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学学籍管理制度红色边疆农场学校小学学籍管理制度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证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施义务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下列学籍管理办法:一、入学、编班1、一年级新生的入学、编班。(1)审核入学资格。凡属我场招生范围的学龄儿童,由校领导把关,按有关部门的规定,依户口本和接种证严格审查入学资格。(2)新学期开始,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到校进行注册。如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由家长持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经学校领导批准后可延期注册。2、新生入学后,教导处在一个月内填写“学籍卡片”“学号
2、”,并编制花名册,报送教育局,建立学籍档案。3、在校学生,每学期开学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日期报到注册,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由家长持有关证明到学校请假。否则按旷课处理。二、转学、借读1、凡从外地随家长迁入我场的学生,必须持转学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依班额情况,经校长批准,方可办理入学手续。2、非本场来我校就读,经教导处考核合格,可插入合适年级并办理外地借读手续。3、凡在校学生随父母迁居外地,要求转学的应由家长到学校申请,经教导处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转学后将学生“学籍卡片”学号到教育局消除。4、转进、转出的学生都要进行登记,并装入档案。三、休学、复学1、学生因生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坚持学习时,可持医院
3、证明,家长签字的休学申请书,向学校申请休学,经班主任审核,校长批准后,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期限为一年。2、学生休学期满或病愈后持休学证,医院证明回校办理复学手续,复学时按学生实际程度编班。3、休学期满后仍不能复学者,应在休学期满前半个月内办理延期休学手续,经校领导批准后续休学。4、学生休学期间申请提前复学者,经校领导批准,按其具体情况编班。四、档案管理制度(一)档案包括的内容1、学生花名册;2、体检表;3、体育达标成绩;4、学生成绩册;5、毕业生登记册;6、转学登记册;7、优秀学生证明材料;8、教师业务档案,学生学籍档案;9、适龄学生花名册;10、学龄前儿童花名册;11、转入、转出学生花名册;(
4、二)、档案管理的规定1、除健康卡由校医负责管理外,其它有关材料一律由教导处管理。2、档案管理是一项政治性很强的工作,应严肃对待,不得草率马虎,凡有关学生档案登记的各种表格一律按统一规定填写,做到整齐准确,统一规范。3、凡转入学生必须向学校索取转学证;凡转出学生要开出转学证,并分别登记归档。小学学籍管理制度(二)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中小学学生学籍规范化管理,推进教育管理的信息化和现代化,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入学和建档:小学、初中、高中新生入学后,学校要使用全市统一的电子学籍管理软件系统建立班级和学生学籍档案。第三条班级建档。新生入学后,学校学籍管理员根据学生实际分班情况,按系统要
5、求正确建立新生班级信息,班级编码由系统自动生成。第四条新生建档。学校务必按系统要求,建立全部就读新生的基本信息档案,包括姓名、出生日、证号、文化程度、与学生的关系、职业等信息。F.学生照片上传。每个新生建立文字档案后,必须给该生上传一张近期免冠登记电子数码照片。第五条贫困生的认定与取消,由学校管理员提出认定或取消申请,审批机构审核后自动生效。第六条学生流失由学校在学生电子档案中对学籍变动提交申请,注明流失原因,审批部门审核后自动生效。第七条转出转入学校都在本市的,由转出学校学籍管理员按有关程序在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转学申请,指定转入学校及班级,转入学校在电子学籍系统中同意接收后,经学籍异动审
6、批部门审核通过,该学生的电子学籍自动进入转入学校。第八条由其它省市转入,由于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没有该学生的电子档案,只能按新生为其新建电子学籍档案。第九条由本市转至外省市,由于转入学校及班级在系统中不可见,只能按流失处理,选择流失原因为“转至市外”,并在备注栏目注明“转出至。省或市”,上级审批部门审核后自动生效。第十条参见前述学生类型,将学生的类型更改为借读生。第十二条按流失处理,记录正确的流失原因。第十三条学习成绩特别优秀或落后的学生,由学校根据留、跳级的相关规定,在学生电子档案中对学籍变动提交申请,审批部门审核后自动生效。第十四条在电子学籍系统中建有档案的流失学生,重返学校继续学习时,均应
7、按复学情况进行处理,无需再为其建立新的电子档案。由需复学的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向原就读学校提出复学申请,学校同意后,将该生电子档案中对学籍变动提交申请,审批部门审核后自动生效。复学后到其他学校就读的,按前述转学规定进行处理。第十五条学生因伤病或其它原因连续缺课达_个月以上,可办理休手续,由学校向休学审批部门提交申请,经审核后自动生效。第十六条学生死亡,由学校管理员在学生流失栏中注明。第十七条学生在小学、初中、高中学习期满,成绩符合毕业规定,由学校管理员在学籍管理系统中提交毕业申请,并填写正确的毕业证书编号,审批机构审核后自动生效。第十八条有电子学籍的小学生,升入初中学校后无需再为其重新建立电子学
8、籍档案。1.小学将已毕业的班级直接设置为已毕业状态即可。2.初中学校根据招生情况,新建需要的班级。3.初中学校按招生规定将属于在本校就读的学生选定,指定正确的班级后,学籍管理系统自动完成新生电子档案录入。4.初中升高中,由另外的中考与招生系统进行管理。第十九条学生基本信息发生变动或初始建档时发生错误(如重新分班、学生依法更改姓名或信息录入错误)时,必须及时进行修改,保证系统中信息的准确性。第二十条学生法定临护人的信息发生变化时,学校学籍管理员必须及时在系统中予以修改更新,正确反映监护人的信息。第二十一条学生照片的更新上传。照片与文字信息不符,如果能够置换学生照片来更新,应先分别在系统里下载学生
9、的照片保存后,重新上传覆盖,使文字信息和照片一一对应。如果找不到与文字信息对应的照片,要及时上报并补照后上传。第二十二条班级的毕业和解散。现有班级因为毕业、重新分班合并等原因发生变化时,学校管理员应及时进行修改或更新。第二十三条转入学生的接收确认。转出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后,转入学校必须进行接收确认后,县区级管理员才对审批通过。学校管理员应及时查看转入学生的接收确认工作,符合要求的,要及时确认。第二十四条小学高年级整班转学。因教学的调整,乡镇内小学低年级的学生升级就读高年级时,需整体转入某个中心小学,乡镇学籍管理员须正确的进行整班转学的操作。第二十五条管理员要有安全和保密意识,禁止泄露自己的密码(
10、或口令)给他人,并杜绝共用同一账号的情况(可据需要在系统中新建用户)。所有用户在系统中的任何录入和修改更新,系统将自动记录用户名和时间等信息。第二十六条各授权用户,不得在系统中任意篡改数据,严格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第二十七条管理员应严格按照此管理办法录入、修改、审核相关数据。第二十八条以上各条解释权为忠信小学校行政.小学学籍管理制度(三)一、总则: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保障教育法的实施,规范学校的学籍管理,特制定本校学籍管理制度。二、新生入学:(1)我校实行秋季招生,小学教育阶段为六年。(2)新生的入学年龄为六周岁。本着就近原则,凡是辖区内适龄儿童,一律免试入学。(3)报
11、名时需带户口本或其他有效证件。(4)新生报名后,学校将新生登记表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发入学。(5)小学生入学后,由学校编制全省统一规定的学籍号。学籍号前_位为区代号;第_位为学校代号;第_位为年号(入学年级);第16、_位为班级编号,第18、_位为学生编号。三、转学:1、转入:、先考试,测验合格后,我校开出“同意接收”证明,并到我县教育局普教股盖章。、将此证明交原就读学校,同时从原就读学校开出“转学证明”(上有其校印,更要到其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盖章,也就是要两章齐全),并从原校取回“学生登记表”。、持原学校开出的“转学证明”与“学生登记表”到我区文教体局注册登记。、将(3)中的两表交到我校存档
12、。2、转出:、持接收学校接收证明(有该校校印与上级主管部门印章)到我校办理转出手续。、我校开出转出证明,并交还学生登记表(留复印件)。四、休学复学:学生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_个半月仍不能上学的,由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学校审核后统一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休学期满,学生监护人持休学证明到学校办理复学手续。复学时根据学生本人要求回原级就读也可到下一级就读。不能按时复学写出书面申请,经上级教育部门审查后续办休学手续。五、跳级、毕业、升学:(1)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区教育局测试后可以跳级。(2)小学毕业班学生,一律升入初中继续学习
13、。六、管理权限:(1)学校有一名领导分管学籍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学生档案并妥善保存。(2)学期中间不办理转学手续,一律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在学期初的前两周至后两周办理。小学学籍管理制度(四)根据_教育法、_义务教育法、_未成年人保_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定下列学籍管理办法。一、入学1、新生入学,采取公布招生事宜,符合条件的学生由家长或监护人陪同,凭幼儿园结业证书,疫苗接种证到班主任处报名。2、新生入学后,学校教导处应立刻批准取得学籍,编列正式学号。学生学号长期不变,休学一年后一律使用原学籍号。3、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填写新生花名册,上报镇中心学校审理。二、转学与借读1、学生因家长变动工作地
14、区、家庭搬迁(户籍普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经学生家长(监护人)申请,学校_后,按规定办理有关转学手续。2、个别学生确有特殊情况要求借读的,须由家长或监护人向借读学校申请,取得同意后,经镇中心学校审核,并办理有关手续,方准予借读。3、借读生中途借读的,借读生的学籍由原校保留,学习成绩由借读学校按照有关管理规定考核评定;借读生离校时,借读学校须出具借读证明将学习成绩、在校表现、借度年限等情况转给原学校登记入册;毕业时由原学校发给义务教育证书。属从始起年级开始借读的,学籍和学习成绩由借读学校管理与考核,毕业时由借读学校发给义务教育证书。4、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办理转学、借读手续;小学借读生毕业
15、后,须回户口所在地升入初中。三、休学、复学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2)患病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_生活者;(3)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六周,跟班学习有困难者。2、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须持县或县以上医疗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_属实后,报镇中心校批准,准其休学,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3、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仍然保留。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复学。复学时,应凭休学证明书和有关材料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即可到校复学,学校原则上安排到原年级的下一年级学习。4、学生休学期未满,休学原
16、因消失并具有相关证明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请提前复学。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提前复学。复学时,学校可视其学力程度和个人志愿安排到合适的年级学习。四、流失凡未经批准中途无故不到校达_天以上或休学期已满又不具备继续休学理由且未到学校复学达_天者,视为流失,建立健全防辍控流机制,和控流制度坚持月报制度,设立学籍跟踪调查表,准确记录每个学生的学籍变动情况,杜绝中间环节学生流失。如有学生流失,班主任应及时向校长报告,并进行家访,查明原因,敦促其到校,并应立即向上级教育部门报告。针对学生辍学的原因,学校联合_依法负责对其父母或监护人采取教育的或行政的措施,强制其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复学。五、毕业对受完国家规定年限
17、的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经考察达到小学毕业程度的,由学校发给经县教育局统一印制的义务教育证书,并由学校加盖“毕业”字样章。1、在校生,由学校领导、科任教师、班主任根据教育主管部门颁的课程标准、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文化课考试在期中、期末进行。2、学生对学校、社会、国家做出突出的贡献,或在某一方面取得了优异成绩,学校可按不同情况给予表扬奖励,并载入学籍卡和学生档案。3、对学生的奖励,由班主任或者有关教师提出,属于发给奖状的由教导主任审核、批准;属于“三好学生”、“优秀学生”称号的,需经校务会议或全体教师会议_通过,由校长予以公布。六、处分1、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勒令学生退学
18、或开除学生。2、对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学习纪律、殴打同学、聚众斗欧、严重损失公物等不良行为的学生,教师应深入了解情况,分析原因,重在教育,热情帮助他们改正错误。小学学籍管理制度(五)一、管理权限与职责学校要有专人负责学籍管理与控辍工作,建立学籍的学期会审制度,及时纠正或解决学籍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了解学籍的变化情况和控辍工作成效,每年_月上旬向市教育局基教处报送会审结果和学生电子学籍档案。新生入学后,学校应按本规定办理入籍手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学生或监护人不按本规定办理的有关手续,由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纠正,引起的后果由学生或监护人负责。二、新生入学小学新生入学年龄为年满_周岁(当年
19、_月_日前出生)。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报到入学后必须及时办理入籍手续。无故不按时报到的,学校和当地乡镇、村要跟踪调查,依法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到学校就读为止。1、农村公办小学新生入学。根据当地适龄儿童_,在_月底前,向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监护人持入学通知书按通知时间带适龄子女到指定学校报到。2、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以适当放宽。可以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也可以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3、学校招收的小学一年级学生必须入籍,不能作为借读生处理。三、转学转学过程不得变更就读年级。休学期间转学的学生待休学期满后,转入学校方可准予复学。流程一。学生或监护人向转入地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同时提交户籍迁移证明、住房证明等原
20、件。四、休学和复学学生因伤病或不可抗拒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_个学时仍不能上学的,可以办理休学手续。毕业学年原则上不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期限为一年,休学者不得提前复学,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学校上学。推迟复学或连续休学须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休学期满,经批准复学后,应回原级就读。出国、出境休学期满后不能复学的,学校上报教育行政部门注销其学籍。休学和复学操作流程学生因伤病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_个学时仍不能上学的可提出休学申请。流程一:本人或监护人向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1、市(区)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2、住院病历(原件)3、药费收据等相关材料(原件)有违法和轻微犯罪行为的学生,可按规定送工读学校。到工读学校就读的学生,学籍留在原校,参照借读办理有关手续。5、累计已经学满九年义务教育年限并年满十六周岁的,其本人及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不再继续上学的,学校审核,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取消学籍。6、学生受行政拘留、劳动教养处理期满,年龄在十六周岁以下者,可持批准处理单位有关证明,向原校提出书面申请回原级就读,原校应予接收。五、其他学生死亡、因故丧失学习能力的,由学校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报告(需附有关证明材料),经批准后注销其学籍。第12页共1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