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管理制度(DOC 32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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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安全文明管理制度目 录1、安全施工责任制度2、安全施工教育培训制度3、安全施工检查制度4、安全施工措施及安全施工作业票管理标准5、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6、安全奖罚制度7、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8、安全工作例会制度9、安全用电管理制度10、安全防护装备管理制度11、尘毒安全健康管理制度12、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13、机械、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14、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5、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管理制度16、安全设施管理制度17、生活健康监督管理制度18、加班加点控制管理制度19、女工特殊保护管理制度20、工作票、操作票管理制度安全施工责任制度1 公司安全委员会职责1.1 安全委员会是公司安

2、全管理权力机构;1.2 审定公司年度的安全工作目标计划。定期和不定期的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安全施工(生产)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1.3 审批重伤及以上的事故报告书,对责任者作出处理决定。2 公司领导的安全职责2.1 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职责2.1.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2.1.2 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1.3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2.1.4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2.1.5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1.6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2.2 公司其他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公司其他负责人在各自

3、职责范围内,协助公司主要负责人搞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 公司职能部门的安全职责3.1 职能部门负责人按照本部门的职责,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做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对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3.2 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在本人职责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工作。4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职责4.1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部经理)安全职责4.1.1 建立、健全本单位(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4.1.2 组织实施公司、分公司或项目部制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4.1.3 保证本单位(项目)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4.1.4 督促、检查本单位(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4.1

4、.5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项目)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4.1.6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4.2 施工单位其他负责人(项目部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职责 施工单位其他负责人(项目部副经理)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本单位(项目)主要负责人搞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5 施工单位(项目)职能科室的安全职责5.1 施工单位(项目)职能科室负责人按照本部门的职责,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做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对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5.2 施工单位(项目)职能科室工作人员在本人职责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工作。6 施工班组人员安全职责6.1 施工班组长安全职责6.1.1 对本班组人员在施工过程中

5、的安全和健康负直接管理责任。6.1.2 负责组织学习与执行有关安全施工的规定、规程和措施,并向本班组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6.1.3 负责组织每周一次的现场安全检查及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动,及时总结与布置安全工作,并做好各项安全活动记录。6.1.4根据本队(班)人员情况,合理分配工作,工作中督促和检查施工人员正确使用劳保用品和工器具,及时纠正违章作业。6.1.5 在工程项目开工前,负责组织本队(班)参加施工的人员接受安全交底并签字。对未签字的人员,不得安排参加该项目的施工。6.1.6 负责解决施工(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凡不能解决的隐患应及时向单位

6、领导汇报,采取措施。6.1.7 组织本班组人员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训,及时改进安全工作。 6.2 施工班组技术员安全职责6.2.1 负责本队(班)安全技术工作。协助队(班)长组织本队(班)人员学习与执行上级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程、规定和安全施工措施。6.2.2 做好一般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和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填写以及交底工作,并监督检查措施的执行情况。6.2.3 协助队(班)长进行本队(班)施工场所的安全检查和施工项目开工前安全施工条件的检查。6.2.4 参加本队(班)的事故(包括未遂事故)调查分析。6.3 施工人员安全职责6.3.1 认真学习并自觉执行安全施工的有关规定、规程和措施,服从管

7、理,不违章作业。6.3.2 正确佩戴使用、维护和保管好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并在使用前进行认真检查。6.3.3 特种作业及特殊工艺作业必须取证上岗。7.3.4 工作前应对工作现场进行检查,做好安全措施,以确保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6.3.5 接受安全施工(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施工(生产)知识,提高安全施工(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6.3.6 对无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经安全施工交底的施工项目,有权拒绝施工并可越级上告。有权制止他人违章;有权拒绝违章指挥。6.3.7 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

8、业现场。7.3.8 发生人身事故时应立即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向上级报告,调查事故时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分析事故时应积极提出改进意见和防范措施。安全施工教育培训制度1 基本安全教育1.1 公司安全教育实行逐级负责制,运用各种形式,进行有针对性、形象化的教育、培训活动,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确保公司全员得到应有的安全教育,从而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1.2 公司、分公司和项目部领导和技术、安监部门负责人由上级主管单位年初组织每年一次安全教育培训扩考试。1.3 公司新任命的中层领导应由安全监察部安排进行一次安全培训及考试。1.4 公司每年组织由总工程师负责,人事劳动部及安全监察部配合

9、,组织一次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专兼职安全员和班组长参加的安全教育、培训及考试。1.5 新工程开工前,由项目部组织参加施工的所有施工人员进行一次有针对性安全规程、规定及制度的学习及考试。对不适宜笔试人员可采用宣讲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提纲,本人签字的办法。2 三级安全教育2.1 新招员工必须经过公司、分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安排工作任务,并建立三级教育卡。2.2 三级安全教育内容2.2.1 公司级: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和环境管理工作方针、政策、典型案例、公司安全施工的情况及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及一般安全防护知识。由人事劳动部负责。2.2.2 分公司(项目部)级:本工地施

10、工特点及状况,工作范围内危险场所,工作性质及职责范围以及安全要求和环境健康、文明施工要求。由专职安全员负责。2.2.3 班组级:本班组、本工种安全生产概况,工作性质及职责范围,工作环境及易发生事故和危险场所,有关安全施工注意事项,施工范围内所使用机具的性能和操作要领,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由施工队长负责。2.3 临时招用的当地民工在作业前,必须由施工负责人讲解工作范围,安全注意事项和操作方法,宣讲安全施工作业票和安全监护制度,并做好安全监护工作。3 特种作业及其他安全教育培训3.1 特殊工种人员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培训取证后方可上岗。3.2 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型机具,必须进行适应新

11、岗位、新操作方法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必要的实际操作训练。3.3 对换岗、息岗和严重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人员,应重新组织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3.4 公司职业培训应设安全技术专业课程。必须使所有施工人员熟练掌握触电、中毒、外伤等现场急救方法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安全施工检查制度1 检查形式及要求1.1 安全检查分为季度性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阶段性安全检查和一般性检查等方式进行。1.2 公司每年组织两次定期安全检查。1.3 项目部(分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定期安全检查,一般在每月下旬进行。1.4 施工队每周组织一次定期安全检查。1.5 公司及有关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安全监督人员要经常深

12、入现场,检查施工人员安全教育、措施交底等项工作是否到位,措施执行情况,及时纠正违章行为,重大、特殊、危险作业实行过程监控。1.6 公司、项目部(分公司)、施工队定期安全检查必须有明确目的、要求。检查前应编制检查提纲或“安全检查表”,并做好检查记录。1.7 公司安全检查由公司主要领导带队,项目部(分公司)安全检查由经理带队,并邀请同级工会负责人参加,施工队安全检查由施工队长带队。2 检查内容及要求2.1 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应以查领导、查管理、查隐患及查反事故措施为主,同时将环境保护、卫生和文明施工纳入检查范围。查领导是否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否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付

13、诸实施,以及各级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查思想查安全生产意识状况,检查发生事故和各种不安全现象的思想原因;查管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安全工作管理台帐,项目部(分公司)和施工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查隐患查施工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查违章违纪,查安全设施及安全标志,查文明施工情况;查反事故处理查是否按要求编写反事故技术措施并执行;发生事故是否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2.2 检查单位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向受检单位下达“安全施工问题限期整改通知单”(一式两份)。2.3 受检单位在接到“安全施工问题限期整改通知单”后,在限期内应安排进行整改,并将具体整改措施填写在“安全施工问题限期整改通知单”记录上(一式

14、两份)。2.4 检查部门对受检单位进行复查时,应就“安全施工问题限期整改通知单”进行复查、消案,结论栏内签名,作出结论,并将记录一份交检查单位留存、消案。安全施工措施与安全施工作业票管理制度1 安全施工措施1.1 一切施工活动必须有安全施工措施,并在施工前进行交底,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1.2 一般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须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由班组技术人员交底后执行。1.3 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季节性施工和多工种交叉作业等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经施工技术、安监等部门审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由项目部技术人员或班组技术人员交底后执行。1.4 重大的起重、运输作业,特殊

15、高处作业及带电作业等危险性的作业项目的安全措施及方案,须经施工技术、机械管理部门和安监部门审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由项目部技术人员或班组技术人员交底后执行。1.5 工程技术人员在编写安全施工措施时,必须明确指出该施工的危险源、主要危险源,以及有可能带来的危害和污染,从技术上采取措施消除危险和减少环境污染,主要是指:1.5.1 针对工程的结构特点可能给施工人员带来的危害,从技术上采取措施,消除危险。1.5.2 针对施工所选用的机械、工器具可能给施工人员带来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上加以控制。2.5.3 针对所采用的有损人体健康或有爆炸、易燃的特殊材料的使用特点,从工业卫生和技术措施上加以防护;1.5

16、.4 针对施工场地及周围环境有可能给施工人员或他人以及材料、设备运输带来的危险,从技术措施上加以控制,消除危险。1.5.5 经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审批签字后的安全施工措施,必须严格贯彻执行。未经措施审批人同意,任何人无权更改。1.5.6 对无措施或未经交底即施工和不认真执行措施或擅自更改措施的行为,一经检查发现,应对负责人进行严肃查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应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1.5.7 对相同施工项目的重复施工,技术员应重新报批安全施工措施,重新进行安全交底。2 安全施工作业票2.1 电网工程一切施工活动必须有安全施工作业票,并在施工前对参加施工的所有施工人员进行交底、签字认可。无

17、措施和未交底,严禁施工。2.2 施工队长安排工作任务时,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指派熟识施工工艺流程及了解现场情况的人员担任该工作任务的施工负责人和安全监护人,并确定作业组施工人员。2.3 施工队长负责填写各作业组作业票,并选择及补充完善作业票上的注意事项。2.4 作业票一般由施工队长负责签发,特殊情况施工队长可以指定本队的副队长、技术员或其他管理人员审查及签发。2.5 施工队技术员和安全员在作业票签发前审查各作业组的作业票,并对作业票中的注意事项进行补充完善,并签名予以确认。2.6 作业组施工负责人接到施工任务和作业票后,根据工作任务和现场实际情况,补充完善作业票中的注意事项,并对补充事项的正确

18、性负责。2.7 作业组施工负责人在开工前必须对施工人员宣读作业票,进行“三交”和“三查”, 施工人员了解掌握作业票内容后,在作业票中的“现场交底人员签到栏”中亲笔签名认可(注:“三交”:指交任务、交安全、交技术、“三查”:指查衣着、查“三宝/安全带、安全帽、安全网”、查精神状态)。2.8 施工负责人在同一工作时间内只能负责一项工作;一天工作先后涉及多个工作任务时,可以由同一施工负责人负责,但应按工作开展顺序使用对应工序的作业票。2.9 作业票所列主要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和施工人员不变时,最多可连续使用五天,经“三交”及“三查”的施工人员签名一次即可;作业票到期,或主要施工内容与作业票的工序不符,

19、或工作地点发生变动时,作业票随之终结。2.10 使用作业票出现下列情形按违章论处:施工现场无作业票;审查、签发不符合规定,有关人员签名不齐;安全注意事项栏未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选择并打“”;现场情况变化后无补充安全措施;施工负责人未在开工前宣读作业票;未对施工人员进行“三交”及“三查”和施工人员未亲笔在作业票上签字等行为。2.11 作业票使用过程应妥善保管,注意保持作业票的完整性。2.12 进行特殊项目施工时,可使用空白票(留空的作业票),由施工队长按作业票填写要求自行填写安全注意事项,并严格按以上规定执行。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1 事故报告程序、时间和调查处理权限1.1 发生事故必须进行

20、事故调查统计分析。调查分析必须遵循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严禁隐瞒事故。要做到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1.2 记录事故(含严重未遂事故):由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施工队长报告,由班组长组织调查及处理并登记。1.3 轻伤事故:由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施工队长报告,由施工队长向项目经理及项目部专职安全员进行报告,并由项目经理组织调查及处理,并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于事故发生后三日内报送至公司安全监察部。1.4 重伤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给项目部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项目

21、部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以最快办法(最迟不超过24小时)报告给公司安全监察部和当地劳动部门。重伤事故由公司经理或主管安全副经理组织调查及处理;并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报送公司或当地劳动部门批复。“事故调查报告书”应同时报送上级安监部门。1.5 一般死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1.5.1 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项目部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项目部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查明基本情况,并立即报告公司负责人,公司安全管理部以及当地区的市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和工会(报告时间最迟不超过24小时)并送报告书。1.5.2 一般死亡事故由公司经理组织调查及处理,并配合政府部

22、门组织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报告书由事故调查组安监人员填写。“职工死亡事故调查报告”应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报送上级单位或劳动部门批复,并抄送参加事故调查的有关单位和部门。1.5.3 重大及以上死亡事故由事故单位的上级领导或政府部门组织调查及处理,公司经理组织本单位相关部室人员做好事故调查的配合工作。“重大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应在事故发生后45日内报送省电网公司或省级劳动部门批复。同时应报送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并抄送参加事故调查的有关单位及部门。 1.6 发生特别重大死亡事故应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调查处理。1.7 发生重伤、死亡、重大伤亡事故,就近施工人员应立即停止工作,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伤员或财

23、产,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并及时上报。1.8 其他事故调查处理执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2 事故责任认定2.1 公司对发生的事故,应在查清原因,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按照本规定有关奖惩的规定和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2.2 伤亡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公开宣布处理结果。2.3事故责任的一般认定:2.3.1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及事故发生的原因,按照当事人在事故过程中的作用,分析事故责任。2.3.2 事故责任分为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领导责任和次要责任。2.3.2.1 其行为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的,承担事故的直接责任。2.3.2.2 在直接

24、责任中起主要作用的,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2.3.2.3 对事故发生有领导责任的,承担事故的领导责任。2.3.2.4 对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负有责任的,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2.3.3 确定事故主要责任的依据2.3.3.1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重伤、死亡、重大伤亡事故、企业行政正职负主要责任。a.发布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命令,违章指挥施工;b.无视安监部门的警告,未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c.安监机构和规章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d.未认真吸取教训,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2.3.3.2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伤亡事故、由有关领导者负主要责任;a.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和考试,不懂

25、安全操作知识,由安排工作者负主要责任;b.施工中无安全施工措施或未经安全交底就施工,施工负责人负主要责任。c.施工技术措施有错误、审批者负重要责任,编制者负直接责任。d.安全设施不具备,作业环境不安全而又未采取措施,由组织施工的负责人员负主要责任。e.机械设备未按计划检修,带病运行,由机械管理部门负责人员负重要责任。f.劳动防护用品、用具、施工工器具的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由采购、供应部门负责人员负主要责任;g.违反职业禁忌症的有关规定,派不符合身体健康要求的人员上岗,由工作安排者负主要责任;h.违反分包单位承包工程项目范围的规定,招用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分包单位,由招用部门的负责人负

26、主要责任;i.由于安监部门工作严重失职,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由安监部门负责人负重要责任。j.违章指挥施工,指挥者负主要责任。2.3.3.3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伤亡事故的,由肇事者负主要责任;a.违反安全交底规定;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b.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c.未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d.擅自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设施和安全装置。3 事故处理 事故处理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及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进行处理。4 事故报表的报送程序4.1 项目部、分公司发生轻伤及严重未遂事故,随安全月报当月前报公司安全管理部。4.2 公司报送省公司的“职工伤亡事故月(年)报表”使

27、用“电建安A表”。月报表在次月5日报出,年报表在次年1月10日前报出。4.3 公司的各级领导必须对伤亡事故的统计和报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4.4 交通、火灾事故按以上规定时间内报公司安监科、当地交通管理部门和当地公安部门。安全奖惩制度1 公司实行安全风险抵押金,具体执行办法详见公司安全风险抵押金实施办法。2 项目部(分公司)以与公司签订的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责任书、个人以与项目部(分公司)签订的个人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责任书为奖惩依据。3 对于安全方面有凸出贡献者,具备下列表现之一者,公司批准给予适当精神和物质奖励:3.1 在改善劳动条件和防止工伤事故或职业危害中做出显著成绩者。3.2

28、消除事故隐患、避免发生重大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万元及以上者。3.3 在安全健康方面积极采取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有重大发明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者。4 因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或玩忽职守者给予以下惩罚:4.1 造成人身轻伤事故(含本人或他人受伤)处罚200元。4.2 造成人身重伤事故(含本人或他人受伤)处罚1000元,行政警告至记过处分。4.3 造成群伤事故处罚1500元,行政记大过处分,并予以息岗。4.4 造成死亡事故,处罚2000元,息岗或免职或开除厂籍留厂察。4.5 机械设备、火灾、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罚500-1000元;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

29、1500-3000元;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及以上10万元以下,罚3000-5000元,行政警告至记过处分,并予息岗;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5000-10000元,行政记大过,并予以息岗。4.6 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者予以息岗(事故责任认定以交通管理部门裁定为准)。5 有人身死亡或群伤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及以上机械设备(含火灾、交通)事故单位的负责人当年不能评为先进,并取消下一轮参加工程项目投标资格。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1 分包单位资质审查1.1 公司安全管理部在审查劳务分承包队伍的资质时,须严格审查其安全施工资质,严禁招用未经安全施工资质审查或审

30、查不合格的分包单位。1.2 分包单位安全施工资质审查的内容应包括:1.2.1 有关部门颁布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1.2.2 法人授权委托书;1.2.3 施工简历和近三年来安全施工经验和记录;1.2.4 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包括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1.2.5 安全施工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30人以上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设有二级机构的劳务分承包队伍,必须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30人以下的配备兼职安全员);1.2.6 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机具、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备的配备;1.2.7 安全施工管理办法。2 分包过程管理2.1 发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在开工前,必须签定合同,明确双方

31、的安全责任,合同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2.1.1 分包工作范围;2.1.2 双方权利和义务;2.1.3 施工任务和工期;2.1.4 质量标准与检验、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2.1.5 合同价款与支付;2.1.6 设备材料及施工机具供应;2.1.7 违约责任与解决合同争议的方法。2.2 发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负有安全监督和指导的责任,必须将其安全施工管理纳入本单位安全管理的议事日程,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2.3 工程开工前,项目部应对劳务分承包负责人和技术人员进行全面技术交底,保存完整记录或资料。2.4 劳务分承包队伍必须实行安全与经济挂钩的办法,项目部应预留人工费的10%作安全施

32、工保证金。发生死亡事故扣除保证金的100%,发生重伤和设备事故扣除保证金的50%,违反有关安全规程制度的按安全处罚条例给予经济处罚。未发生安全事故退还保证金。2.5 工程项目部监督劳务分包方履行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义务,并就以下内容进行重点监督管理:2.5.1 核查劳务分包方进场人员持证情况是否符合劳务分包合同的约定;2.5.2 检查工程项目部下达的月份各项指标完成情况;2.5.3 监督检查施工现场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和质量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2.5.4 核查施工机械设备、计量器具的到位情况、性能状况,以及对需要检验、校验工器具的检定证明文件;2.5.5 监督劳务分包方按南方电网电网建设安全健康

33、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文件的规定做好环境和安全管理工作;2.5.6 按工程验收规范、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标准检查、验收所承担的施工项目;2.6 对劳务分包队伍的考评2.6.1 分公司或工程项目部在每个工程项目竣工后,会同工程技术部对该工程所使用的劳务分包队伍进行一次考评。2.6.2 对劳务分包队伍的考评结果,可作为评先表彰的依据。劳务分包队伍可以按照公司的有关制度规定参加评先表彰。安全工作例会制度1 公司每半年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要求;研究制订安全目标计划;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总结、评比、计划、安排安全工作。各单位、各级定级召开的生产调度会上,应按照“五同

34、时”的要求,研究、协调解决与布置安全工作。会议由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或委托他人主持。2 公司安监部门定期召开由分公司、项目部的专职安全员参加的安全网络例会,及时掌握和了解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动态,解决存在问题,布置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由安监部负责人主持。3 分公司(项目部)送电每月召开一次、变电每半月召开一次由安全第一责任人主持,有专职安全员、施工队长、技术员或兼职安全员参加的安全例会,分析安全生产趋势。4 施工队(班)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活动日,活动内容应联系实际,有针对性,专职安全员应参加或检查活动情况。5 施工队(班)每天坚持班前会和班后会,班前列队安全讲话,做好“三交”(交任务、交技术、交安全

35、)和“三查”(查衣着、查三宝、查精神状态)工作,宣读安全施工作业票。班后会总结讲评当天工作和安全情况,表扬好人好事,批评忽视安全、违章作业等不良现象。6 各类安全工作例会应邀请同级技术人员负责人参加。7 各类安全工作例会应有完整的记录,有参加人员签字,并立卷存档。安全用电管理制度1 施工用电应按已批复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并符合当地供电部门的有关规定,应经当地供电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2 用电设施的安装、运行、维护、检修、管理应由取得合格证的电工担任。3 配电房、变压器的设置应符合规程要求,并悬挂警示牌。4 一切施工用电设备均应实行“一机一闸一保护”,外壳应有良好的接地(多股软铜线、螺栓固

36、定)电源控制点与用电设备距离不得大于5m。5 施工用电线路应实行三相五线制,工作零线应重复接地,刀闸开关和熔断器的容量应满足被保护设备的要求。6 电源线不得直接绑扎在金属物件上。7 在对地电压500v以下的低电气网络上带电作业时,应设专人监护,并采取可靠的绝缘措施。8 应定期对用电线路及用电设备进行巡检,不再使用的电源控制点及线路应及时拆除,暂不使用的电源控制点及线路应有保护措施,拆卸的裸露部分应包好绝缘。9 多回路配电箱应标明回路名称,临时电源箱应上锁。电气设备绝缘良好,不得有破损。10 施工用电设施应严格实行挂责任牌和操作使用规则。11 电气设备附近应配备适于扑灭电气火灾的消防设施。12

37、非电工不得乱接、乱搭电源线。安全防护装备管理制度1 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由安全管理部统一管理和发放,各使用单位不得私自购置,特殊情况需报安全监察部同意后方能购置。2 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采购必须同时具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该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试验检验报告。3 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应按规程要求定期进行试验,安全监察部提出试验计划,试验标准,试验方法,委托有关单位调试所进行试验,试验结果应有书面报告。4 工程开工前十天提出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类别、数量计划,安监部可根据实际情况配足借用。5 使用部门可将借用的用品用具采取押金租用形式交由个人保管或使用(办法自定)。6 使用单位在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将租用

38、和配给的用品用具归还安监部,无正当理由损坏或丢失按原值或酌价赔偿。7 用品用具在使用前应做外观检查,不合格严禁使用。8 部分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使用和检验:A、安全帽:原则规定新品使用周期2年,帽壳破裂或缺件(帽衬、下鄂带、后箍等)不允许再使用。使用时分色,参观人员、中层及以上领导及安全员(白色)、管理人员(红色)、施工人员(蓝色)、劳务用工(黄色)。公司员工安全帽由个人保管,可以坏换新,遗失赔偿后领取。B、安全网:平网和立网、密目网不允许互替代用,使用中每星期至少一次定期检查。严重变形和磨损断裂、霉变、连接部脱落应进行修理或更换。C、安全绳(带):不得移作他用,使用时要做外观检查,发现异常断股

39、损伤或金属配件变形锈蚀,断裂不允许使用。D、验电器:使用前应检查绝缘杆有无破损是否缺件,指示灯不亮或无音响严禁使用,每年做一次试验。尘毒安全健康管理制度1从事在有焊尘、烟尘、粉尘环境下的施工人员,必须是身体健康,无严重呼吸系统疾病,无心血管疾病和肝、肾疾病。2从事电焊、气焊、氩弧焊、喷漆、凿岩机械操作的人员每年应进行一次职业性体检,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3加工厂电焊车间,施工现场集中焊接场所,应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要求,车间、场所应有良好的通风装置及空气净化措施等防尘装置,有效控制焊尘、烟尘等有害物质。4在有毒尘环境下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和正确使用该作业专用劳动防护用品,防护用品不齐备者

40、,不得从事该作业。5加工厂电焊车间,施工现场焊接场所,喷漆作业,凿岩机械的施工负责人,应经常检查施工场所环境的通风、空气净化装置等情况,对操作人员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情况进行检查,不完善之处,应及时整改和纠正。6推广先进工艺,改善产品结构,使用低尘低毒电焊条,喷漆工艺中采用无苯稀释料,凿岩机械采用湿式作业法,改善作业人员的施工环境。7在有高温或粉尘工作、易脏工作或有化学物品或毒物工作中(蓄电池。调酸、充放电)应设置淋浴和洗漱设备。8施工现场的加工棚应保持空气流通,光线充足,应有效控制砂轮机、切割机等机具工作时所产生的金属粉尘飞扬。场地应保持清洁和一定湿度。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1 爆炸物品管理部分

41、内容与规定1.1 项目部在施工中需用爆炸物品时,应出示申请表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申请领取爆炸物品购买证,凭证向指定的供应点购买。1.2 凡使用爆炸物品的项目部,必须有一名主要领导负责此项工作。其职责:1.2.1 成立小组和机构。1.2.2 贯彻执行国家颁发的条例和公司管理规定。1.2.3 组织并领导本项目部的爆炸物品管理工作。1.2.4 组织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并检查、督促全体职工执行。1.2.5 组织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1.3 各项目部在进行爆炸物品登记时,必须按登记本认真填写,不得涂改、撕毁、合订。1.4 各项目部临时存放爆炸物品时,要选择安全可靠的地方,单独将炸药和雷管分开存放,安全距

42、离不得小于10米。并报所在地县、市公安局批准。不准任意存放,不准交给承包户或个人保管。1.5 各单位必须指定专人对本单位爆炸物品进行专项保管,并将爆炸物品保管员名单报公司公安科审批同意。其职责:1.5.1 严格遵守爆炸物品管理规定,坚守岗位、不酗酒、不私自找人替班,不准在库房内会客,留宿、吸烟等。1.5.2 坚持双把锁、双人管、双本帐制度,爆炸物品堆放要符合要求,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使用电气照明的必须符合防爆要求。1.5.3 对无手续或手续不全的杜绝入库或发放,做到帐物相符。1.6 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爆炸物品必须登记,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1.7 爆破作业必须由持有公安机关

43、审核发放的爆破作业证人员担任,其他人员严禁爆破作业,其职责是:1.7.1 严格遵守爆炸物品管理规定,熟悉所使用的爆破器材性能及其使用方法,自觉接受安全监督和公安科检查。1.7.2 领取爆炸物品不得超过当班用量,随领随用,剩余的必须当天退回仓库,防止丢失被盗,做好退还登记记录。1.7.3 装炮、点炮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执行,服从统一指挥,并协助做好安全警戒工作。1.7.4 爆破作业后,要检查爆破情况,对瞎炮采取措施,及时排除。1.8 爆破作业时,必须填写施工安全作业票,必须有两人签字证明实际使用数量。1.9 爆破作业时,由安全监护人检查指挥,其职责是:1.9.1 坚持原则,根据爆炸物品管理规定制度

44、和操作规程行使安全监督之责。1.9.2 对爆炸物品的储存、运输和使用,进行检查监督,纠正违章。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告领导或公安机关,并通知安监部,及时消除,保证安全。1.9.3 督促爆破员按安全操作规程装炮、放炮,监督其按制度领用、清退爆破器材,做到不多领、不少退、不私自藏存。1.9.4 督促保管员按规定管好爆炸物品,严格制度,做到帐物两清。1.9.5 负责组织好爆破现场的安全警戒工作。1.9.6 发现爆炸物品短少、丢失、被盗以及发生爆炸事故,应及时报告领导和公安机关,并通知公司安监部,协助追查、破案。1.10 爆破前由安全员和爆破员共同核定爆破所需爆破器材用量(不应超过当班的用量),双方签字

45、并经领导批准后,由两人领料。炸药、导火索可同时由一人领取,雷管要另一人领取。对爆破后剩余的爆破器材,经核实后,由安全员、爆破员签字,退回仓库。严禁将剩余爆破器材随便存放。1.11 购买爆炸物品需要运输的,应当申请领取爆炸物品购买证的同时,申请领取爆炸物品运输证,凭证办理运输。1.12 一人一次运送爆炸器材数量不得超过:1.12.1 同时搬运炸药和起爆器材10kg;1.12.2 拆箱(袋)运搬炸药10kg;1.12.3 背运原包装炸药一箱(袋);1.12.4 挑运原包装炸药二箱(袋)。1.13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买卖、转借爆破物品,严禁使用爆炸物品炸鱼、炸兽。1.1

46、4 严禁在村庄边缘、变电站附近、铁路、公路、高压输电线路下放大炮。1.15 爆破员、保管员、安全员、押运员要选择政治可靠、责任心强、身体健康、熟悉爆炸物品性能和安全常识,有一定文化的人员担任。1.16 在施工中忽视安全,玩忽职守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造成爆炸物品大量丢失、被盗和发生重大事故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应追究项目部领导责任,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 防火部分内容与规定2.1 防火组织机构2.1.1 公司和所属单位均应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防火工作,小组负责人由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担任。公司公安科负责日常消防管理工作。2.1.2 建立义务消防队,人数不低于15%,并保证各施工队有一名义务消防队员。2.1.3 适时地搞好灭火演习,以提高灭火能力。2.2 防火安全教育2.2.1 公司全体员工必须接受消防法规的教育,学习有关防火规定。2.2.2 在施工技术交底的同时,必须交防火安全措施,防火教育要做到人人皆知,不留死角,同时还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提高广大职工的防火安全意识和掌握消防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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