造成伤害;(五)使用假药、劣药蒙骗患者;(六)以行医为名骗取患者钱物;(七)省、自蒙骗患者;(六)以行医为名骗取患者钱物;(七)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4、的其他情形。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未取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违法行为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违法行为:(1 1)无证行医;)无证行医;(2 2)非法义诊;)非法义诊;(3 3)擅自更改机构名称;)擅自更改机构名称;(4 4)擅自开办分支医疗机构。)擅自开办分支医疗机构。违反条例第二十四条,无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况时,依据条例第四十四条、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处以:没收非法所得和器械,药品;没收非法所得和器械,药品;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三千元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三千元一万元的罚款:万元的
5、罚款:因擅自执业曾受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罚;因擅自执业曾受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罚;擅自执业的人员为非卫生技术专业人员;擅自执业的人员为非卫生技术专业人员;擅自执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擅自执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给患者造成伤害;给患者造成伤害;使用假药、劣药蒙骗患者;使用假药、劣药蒙骗患者;以行医为名骗取患者钱财;以行医为名骗取患者钱财;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其他情形。关于责令停止执业活动n 根据卫生部1998年月12月8日给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管理条理执行中有关问题的批复”的精神,医疗机构管理条理44条中的“责令停止执业活动”视同为取缔。n
6、 这是与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相配套。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未经批准摘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非医师行医的,予以取缔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究刑事责任。二、执业许可的校验、变更管理二、执业许可的校验、变更管理 1床位不满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业许可证每年校验每年校验1次。床位在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每3年校验年校验1次。校验次。校验由原登记机关办理。(条例由原登记机关
7、办理。(条例22条)条)2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条科目、床位,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条例例20条)条)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伪造、涂改、出不得伪造、涂改、出卖、转让、出借。(条例卖、转让、出借。(条例23条)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第45条规定条规定条例实施细则条例实施细则第第78条规定条规定 逾期不校验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仍从事诊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从事诊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办
8、校验手续;拒不校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办校验手续;拒不校验的,验的,吊销其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第46条规条规定定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出卖、转让、出借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没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5000元以下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执业许可证。条例实施细则条例实施细则第第79条规定条规定 转让、出借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
9、执业许可证的,没收的,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非法所得,并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非法所得,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一的,没收非法所得,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的罚款,并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一)。(一)出卖出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二)转让或者出;(二)转让或者出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以营利为目的;(三)是以营利为目的;(三)受让方或者承借方给患者造成伤害;(四)转让、受让方或者承借方给患者造成伤害;(四)转让、出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给非卫生技术专业人给非
10、卫生技术专业人员;(五)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员;(五)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其他情形。三、从业人员的执业许可三、从业人员的执业许可 1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活动。(条例术活动。(条例28条)条)2医疗机构聘用本单位以外的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医疗机构聘用本单位以外的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必须报其执业登记的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并由生技术工作,必须报其执业登记的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并由聘用单位、受聘单位、聘用人员共同签订协议。医疗机构使聘用单位、受聘单位、聘用人员共同签订协议。医疗机
11、构使用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外聘卫生技术人员,按使用非卫用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外聘卫生技术人员,按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处理,依照生技术人员处理,依照细则细则第八十一条规定处罚。(浙第八十一条规定处罚。(浙江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若干规定江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若干规定24条)条)3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执业医师法)(执业医师法)14条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第48条规定条规定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使用非卫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县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
12、术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正,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条例实施细则条例实施细则第第81条规定条规定 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可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有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可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三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三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吊销其并可以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一
13、)任:(一)任用两名以上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二)用两名以上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二)任用的非卫生技术人员给患者造成伤害。任用的非卫生技术人员给患者造成伤害。医疗机构使用卫生技术人员医疗机构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诊疗活动的,按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处理。的,按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结构中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结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
14、务。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动。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的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的;非非医师行医的。医师行医的。违反条款和罚则:违反条款和罚则:违法条款:违法条款:执业医师法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一款。十九条第一款。处罚依据:处罚依据: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 处罚内容:处罚内容:A A:取缔;(公告)。:取缔;(公告)。B B:没收违法所得及药品、器械;:没收违法所得及药品、器械;C C:处以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处以十万元
15、以下的罚款 ;D:D:对医师吊销执业证书。对医师吊销执业证书。四、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的监督四、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的监督 1医疗机构必须按核准登记的诊医疗机构必须按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条例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条例27条)条)2为内部职工服务的医疗机构未为内部职工服务的医疗机构未经许可和变更登记不得向社会开放。经许可和变更登记不得向社会开放。(细则(细则64条)条)条例条例第第47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规定,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府卫生行政部门
16、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擅自变更执业地点的,按医疗机构擅自变更执业地点的,按条例条例第第47条规定予以处罚条规定予以处罚(卫医发(卫医发1999第第584号号“卫生部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擅自变更执业地址问题的批复关于医疗机构擅自变更执业地址问题的批复”)。)。除急诊和急救外,医疗机构诊疗活动超出登记除急诊和急救外,医疗机构诊疗活动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情节轻微的,处以警告;有下列的诊疗科目范围,情节轻微的,处以警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
17、以处以三千元情形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一)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诊疗以下罚款:(一)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诊疗活动累计收入在三千元以下;(二)给患者造成伤活动累计收入在三千元以下;(二)给患者造成伤害。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三千元罚款,并吊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三千元罚款,并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一)超出登记的诊疗:(一)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诊疗活动累计收入在三千元以上;(二)科目范围的诊疗活动累计收入在三千元以上;(二)给患者造成伤害;(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给患者造成伤害;(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
18、形。(细则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细则80条)条)超出超出登记登记范围的违法情况范围的违法情况(1 1)非急诊和急救情况下,医疗机构超出)非急诊和急救情况下,医疗机构超出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的;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的;(2 2)擅自迁址;)擅自迁址;(3 3)进行与科室名称不相符合的诊治活动;)进行与科室名称不相符合的诊治活动;(4 4)擅自开展健康体检;)擅自开展健康体检;(5 5)擅自开展人工授精技术和人体器官移)擅自开展人工授精技术和人体器官移植业务活动植业务活动违反条款和罚则:违反条款和罚则:违反条例第二十七条、依据条例第四十七条,实施细则第八十条,处以情节轻微的
19、处以警告;情节轻微的处以警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处以三千元以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罚款: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诊疗活动累计收入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诊疗活动累计收入在三千元以下的;在三千元以下的;给患者造成伤害的。给患者造成伤害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三千元以上罚款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三千元以上罚款并吊销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诊疗活动累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诊疗活动累计收入在三千元以上的;计收入在三千元以上的;给患者造成伤害的。给患者造成伤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
20、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其他情形。诊疗科目名录依据使用说明一、本一、本名录名录依据临床一、二级学科及专业名依据临床一、二级学科及专业名称编制,是卫生行政部门核定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称编制,是卫生行政部门核定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填写填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和医疗机构申请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执业登记注册书相应栏目的标准。相应栏目的标准。二、医疗机构实际设置的临床专业科室名称不受二、医疗机构实际设置的临床专业科室名称不受本本名录名录限制,可使用习惯名称和跨学科科室限制,可使用习惯名称和跨学科科室名称,如名称,如“围产医学科围产医学科”、“五官科五官科”等。等。三、诊疗科目分为三、
21、诊疗科目分为“一级科目一级科目”和和“二级科目二级科目”。一级科目一般相当临床一级学科,如一级科目一般相当临床一级学科,如“内科内科”、“外科外科”等;等;二级科目一般相当临床二级学科,如二级科目一般相当临床二级学科,如“呼吸内科呼吸内科”、“消化内科消化内科”等。等。为便于专科医疗机构使用,部分临床二级学科列入为便于专科医疗机构使用,部分临床二级学科列入一级科目。一级科目。四、科目代码由、四、科目代码由、“.”构成,其中小数点构成,其中小数点前两位为一级科目识别码,小数点后两位为二级前两位为一级科目识别码,小数点后两位为二级科目识别码。科目识别码。五、五、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医疗机构申
22、请执业登记注册书的的“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申报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申报表”填报原则;填报原则;1.1.申报表由申请单位填报。表中已列出全部诊疗科目及其代码、申请申报表由申请单位填报。表中已列出全部诊疗科目及其代码、申请单位在代码前的单位在代码前的“”内以划内以划“”方式填报。方式填报。2.2.医疗机构凡在某一级科目正设置二级学科医疗机构凡在某一级科目正设置二级学科(专业组专业组)的,应填报到所的,应填报到所列二级科目,未划分二级学科列二级科目,未划分二级学科(专业组专业组)的,只填报到一级诊疗科目的,只填报到一级诊疗科目,如,如“内科内科”、“外科外科”等。等。3.3.只开展专科病诊疗的机构,应填报
23、专科病诊疗所属的科目,并在注只开展专科病诊疗的机构,应填报专科病诊疗所属的科目,并在注栏注明专科病名称,如颈椎病专科诊疗机构填报栏注明专科病名称,如颈椎病专科诊疗机构填报“骨科骨科”,并于备,并于备注栏注明注栏注明“颈椎病专科颈椎病专科”。4.4.在某科目下只开展门诊服务的,应在备注栏注明在某科目下只开展门诊服务的,应在备注栏注明“门诊门诊”字样。如字样。如申报肝炎专科门诊时,申报肝炎专科门诊时,申报申报“肝炎专业肝炎专业”并在备注栏填注并在备注栏填注“门诊门诊”。六、六、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核准登记事项核准登记事项”的诊的诊疗科目栏填写原则:疗科目栏填写原则:1
24、.1.由卫生行政部门在核准申报表后填写。由卫生行政部门在核准申报表后填写。2.2.一般只需填写一级科目。一般只需填写一级科目。3.3.在某一级科目下只开展个别二级科目诊疗活动的,应直接在某一级科目下只开展个别二级科目诊疗活动的,应直接填写所设二级科目,如某医疗机构在精神科下仅开设心理咨填写所设二级科目,如某医疗机构在精神科下仅开设心理咨询服务,则填写精神的二级科目询服务,则填写精神的二级科目“临床心理专业临床心理专业”。4.4.只开展某诊疗科目下个别专科病诊疗的,应在填写的相应只开展某诊疗科目下个别专科病诊疗的,应在填写的相应科目后注明专科病名称,如科目后注明专科病名称,如“骨科骨科(颈椎病专
25、科颈椎病专科)”)”。5.5.只提供门诊服务的科目,应注明只提供门诊服务的科目,应注明“门诊门诊”字样,如字样,如“肝炎肝炎专业门诊专业门诊”。五、医疗机构外延、联办的监管五、医疗机构外延、联办的监管 “浙江省实施浙江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若干规定若干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医疗机构增设外延性医疗分支机构,应当符医疗机构增设外延性医疗分支机构,应当符合设置所在地合设置所在地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征得,并征得设置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并按本规定设置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并按本规定第五条规定提出设置申请。第五条规定提出设置申请。医疗机
26、构外延、联办的监管医疗机构外延、联办的监管 对内服务对内服务的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私人办的医私人办的医疗机构以及村卫生室疗机构以及村卫生室,不得增设外延性,不得增设外延性医疗分支机构。医疗分支机构。省外医疗机构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设省外医疗机构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设点执业或者联合办医,应当经其执业登点执业或者联合办医,应当经其执业登记的卫生行政部门同意,按本规定第五记的卫生行政部门同意,按本规定第五条规定提出设置申请。条规定提出设置申请。六、医疗广告的监督管理六、医疗广告的监督管理 医疗广告发布内容格式化(工商广字医疗广告发布内容格式化(工商广字1998第第249号号“关于实行医疗广告发布内关于实行
27、医疗广告发布内容格式化的通知容格式化的通知”1998.10.26)。)。医疗广告内容仅限于医疗广告内容仅限于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的九项内容,以及医疗广告证明第五条规定的九项内容,以及医疗广告证明文号和有效期截止日。文号和有效期截止日。九项内容1.医疗机构名称;医疗机构名称;2.诊疗地点;诊疗地点;3.从业医师姓名;从业医师姓名;4.技术职称;技术职称;5.服务商标;服务商标;6.诊疗时间;诊疗时间;7.诊疗科目;诊疗科目;8.诊疗方法;诊疗方法;9.通信方式;通信方式;但媒体上按要求发布的医疗广告几乎没有但媒体上按要求发布的医疗广告几乎没有。(1)医疗机构名称必须与医疗机
28、构名称必须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中的中的名称一致。名称一致。(2)诊疗科目、诊疗方法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诊疗科目、诊疗方法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医疗广告证明医疗广告证明为准;诊疗方法中不得含有宣传药品、为准;诊疗方法中不得含有宣传药品、医疗器械的内容。医疗器械的内容。(3)从业医师姓名,仅限于该医师本人的姓名;从业医)从业医师姓名,仅限于该医师本人的姓名;从业医师技术职称,仅限于其被国家认可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职师技术职称,仅限于其被国家认可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如主治医师、主任医师等。不得宣传从业医师称,如主治医师、主任医师等。不得宣传从业医师“医学医学博士博士”、“
29、XX教授教授”等非医疗卫生专业技术职称的内容。等非医疗卫生专业技术职称的内容。(4)诊疗时间是指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的工)诊疗时间是指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的工作时间。从业医师的应诊时间与医疗机构服务时作时间。从业医师的应诊时间与医疗机构服务时间不一致的,必须明示。间不一致的,必须明示。(5)诊疗地点、通信方式应为)诊疗地点、通信方式应为医疗机构执业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许可证中载明的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中载明的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等。等。(6)医疗机构名称、证明文号以及有效期截止)医疗机构名称、证明文号以及有效期截止日,必须在医疗广告中发布。日,必须在医疗广告中发布。严禁以新闻报道
30、形式发布医疗广告。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医疗广告的,依照广告法第四十条规定处罚。发布广告违反本法第九条至第十二条规定的,由发布广告违反本法第九条至第十二条规定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停止发布、公开更正,没收广告营者、广告发布者停止发布、公开更正,没收广告费用,可以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费用,可以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款。利用医疗广告宣传药品、医疗器械的,依照广告法的第四十三条规定处罚。(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未经广告审查机(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批准发布广告的,
31、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关审查批准发布广告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停止发布,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停止发布,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主伪造、变造医疗广告证明的,依照广告主伪造、变造医疗广告证明的,依照广告法广告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处罚。第四十四条规定处罚。(广告主(广告主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伪造、伪造、变造或者转让广告审查决定文件的,由广告
32、变造或者转让广告审查决定文件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监督管理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究刑事责任。广告法广告法无相应处罚条款的,依据无相应处罚条款的,依据医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处罚。第十五条规定处罚。(广告客户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三)、(四)、(五)、(六)、(七)、(八)项,第十一条第一、三款规定的,依据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予以处罚,并吊销医疗广告证明,责令停止发布广告)七、其他违法行为七、其他违法行为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查病人,医疗机构不得
33、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或者死亡证明书等证明文件的;未经医师(士)、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不得出具出生证明书或者死产报告书的。的。1 1、违法情况:、违法情况:违反上述规定。违反上述规定。2 2、案由:、案由: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案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案3 3、违反条款和罚则:、违反条款和罚则:违反条例第三十二条,依据条例第四十九条、实施细则第八十二条,处以 警告;情节轻微的,并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五百一千元的罚款:出具虚假证明文件造成延误诊治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给患者精神造成伤害的;造成其他危害后果的。、其它,责令限期改正的情形、其它,责令限期改正的情形1、实施细
34、则第八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发生重大医疗事故的;连续发生同类医疗事故,不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连续发生原因不明的同类患者死亡事件,同时存在管理不善因素的;管理混乱,有严重事故隐患,可能直接影响医疗安全的;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2 2、若干规定若干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发生一级医疗事故的;发生一级医疗事故的;一年内连续发生一年内连续发生2 2起以上同类医疗事故,不采取有效防起以上同类医疗事故,不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范措施的;一年内连续发生一年内连续发生2 2起以上原因不明的同类患者死亡事件,起以上原因不明的同类患者死亡事件,同时存在管理不善因素的;同时存在管理不善因素
35、的;管理混乱,有严重事故隐患,可能直接影响医疗安全的;管理混乱,有严重事故隐患,可能直接影响医疗安全的;不按照规定开展质量管理工作或者质量管理工作达不到不按照规定开展质量管理工作或者质量管理工作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规定要求的;不执行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指令性任务的。不执行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指令性任务的。八、国家有关法规对医院消毒的规定八、国家有关法规对医院消毒的规定 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医疗保医疗保健机构、卫生防疫机构和从事致病性微健机构、卫生防疫机构和从事致病性微生物实验的单位,生物实验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管理制度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
36、管理制度、操作规、操作规程,防止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医院内程,防止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医院内感染、实验室感染和致病性微生物的扩感染、实验室感染和致病性微生物的扩散。散。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有造成传染病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有造成传染病流行危险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报请同级政府流行危险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报请同级政府采取强制措施。采取强制措施。第第(四)(四)项:项: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本法提出的其他预防、控制措施的。照本法提
37、出的其他预防、控制措施的。第三十九条 从事传染病的医疗保健、卫生防疫、监督管理的人员和政府有关主管人员玩忽职守,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卫生保卫生保健机构必须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健机构必须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医院内感染和医源性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医院内感染和医源性感染。感染。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规定规定“生产、经营、使用消毒药生产、经营、使用消毒药剂和消毒器械、卫生用品、卫生材料、一次性医疗剂和消
38、毒器械、卫生用品、卫生材料、一次性医疗器材、隐形眼镜、人造器官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器材、隐形眼镜、人造器官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不得生产、经营和使准,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不得生产、经营和使用。用。”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严重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如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不按规定进行消毒处理的;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医疗用品。九、查处非法行医的有关问题九、查处非法行医的有关问题1.1.无证行医的概念无证行医
39、的概念 无证行医是指无证行医是指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和和卫技人员卫技人员未经有关的卫生许可,未经有关的卫生许可,没有取得必需的许可证照、证没有取得必需的许可证照、证件就从事医疗活动。件就从事医疗活动。(1)(1)卫技人员卫技人员医师无医师无执业医师注册证书执业医师注册证书;护士无护士无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外国医师来华行医无外国医师来华行医无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证;乡村医生无证行医是指医疗机构和卫技人员无乡村医生无证行医是指医疗机构和卫技人员无乡村医生执业资格证书乡村医生执业资格证书;卫技人员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卫技人员从事婚前医
40、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无诊断、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无母婴保健技术考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核合格证书;从事家庭接生的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无人员无家庭接生员技术合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格证书。(2)(2)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无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和家前诊断、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和家庭接生以及出具庭接生以及出具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法规定的规定的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新生儿出生医学证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和医学技术鉴定证明的无明和医学技术鉴定证明的无母
41、婴保健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3)(3)无证行医取缔的取证无证行医取缔的取证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细则第八第八十八条的解释:诊疗活动是指通过各种检十八条的解释:诊疗活动是指通过各种检查,使用药物、器械及手术等方法,对疾查,使用药物、器械及手术等方法,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的活动。复健康的活动。因此因此,诊疗行为可以分成诊疗行为可以分成医疗检查、医疗检查、诊断和治疗行为诊断和治疗行为三个方面。三个方面。三种诊疗活动的判
42、定三种诊疗活动的判定 1.1.比较明确的证据应该是书写病历,进行比较明确的证据应该是书写病历,进行诊断,出具处方,诊断,出具处方,使用药物及手术等方法使用药物及手术等方法.2.2.医疗检查和治疗行为比较明确,使用医疗医疗检查和治疗行为比较明确,使用医疗器械进行医疗检查则存在争议器械进行医疗检查则存在争议。常见问题是使用常见问题是使用听诊器、血压计是否是医疗行为,使用听诊器、血压计是否是医疗行为,使用测试测试仪测试缺钙或者贫血是否是医疗行为等。我国卫仪测试缺钙或者贫血是否是医疗行为等。我国卫生部尚没有对此作出行政解释。而国外,比如日生部尚没有对此作出行政解释。而国外,比如日本厚生省就解释使用血压
43、计是医疗行为。本厚生省就解释使用血压计是医疗行为。2.2.非法行医的概念非法行医的概念 非法行医是指不合法地从事医疗活动,非法行医是指不合法地从事医疗活动,具体是指违反具体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法(以下简称医师法)、(以下简称医师法)、中华人民共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等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等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的行为。(1)(1)条例条例规定的规定的非法行医非法行医1)1)未取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擅自执业的。业的。2)2)逾期不校验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
44、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仍从事诊疗活动的,或者拒不校验的。从事诊疗活动的,或者拒不校验的。3)3)出卖、转让、出借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证的。的。4)4)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5)5)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工作的。6)6)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2)(2)医师法医师法包含的包含的非法行医非法行医1)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 行医。行医。2)2)或者非医师行医的。或者非医师行医的。(3)(3)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法规定的许可内容规定的许可内容(一一)
45、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或者医学技术鉴定的;产前诊断或者医学技术鉴定的;(二二)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三三)出具出具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法规定的有关医规定的有关医学证明的。或者出具有关虚假医学证明学证明的。或者出具有关虚假医学证明或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或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4)(4)非法行医的其他形式非法行医的其他形式1.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或以合同方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或以合同方式经营诊疗项目应由谁来批准式经营诊疗项目应由谁来批准;2.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3.医疗机构擅自变更执业地址是否是非医疗机构
46、擅自变更执业地址是否是非法行医法行医;4.医疗机构增加诊疗科目、医务人员变医疗机构增加诊疗科目、医务人员变更执业地点更执业地点;5.军队编外医疗机构军队编外医疗机构。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或以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或以合同方式经营的诊疗项目的核准合同方式经营的诊疗项目的核准 根据根据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对外贸易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经济合作部2000年年5月月15日第日第11号令颁发,号令颁发,自自2000年年7月月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未经:未经卫生部和外卫生部和外经贸部经贸部批准,成立中外合资、合作医
47、疗机构批准,成立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并开展医疗活动或以合同方式经营诊疗项目并开展医疗活动或以合同方式经营诊疗项目的,视同非法行医,按的,视同非法行医,按条例条例和和细则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 根据根据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理办法(1992年年10月月7日卫生部令第日卫生部令第24号发布号发布)第三条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第三条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必须经过注册,医必须经过注册,取得取得外国医师短期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行医许可证。未经注册由所在地设区。未经注册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
48、,没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收非法所得,并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元以下罚款。医疗机构擅自变更执业地址医疗机构擅自变更执业地址 根据卫生部卫医发根据卫生部卫医发19991999第第584584号号“关于医疗机构擅自变更执业地址问题的批关于医疗机构擅自变更执业地址问题的批复复”,根据,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在登记注册的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在登记注册的执业地址执业。对违反执业地址执业。对违反条例条例规定,未办规定,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擅自变更执业地址的,可理变更登记手续,擅自变更执业地址的,可根据具体情况,依照
49、根据具体情况,依照条例条例第四十七条例第四十七条例规定予以处罚,即规定予以处罚,即按按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进行处罚。进行处罚。根据根据1998年年11月月19日卫生部日卫生部“关于加强医疗机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聘用社会医务人员执业管理的通知构聘用社会医务人员执业管理的通知(卫医发卫医发199826号号)”的规定:医疗机构增加诊疗科目、变更执业的规定:医疗机构增加诊疗科目、变更执业地点,必须按照地点,必须按照条例条例及及细则细则的规定向原登记的规定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对于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对于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擅自变更执业地
50、点按非法执业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擅自变更执业地点按非法执业论处。论处。1999年年5月月1日日医师法医师法实施后,医务人员变实施后,医务人员变更执业地点应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凡违反本更执业地点应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凡违反本通知通知规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依据规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依据条例条例和和细则细则,视情节责成该医疗机构限期整改直至吊销其视情节责成该医疗机构限期整改直至吊销其医疗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构执业许可证,并追究其领导人责任。卫生行政部,并追究其领导人责任。卫生行政部门要保证执法的严肃性,对医疗机构决不能以缴纳罚门要保证执法的严肃性,对医疗机构决不能以缴纳罚款取代整改,也决不允许以罚款而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