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品文档文件名称:设施、设备管理制度编号:yjt020起草部门:起草人:审阅人:批准人:版本号;01起草日期:批准日期:执行日期:设施、设备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合理控制药品的经营过程管理,防止药品的过期失效,确保药品的储存养护质量,特制定本规定。二、适用范围:适用于药品陈列、养护的管理。三、责任人员: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员、养护员、营业员。四、具体内容:4.1 本药房的营业场所应当与其药品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相适应,并与药品储存、办公、生活辅助及其他区域分开。4.2 营业场所应当具有相应设施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药品受室外环境的影响, 并做到宽敞、明亮、整洁、卫生。4.3 营业场所应当有以下
2、营业设备:4.3.1 货架和柜台;4.3.2 监测、调控温度的设备;4.3.3 经营中药饮片的,有存放饮片和处方调配的设备;4.3.4 经营阴凉贮存药品的,有专门设备;4.3.5 药品拆零销售所需的调配工具、包装用品。4.4 企业应当建立能够符合经营和质量管理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并满足药品电子监管的实施条件。4.5 经营场所应当有以下设施设备:4.5.1 药品与地面之间有效隔离的设备;4.5.2 避光、通风、防潮、防虫、防鼠等设备;4.5.3 有效监测和调控温湿度的设备;4.5.4 符合储存作业要求的照明设备;4.5.5 验收专用场所;4.5.6 不合格药品专用存放场所;.4.6 养护员每季度应对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记录维护、保养情况。4.7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计量器具、温湿度监测设备等定期进行校准或者检定。4.8.养护员应对养护设备使用、维修情况进行记录,对设备处于合格、待检修、停用等状态悬挂相应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