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防工程设计质量管理制度安防工程设计质量管理制度NO.YHAFGC00141201编制:审核:批准:重庆宇虹自动化仪表系统有限公司2014 年 12 月安防工程设计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为了控制安防项目设计全过程,参照GB50348-2004的规范,根据安全防范工程的设计应根据被防护对象的使用功能、建设投资及安全防范管理工作的要求,综合运用安全防范技术、电子信息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等,构成先进、可靠、经济、适用、配套的安全防范应用系统。最大限度地减少设计失误和差错,识别并预测问题,确保达到客户需求和期望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安防系统设计的内容及要求2.1 设计需提供下列
2、设计说明文件:1)系统设计说明,系统功能介绍。2)各子系统的前端设备型号、位置设置及安装方式说明,前端设备对所要控制对象的说明,前端设备工作环境的要求(温度、湿度、光线等),中央控制是控制设备对前端设备的控制简要说明。3)各子系统管路敷设的主要要求。4)系统线路中若含有中间设备及总线扩展设备,中间设备及总线扩展设备对前端设备控制说明。5)中央控制室设备型号、设备主要性能指标及功能、设备之间连接的说明,设备对前端的连接及控制说明。6)对中央控制是工作环境的要求(温度、湿度、电源、防静电、接地等要求)。7)系统操作手册和简单故障维修手册。加入系统中包含有自编软件,上需提供计算程序说明。2.2 深化
3、设计需提供下列表格:1)设备器材清单。2)前端设备的安装位置、设备名称、设备型号、控制范围、安装方式、接线方式对应表,对应表按区域和楼层排序(以建筑平面图为准)。3)系统线路中若含有中间设备及总线扩展设备,中间设备及总线扩展设备与所相关前端设备对应表。2.3 设计需提供下列图纸:1)原理示意图(所有设备之间的连接图,不含具体接线方式)。2)前端设备分布图,管线敷设(包括明暗管,线槽,桥架等方式)安装图。布线图应明确标注出接线盒位置、支架位置及固定方式、穿管大小、穿线数量、型号;布点图应明确标注出设备安装参数(即设备位置(水平、垂直距离)、设备箱组成设备)。3)前端设备安装及接线示意图。4)中央
4、控制室控制机柜机设备布置示意图(甲方如有要求),图上应标明: 操作台、机柜等大体积设备的尺寸位置。 管线进入的方位和走向。 对系统专用电源的要求、开关配电箱的位置及电源线走向。 必要文字说明。5)操作台、机柜等如为非标产品,应给出加工图纸。6)系统接线图(根据项目做不同的要求,常规项目不考虑)。第三章 安防系统设计的技术规范3.1 一般规定3.1.1 安全防范工程的设计应根据被防护对象的使用功能、建设投资及安全防范管理工作的要求,综合运用安全防范技术、电子信息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等,构成先进、可靠、经济、适用、配套的安全防范应用系统。3.1.2 安全防范工程的设计应以结构化、规模化、模块化、集
5、成化的方式实现,应能适应系统维护和技术发展的需要。3.1.3 安全防范系统的配置应采用先进而成熟的技术、可靠而适用的设备。3.1.4 安全防范系统中适用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法规和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并经检验或认证合格。3.1.5安全防范工程的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1)系统的防护级别与防护对象的风险等级相适应。2)技防、物防、人防相结合,探测、延迟、反应相协调。3)满足防护的纵深性、均衡性、抗易损性要求。4)满足系统安全性、电子兼容性要求。5)满足系统的可靠、维修性与维护保障性的要求。6)满足系统的先进性、兼容性、可扩展性要求。7)满足系统的经济性、适用性要求。3.1.6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应符
6、合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75的有关规定。3.2 现场勘查3.2.1 安全防范工程设计前,应进行现场勘查。1)现场勘查的内容和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全面调查和了解被防护对象本身的基本情况被防护对象的风险等级与所要求的防护级别。被防护对象的物防设施能力与人防组织管理概况。2)调查和了解被防护对象所在地及周边的环境情况。地理与人文环境。调查了解被防护对象周围地形地物、交通情况及房屋状况;调查了解被防护对象当地的社情民风及社会治安状况。气候环境和雷电灾害情况。调查工程现场一年中的温度、湿度、风、雨、雾、霜等的变化情况和持续时间(以当地气候资料为准);调查了解当地的雷电活动情况和所采取的雷电防护措
7、施。电磁环境。调查被防护对象周围的电子辐射情况,必要时,应实地测量其电磁辐射强度和辐射规律。其他需要勘查的内容。3.2.2按照纵深防护的原则,草拟布防方案,拟定周界、监视区、防护区、禁区的位置,并对布防方案所确定的防区进行现场勘查。1)周界区勘查周界形状、周节长度;周界内外地形地物状况等;提出周界警戒线的设置和基本防护形式的建议。2)周界内勘查勘查防区内防护部位、防护目标;勘查防区内所有出入口位置、通道长度、门洞尺寸等;勘查防区内所有门窗(包括天窗)的位置、尺寸等。3)施工现场勘查勘查并拟定前端设备安装方案,必要时应现场模拟测试。探测器:安装位置、覆盖范围、现场环境;摄像机:安装位置、监视现场
8、一天的光照度变化和夜间提供光照度的能力、监视范围、供电情况;出入口执行机构:安装位置、设备形式。勘查并拟定线缆、管、架(桥)敷设安装方案。勘查并拟定监控中心位置及设备布置方案。监控中心面积;终端设备布置与安装位置;线缆进线、接线方式、电源、接地、人机环境。3.2.3现场勘查结束后应编制现场勘察报告。现场勘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进行现场勘察时,对上述先关勘查内容所做的勘查记录。2)根据现场勘查记录和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对系统的初步设计方案提出的建议。3)现场勘查报告经参与勘查的各方授权人签字后作为正式文件存档。3.3 设计要素3.3.1安全防范系统构成包括下列内容:安全防范系统一般有安全管理系
9、统和若干个相关子系统组成。安全防范系统的结构模式按其规模大小、复杂程度可有多种构建模式。按照系统集成度的高低安全防范系统分为集成式、组合式、分散式三种类型。各相关子系统的基本配置,包括前端、传输、信息处理/控制/管理、显示/记录四大单元。不同的子系统,其各单元的具体内容有所不同。现阶段较常用的子系统主要包括有:入侵报警系统、视屏安防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电子巡查系统、停车库(场)管理系统以及以防爆安全检查系统为代表的特殊子系统等。3.3.2安全防范系统中安全管理系统的设计要素包括以下内容:1)集成式安全防范系统的安全管理系统。安全管理系统应设置在禁区内(监控中心),应能通过统一的通信平台和
10、管理软件将监控中心设备与各子系统设备联网,实现由监控中心对各子系统的自动化管理与监控。安全管理系统的故障在不影响各子系统的运行。应能对各子系统的运行状态惊醒检测和控制,应能对系统运行状况和报警信息数据等进行记录显示。应设置足够容量的数据库。应建立以有线传输为主、无线传输为辅的信息传输系统。应能对信息传输系统进行检验并能与所有重要部位惊醒有线或无线的通信联络。应设置紧急报警装置。应留有向接处警中心联网的通信接口。应留有多个数据输入、输出接口,应能连接各子系统的主机,应能连接上位管理计算机,以实现更大规模的系统集成。2)组合式安全防范系统的安全管理系统。安全管理系统应设置在禁区内(监控中心)。应能
11、通过统一的管理软件实现监控中心对各子系统的联动管理与控制。安全管理系统的故障应不影响各子系统的运行;某一子系统的故障影不影响其他子系统的运行。应能对各子系统的运行状态进行检测和控制,应能对系统运行状态和报警信息数据等进行记录和显示。可设置必要的数据库。应能对信息传输系统进行检验,并能与所有重要部位进行有线或无线通信联络。应设置紧急报警装置。应留有向接处警中心联网的通信接口。应留有多个数据输入、输出接口,应能连接各子系统的主机。3)分散式安全防范系统的安全管理系统。相关子系统独立设置,独立运行。系统主机应设置在禁区内(值班室),系统应设置联动接口,以实现与其它子系统的联动。各子系统应能单独对其运
12、行状态进行检测和控制,并能向管理部门提供决策所需的报警信息。各子系统应能对其运行状态和重要报警信息进行记录,并能向管理部门提供决策所需的主要信息。应设置紧急报警装置,应留有向接处警中心报警的通信接口。3.3.3安全防范系统的各主要子系统的设计要素包括下列内容:1)入侵报警系统:系统应能根据被防护对象的使用功能及安全防范管理的要求,对设防区域的非法入侵、盗窃、破坏和抢劫等,进行实时有效的探测与报警。高风险防护对象的入侵报警系统应有报警复核(声音)功能。系统不得有漏报警,误报警率应符合工程合同书的要求。2)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系统应能根据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及安全防范管理的要求,对必须进行视频安防监控的
13、场所、部位、通道等进行实时、有效的视频检测、视频监视,图像显示、记录与回放,宜具有视频视频入侵报警功能。与入侵报警系统联合设置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有图像复核功能,宜有图像复核加声音复核的功能。3)出入口控制系统:系统应能根据建筑物的实用功能和安全防范管理的要求,对需要控制的各类出入口,按各种不同的通行对象及其准入级别,对其进、出实施实时控制与管理,并应具有报警功能。4)电子巡查系统:系统应能根据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安全防范管理的要求,按照预先编制的保安人员巡查程序,通过信息识读器或其他方式对保安人员巡逻的工作状态(是否准时、是否遵守顺序等)进行监督、记录,并能对意外情况及时报警。5)停车场管理
14、系统:系统应能根据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安全防范管理的需要,对停车场的车辆通行道口实施出入控制、监视、行车信号指示、停车管理及车辆防盗报警等综合管理。6)其他子系统:应根据安全防范管理工作对各类建筑物、构建物的防护要求或对建筑物、构建物内特殊部位的防护要求,设置其他特殊的安全防范子系统,如防爆安全检查系统、专用的高安全实体防护系统、各类周界防护系统等。这些子系统均应遵照本规范和相关规范进行设计。3.4 功能设计3.4.1 安全管理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安全防范系统的安全管理系统由多媒体计算机及相应的应用软件构成,以实现对系统的管理和监控。2)安全管理系统的应用软件应先进、成熟,能在人机交互的
15、操作系统环境下运行;应使用简体中文图形界面;应使操作尽可能够简化;在操作过程中不应出现死机现象。如果安全管理系统一旦发生故障,各子系统应仍能单独运行;如果某子系统出现故障,不应影响其他子系统的正常工作。3)应用软件应至少具有以下功能:对系统操作员的管理。设定操作员的姓名和操作密码,划分操作级别和控制权限等。系统状态显示。以声光和/或文字图形显示系统自检、电源状况(断电、欠压等)、受控出入口人员通行情况(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等)设防和撤销的区域、报警和故障信息(信息、部位等)及图像状况等。系统控制。视频图像的切换、处理、储存、检索和回放,云台、镜头等的预置和遥控。对防护目标的设防与撤防,执行机
16、构及其他设备的控制等。处警预案。入侵报警时入侵部位、图像和声音应自动同时显示,并显示可能的对策或处警预案。事件记录和查询。操作员的管理、系统状态的显示等应有记录,需要时能简单快速地搜索和回收。报表生成。可生成和打印各种类型的报表。报警时能实时自动打印报警报告(包括报警发生的时间、地点、警情类别、值班员的姓名、接处警情况等)。3.4.2 入侵报警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根据各类建筑物、构建物安全防范的管理要求和环境条件,根据总体纵深防护和局部纵深防护局部纵深防护的原则,分别或综合设置建筑物和构建物周界防护、建筑物和构建物内外或空间防护、重点实物目标防护系统2)系统应能独立运行。有输出接口,
17、可用手动、自动操作以有线或无线方式报警。系统除应能本地报警外、还应能异地报警。系统应能与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等联动。集成式安全防范系统的入侵报警系统应能与安全防范系统的安全管理系统联网,实现安全管理系统对入侵报警系统应能的自动化管理与控制。组合式安全防范系统的入侵报警系统应能与安全防范系统的安全管理系统联接,实现安全管理系统对入侵报警系统的联动管理与控制。分散式安全防范系统的入侵报警系统,应能向管理部门提供决策所需的主要信息。3)系统的前端应按需要选择、安装各类入侵探测设备,构成点、线、面、体、空间等综合防护系统。4)应能按时间、区域、部位任意编程设防和撤防。5)应能对设备运行状态
18、和信号传输路线进行检验,对故障能及时报警。6)应具有防破坏报警功能。7)应能显示和记录报警部位和有关警情数据,并能提供与其子系统联动的控制接口信号。8)在重要区域和重要部位发出报警的同时,应能对报警现场进行声音复核。3.4.3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根据各类建筑物安全防范管理的需要,对建筑物内外的主要公共活动场所、通道、电梯及重要部位和场所等进行视频探测、图像实时监视和有效记录、回放。对高风险的防护对象,显示、记录、回放、的图像质量及信息保存时间应满足管理要求。2)系统的画面显示应能任意编程,能自动或手动切换,画面上应有摄像机的编号、部位、地址和时间、日期时间。3)系统应能
19、独立运行。应能与入侵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等联动。当与报警系统联动时,能自动对报警现场进行图像复核,能将现场图像自动切换到指定的监视器上显示并自动录像。集成式安全防范系统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能与安全防范系统的安全管理系统联网,实现安全管理系统对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自动化管理与控制,组合式安全防范系统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能与安全防范系统的安全管理系统联接,实现安全管理系统对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联动管理和控制。分散式安全防范管理与控制。分散式安全防范管理系统的视频监控系统,应能像管理部门提供决策所需的主要信息。3.4.4出入口控制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根据安全防范管理的需要,在楼内外通行门、
20、出入口、通道、重要办公室门等处设置出入口控制装置。系统应对受控区域的位置、通行对象及通行时间等进行实时控制并设定多级程序控制。系统应有报警功能。2)系统的识别装置和执行机构应保证操作的有效性和可靠性。宜有防尾随措施。3)系统的信息处理装置应能对系统中的有关信息自动记录、打印存储,并有防篡改和防销毁等措施。应有防止同类设备非法复制的密码系统,密码系统应能在授权的情况下修改。4)系统应能独立运行。应能与电子巡查系统、入侵报警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等联动。集成式安全防范系统的出入口控制系统应能与安全防范系统的安全管理系统联网,实现安全管理系统对出入口控制系统的自动化管理与控制。组合式安全防范系统的出
21、入口控制系统应能与安全防范系统的安全管理系统联接,实现安全管理系统对出入口控制系统的联动管理与控制。分散式安全防范系统的出入口控制系统,应能向管理部门提供决策所需的主要信息。5)系统必须满足紧急逃生时人员疏散的相关要求。疏散出口的门均应设为向疏散方向开启。人员集中场所应采用平推外开门,配有门锁的出入口,在紧急逃生时,应不需要或其他工具,亦不需要专门的知识或费力便可从建筑物内开启。其他应急疏散门,可采用内推闩加声光报警模式。3.4.5 电子巡查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编制巡查程序,应能在预先设定的巡查路线中,用信息识读器或其他方式,对人员的巡查活动状态进行监督和记录,在线式电子巡查系统应在
22、巡查过程中发生意外情况时能及时报警。2)系统可独立设置,也可以与出入口控制系统或入侵报警系统联合设置。独立设置的电子巡查系统应能与安全防范系统的安全管理系统联网,满足安全管理系统对该系统管理的相关要求。3.4.6 停车场管理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根据安全防范管理的需要,设计或选择设计如下功能:入口处车位显示;出入口及场内通道的行车指示;车辆出入识别、比对、控制;车牌和车型的自动识别自动控制出入挡车器;自动计费与收费金额显示;多个出入口的联网与监控管理;停车场整体收费的统计与管理;分层的车辆统计于在位车显示;意外情况发生时向外报警。2)宜在停车场的入口区设置出票机。3)宜在停车场的出口区
23、设置验票机。4)系统可独立运行,也可与安全防范系统的出入口控制系统联合设置。可在停车场内设置独立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并与停车场管理系统联动;停车场管理系统也可与安全防范系统的视屏安防监控系统联动。5)独立运行的停车场管理系统应能与安全防范系统的安全管理系统联网,并满足安全管理系统对该系统管理的相关要求。3.5 安全性设计3.5.1 安全防范系统所用设备、器材的安全性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报警设备 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GB16796和相关产品标准规定的安全性能要求。3.5.2 安全防范系统的设计应防止造成对人员的伤害,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系统所用设备及其安装部件的机械结构应足有的结构应有
24、足够的强度,应能防止由于机械重心不稳、安装固定不牢、突出物和锐利边缘以及显示设备爆裂等造成对人员的伤害。系统的任何操作都不应对现场人员的安全造成伤害。2)系统所用设备,所产生的气体、X射线、激光辐射和电磁辐射等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不能损害人体健康。3)系统和设备应有防人身触电、防火、防过热的保护措施。4)监控中心的面积、温度、湿度、采光及环保要求、自身防护能力、设备配置、安装、控制操作设计、人机界面设计等均应符合人机工程学原理,并符合本规定的相关要求。3.5.3 安全防范系统的设计应保证系统的信息安全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系统的供电应安全、可靠。应设置备用电源,以防止由于突然断电而产
25、生信息丢失。2)系统应设置操作密码,并区分控制权限,以保证系统运行数据的安全。3)信息传输应有防泄密措施。有线专线传输应有放信号泄露和加密措施,有线公网传输和无线传输应有加密措施。4)应有防病毒和防网络入侵的措施。3.5.4安全防范系统的设计应考虑系统的防破坏能力,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入侵报警系统应具有防拆、开路、短路报警功能。2)系统传输线路的出入端线应隐蔽,并有保护措施。3)系统宜有自检功能和故障报警、欠压报警功能。4)高风险防护对象的安防系统宜考虑遭受意外电磁攻击的防护措施。3.6电磁兼容性设计3.6.1 安全防范系统所用设备的电磁兼容性设计,应符合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系列标准的规定
26、。试验的严酷等级根据实际需要,再设计文件中确定。线缆的电磁兼容设计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和要求。3.6.2 传输线路的抗干扰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电力系统与信号传输系统的线路应分开敷设。2)信号电缆的屏蔽性能、敷设方式、街头工艺、接地要求等应有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3)当电梯箱内安装摄像机时,应有防止电梯电力电缆对视频信号电缆产生干扰的措施。3.7可靠性设计3.7.1安全防范系统可靠性指标的分配应符合下列规定:1)根据系统规模的大小和用户对系统可靠性的总要求,应将整个系统的可靠性指标进行分配,即将整个系统的可靠性要求转换为系统各组成部分的可靠性要求。2)系统所有子系统的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MTB
27、F)不应小于MTBF分配指标。3)采用所使用的所有设备的所有设备、器材的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MTBF)不应小于其MTBF分配指标。3.7.2采用降额设计时,应根据安全防范系统设计要求和关键环境因素或物理因素的影响,使元器件、部件、设备在低于额定值的状态下工作,以加大安全余量,保证系统可靠性。3.7.3采用简化设计时,应在完成规定功能的前提下,采用尽可能简化的系统结构,尽可能少的部件、设备,尽可能短的路由,来完成系统的功能,以获得系统的最佳可靠性。3.7.4采用冗余设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储备冗余设计。系统应采用储备冗余设计,特别是系统的关键组件或关键设备,必须设置热(冷)备份,以保证在系统
28、局部受损的情况下能正常运行或快速维修。2)主动冗余设计。系统应尽可能采用总体并联式结构或串-并联混合式结构,以保证系统的某个布局发生故障(或失效)时,不影响系统其他部分的正常运行。3.7.5 维修性设计和维修保障应符合下列规定:1)系统的前端设备应采用标准化、规格化、通用化设备以便维修和更换。2)系统主机结构应模块化。3)系统线路接头应插件化,线段必须作永久性标记。4)设备安装或放置的位置应留有足够的维修空间。5)传输线路应设置维修测试点。6)关键线路或隐蔽线路应留有备份线。7)系统所用设备、部件、材料等,应有足够的备件和维修保障能力。8)系统软件应有备份和维护保障能力。3.8集成设计3.8.
29、1安全防范系统的集成设计包括子系统的集成设计、总系统的集成设计,必要时还应考虑总系统上一级管理系统的集成设计。3.8.2入侵报警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等独立子系统的集成设计是指他们各自主系统对其分系统的集成。3.8.3个子系统间的联动或组合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根据安全管理的要求,出入口控制系统必须考虑与消防报警系统的联动,保证火灾情况下紧急逃生。2)根据实际需要,电子巡查系统可与出入口控制系统或入侵报警系统进行联动或组合,出入口控制系统可与入侵报警系统或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联动或组合,入侵报警系统可与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和出入口控制系统联动或组合等。3.8.4系统的总集成设计应符合
30、下列规定:1)一个完整的安全防范系统,通常都是一个集成系统。2)安全防范系统的集成设计,主要是指其安全管理系统的设计。3)安全管理系统的设计可有多种模式,可以采用某一子系统为主(如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进行系统总集成设计,也可采用其他模式进行系统总集成设计。不论采用何种模式,其安全管理系统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1)相应的信息处理能力和控制管理能力;相应容量的数据库。2)通讯协议和接口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3)系统应具有可靠性、容错性和维修性。4)系统应能遇上一级管理系统进行更高一级的集成。3.9 传输方式、传输设备的选择与布线设计3.9.1传输方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31、1)传输方式的选择取决于系统规模、系统功能、现场环境和管理工作的要求。一般采用有线传输为主、无线传输为辅的传输方式。有线传输可采用专线传输、公共电话网、公共数据网传输、电缆光缆传输等多种模式。2)选用的传输方式应保证信号传输的稳定、准确、安全、可靠。且便于布线、施工、检验和维修。3)可靠性要求高或布线便利的系统,应优先选用有线传输方式,最好是选用专线传输方式。布线困难的地方可考虑采用无线传输方式,但要选择抗干扰能力强的设备。4)报警网的主干线(特别是借用公共电话网构成的区域报警网),宜采用有线传输方式为主。无线传输方式为辅的双重报警传输方式,并配以必要的有线无线转接装置。3.9.2 传输线缆的
32、线则应符合下列规定:1)传输线缆的衰减、弯曲、屏蔽、防潮等性能应满足系统设计总要求,并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技术要求。在满足上述要求的前提下,宜选用线径较细、容易施工的线缆。2)报警信号传输线的耐压应不低于AC250V,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铜芯绝缘导线、电缆芯线的最小截面积应满足下列要求:穿管敷设的绝缘导线,线芯最小截面积不应小于1.00mm。线槽内敷设的绝缘导线,线芯最小截面积不应小于0.75mm。多芯电缆的单股线芯最小截面积不应小于0.50mm。3)视频信号传输电缆应满足下列要求:应根据图像信号采用基带传输或射频传输,确定选用视屏电缆或射频电缆。所选用电缆的防护层应适用电缆敷设方式及使用环境和
33、要求(如气候环境、是否存在有害物质、干扰源等)。室外线路,宜选用外导体内径9mm的同轴电缆,采用聚乙烯外套。室内距离不超过500m时,宜选用外导体内径为7mm的同轴电缆,宜采用防火的聚氯乙烯外套。终端机房设备间的连接线,距离较短时,宜选用外导体内径为3mm或5mm、并具有密编铜网外导体的同轴电缆。电梯轿厢的视频同轴电缆应选用电梯专用电缆。3.9.3传输设备选型应符合下列要求:1)利用公共电话网、公共数据网传输时,其有线转接装置应符合公共关系网入网要求;采用无线传输时,无线发射装置的发射频率、功率应符合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2)视频电缆传输部件应满足下列要求:视频电缆传输方式。下列位置宜加电
34、缆均衡器。黑白电视基带信号在5MHz时的不平坦度不小于3dB处。彩色电视基带信号在5.5MHz时的不平坦度不小于6dB处。射频电缆传输方式。摄像机在传输干线某处相对集中时,宜采用混合器来收集信号。摄像机分散在传输干线的沿途时,宜选用定向耦合器来收集信号。控制信号传输距离较远,到达终端已不能满足接收电频要求时,宜考虑中途加装再生中继器。无图像传输方式监控距离在10km范围内时,可采用高频开路传输。监控距离较远且监视点在某一区域较集中时,应采用微波传输方式需要传输距离更远或中间有阻挡物时,可考虑加微波中继。无线传输频率应符合国家无线电管理的规定,发射功率应不干扰广播和民用电视,调试的方式宜采用调频
35、制。光端机、解码箱或其他光部件在室外使用时,应具有良好的密闭防水结构。3.9.4布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综合布线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T50311的规定。2)非综合布线系统的路由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同轴电缆宜采取穿管暗敷或敷设方式。当线路附近有强电磁干扰时,电缆应在金属管内穿过,并埋入地下。当必须架空敷设时,应采取防干扰措施。路由应短捷、安全可靠,施工维护方便。应避开恶劣环境条件或易使管道损伤的地段。与其它管道等障碍物不宜交叉跨越。电缆和电力线平行或交叉敷设时,其间距不得小于0.3m,电力线与信号线交叉敷设时,宜成直角。3.10 供电设计3
36、.10.1宜采用两路独立电源供电,并在末端自动切换。3.10.2系统设备应进行分类,统筹考虑系统供电。3.10.3根据设备分类,配置相应的电源设备。系统监控中心和系统重要设备应配备相应的备用电源装置。系统前端设备视工程实际情况,可由监控中心集中供电,也可本地供电。3.10.4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应有足够容量。应根据入侵报警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等的不同供电消耗,按总系统额定功率的1.5倍设置主电源容量;应根据管理工作对主电源断电后系统防范功能的要求,选择配置持续工作时间符合管理要求的备用电源。3.10.5电源质量应满足下列要求:1)稳态电压偏离不大于2%。2)态频率偏离不大于0.2
37、Hz。3)电压波形畸变率不大于5%4)允许断电持续时间为04ms。5)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采用稳频电压、不间断电源供电或备用发电等措施。3.10.6安全防范系统的监控中心应设置专用配电箱,配电箱的配出回路应留有余量。3.11 监控中心设计3.11.1 监控中心应设置为禁区,应有保证自身安全的防护措施和进行内外联络的通讯手段,并应设置紧急报警装置和留有向上一级接处警中心报警的通信手段。3.11.2 监控中心的面积应于安防系统的规模相适应,不宜小于20m,应有保证值班人员正常工作的相应辅助设施。3.11.3 监控中心室内地面应防静电、光滑、平整、不起尘。们的宽度不应小于0.9m,高度不应小于2
38、.1m。3.11.4 监控中心内的温度宜为1630,相对湿度宜为30%75%。3.11.5 监控中心内应有良好的照明。3.11.6 室内的电缆、控制线的敷设宜设置地槽,当不设置地槽时,也可敷设在电缆架槽、电缆走廊、墙上槽板内,或采用活动地板。3.11.7 根据机架、机柜、控制台等设备的相应位置,应设置电缆槽和进线孔,槽的高度和宽度应满足敷设电缆的容量和电缆弯曲半径的要求。3.11.8 室内设备的排列,应便于维护与操作,并应满足本规范和消防安全的规定。3.11.9 控制台的装机容量应根据工程需要扩展余地。控制台的操作部分应方便、灵活、可靠。3.11.10 控制台正面与墙的净距离不应小于1.2m,
39、侧面与墙或其他设备的净距离,在主要走道不应小于1.5m,在次走道不应小于0.8m。3.11.11 机架背面和侧面与墙的净距离不应小于0.8m。3.11.12 监控中心的供电、接地与雷电防护设计符合本规范相关规定。3.11.13 监控中心的布线、进出线端口的设置、安装等,应符合本规范相关规定。第四章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工程设计4.1 一般规定4.1.1本节内容适用于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含5万平方米)、设有小区监控中心的新建、扩建、改建的住宅小区安全防范工程4.1.2住宅小区的安全防范工程,根据建筑面积、建设投资、系统规模、系统功能和安全管理要求等因素,由低至高分为基本型、提高型、先进型3种类
40、型4.1.3住宅小区安全防范工程的设计,应遵从人防、物防、技防有机结合的原则,在设置物防、技防设施时。应考虑人防的功能和作用4.1.4安全防范工程的设计,必须纳入住宅小区开发建设的总体规划中,统筹规划,统一设计,同步施工。5万平方米以上(含5万)的住宅小区应设置监控中心4.2基本型安防工程设计4.2.1周界的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沿小区周界应设置实体防护设备(围栏、围墙等)或周界电子防护系统2)实体防护设施沿小区周界封闭设置,高度不应低于1.8米围栏的树干间距不应大于15厘米,围栏1米以下不用有横撑。3)周界电子防护系统沿小区周界封闭设置(小区出入口除外),应能再监控中心通过电子地图或模拟地
41、形图显示周界报警的具体位置,应有声、光指示,应具备防拆和断路报警功能。4.2.2公共区域安装电子巡查系统。宜在住户室内安装至少一处以上的紧急求助报警装置。紧急求助报警装置应具有防拆卸、防破坏报警功能,具有防误触发措施,安装位置应适宜,应考虑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的使用要求,选用触发件接触面大、机械部件灵活、可靠的产品。求助信号应能及时报至监控中心(在设防状态下)。4.2.3住宅类安装火灾报警探测器的原则,应以国家现行消防规范为准,紧急求助报警装置可纳入访客(可视)对讲系统。也可纳入入侵报警系统。4.2.4控制中心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监控中心宜设在小区地理位置的中心,避开噪声、污染、振动和较强电
42、磁场干扰的地方。可与住宅小区管理中心合建,使用面积应根据设备容量确定2)监控中心设在一层时,应设内置式防护窗(或高强度防护玻璃窗)及防盗门3)各安防子系统可单独设置,但由监控中心统一接收、处理来自各子系统的报警信息4)应留有与接处警中心联网的接口5)应配置可靠的通信工具,发生警情时,能及时向接触警中心报警4.2.5通信工具可以是有线通信工具或无线通信工具。有线通信是指市网电话或报警联网专线:无通信是指小区内无线对讲机或无线移动通信手机4.2.6基本型安防系统的配置标准应符合相关的规定4.3提高型安防工程设计4.3.1 周界的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沿小区周界设置实体防护设施(围栏 围墙灯)和周
43、界电子防护系统2)小区出入口应设置视频安防控制系统4.3.2公共区域的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安装电子巡查系统2)在重要部位和区域设置视频安防控制系统3)宜设置停车库(场)管理系统4.3.3家庭安全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安装联网型访客对讲系统2)可根据用户需要安装入侵报警系统,家庭报警控制器应与控制中心联网4.3.4控制中心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各子系统宜联动设置,由控制中心统一接收、处理来自各子系统的报警信息等4.3.5提高性安防系统的配置标准应符合相关的规定4.3.6周界的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住宅小区周界宜安装视频安防监控系统。4.3.7公共区域的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安装在线式
44、电子巡查系统2)在重要部位、重要区域、小区主要通道、停车库(场)及电梯轿厢等部位设置视频安防控制系统3)应设置停车库(场)管理系统。并宜与监控中心联网4.3.8家庭安全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安装访客可视对讲系统,可视对讲主机内置摄像机宜具有逆光补偿功能或配置环境亮度处理装置。并应符合相关规定2)宜在户门及阳台、外窗安装入侵报警系统,并符合相关规定3)在户内安装可燃气体泄漏自动报警装置4.3.9控制中心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安全管理系统通过统一的管理软件实现控制中心对各子系统的联动管理与控制,统一接收处理来自各子系统的报警信息等,且宜与小区综合管理系统联网4.3.10先进型安防系统的配置标准应符合相关的规定。 重庆宇虹自动化仪表系统有限公司 21 /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